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

合集下载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摘要: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划分标准
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
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的关系
四、总结
正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是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划分的。

根据这些标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被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此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被定为临时资质。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

不同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能承揽的工程试验项目范围不同。

例如,综合乙级试验室就能满足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需求。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的关系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决定了其能够承揽的工程试验项目的范围。

同一个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申报试验室资质时,其试验检测参数也不尽相同。

母体试验室在施工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其试验参数项目不能超越母体试验室的检测范围,超出范围应进行对外委托检测。

总结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不同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揽的工程试验项目范围不同。

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基本建设皖交工监站[2002]37号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条件》的通知各市交通质监站:为加强对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

现将《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省交通质监。

附件:《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公路试验室建设规定通知抄送: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安徽省交通厅质监站 2002年9月30日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高等级公路、特大桥梁、隧道工程建设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成立的工地试验室按此标准执行。

其它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严谨,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程及规范,保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2、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规定3、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要求(见附表件一),并根据试验检测项目配置试验室仪器设备。

4、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管理制度:(1)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3)试验检测报告的审、签发制度;(4)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有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等5、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3.2工地试验室3.2.1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1)工地试验室设置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并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不得与该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同时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接受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母体检测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2)人员配备标准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岗位。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其中持有公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4人。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具备现场操作能力。

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聘用人员。

授权负责人及其他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网络管理平台上注册。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3)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3.2.2 工地试验室建设(具体布置见附件8)工地试验室须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完成,建设规模及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建设试验检测用房。

办公室和各功能室实行分隔,布局合理。

功能室包括: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含单独沸煮场所)、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含单独抽提场所)、现场检测室、标养室、样品室、资料室等。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路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须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临时资质,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公路质监站,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证。

2、由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分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路质监站提出提交以下申报材资质申请,并料(各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及日期)。

a、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b、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c、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CMA计量认证证书(包括证书及核准的检测项目等,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d、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任命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f、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培训证、聘书,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g、组织机构框图;h、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i、项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j、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5、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6、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附表:
湖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的需要。

2、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系指省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试验检测培训特指各省质监站组织的试验检测员(或工程师)的培训。

湖北省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湖北省交通厅质监站制
说明:
1、本表填写要认真、清楚、内容要真实、可靠;
2、本表内容要打印成稿,不得手写;
3、本表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式增加附页。

情况。

2、联系电话系指工地电话。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要求临时设立试验室,进行检测和实验。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可以开展实验和检测工作。

本文将从申报资质的流程、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资质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临时试验室现场平面图;•完整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的个人相关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自查资质要求在提交资料前,需要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 临时试验室必须建立在公路工程工地内,并与相关工程项目直接相关; * 临时试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 临时试验室所检测项目必须在资质范围内。

3. 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需向所在地省级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请表》; * 其他所需资料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审核及核准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核准颁发《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

三、申报要求1. 临时试验室设施条件临时试验室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设施条件: * 通讯设施和照明设施; * 安全防护设施; * 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检测仪器设备; * CHECKING更新的计算机设备。

2.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临时试验室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需要具有以下特点: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具有较高的精度和准确性;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校验和检验。

3. 检测人员的要求临时试验室在使用前必须抽认相应的技术人员,检测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正规大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称或资格,或者参加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授权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二、授权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三、工地试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四、工地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五、工地试验室申请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六、附件1、母体资质证书、合同书、母体授权2、工地试验室人员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聘用合同等3、组织机构框图、试验室平面布置图⑴试验室人员组织机构框图⑵xx合同段试验室平面布置图4、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与管理制度等)人员分工及职责⑴质量保证体系框图⑵母体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⑶试验室岗位职责⑷试验室工作制度5、主要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⑴试验检测仪器标定证书扫描件⑵试验检测仪器自校规程七、试验检测规范一览表xx省xx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工程项目:日期:年月日一、授权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工地试验室人员基本情况二、授权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页脚内容99三、工地试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页脚内容99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页脚内容99页脚内容99五、工地试验室申请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六、附件申请人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试验室人员组织机构框图xx标临时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标养室(22m2)留样室(22m2)集料、混凝土力学室(22m2)力学室(22m2)水泥室(22m2)土工室(22m2)质量保证体系框图抚州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施工、试验检测机构为质量控制和试验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的面向施工现场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质监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项目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须在现场进行的自检或抽检的试验项目,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及工作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1、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2、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3、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4、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施工前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检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十条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并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十一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合同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对其进行验收,再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并统一到项目质监机构申请工地试验室考核。

第十二条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应采取完全委托方式,。

第十三条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1式1份):1、验收申请表;2、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外省检测机构提供)及复印件;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5、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工程延续至第二年的,则在次年开工前报送延续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6、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试验计划。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力量、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十六条工程未结束前,各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可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人员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且配备合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应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且不得一人在多个项目上任职,不得无序流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实行备案制,不得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人员,确需变更的,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且变更率不得超过50%,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考核批准后,并报质监机构核准备案。

第十九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等级证书》注明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并不得低于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

第二十一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站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有无超范围检测;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4、检测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6、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有无变化,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工作水平;8、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9、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10、外委检测项目是否委托给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是否达到规定检测频率;11、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3、随意更换检测人员的;4、违规外委试验检测任务或外委检测未达到规定检测频率的;5、试验室管理混乱、质量体系未有效运行的;6、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7、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8、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办法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1、核准的试验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2、工地试验室超出所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试验规程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审核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书、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等资料,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

3、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审批权限内的标准试验,平行试验后上报代表处中心试验室。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配备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专业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满足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

5、配合代表处参与用于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检测。

6、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

7、建立试验台帐,内容包括:进场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抽检等。

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8、审查承包人试验检测月报,编制监理试验检测月报。

9、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严格执行试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试验室下达的检测任务。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及运转,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4.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的逐项填写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

5.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送审。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8.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9、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

3、参与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数据的复测检查,并进行平行测量,对相应成果进行签认。

4、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测量资料,检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成果,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5、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控制点有变更,需在填写相关的变更资料上报代表处。

6、验收、复测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7、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协助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各项工程的工程量。

8、协助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

9、定期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及计量器具规程对自检仪器进行校验,操作应一丝不苟,切实执行互检互审制度;3、确保检定数据,检定结论正确,检定记录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签名齐全;4、不断学习计量学知识,经常学习计量法规规程,学习误差理论,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5、负责各检测室所用检测仪器的周期计量检定,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仪器和超检定周期的检测仪器;6、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