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4篇)

学校车辆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车辆的管理,确保学校车辆的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车辆,包括校车、巴士、教职工用车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学校车辆管理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五条学校所有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备案,与车管所保持定期的联络。
第六条车辆注册和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车辆的所有人、车辆的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相关资料提交给行政部门。
第八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和车辆所有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借用第九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有责任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安排车辆的使用顺序。
第十条学校内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校车辆时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紧急情况,临时调动车辆的使用顺序。
第十二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借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三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具体事项和细节。
第十四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器等部件,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的检查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和车辆的驾驶人员有责任对车辆的日常保养进行记录,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五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车辆的安全检查、驾驶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八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达到国家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校车管理细则(精选5篇)

校车管理细则(精选5篇)校车管理细则篇1一、出车时间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

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2005]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者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____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3、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6)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7)未出车时,司机应协助电工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0)公车不得私用,应急用车应报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
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学生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校车检查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规范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校车安全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校车管理要求1.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车辆外观、标识要清晰可见。
2.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无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
3. 校车司机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校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锤、灭火器、急救包等。
5. 校车行驶过程中,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校车检查制度1. 新车检查:校车购置后,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车辆外观、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3)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是否良好;(4)车辆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 定期检查:校车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1)车辆外观、标识、安全设施;(2)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3)车辆排放;(4)司机资质、驾驶记录。
3. 临时检查:在以下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对校车进行临时检查:(1)发生交通事故;(2)车辆存在安全隐患;(3)司机存在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
4. 检查结果处理:校车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确保车辆安全。
整改后,由校车安全办公室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责任追究1. 校车司机违反本制度,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校车安全办公室未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学生违反校车乘车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2023学年学校校车司机绩效考核细则

2022—2023学年学校校车司机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目的:本绩效考核细则旨在评估校车司机在2022—2023学年期间的工作表现,确保校车运营安全有效,并提供合理奖励和激励机制,以提升司机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运营水平。
一、考核标准:1. 驾驶安全: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保证校车行驶安全,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法规。
2. 服务质量:司机应友善对待乘车学生,礼貌待人,维护车辆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3. 时间管理:司机应准时到达校车站点,确保按时发车,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免延误。
4. 行为表现: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得有不端行为,如吸烟、饮酒等,不得与他人发生纠纷。
5. 突发应对:司机应具备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能够冷静应对事故、故障等突发状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考核流程:1. 定期考核:校方将每学期对校车司机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详细记录司机在各项考核标准上的表现情况。
2. 考核记录:校方将根据考核标准对司机的表现进行评分,形成考核记录,并备案保存。
3. 绩效奖励:根据司机的考核分数和绩效表现,校方将给予合理奖励和激励措施。
奖励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旅游机会等。
三、考核结果及奖励:1. 考核结果:校车司机的考核结果将由考核评委组成的评议小组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分形式进行公示。
2. 奖励设置:校方将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
四、考核监督:1. 监督机制:校方将建立监督机制,经常对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 投诉处理:对于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校方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考核中予以合理考虑。
绩效考核细则将在2022年初正式发布,并于学年开始前进行全面培训。
希望校车司机们能够较好地遵守本绩效考核细则,为校车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该绩效考核细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调整或变更,请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小学校车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水平,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安全责任第一条学校行政机构全面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校车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并协调校车安全工作。
第三条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班主任是校车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并确保乘车安全。
第三章校车的选用与管理第一条校车必须经过漂亮市交通管理部门认可,并取得合法证件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校车必须定期进行例行机械检查和安全检验,并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三条校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乘坐,不得超员。
第四条校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校车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以便于其他道路使用者认识和注意。
第四章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第一条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乘坐校车,不得随意增减乘车人数。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喧哗或者其他干扰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保持良好的坐姿,不得随意走动。
第五条学生必须听从校车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违规行为。
第五章校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一条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第二条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校车管理制度驾驶,不得超速、违章等。
第三条校车驾驶员必须尊重乘车人员,维护好车辆的卫生和秩序。
第四条校车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车或者疲劳驾驶。
第六章校车应急管理第一条学校要定期组织校车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条学校应对校车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三条校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乘车人员,并及时报警和通知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乘车安全,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包括对校车驾驶员、车辆、路线和学生等方面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校车驾驶员、家长和学生都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对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六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与学校安全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考核管理第八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经验,能够熟练驾驶校车并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第九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学校举办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校车。
第十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发生突发疾病导致事故。
第十二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熟悉校车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故障处理方法,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确保乘车人员上下车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每月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校车车辆考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六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日检查应当由校车驾驶员负责,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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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政发【2018】9号) 和《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校车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校车使用单位、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计分,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内容
(一)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
1.校车台账情况(计20分)
要求建立一车一档。
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幼儿生源情况稳定后,要有完善的校车台账,含校车信息采集表、驾驶员信息采集表、照管员信息采集表、学生(幼儿)基本信息表、五定表、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证复印
件、进行了正常的年检的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凭证复印件等。
每缺少一项扣3分,资料不详尽准确的视同缺资料。
2.资料上交情况(计20分)
平时资料的上交情况,迟交每次扣1分、缺交每次扣3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同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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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培训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计5分)并按照计划落实每月一次的培训,有培训内容、图片、签到表、培训记录。
培训对象须包含司乘人员和乘车学生(幼儿)(计15分),每缺一项次扣1分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管部门、校车公司组织的月例会等。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照管员必须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计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4.校车照管员履职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未按要求配备照管员的一票否决。
随车照管员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或者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一致的,制止校车开行。
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3)学生上、下车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分别与学校、学生监护人做好交接登记,并填写《县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记录表》;委托接送的学生,该学生家长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要留校备存。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3分。
(4)学生上车后,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站或趴在座位上、5(.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6)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二)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
1.校车驾驶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学生校车驾驶资格,并持驾驶证、行驶证上路行驶(计5分)。
缺少一证,一票否决。
未随车携带,每发现1次扣1分。
2.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计5分)。
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签字。
每发现一次未检查,扣1分。
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计5分)。
每次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配备扣2分。
4.保证及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参保(计5分)。
未及时参加年检或脱保,扣5分。
未参加年检或不参加保险,一票否决。
5.保证车辆不超载(计20分)。
每次检查,超载一人,扣5分。
一学年累计三次超载,一票否决。
6.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一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计20分)。
发现一次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一票否决,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要分。
10责任以上)每次扣.
7.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计5分)。
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8.保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齐全后开车,保持车内卫生,按规定的停车点停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计5分)。
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10.按交管部门核定规定的路线行驶(计5分)。
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2分。
11.服从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教育局、中心学校和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计5分)。
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发现一次未做到扣一分,出现严重后果每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2.不参与非法集访事件,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计5分)。
发现一次一票否决。
13.维持好校车的外观整洁和车内卫生,接送完学生后做好车内卫生和消毒工作(计5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
14.参加校车使用单位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培训(计5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15.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心学校对辖区单位的年度综治安全考核。
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结果,中心学校上报区教育局。
2.
区教育局将划拨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接送学生车辆
进行考核;奖金总额每年每辆车1200元。
考核设百分制,奖金按每分10元乘以考核得分计算。
如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取消该接送车的考核奖金。
3.对于不服从中心学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取消校车使用资格、解雇校车司乘人员。
本《细则》自2020年上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