根据鲁人社发(2012)23号文同意以上 人共补助生活困难
山东省企业职工、个体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山东省企业职工、个体人员退休年龄规定(综述)对于企业职工和个体人员正式退休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对其年龄的认定是以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社会青年的《招工审批表》、统分毕业生的《毕业登记表》、退役军人的《应征入伍审批表》、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审批表》、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内临时工录用表》和《亦工亦农录用表》、合同制工人的《录用人员审批表》《招聘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登记表》等,对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有:一、法定退休1、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男60岁、女55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指原劳动部颁布的行业工种目录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男55岁、女45岁退休: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累计满10年;井下和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有毒有害作业累计满8年。
三、政策性退休1、上世纪末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挡车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的煤色核等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女50岁,男6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已处理完毕)。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女满55岁、男满60岁以上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已处理完毕)。
四、高级专家退休因工作需要缓退的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正、副高级分别不超过70岁、65岁退休。
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5〕22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变化,现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中的有些方面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为此,我们对原规定作了修改补充.现将新修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一、补助对象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5.16
•【字号】济人社发〔2018〕66号
•【施行日期】201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济人社发〔2018〕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75件,废止的1件,需修改的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9号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鲁政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各级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负担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抵顶代扣费用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和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在部分县(市、区)比较突出,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执政基础,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和加强源头预防,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再创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2022年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问答题

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四、简答题(160题)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答:社会保障卡,是指由国家统一规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重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旳集成电路卡。
2、社会保障卡旳基本功能是什么?答: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旳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同步加载金融功能,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银行借记卡业务。
3、社会保障卡旳社保账户与金融账户是什么关系?答:从管理主体上来看,两者是互相独立旳,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应合伙金融机构管理;从业务应用上来看,两者有联系,金融账户可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有关旳缴费、待遇领取、医疗费用支付等。
4、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遗忘了怎么办?答:如果持卡人遗忘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须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6、新发放旳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有何区别?答:一是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标旳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旳规定,卡内信息更安全,而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二是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用于医疗保险业务领域。
三是新发放旳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旳复合卡,相比原医保卡增长了银行借记卡旳功能。
7、什么状况需要更换社会保障卡?答:(一)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二)已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三)个人旳卡面核心信息发生变更(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和照片)。
10、临时社会保障卡跟社会保障卡有什么区别?答: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三个月,在领取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后,需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且临时社会保障卡不具有金融功能。
11、社会保障卡内有几种应用环境?答:社会保障卡内有两个独立旳应用环境,即社会保障系统环境(SSSE)和金融系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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