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doc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2•【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隔离场是指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
包括两类,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以下简称国家隔离场),二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
第三条申请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和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隔离场的选址、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相关标准与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六条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隔离检疫,当国家隔离场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时,应当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之外的其他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第七条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是确保进境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就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制度1.隔离场环境卫生保持制度(1)日常卫生保持:隔离场的内外墙和地面要经常清扫、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隔离场内的垃圾要定时清理,做到分类收集和处理。
(2)饲养设施卫生保持:饲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良好的卫生环境。
(3)卫生防疫器具管理:包括灭鼠、灭蚊、杀菌、消毒等设备的管理,要经常检查并保持正常运转。
2.进场动物检疫制度(1)检疫人员安排:隔离场设立专门的检疫人员,具备相关的动物卫生检疫知识和技能。
(2)检疫设施建设:隔离场应当配置必要的检疫设施,如疫区隔离区、强制隔离室、检疫室等。
(3)检疫流程:进场动物应当进行身体检查、卫生检查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入隔离场。
3.进境动物疫病防控制度(1)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隔离场要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动物疫病的预防接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进场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确保其身体健康。
(3)传染病隔离制度:一旦发现动物存在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患病动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疗,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进境动物隔离场的日常管理制度1.入场动物登记制度(1)动物入场登记:每只动物入场前,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动物的品种、数量、来源、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
(2)所有权备案:动物进入隔离场后,要对其所有者进行备案,确保动物的来源可查。
2.动物的饲养管理(1)饲养标准:根据动物的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制定相应的饲养标准,保证动物的日常饮食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饲料和水质监测:对饲料和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动物病情观察:对隔离场内的动物进行定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动物在隔离期间不受到交叉感染,并维持隔离场所的卫生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制度措施:
1. 隔离场所要求:
- 应远离人口密集地区和其他动物场所,以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 隔离场所应设有固定的隔离区域,包括单独的圈舍或笼子,以隔离不同种类或状况的动物。
- 隔离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排除污水。
2. 清洁和消毒措施:
- 隔离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动物离开后,应对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 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遵循正确的消毒程序,确保有效杀灭各类病原体。
- 隔离场所的器具、设备、用品等也要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3. 健康检查和监测:
- 进境动物在隔离期间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温、体重、食欲、粪便等方面的监测。
- 任何异常症状或疾病迹象应立即报告给相关的兽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4. 动物管理和护理:
- 隔离场所应配备经过培训和合格的动物管理人员,负责动物的日常管理和护理。
- 包括提供适宜的饲料和水源、保持动物圈舍的清洁和舒适、定期检查和记录动物状况等。
5. 出土动物的安全:
- 动物离开隔离场所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相关检疫部门的批准。
- 动物的出土流程和隔离场所之间的交通方式应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以防止交叉感染的风险。
这些制度措施可以提高隔离场所的卫生状况,降低动物之间和人与动物之间的疾病传播风险,确保隔离期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1992年4月2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三条国家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境动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对进境动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加工、存放等环节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对加工、存放进境的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蜂蜜、蚕蛹、蚕茧、蚕卵等动物产品的工厂、公司、饭店、宾馆、专用仓库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第四条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时,要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
第五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提前3-7天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预报其重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并提供有关和约、协议副本等资料,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据此做好有关检疫、消毒器械的准备工作。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具报检单,并持《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单》、和约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及过境国家或地区兽医官签发的检疫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报检。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
第七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据下属规定进行现场检疫:1.查询动物产品的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关于《进境动物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16号)
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根据《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现将《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表》等配套文件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隔离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选址要求1. 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选择在动物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集中区域之外的地方建设。
2. 隔离场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与其保持至少2公里的距离。
3. 隔离场应当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通风环境,便于动物运输和检疫工作的开展。
三、设施要求1. 隔离场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隔离区、检疫区、消毒区等。
2. 隔离区应当配备独立的饲料存放区、饮水设施、兽医室、手术室等。
3. 检疫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如显微镜、血清学检测仪器等。
4. 消毒区应当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确保动物在进场前后的卫生安全。
四、人员要求1. 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动物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
2. 兽医团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进境动物的检疫流程和要求。
3. 隔离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动物的饲养、清洁、消毒等工作。
4.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五、管理制度要求1. 隔离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入场验收制度、消毒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等。
2.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 隔离场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动物的来源、健康状况、检疫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4. 隔离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境动物隔离场,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隔离场。
第三条进境动物隔离场是指专门用于进口动物在特定时间内隔离和观察的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基本情况、卫生防疫管理、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基本情况第五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包括隔离室、饲养室、消毒间、办公室等。
第六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供水、排水、通风等。
第七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入口和出口,并实施严格的进出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确保场内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保持场所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并对进出动物进行隔离和观察。
第十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防护设施的使用和消毒措施,确保隔离区域的防疫安全。
第三章卫生防疫管理第十一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确保隔离区域的卫生与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负责隔离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和护理工作。
第十三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每天对隔离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动物消毒处置制度,确保隔离区域的动物不会传播疾病。
第十五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根据动物种类和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观察期,确保动物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考核、岗位职责等。
第十七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动物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动物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
第十八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组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19•【文号】国质检动函[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2004年2月19日国质检动函[2004]10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的管理,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严把国门,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确保优质、健康、安全的动物良种资源的引进,现就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并要求各临时隔离检疫场要对当前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对临时隔离检疫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疫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内感染疾病。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必须规范和严格进境动物隔离期间的管理,要保证动物检疫人员在动物隔离期间24小时驻场管理,要建立动物隔离期间的每日情况记录制度,确保动物隔离期间的安全。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督促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必须加强对隔离场的日常管理,确保做到:(一)所有进出临时隔离检疫场的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容器、用具须经过有效消毒,铺垫材料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二)进入隔离场的饲草、饲料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经过熏蒸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三)隔离场具有专职饲养人员,饲养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检查身体。
(四)所有工作、服务于临时隔离检疫场的人员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关于动物防疫知识和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规定的培训。
工作人员进出临时隔离检疫区须更衣、换鞋,穿戴防护装置,经消毒通道出入。
(五)临时隔离检疫场须实行人员出入隔离场登记制度,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隔离检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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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名称: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保
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
地址:
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
邮编:法人代码:联系人:明。
法人签字盖章:
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法人:
地址:容量:
联系人:电话:传真:
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
动物名称:输出(入)国家或地区:数量:
隔离起止时间:使用单位: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名称:品种:数量:
产地:进(出)境时间:进(出)境口岸:
目的地:用途:运输路线及方式: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经办:审核:签发:
日期:年月日经办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编号:
名称:法人代码:
申
请
地址:邮政编码:
单
位
联系人:电话:传真:
隔名称:法人代码:
离
检地址:邮政编码:
疫
场联系人:电话:传真:
品种:数量:产地:用途:
动
进(出)口岸:目的地:
物
进(出)运输路线:
签发:
年月日备注: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附件 3
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SN/T2032— 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附件 4:
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四、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五、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入口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六、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七、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隔。
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八、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
出人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
九、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
备有专
用工作服、鞋、帽。
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十、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
栏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
设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十一、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
设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二、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5
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
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
目的警示标志。
五、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六、场内具备与申请进境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
养条件和隔离检疫设施,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七、场内设有污水处理和粪便储存场所。
八、场内应具有捕捉、保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九、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
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十、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办公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舍
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十一、场内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场内须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二、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6
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
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入口须设有消毒池(垫)。
五、具备与申请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舍,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六、设有污水和粪便集中消毒处理的场所。
七、有专用捕捉、固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八、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九、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十、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7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
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
六、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必要时还应有可调控水温的设备。
七、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
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九、具有防逃逸设施。
十、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十一、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8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场基本要求
实验动物隔离场,应当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 — 2001)标准;该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实验动物参照该标准执行。
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
监管手册
隔离检疫场名称:
隔离检疫场地址:
隔离检疫动物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年月日
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为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场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的必备
资料,是动物隔离检疫期间有关检疫、防疫、消毒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二、本手册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监督。
三、手册用毕后,须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存档。
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发手续。
隔离检疫场简况
隔离检疫场名称
隔离检疫场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隔离检疫场负责人联系电话隔离检疫场兽医联系电话CIQ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门卫人员交接班记录
日期时间交班人交接事项接班人注:请按时间顺序填写,交接事项栏不得空写。
值班记录
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
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注:巡查情况用符号标记,○表示正常,△表示非正常。
进出场人员登记表
进场联系批准门卫时间进场人进场事由会见人出场时间
日期电话人员
签字
进出境动物临床检查记录
动物品种:耳号 (♂♀):产地:
检查项目日期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体温 (上午 )
体温 (下午 )
心率
精神状态
姿态行为
食欲
可视粘膜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泌尿生殖系统
体表
备注:根据隔离动物情况填写。
临床兽医:
CIQ 驻场兽医:
免疫程序免疫程序
免疫记录表
疫苗名称疫苗剂量接种头数接种方式接种日期有效期兽医签名
药物使用登记表
给药
动物编号药物名称剂量用药原因效果记录兽医签名方式
疫病诊治记录表
治疗处发病数动物编号病症诊断结果效果兽医签名理方法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饲料、添加
生产厂检验检疫登
启用日期剂名称、批送检日期检测单位检验结果
家名称记备案号
号
样品采集及检测记录
采样栏舍
采样时间样品数采样人送检日期检测单位
(池)号
防疫消毒记录
消毒处理兽医日期药品名称消毒方式浓度消毒对象消毒人员
时间签字
监管记事
检查时间检查内容CIQ 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