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依法治教下校园安全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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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也是新时代背景下非常重要的任务。

有效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有效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对于推动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需要秉持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原则以人为本、全面防控是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需要秉持的原则之一。

学校需要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纳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中,科学预防各项风险问题,全面覆盖风险防控措施。

(二)统筹协调、综合实策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学校安全。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需要各部门领导的有效配合,调动起政府、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等各方的力量,构建起全面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多个部门彼此联合,通力合作,可促使校园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原则依法治理、立足长效也是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需要秉持的原则之一。

该原则可充分体现出政策的保障性作用以及制度的建设性作用。

结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优化顶层设计,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促使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可发挥长期的作用[1]。

(四)坚持分类应对、重点突出原则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二、主要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三、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的具体作用(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3、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与各处室(部门)、年级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实施整治;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依法治校完善校园安全机制

依法治校完善校园安全机制

依法治校完善校园安全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而依法治校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手段。

在完善校园安全机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还能够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一、加强校园治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在依法治校的原则下,学校应加强校园治安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的监控体系,提高校园监控的覆盖范围和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

其次,加强校园安全队伍的建设,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内外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素质培养,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校园安全不仅仅是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问题,更需要教师队伍的积极参与和正确引导。

学校应通过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给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共建安全校园的合力家庭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支撑,与家长间的紧密合作也是校园安全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并共同制定校园安全的规范和措施。

通过家校合作,形成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依法治校不仅可以保障校园的安全,还能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学校应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同时,可以通过开展各类法治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质。

五、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校园安全机制的完善离不开风险管理和应对的工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评估的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预防和应对。

2023年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

2023年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

2023年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2023年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的要求,从起,每年4月的第三周定为“全省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周”。

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提升师生法治素养,商丘市第五中学以“法在我身边、尊法我带头”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宣传系列活动。

本周因疫情停课,全校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转为线上学习宣传。

各班班主任精心准备,召开线上主题班会,转发青少年普法警示教育宣传微电影《守护少年的你》和《岔路口》,让学生明白:人生的道路上,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有困难,有诱惑。

每一次的选择都是一次考验,每一次的考验都决定着我们的前途和命运。

我们要在法治的监督下清白做人。

专题手抄报强化普法知识七年级各班同学制作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手抄报,他们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素材,一幅幅图文并茂的手抄报传送着孩子们对法律的认知与理解,表达着他们争做法治小达人的决心,更强化了他们对法最朴素的认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主题征文落实普法知识八年级各班同学以“法在我身边、尊法我带头”完成一篇主题作文。

同学们观看普法宣传片后,明确了知法、守法、用法、宣传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了怎样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他们联系生活实际,用朴实的语言写出了自己的深刻感悟。

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培养了学生基本的法律意识,树立了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而且引导师生明辨是非、崇礼守法,让法律内化为师生的基本行为准则,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校园的新风尚!2023年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2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提升师生法治素养,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校于4月18日——22日开展“法在我身边,尊法我带头”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安排各院部召开“法治教育”主题班会,辅导员围绕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内容展开,要求学生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让广大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三化建设发言稿

校园安全三化建设发言稿

校园安全三化建设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此向大家介绍校园安全三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校园安全是我们学校永恒的主题,三化建设是我们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向。

我们必须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敏感,培养大家的安全意识,并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校园安全三化建设。

校园安全三化建设,即依法治校、依规管理、依规防控,是指依法依规管理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综合防控,提高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这种三化建设,是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的普遍性、系统性和预防性,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校园安全。

其次,校园安全三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保障,也是学生身心健康的根本保障。

校园安全问题涉及到师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

而三化建设正是从管理、规范和防控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校园安全工作的水平,实现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确保学校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在学校安全管理中,首先要依法依规管理学校。

在校园安全管理上,要充分依据国家法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安全督导和检查,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其次,要依规管理学校。

学校实行依规管理,意味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依法办事、依规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最后,要依规防控校园安全风险。

在校园安全工作中,要重视预防,注重细节,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制度,采取前瞻性、主动性、隐蔽性的管理方式,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全面提升校园安全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预防性。

依法管理与学校安全的保护(谢志东)

依法管理与学校安全的保护(谢志东)

河南光山县一男子闯入小学砍伤22名学生 (2012年12月)
2013年5月11日,广东,为救落水同学五名学生溺亡
2014年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 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湘潭市交界 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共致11人遇难,包括8
名幼儿和3位成人。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一、 法治与依法治校
“良法,善治”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公元前375年) 法治至少应当包括两层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人们的普遍服从;(法律的 权威)
被人们普遍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当是制定的良 好的法律。(良法之治)
(二)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含义:运用法Βιβλιοθήκη 手段管理教育事业,既包 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 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2、过错推定 (适用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只能要求学生遵守与其年龄、认知能力 和法律行为能力相应的纪律和制度。
(四)由于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制 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 危险或者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经告知,纠正, 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 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大多属于过失)

简报7法制进校园安全讲座

简报7法制进校园安全讲座

昌都市第二高级中学简报第7期二高政教处 2016年6月13日我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为了进一步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2016年6月13日,二高全体师生举行了法制进校园安全讲座,我校德育校长达瓦旺杰校长和俄洛镇派出所警官给全体同学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讲座。

派出所警官着重强调了学生绝对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及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要求学生要处理号矛盾纠纷,不要因小事酿成事故,告诫学生不要到河边玩耍,要真爱生命,享受生活.学校领导、政教处老师、班主任、全校学生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细心聆听了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拓宽了师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师生的安全及自我防范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对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起到了强化作用,对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起到了推动作用.报:昌都市教育局(体育局)发:学校各科室、各年级组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依法治校”的中心工作,坚持教育为本,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强调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办校,促进学校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活动组织建制组长:黄武昌副组长:达瓦旺杰成员:各班班主任三、活动内容:此次法制教育宣传内容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四、活动时间:2016年6月13日五、活动形式:1.黑板报评比:要求以法制教育为板报主题,做好各班宣传工作2.法制教育讲座:请校外辅导员进行法制教育讲座3.主题班会:要求各班都必须开展切合主任的班会,班主任上交一份主题班会活动方案存档检查。

4.建立问题学生谈话制度,签订帮教责任制.5.举办普法“手抄报”比赛。

大学生校园人身安全风险及其防范完整版

2二、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人身安全教育是有效开展防范的根本
3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学校还可以通过各种安全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自护自救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急救知识,必要时学生可以通过自救减轻事故的后果。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开展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又要有重点地进行,特别是要以防人身伤害、防心理失常、防违法犯罪等为重点,以预防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为核心。
5云南省则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为主题的“三生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学生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教育活动③,选聘思想政治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授课经验的教师,承当“三生教育”课程的教学;辅导员必须与“三生教育”授课教师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和讨论;每月组织两次实施“三生教育”的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必须发言,并作记录,每学期必须提交两篇反映自己思想情况的书面报告;新生军训计划中,融入疾病预防、消防、火灾、地震等知识训练,培养学生预防、自救、逃生技能。学校成立“三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加强对实施“三生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院系要加强对辅导员组织班级进行“三生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和督促,使“三生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学生安全防范工作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学校、院系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将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承担大学生校园人身安全教育与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协调落实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高校校园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校要对大学生校园人身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迅速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网络系统和责任体系。高校要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抓住关键,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预防,分解责任,制定严密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校园法治安全教育

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是指在学校中开展的以法治和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通过这种教育,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校园法治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知识教育:教授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方面的内容,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 安全知识教育:教授学生各类安全知识,包括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 法治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让他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学会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让他们能够识别危险和风险,学会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5. 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如急救技能、消防逃生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开展讲座、组织安全演练、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邀请警察、法官等专业人士来学校进行法治安全教育。

通过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为他们将来的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依法治教一、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在依法治教中,制定和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是核心。

国家应依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二、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教育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三、教育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在依法治教中,必须明确教育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应建立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秩序。

四、教育法律宣传与普及依法治教需要加强教育法律宣传与普及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教育法律服务与援助在依法治教中,应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服务与援助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法律服务工作,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六、教育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依法治教需要加强教育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七、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教需要加强教育法治文化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同时,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意识。

八、教育领域综合治理依法治教需要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主题研讨:法治校园:高校校园安全风险及其防范

的宏观 风 险源 。
( 二) 中观风 险 源— — 家庭 因素 和 学校 因素 1 . 家庭 因素 。从 某种 程度 上说 , 家 庭是 青少 年 成长 过程 中的第一 所 学校 , 家庭 生 活给 大学生 赋予 的
影响是深刻与久远的。家庭在个体的成长 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对个体个性的养成 、 情感的培养
校园 , 暴力色情文化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 , 再加上社会不 良青年的引诱 , 作为世界观 、 人生观还在形成期 的在校 大学 生 , 比中小 学生更 容 易受 到各 种社 会新 思 潮 的影 响 。社 会 不 良风气 在 一 定 程度 上 影 响着 在
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 最终导致在校大学生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 , 社会因素成了高校校园安全风险
多部 门合 作 ; 进 一步加 强校 园安 全 防范教 育与 管理 ; 建立 多元 化 的社会 教 育服 务 体 系, 充 分发 挥社 会 组 织 的作 用 , 运 用社 工理 念加 强 引导 , 营造和谐 的校 园秩 序 。
【 关键词】 校园安全
风险防范 大学生
法社会 学
校 园安全 问题是 全世 界 共 同 面 临 的社 会 问题 。 ① 近年来 , 我 国高 校 校 园安 全 事 故频 发 , 引 起 了政 府、 社会 、 家庭 等各 方面广 泛 的关 注 。校 园是社会 的一 部分 , 法制 社会 背景下 , 校 园安全 风险 凸显迫 切需 要从 法社 会学 的视 角认真 分析 其风 险源及 现行 法规范 的不 足 , 并 提 出有 针对 性 的防范对 策 。


高校校 园安全 的风险源
高校 校 园不 同于其他 场所 , 大学 生不 同于 中小学 生 , 高校校 园安全 风 险源也有 其 突出 的特点 。高校 校 园安全 风 险源所 涉 及的 因素众 多 , 而且 其 中诸 多因素 是彼此 相互关 联 、 相互作 用 的。高校 作为 一个 小 社会 , 必 然会 受到社 会 大环境 中各 种矛盾 和震 荡 的冲击 , 同时也 会 受到 大学 生 家庭 教 育 的影 响 , 当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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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下校园安全风险防范、规避及舆情监控------“好校长好教育”学习研修学习的感悟与体会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方式与学校管理水平,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

广大教师是依法治校的主体,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迫切愿望,也是教育事业的迫切要求。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也是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要成为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本次,我通过这次杭州学习,聆听了浙大夏雪教授和言宏教授关于校园安全及舆情监控的有关知识,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校长、教师们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并解析这些法律法规在学校管理及教学实践中的运用,以期增强诸位从教者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一、学校须承担的安全职责有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学校安全职责比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在侵权责任的归责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也要担责),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

对于学校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这样既可以督促学校勤勉、谨慎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又可以避免因无限制地加大学校的责任而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行的不良后果的出现。

这既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又可以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三、日常教学中的安全及防范(一)、法规规定“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法规解析在上学期间,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上度过的,因此,建立教学活动常规,保护课堂上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未成年学生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为欠缺,如果对其疏于教育和管理,很有可能会招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鉴于此,学校应当建立教学活动的基本安全规范,并要求任课教师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1.课前查考勤,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缺勤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请假、迟到、早退、逃课以及上学途中发生意外等。

某些紧急情形如果学校和家长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就有可能错过挽救学生的最好时机。

因此,教师上课的第一件事应当是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一旦发现有学生缺勤,教师应当询问其他同学,对于无故缺勤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当立即通知其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

2.按时上课,中途不能随意离开课堂教师履行课堂安全管理职责的前提是,上课时间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岗。

为此,首先,教师要做到按时上课,不得迟到。

教师晚到哪怕只是一分钟,学生在教室里都有可能会闹翻天,弄出什么乱子也并非不可能。

其次,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能随意撇下学生而离开课堂。

须知,一旦教师脱离课堂,学生即处于管理和保护的“真空”状态,在学习的压力和纪律的约束突然解除之后,他们很有可能会做出出格的举动。

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之前应当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在课堂进行过程中,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课教师都不能撇下学生离开课堂而让学生处于“放羊”状态。

回办公室取教具、上厕所或者外出看病,都不能成为教师中途离岗的理由。

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离开课堂的,任课教师应当事先征得学校领导的同意,并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否则,在教师脱岗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将会因疏于履行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之责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管理课堂纪律,制止学生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良好的课堂纪律,是教师开展教学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基本前提条件。

相反,学生不守纪律、课堂秩序混乱,不但不利于课堂教学的进行,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纪律是秩序和安全的基本保障,管理课堂纪律是每一名任课教师的基本职责。

放弃对课堂纪律的管理,任凭学生为所欲为,是教师失职的表现。

在学生的各种课堂违纪行为中,最应当引起教师警惕的是学生做出的危险性行为。

此类行为包括:携带危险物品或动物进教室;违规操作、玩弄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设备、器物;手持小刀、剪刀、笔或其他尖锐物、硬物对着他人挥舞、比划;殴打他人;在教室内追逐、奔跑等。

在上课过程中,一旦有学生做出此类危险性行为,教师应当立即予以有效制止,并做好教育工作。

必要时,应当将违纪学生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和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教师对学生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视而不见”,或未及时、有效予以制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则必须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当进行紧急处理在课堂上,学生有时会出现身体不适,某些情形之下对患病学生如果未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将有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为此,一方面,学校、教师平时应当教育学生,生病了就请假,尽量不要来学校;在上课过程中,万一出现身体不适,务必要立即告诉老师,听从老师的安排,尽量不要带病上课。

另一方面,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一旦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应立即通知其班主任,班主任视其病情轻重,与其他教师一起带学生到学校医务室检查,或者直接送往医院救治,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对生病的学生,任课教师绝不能不闻不问,否则,一旦因此导致学生延误救治的,校方需要对加重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注意的是,发现学生患病后,学校一定要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以便家长及早介入孩子的救治工作。

5.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如果提前完成了课堂任务,或者临时有事,能否提前宣布下课而后自顾离去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按照学校的内部分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这一职责往往由不同的教师代表学校来履行。

对于某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而言,其履行职责的时间一般始于规定的上课时间,终于规定的下课时间。

如果教师为了让自己得以抽身离开而提前让学生下课,使得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放羊”状态,则意味着该教师个人打乱了学校的职责分工和安排,导致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在提前下课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除非学校做出统一安排,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等危及师生安全的紧急意外情况,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而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时的规定。

除此而外,在体育课、实验课的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在课前还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在课上要通过教师演示和示范向学生讲清动作要领和操作规则,让学生掌握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防范课堂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划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体罚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对学生进行惩罚的行为。

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会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体罚是在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会破坏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体罚及其法律责任由于体罚具有危害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都予以明令禁止。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可能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学生实施体罚行为的教师,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其中行政处分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其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6种形式。

行政处罚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做出,其中前者做出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撤销教师资格等;后者做出的处罚是予以治安拘留(期限为一至十五日),主要适用于教师的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明显的伤害(轻微伤等级),但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

2.民事责任体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和支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刑事责任体罚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轻伤或重伤等级)或导致学生死亡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实施了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而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有可能只是承担以上三种责任的一种,也有可能是同时承担两种或三种责任。

比如,体罚造成学生重伤的,可能会被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被要求赔偿学生的各种损失(由于教师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受害学生索赔的对象是学校,但学校在赔偿之后,可以向教师追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惩戒及其策略建议体罚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也会给教师本人带来风险。

然而,不能体罚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就束手无策了,教师对学生享有正当的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一种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1.惩戒方式当学生犯了错误而不知悔改时,正当的教育惩戒是不可缺少的。

这些惩戒方式包括:(1)口头严厉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参加其喜欢的活动、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暂时代管其携带的物品、短时留校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2.惩戒提醒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惩戒要依法行使。

所选择的惩戒方式及其强度不能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如体罚、侮辱或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等做法就是非法的。

二是惩戒要讲究程序的正当性。

惩戒规则必须提前确定并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实施惩戒之前要给犯错误的学生以足够的提醒、告诫,惩戒方式的严厉程度要拿捏适度。

三是惩戒的适用要遵循普适性和个别化相统一的原则。

惩戒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适用同一标准,不允许特权的存在;同时,惩戒的强度、变通和解除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而不至于损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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