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村级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规范管理财务行为。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齐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操纵财务数据,不得私自占有、挪用集体财产。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获取、使用、处置,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财会制度应当建立明确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规定,正确计量各项收支,维护资产真实、完整的记录。

第十二条报销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审计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保证财务信息和资产花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投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验收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监督职责和机构设置,加强财务资源的监管和监控。

第十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依法组织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公开透明,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整理,并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

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村账镇理”。

实行“村账镇理”后,集体经济组织仍为独立财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第四条 XX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XX财政部门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绩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行政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需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报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出纳员收款后要及时入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出纳员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外,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和原则:1.资金安全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2.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3.高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4.合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授权:明确财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资金运用计划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财务会计: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原则和规范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监督。

5.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体系,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四、资金管理规定:1.资金的保管:制定资金保管制度,明确资金的保管责任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资金的收支管理:建立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收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资金的运用管理: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运用的原则和范围,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资金的监督与审计: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财务管理信息化:1.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保护财务信息安全: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护,确保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究责任、罚款、追缴违法所得等。

总结:以上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完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

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

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1)结报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某某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某某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某某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某某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某某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某某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某某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某某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某某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某某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某某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某某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某某元(含20某某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2.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务。

二、财务管理体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并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2.财务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资金收支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严禁挪用资金。

2.出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财务报告和核算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参考。

六、财务审核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审核部门,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财务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核和审计工作。

七、财产保管和监督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相应的财产保管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财产。

2.监督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进行监督,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调岗、解聘等处理方式。

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该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强化财务公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集体资金不能平调、挪用、挤占。

它包括财政部门拨入的“管
理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村集体自筹的“建设资金”(专业承包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

在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农经站统一监管,按照“一要运转,二要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分村建账,统一管理。

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开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严把集体资金收取和支出关
1、严格控制举债,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应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农经站不予挂账,所借资金不予划拨,其后果一律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以防止集体举债失控和债务的“体外循环”。

村集体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担保,谁负责。

2、凡是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应统一使用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各项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收据使用实行缴销制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共同负担,其比例为40%和60%。

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3、各项支出要履行完备的会计手续,每张票据单独做帐,做到经办人、事由、批准人签章齐全。

500元以内的由“一支笔”审批,500—3000元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3000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5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事前必须报乡分管领导签批,重要支出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村财务负责人经手开支的票据无论数额大小,需由另一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

各种开支事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季报账,对隔季票据要问明查清后入账,隔年票据不予入账。

报销票据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范的票据,非正规票据不予报销,属特殊情况应有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事由方可报销。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票据逐一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或“不予报销章”,在规定的时间到乡农经站会审,经审核合格后,加盖“乡财务会审章”,会计人员依据加盖会审章的凭证登记入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入账。

财务公开时间要求:每季度末的30日前,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理财,次月3日前报乡农经部门会审,8日前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由乡农经、财政等部门做好年度审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4、严格控制交通、通讯费用;不得在乡批准方案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实物等;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范围、标准;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费用。

5、严格控制业务费用(含交通、土特产等费用)支出。

其标准为:集体年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15万元以上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3.5万元内,超出部分不予入账。

三、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外欠款。

清欠当年和往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乡有关部门和各相关村有义务代扣代缴,对暂无还款能力的,可与债务人签定协议或办理“债转贷”手续,对确无偿还能力,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债权,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章后,报乡农经站审批核销。

但属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本人承担损失。

2、完善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

对村现有的固定资产建好明细账,落实好保管责任。

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程序办理,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投资管理。

对集体投资兴建的企业、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要编制预决算方案,在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对基建工程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招(议)标时,由乡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有价证券要在相关账簿中详细登记,妥善保管,防止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

四、加强对专业承包的管理力度
村集体的专业承包一律实行公开竞标,从合同的签定、保管、鉴证、履行及变更、调解乃至仲裁均应规范化,以防止人情承包及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各项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前,条款内容需报乡农经部门把关,签订后由乡农经部门鉴证,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各项集体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契约等档案文书,各村应实
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村所有合同、协议等均应报乡农经部门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财务管理工作事关村级组织的运转,而村级组织的运转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经部门履行其管理农村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村级规范化的管理。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多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村党支部、村委人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农经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下达后,如与以前有关文件制度有抵触的,应按本制度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