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外汇交易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农银发[2001]89号2001年6月13日)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
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
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
代客结售汇操作规程

代客结售汇操作规程代客结售汇是指金融机构代为客户办理境内外货币间的兑换和跨境资金的转移业务。
为确保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安全与便捷进行,需要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
以下是代客结售汇操作规程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原则1. 客户资格审查。
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客户符合参与代客结售汇的资格要求。
2. 合法合规原则。
金融机构在代客结售汇业务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3. 风险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安全和风险可控。
二、业务流程1. 客户申请。
客户向金融机构提出代客结售汇业务申请,包括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外汇需求量和汇款用途等相关资料。
2. 资格审查。
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客户身份和合规性,同时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3. 外汇交易。
金融机构依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外汇交易,包括兑换外汇和进行跨境资金转移。
4. 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客户风险状况,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
金融机构在代客结售汇业务中需要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风险可疑的交易报送相关部门。
6. 信息报送。
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提交代客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报表和数据,包括外汇交易明细和关键风险指标等。
三、风险管理措施1. 客户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客户合规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等方面,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2. 交易限额设置。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和业务需求,设定合理的交易限额,控制客户的交易规模。
3. 交易监控与预警。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与预警机制,监测客户交易行为,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
4. 人工审核与岗位分离。
金融机构应将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关键岗位进行岗位分离,确保人工审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 内部控制与内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审机制,监督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一)外汇代客业务概述外汇代客业务是我行提供客户的一种代理业务,总行及有该项业务经营权的分行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这类业务根据客户提出的在外汇币种、汇率、利率、收益等方面的需求,利用银行发达的信息网络、强大的交易能力和丰富的交易工具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完成交易。
客户通过这类交易,可以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规避外汇债务的汇率、利率风险。
而银行则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和外汇汇差收益,更可以紧密银企关系,实现深度客户营销。
目前我行经常开展的外汇代客业务主要有三类:代客外汇买卖、代客外汇资产管理、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
这是基于客户不同需求划分的,客户的需求实际上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不同的案例,我行资金业务人员会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一个比较复杂的方案中可能会即涉及外汇买卖和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又为客户合理规避债务风险。
国际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基本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去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并且不断有新的衍生产品诞生,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所以并不是每种交易产品都可以使用,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在目前政策许可范围内我行的主要外汇代客产品。
1、定义代客外汇买卖是为满足客户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各种外汇支付结算的需要,我行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外汇市场上即期、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帮助客户将持有的一种外汇货币转换成另外一种外汇货币,以锁定汇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2、适用客户凡是由国家授权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开展国际金融、国际融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国际经贸活动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比如T/T项下的付款(即期),进口信用证下的付款(远期),或者其他的情况,但是客户手中有另外一种货币,而没有足够的需要支付币种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按照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委托我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1)客户必须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或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经济协议;(2)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资金来源正当;(3)客户委托我行买卖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期限必须与其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中规定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描述或匡计的期限相符,委托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原贸易合同的1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1995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近一时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事故不断发生,出现了巴林银行倒闭等金融事件。
如果我国金融机构对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监管不力,或者盲目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活动,将会导致外汇买卖严重亏损,给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外汇买卖业务健康、稳妥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外汇买卖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银行分支行、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开办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不得擅自对外直接进行外汇交易。
(三)各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按金交易,必须经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各地超越权限、擅自批准的上述业务一律无效,必须立即停止。
二、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买卖业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检查步骤1.各金融机构对本单位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底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经营情况,要进行一次分年度自查。
XX银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其进行买卖外汇的业务。
第二条服务对象包括国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三资企业,金融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只要在我行开立了外币帐户,均可作为我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交易种类包括即期外汇买卖、一年以内的远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和调期外汇买卖。
第四条对公代客外汇买卖的业务背景审核:一、客户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中行可为其提供即期外汇买卖业务:(一)客户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背景或其他经济背景。
(二)客户自有的现汇资金或现汇营运资金等能确保其进行实盘交割。
二、客户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中行可为其提供远期(含择期、调期)外汇买卖业务:(一)客户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背景或其他经济背景。
(二)代客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各行可以在保值背景的有效期内,在客户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为客户反复进行交易。
(三)客户为提高收益率而进行的调期外汇买卖交易金额必须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
第二节业务操作图第五条受理申请一、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时,须与我行签署《外汇买卖交易总协议》(附件一,省分行客户与资金业务部签署)。
二、客户逐笔向经办部门(省分行经办部门为营业部、国际结算部、公司业务部)提交《即期外汇买卖委托书》(附件二)或《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附件三)(以下简称《委托书》)。
第六条审核一、经办部门审核《委托书》的要素。
其中《委托书》有权签字人和单位公章应与预留我行《外汇买卖总协议》上的有权签字人印鉴相符。
二、经办部门按照授信或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扣减授信额度或收取和冻结交易保证金。
三、即期外汇买卖须收足客户委托买卖的全额资金。
远期外汇买卖按《分类业务占用授信额度权重表》(见《代客债务保值业务操作规程》附件三)扣减授信额度或收取和冻结交易保证金。
四、经办部门在《委托书》上审批栏批注审核意见(需分别说明是否符合上述审核要求),由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和主管行长(总经理)在客户《委托书》上批注审核意见,盖章后传真到省分行资金业务部营销团队并电话证实。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客外汇买卖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客外汇买卖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客外汇买卖办法(1993年5月15日)为了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代客外汇买卖的对象与范围第一条我行提供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以及期权、掉期业务服务,其中远期外汇交易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条从事进出口贸易或对外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调整头寸和货币保值所需,可与我行进行交易。
第二章外汇买卖的申请第三条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外汇买卖,客户需提供有关部门对该项贸易的批件及合同副本或信用证等付汇证明。
调整头寸及货币保值性质的外汇买卖,需事先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与我行签订有关协议。
第四条申请外汇买卖的客户应在我行有相应的外汇存款,或持有金融机构开立的及时付款的履约保证。
我行外汇贷款项下的外汇买卖申请,需经我行信贷部门签署意见并核定资金来源。
即期外汇买卖,客户需在我行有100%的保证金存款或提供信用保证;掉期交易,客户需有5%的保证存款或提供履约担保。
第五条客户委托我行进行外汇买卖,必须填具我行统一印制的外汇买卖申请书,经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书内容包括买卖币种、金额、目标汇率、委托有效期,以及交割帐户。
第六条外汇买卖申请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我行可按申请书内容执行。
客户如果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请书内容的申请,需经我行接受并确认后生效。
客户在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请书内容的申请被我行接受之间,我行已经执行原申请书委托指令,则客户应按原申请书内容履行。
商业银行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发展策略

用增强。2 0 1 2 年二季度以来, 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与市场价 出现较大的偏离 。从升值幅度看 ,
一
步增强。( 图 2 ,数据来源: T h o m s o n
一
是 由初级化 向高级化转变 , 即客户对银行产 品和服务的需求 由过去的即期、 远期等传统产
R e ut er s )
2 、 汇率波动性增 强。2 0 1 2 年4 月份以来, 客户选择较为简单的交易策略,即早结汇、 晚
人民币一改连续两年单边升值的走势, 呈现宽 购汇 , 即期、 远期和 掉期交 易基本可 以满 足客
幅震荡 的走势 。 7 月末较年初贬值 1 . 0 8 %, 而之 户 的需 求,因而期权 等衍生 品种发展较 为缓 后又快速升值 ,人 民币市 场价格 连创历 史新 慢 。但在监管机构放松人 民币汇率波动 限制 , 汇率 双向 高, 1 1 月末较 7 月末升值了2 . 1 %。 人民币对美 人 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进一 步提高 , 元 目均波幅也明显高于上年 , 在2 0 1 2 年1 O 月 波动明显,未来走势极度不确定的情况下, 人
为汇率 市场化奠 定了基础 , 人民 币汇 率 风险管理。 人 民币对外汇期权产 品将在未来获 需求不断增加。如何适应市场变化, 推动商业 淡化 , 银行代客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的发展 , 是 当前银 形成机制和外汇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 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
一
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 也是汇率产 品的创新方 向
原标题: 基于市场视角的商业银行代客外
汇交易业务发展策略分析 收录 B期: 2 0 1 2 年1 2月 2 7日
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 份以来, 市场价出现连续 2 0 多个“ 涨停” 现象, 民币对外币期权、 期权组合等较为复杂的衍生 跌 产品就能体现出避险的价值。2 0 1 2 年在福建、 入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 我国外汇市场形 为历史首次,年中亦曾频繁接近或触及 “ 。 人民币波幅的扩大、 汇率弹性的增强预示 浙江等沿海地 区汇率双向波动的加强, 也促使 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 停” 断提高、 人民币外汇资金产品目益丰富、 客户 着央行在外汇市场中的干预角色将更加趋于 客户使用具有非对称性特点的期权产品进行
中国银行关于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补充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1996.07.12•【文号】中银资[1996]30号•【施行日期】1996.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12日中银资[199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市、浦东分行:为保持和发挥我行优势和特点,使我行在外汇资金业务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切实落实行领导对外汇资金工作的指示,在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特对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代客实盘外汇买卖在客户自愿、自主、自担风险与盈亏的前提下,只要客户具备以下任何一条,各分行均可以为其办理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其他有关手续不变。
1.客户需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以证明其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背景或其他经济背景。
2.客户自有的现汇资金或现汇营运资金等能确保其进行实盘交割。
二、关于代客远期外汇买卖各分行可以在保值背景的有效期内,在客户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为客户反复进行交易。
三、关于代客远期外汇买卖保证金客户叙做远期外汇买卖必须在我行开立外币保证金帐户,所交纳金额不低于交易本金的10%,币种限于美元、日元、德国马克、瑞士法郎及英镑。
但我行贷款、信用证项下的远期外汇买卖可以不交纳保证金。
其他有关保证金的管理规定不变。
四、关于敞口头寸管理各分行必须根据本行代客外汇买卖的头寸情况,制订明确的头寸管理办法,保证及时转移汇价风险。
为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我行收益,鼓励各分行采取头寸对冲方式消化头寸,但单笔外汇买卖金额超过3万美元,必须立即与总行资金部交易室平盘。
1.各分行于业务终了时,必须将折美元3万以上的敞口头寸(不包括损益金额)与总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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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外汇交易属于我行外汇资金业务中的汇率类产品,具体包括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四类。
一、即期外汇买卖
(一)业务定义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于交易后第二个工作日(T+2)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二)业务特点
1. 可以满足客户临时性外币资金支付需求。
2. 客户也可以通过该交易对其外币币种进行合理的调整。
3. 交易币种丰富、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手段多样。
4. 为了方便客户的资金需求,我行可以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当天起息(T+0)和次日起息(T+1)的外汇交易。
(三)基本业务流程
1. 客户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
2. 客户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客户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可以选择即时交易或者委托交易。
如选择即时交易,客户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向我行询价。
4. 如客户选择委托交易,可将书面委托书提交我行或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留委托,市场如果达到客户委托的水平,我行将按照客户委托价格进行成交,成交后,我行对委托书各要素核实无误后盖章并返还副本,之后对客户账户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远期外汇买卖
(一)业务定义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外汇合同约定的汇率,在约定的期限(成交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日期)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二)业务特点
1. 客户在进行对外贸易、投资以及各类与外汇投融资相关的经济活动时,选择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帮助其规避一定时间内的汇率风险,避免其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2. 客户通过叙做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也可事先将远期外汇收付中的金额固定,从而可以锁定财务成本,达到保值的目的。
3. 通常远期外汇交易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如果客户需要一年期以上的交易,我行亦可提供该服务。
4. 客户除选择固定期限交割的远期交易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择期交割的交易,即未来的某一段时间内可选择任意时间进行交易
(三)基本业务流程
1. 双方应事先签订相关协议书,在协议签订后,相互交换各自单位授权人签字及单位签章样本。
2. 客户按照远期交易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外币或人民币保证金,或者落实质押、抵押、信用额度等其他保证方法。
3. 客户在确定远期收汇或付汇的时间后,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确认方式向我行提出交易申请。
4. 我行接到客户指令,并核对相关交易细节无误后,将按照客户委托为客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交易达成后将向客户提供交易证实。
5. 交易到期时,我行将为客户进行资金交割。
(四)案例
某进出口企业有一笔进口业务,4月初签订进口合同,将于 7月9日支付1000万欧元。
为规避汇率风险,公司 4月8日与我行叙做远期外汇交易,约定在7月9日按照远期成交价格1.3344用美元向我行购入欧元。
到期日时,买卖双方按约定汇率进行交割,避免了欧元上涨的汇率风险,从而锁定了外汇成本。
三、外汇掉期
(一)业务定义
外汇掉期是指在即期(Near Day)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客户委托银行买入A货币、卖出B货币,随后在远期(Far Day)按照约定的另一汇率又委托银行卖出A货币、买入B货币的外汇交易。
(二)业务特点
1. 通常外汇掉期交易发生在客户某币种帐户金额不足,无法满足其资金要求而需调整起息日的时候,比如客户的一笔远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日时因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割,可通过叙做一笔外汇掉期交易帮助客户进行展期。
2. 若客户目前持有甲货币而需使用乙货币,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收回乙货币并将其换回甲货币,可通过叙作掉期交易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风险。
3.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任意时间(非工作日除外)的即期(Near Day)和远期(Far Day)日期与我行叙做交易。
(三)基本业务流程
1. 客户在确定需要对其资金进行调整的时间后,可通过传真及电话确认方式向我行提出交易申请。
2. 我行接到客户指令,并核对相关交易细节无误后,将按照客户委托为客户进行外汇掉期交易,交易达成后将向客户提供交易证实。
3. 交易到期时,我行将为客户进行资金交割。
(四)案例
某进出口企业与我行进行了一笔远期外汇交易,约定在7月9日按照1.3344的价格用美元向我行购入1000万欧元,但临近到期日时,客户预计其美元资金可能要在一个月以后才能到位,因此客户提出了展期的需求。
我行为客户叙做一笔外汇掉期交易,约定客户在即期(Near Day)7月9日以1.3400的价格卖出欧元1000万、买入美元,随后在远期(Far Day)8月9日以1.3410的价格买入欧元1000万、卖出美元,则达到了帮助客户展期的需求。
四、外汇期权
(一)业务定义
外汇期权交易是期权购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将来的约定时间按照约定的汇率向期权卖出方买入约定金额的某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的交易。
(二)业务特点
1. 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
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
相对与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而言,期权交易更为灵活。
2. 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即使亏损也仅限于期权费,获得的收益可能性无限大;卖方则利润有限,也仅限于期权费,但风险却可能无限大。
3. 期权可简单的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从操作上来看,客户可以选择买入看涨期权、卖出看涨期权、买入看跌期权、卖出看跌期权。
我行外汇期权产品多样,可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