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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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
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10 4.2 常用烟气净化控制技术..................................................................................................11 4.3 常规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17 4.4 二噁英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22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6. 入炉废物要求 1)、直接进入: a.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b.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 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d. 按照 HJ/T228、 HJ/T229、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 毒效果检验指标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2)、不得进入 a. 危险废物,本标准 6.1 条规定的除外; b.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原标准只是提到,危废不得进入)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1.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于2001
年发布后,对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 控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级政府和广 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各地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的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大量新建生活垃圾焚 烧设施集中出现,它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环境保 护的要求。
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出路有三种选择:一是集中收集后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二是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
c.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 用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参照该标准执行;若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掺加 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其污染控制按照该标准执行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3. 适用范围
新标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 3_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HJ/T18-1996《小型焚烧炉》同时废止。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的内容; 4、新标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5、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很好地改善。
•谢谢大家!
新标准执行解读
1、从原来的末端控制转向过程控制;
2、医疗废物和渗滤液、污泥、一般 废物明确可以同时处理; 3、即时接受公众监督。 新标准还规定,在厂区外应设立公示牌,显示检 测数据,即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系统应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
心联网,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原标准未明确公示牌、联网方面
运行要求
对启动、关闭和事故阶段的持续时间 末对启动、关闭和事故阶 、频率、污染控制方法、采纳方法进 段进行规定 行了详细要求。 颗粒物为80mg/m3 为 20mg/m3 ( 由 于 二恶 英监 测费 用很 高,很难开展连续监测,所以通过颗 粒物间接控制)。 二恶英为0.1ngEQ/m3
排放控制要求 二恶英为1.0ngEQ/m3
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不同点
不同点
类别 现行标准 新修订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 体废物参照本标准执行;禁止将电子 入炉废物要求 圾焚烧厂处理 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危险废物 在垃圾焚烧厂处置。 技术要求 一氧化碳作为污染物指标 一氧化碳作为焚烧炉工况正常运行监 控指标,并需要连续监测。
监测要求
NOx,HCl, 颗粒物、 SO2要求进行连续监 NOx,HCl,颗粒物、SO2 末要 测;其他大气污染物包含重金属类项 求进行连续监测;监测频 目每季度监测一次,二恶英每年监测 次没有要求。 一次。 只要求遵守相关原则 提出了具体的选址要求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5.
技术要求
a.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设施内气体应优先通 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达标排放; c.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处理 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d.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300,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45m,≥300,不得低于 60m,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 200 米半径距离 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处理能 力为厂内处理能力总和。 e. 飞灰(净化系统、烟道、烟囱排出)按危废管理,可自己处置,但转移外委时一 定注意控制很严,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入填埋场。炉渣(炉床、过热器省煤器排 出)收集注意,只强调灼减率。 (原标准:焚烧飞灰按危废,尾气净化装置做浸出毒性试验来鉴别是否为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说明2.2正文3.3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概要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概要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同意日期2000-02-29实行日期2000-06-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的设计、环境影响评论、完工查收以及运转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察管理。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则,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则,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 — 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 一 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 — 90 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 .3— 1996 危险废物鉴识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识GB 5086 .1— 5086. 2— 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 T15555. 1—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 T16157— 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5468 —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 T 20 一 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订正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 1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许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识标准和鉴识方法认定的拥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办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 3 办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 4 烟气逗留时间焚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发射口或焚烧器到换热面 (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 )或烟道凉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 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 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以下:式中: P——热灼减率, 100%;A ——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 土 25℃ 3h 灼热,而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 7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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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I2348执行。
10检测方法
监测工况要求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 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 改变运行工况。
焚烧炉性能检验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 必须排放时, 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按GB8978执行。
9其他要求
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0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l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I4554表I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X100%
式中: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GBl8485-2001
B--焚烧炉渣经600士25'C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4生活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 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的 要求。
5生活垃圾入厂要求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 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 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 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 设水收集装置,收集沥滤液和其他污水。
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恶英
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E(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XTEF)
标准状态
烟气温度为,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 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环卫科技网 作者:未知 发表/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2001-11-12发布2002-01-01实施
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冲心处测量。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
按HJ/T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烟尘和烟气监测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
监测方法
表4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7焚烧炉技术要求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徘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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