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4.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5.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6.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7.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8.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有”教师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V工作原则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选拔范围1.专业带头人:(1)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校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校外医院、行业(企业)一线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2.骨干教师: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二)选拔比例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分别确定校内、校外各1 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2.骨干教师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o(三)选拔条件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引领作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团队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能力;具有组织领导专业开展教学、科研、应用开发等工作的能力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队伍建设,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步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二)教学要求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年均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
(三)职称(学历)、年龄要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科研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
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且正式出版本专业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撰写8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7.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条骨干教师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XXX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加快我校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推进一体化教学的改革,构建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此方案。
一、制定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二)全面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三)公正与公平性原则。
二、评选时间每两年评比一次,安排秋季学期举行.三、组织领导学校骨干教师评比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一)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拥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专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拔尖教师;(三)学期考核均合格的教师;五、考核具体步骤(一)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笔试。
(2个小时),总分100分主要内容为:教学理念、课程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二)前一个阶段教师根据总分排名的高低,70%参评教师进入第二个阶段的评选。
第二阶段:综合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1、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30%(1)学期考核。
得一个优加5分(近三年内).(2)论文及教材。
市级获奖或交流每篇加1分;省级及以上获奖或省级及以上交流或公开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加2分;编写过教材的加4分;主持课题加5分。
(3)先进(含优质课、课件、基本功等)。
校级每项获奖得2分;市级每项获奖得4分;省级以上每项获奖得6分。
(4)统考竞赛.①带班参加市统考、等级考,合格率在100%的,加2分;②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赋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③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赋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5)示范课、观摩课。
近三年内,在校上过示范课加2分;在市级以上上过示范课、观摩课加4分。
以上五项总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分。
2、德育工作.10%(1)担任班主任2分;(2)所任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表扬班级1分,优秀班级2分;(3)教师被评为校级以上表扬班主任1分,优秀班主任2分;(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加2分;(5)担任教师培训讲座,加2分3、教学能力考核。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科研积极性,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构建拔尖人才发挥专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运行机制,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O一、评选的基本原则(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 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达到双师素质要求,且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岗位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完成一门以上课程建设。
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教师的平均学时。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能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每学年开设一次以上的示范课,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聘原则和范围第二条选聘原则(一)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德才兼备,注重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无任何师德污点;治学严谨,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选聘范围在学校工作满1年(经批准对外引进的除外)、每学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与申报。
第三章专业带头人的选聘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学历、职称、年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身心健康。
(二)专业工作经历:近五年持续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或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向明确,对本专业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宽广的职业视野,熟悉并掌握相关岗位(群)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领域能力的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具备较好的企业人脉关系。
(四)团建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建设能力,能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带领团队进行本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进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具备带队进行项目研究的能力。
(五)业绩条件1.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近五年内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教学类三等奖以上;或学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2)近两年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或文体类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3)近两年各学期教学效果评价中学生评教的成绩排名均位居本教学部门专任教师的前1/2。
2.教科研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含)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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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4‟79号
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形成合理的人才选聘、培养和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聘对象和原则
第二条选聘对象为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教师)。
选聘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聘期三年。
每三年选聘一次,向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的专任教师倾斜,已被聘为龙湖学者和校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学术型专项人才项目的专任教师不再作为选聘对象。
第三条骨干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其选聘和考核考虑专业特点,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实行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第四条骨干教师实行目标管理和聘任制,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届满进行任期考核;在聘期内,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被选聘为龙湖学者
和校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学术型专项人才项目时则自动解聘“骨干教师”岗位。
第三章选聘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能为学校发展积极工作。
第六条从事高校教学一线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第七条工作认真负责,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至少一次以上为优秀。
第八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每年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公共课类、体育类、艺术类教师不作课程具体要求。
第九条积极进行教学研究,近三年取得以下教学成果之一:
1.主持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项(排名前三);
2.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次(校级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
第十条积极进行本学科学术研究,近三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重点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取得校级以上科研奖一项(校级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十二条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学院(部)推荐。
各院(部)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报校人事处。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对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人选进行评审,提出骨干教师拟聘人选。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骨干教师拟聘人选审核确定后,公示一周。
第十七条学校发文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发文聘用,同时颁发《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聘书》。
第五章聘任管理
第十八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由校院(部)共同负责,以院(部)管理为主,骨干教师每年初须向所属院(部)提交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经学院(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每年发放骨干教师津贴8000元,前两年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度发放津贴,第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第二十条骨干教师在聘期内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目标任务,且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一次以上为优秀的,可参与聘期优秀考核,聘期考核优秀
比例控制在25%以内,对于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扣发第三年骨干教师津贴,并取消下一聘期申报骨干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骨干教师聘期完成的教学科研目标任务计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再给予货币形式的成果津贴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省级高校骨干教师原则上从校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优先推荐骨干教师年度和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第二十三条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将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考核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院(部)依据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作为发放年度骨干教师津贴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标准
(一)年度内,积极完成教学任务,且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任务的2/3;
(二)能够有效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注重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
(三)积极参加院(部)学科专业建设,注重教学实践改革和学术研究,积极申报本科教学工程和科研项目。
第二十六条骨干教师任期届满,需填写《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表》(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所属院(部)签署意见,经人事处核实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提出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二十七条任期考核标准
(一)教学目标任务
任期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一次以上优秀,且取得以下教学成果之一:1.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一项,或主持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主持校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在《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3.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或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次(校级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
4.年度教学考核二次以上优秀;
5.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一个。
(二)科研目标任务
任期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且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核心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点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两名)。
第二十八条用于骨干教师考核的教学科研成果,须是本人在骨干教师聘期内独立或第一作者(科研奖励除外),且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第二十九条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由于教学事故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
4.一年内不在岗位累计超过6个月者。
第三十条任期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师德较差者;
3.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学校颁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