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保税仓—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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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所有保税区及简介

中国所有保税区及简介

保税区功能特点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进出,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1712.9亿美元,同比增长50.7%。

其中出口1042.3亿美元,同比增长52.4%;进口670.6亿美元,同比增长48.2%。

有以下3种方式:1、按贸易方式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所有贸易方式中,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1030.6亿美元,同比增长49.1%,占比60.2%。

其中,出口值761.8亿美元,同比增长42.7%;进口值268.9亿美元,同比增长70.8%。

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535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占比为31.2%。

其中,出口值22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倍;进口值313.5亿美元,同比增长54.9%。

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1.4%。

2、按企业性质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948亿美元,同比增长10.6%,占比为55.3%。

其中,出口值671.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进口值276.7亿美元,同比增长3%。

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出口值分别为413.9亿美元和239.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倍和1.2倍,占比分别为24.2%和14%。

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3.5%。

3、出口国别在全国综合保税区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居前三位。

保税区转口贸易政策

保税区转口贸易政策

保税区转口贸易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政策: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在出口环节,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功能定位: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高、运作灵活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3. 转口贸易操作流程:例如,从新加坡备货装船出港,提供相关资料至保税区,货物到达后进行换单和申报,然后将货物信息申报至保税区仓库,根据客户指令修改信息,装船前进行检验检疫等步骤。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贸易环境,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转口贸易规定

转口贸易规定

转口贸易规定转口贸易是指将原始进口货物重新加工、组装、整理、分拨或换装等方式进行加工、组装、整理、分拨或换装、商品贸易活动。

转口贸易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经济增长。

为了规范转口贸易,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转口贸易规定。

首先,转口贸易规定主要包括转口贸易行为的准入管理、货物来源的合规要求、货物存储与运输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准入管理是转口贸易的第一道关口,根据各国的规定,进行进口和转口贸易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能力。

货物来源的合规要求是指转口货物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法规以及贸易伙伴的法律法规,包括货物的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

货物存储与运输管理是指货物在转口过程中的仓储和运输环节需要遵守国家的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快速和高效的流通。

责任追究是转口贸易的最后一环,当发生违规行为时,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次,转口贸易规定还包括关税、进出口配额、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关税是指对转口货物的进口或出口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各国会根据不同的货物和国别制定不同的关税政策。

进出口配额是指对转口货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限制,各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需要和国际贸易规则设定相应的配额。

检验检疫是指对转口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抽查、检验和防疫工作,确保货物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转口货物中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转口贸易规定还涉及到转口贸易的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建设。

业务流程是指转口贸易从订货到交货的全过程,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信息化建设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转口贸易的管理效率和信息的透明度,包括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对接、推动电子口岸建设等。

最后,各国还可以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转口贸易区、加强合作等方式进一步促进转口贸易的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降低转口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供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转口贸易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建立起专门的转口贸易基地,提供便利的贸易环境和服务。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

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政策⼀、保税港的基本概念保税港区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产物,是⽬前港⼝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在港⼝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岸、加⼯、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享受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港区保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与保税区相⽐,保税港区“区港⼀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加⼯区相⽐,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加⼯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优势。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国务院于2008年9⽉7⽇以《关于同意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积为9.72平⽅公⾥,包括4.8平⽅公⾥码头作业区和4.92平⽅公⾥物流、加⼯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区、港⼝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规划⽰意图如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实⾏封闭管理,不再保留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洋⼭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

国务院批复洋⼭保税港区的主要政策:1、同意充分发挥洋⼭保税港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贸易和出⼝加⼯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2、洋⼭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加⼯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国内销售按货物进⼝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税务申报流程

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税务申报流程

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税务申报流程一、了解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的基本情况1.1 什么是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保税区转口贸易收入呢,就是在保税区这个特殊区域里,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转运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这就好比是货物在旅途中“歇脚”的地方产生的收益。

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人在旅途中的中转站做了一笔买卖赚了钱,这就是转口贸易收入的大致概念。

1.2 相关税务规定的重要性这税务规定啊,可是个大事儿,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必须得遵守。

它规范着咱们企业的纳税行为,要是不按规定来,那可就像在马路上乱开车一样,会被处罚的。

了解相关税务规定,能让企业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可是企业在商业海洋里航行的“航海图”。

二、准备税务申报所需的材料2.1 基础交易文件首先呢,基础交易文件得备齐。

像货物的买卖合同,这就像是买卖双方的“契约书”,得清楚地记录着货物的交易情况,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啥的。

还有货物的运输单据,这就像是货物的“旅行护照”,能证明货物的运输轨迹。

这些文件可不能马虎,缺了哪一个都可能让税务申报卡壳。

2.2 资金往来证明资金往来证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银行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就像金钱的“脚印”,清楚地显示着资金的流向。

企业得把这些凭证整理好,证明转口贸易收入的资金进出情况,让税务部门一看就明白。

2.3 企业身份相关材料企业自身的身份材料也得带上。

营业执照副本就像是企业的“身份证”,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也不能少,这些材料是企业参与税务申报的“入场券”。

三、税务申报流程3.1 填写税务申报表接下来就到了填写税务申报表这个环节。

这就像学生考试填答题卡一样,得认真仔细。

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把转口贸易收入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填进去。

比如说收入金额、交易日期等,一个数字都不能错,要是填错了,那可就像下棋走错了一步,可能满盘皆输。

3.2 提交申报材料填好表之后,就得把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表一起提交给税务部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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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相关政策
分类:GOOD GOOD STUDY 2011-03-03 21:38
参考:/content/10/1209/19/4262631_76538620.shtml
∙(一)完善转口贸易收付汇核销管理规定
目前,转口(含转手)贸易收汇被视为服务贸易,收结汇不受联网核销管理。

实际上,货物如果经转国内保税区域的,应当视同货物贸易纳入收结汇联网核查,建议商请海关提供保税货物出境的备案数据,企业提供打印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产地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运输单证、相关商业单证、审批单证等办理结汇。

同时,可以规定企业转口收汇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转口付汇的一定比例(例如15%)。

对于转手贸易,因无货物流难以实施联网核查,建议收结汇时除了要求企业提供收账通知和结汇水单外,还应提供与贸易合同相一致的生产国出口关单、原产地证明、消费国进口关单、运输单证、提货单等,并可追加进口方与付汇方原则一致的要求。

∙【结球笔记:也就是有些转口贸易是计入海关数据的,比如说有些要存在宁波保税区里的货物,如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只不过海关数据的表现形式是备案清单?有些转口贸易是不计入海关数据的,比如货直接不经过中国关境,直接从泰国到了美国】
∙(二)建立健全转口贸易统计调查制度
可以设立全国转口贸易重点企业调查培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转口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调查掌握大宗转口贸易跨境资金收付,开展重点企业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从源头上提高跨境资金申报和统计监测的准确性。

(三)建议以进出口核销单作为贸易形式确认依据。

允许企业在转口出口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修改转口贸易收付汇申报信息,解决转口贸易方式最终定性难的问题。

转口贸易相关法规一览表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 号
6、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8、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10、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
11、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转口贸易案例解析
实例: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的外资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销售各种规格汽车钢轮(高强度紧固件)。

该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26日、29日与美国B公司和泰国C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根据合同,A公司向美国B公司承诺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货物从泰国宋卡港或马来西亚槟城运至美国孟菲斯市,同时要求泰国C公司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货物装船,从泰国宋卡港或马来西亚槟城运至美国长滩港或西雅图港,该公司选择了“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的方式。

2008年4-6月,A公司收到境外汇入的转口贸易橡胶货款3笔,金额累计54329美元,此外,支付境外转口贸易橡胶货款2笔,金额累计54079美元,余额办理结汇。

转口贸易跨境资金监管存在隐患:
转口贸易货物“两头在外”等特殊性质决定了转口贸易监管重点应侧重于贸易跨境资金监管,而非进出口货物出入关境实物监管。

对广东进出口真实案例的分析表明,转口贸易跨境资金监管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

根据案例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一)相关政策监管力度弱化
1、转口贸易购付汇方面:取消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备案登记手续。

进口单位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购付汇,可凭进出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以及各结算方式项下的有关商业单证办理。

2、转口贸易收结汇方面:取消了贸易项下外汇收汇与结汇待结汇账户和支付结汇管理,总局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答疑中将“转口贸易”划分为“服务贸易”,不需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直接凭有效商业单证办理收结汇。

(二)跨境资金监管存在隐患
按目前相关规定,转口贸易仅需根据贸易合同、核销单等有效凭证即可办理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但由于合同造假较易,单凭贸易合同很难证明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目前的外汇政策对转口贸易的购付汇和收结汇并无实质性的限制,转口贸易成为外汇可随意跨境流动同时又无法审核资金真实性的缺口。

境内和境外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关联公司、协商或其他手段,利用“转口贸易”这个政策缺口将异常资金汇出境外,或汇入境内办理结汇。

从实例可见,A 公司2008年从境外公司以通过境外购货并且不入国境直接境外转口的方式,完成了贸易项下收付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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