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汽车维修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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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汽车维修业务管理,保障维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汽车维修业务,不论内部车辆还是外部客户车辆。

第三条公司汽车维修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安全高效、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维修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维修服务流程第四条维修服务须经客户同意。

客户进场,提出问题或需求后,由维修主管审核方案,确认合同后实施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过程中,维修员应认真操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或具有合格认证的配件。

第六条维修结束后,维修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保问题解决并安全可靠。

第三章维修质量评定第七条维修质量评定应当通过多方面评估,包括客户满意度、维修后车辆状况、维修工艺等。

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质量评定制度,对维修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维修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维修质量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维修现场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维修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乱堆放杂物,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维修员的维修技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激励维修员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员在绩效考核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被开除。

第六章知识培训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汽车维修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维修员参加培训应当积极配合,出勤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八条维修员在培训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经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维修合同的管理,保障汽车维修合同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的法律、财务、人力资源和汽车维修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合规或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所有与汽车维修合同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徇私舞弊,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确保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对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的法律职能部门协助全面负责。

第二章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第九条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真实、合法、自愿和等原则。

第十条每份汽车维修合同都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且在合同上注明时间,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在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时,应当保留合同的原件,并及时将复印件归档。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维修期限、责任承担、维权途径等内容。

第十三条如果汽车维修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并书面签署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在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时,应当对维修服务方的业绩进行评估,并签订相应的维修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地点应当是公司或者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变更。

第三章汽车维修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汽车维修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十七条在汽车维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对汽车维修服务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在汽车维修合同履行中,应当对汽车维修服务方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规范教育,不得有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延迟服务等行为。

第十九条如果汽车维修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签署变更协议,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绪论1. 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行为,确保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包括汽车修理厂、4S店等。

第二章维修服务管理1. 安全管理1.1 维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1.2 维修人员从业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无资质人员进行维修。

1.3 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服务质量管理2.1 维修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2.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

2.3 维修企业应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3. 环境保护管理3.1 维修企业应建立环保意识,合理使用和处理各类废弃物。

3.2 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车辆维修,禁止使用污染环境的材料和工艺。

3.3 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环境污染风险的最小化。

第三章维修合同管理1. 维修合同的签订1.1 维修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维修合同应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服务标准等内容,不得含有不合理或不法的条款。

2. 维修合同的履行2.1 维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

2.2 消费者在维修合同期限内有权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

3. 维修合同的解决争议3.1 维修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3.2 维修企业应配合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并积极履行裁决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1.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1 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质的维修人员,维修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对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维修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汽车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车辆的维修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车辆维修,是指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故障排除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维修流程,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车辆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维修计划的制定、维修预算的编制、维修合同的签订、维修质量的监督等。

第七条车辆使用部门应按照维修计划和要求,配合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维修工作。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预算第八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维修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维修计划,编制维修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车辆维修预算应包括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维修项目等内容。

第四章维修流程与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与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费用、周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部门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并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过程的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行车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以备查阅。

第五章维修费用与报销第十六条车辆维修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后,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服务。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5章维修合同的管理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5章维修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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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3.变更、解除维修合同的程序 及法律后果 • 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要求 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 并取得对方的答复,同时协商签订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 因一方未按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使 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除责任外, 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p133)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五章
(二)填写规范
汽车维修合同的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交通部的联合规定(通知:GF—92—0384), 合同规定了28项必填的内容。(见课本P132-134。) • 根据《道路运政管理规范》的规定,应按以下要求填写汽车维修合同。 •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单位(个人)的全称。 • 2)“签订时间”栏:填写托修方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的具体时间(年、 月、日)。 • 3)“合同编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 两位数为地 • 域代号,后六位数为自然序号。 • 4)“承修方”栏:填写汽车维修企业的全称和企业类别。 • 5)“签订地点”栏:填写承修、托修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文本的地点。 • 6)“车种”栏:按货车(重、中、轻)、客车(大、中、轻、微)填写。 • 7)“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090"、“桑塔纳2000'’等。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5.2.1 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 则、范围及形式
3.、签订范围 凡办理以下维修业务的单位,承、 托修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大修。 3.汽车二级维护。 4.维修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汽 车维修作业。

车辆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维修合同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应平等协商,公平互利;(三)质量第一原则:确保维修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四)效率优先原则:提高维修效率,缩短维修周期。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车辆维修合同应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五条签订车辆维修合同前,车辆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核实维修需求,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标准、维修期限等;(二)选择合适的维修厂家,进行资质审查、报价比较等;(三)起草合同草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六条车辆维修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维修项目、维修标准、维修期限;(二)维修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三)维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车辆维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以下手续:(一)合同签字盖章;(二)合同备案;(三)合同抄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车辆维修合同签订后,维修厂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监督维修厂家履行合同,确保维修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厂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维修质量;(二)维修进度;(三)维修费用;(四)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发现维修厂家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维修厂家整改;(二)暂停维修工作;(三)解除合同;(四)追究维修厂家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车辆维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进行变更或终止:(一)维修项目、维修标准、维修期限等发生变化;(二)维修厂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三)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汽修厂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汽修厂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修厂维修合同管理,确保维修服务质量,维护汽修厂与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维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维修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维修合同签订前,应由业务部门对客户车辆进行检查,评估维修项目及所需费用。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向客户详细说明维修项目的具体内容、维修方法、预计费用及维修期限。

第六条客户同意维修方案后,业务部门应填写《维修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保存,一份归厂方存档。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 维修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本信息;2. 维修项目的具体内容;3. 维修方法及工艺流程;4. 预计费用及支付方式;5. 维修期限及交车时间;6. 双方的权利义务;7.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9. 合同生效日期。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维修车间应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维修工艺流程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维修项目,应及时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条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进行试车,确保车辆性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向客户交付维修后的车辆。

第十二条维修费用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客户有异议,应在收到维修费用通知后3日内提出。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如客户要求变更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应在变更后及时通知厂方,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权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如厂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汽车维修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出现不规范、不良率高的维修现象,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普遍规定第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条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的作业标准,确保每项维修工作符合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汽车维修企业要重视维修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保证维修质量。

第四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将车辆的服务记录及时记录,确保服务质量的追溯和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向维修人员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以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规范管理各项设施设备,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危险品、化学物品等进行特殊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不符合标准,应当认真接受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以提升服务质量。

第九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提供服务,并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改进和管理。

第十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对使用的零部件、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质量上乘,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避免损害顾客权益。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正常纳税,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同时优化企业流程,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强企业管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程序操作,防止出现质量问题或使顾客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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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范围
凡办理以下维修业务的单位,承、托修双方 必须签订维修合同: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大修。
3.汽车二级维护。
4.维修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汽车维修作
业。
5.2.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范围及形式
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 汽车维修合同必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修、托修双方签章后 生效。 2、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形式分两种:
第一种是长期合同,即最长在一年之内使用的 合同;
第二种是即时合同,即一次使用的合同。
5.2.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范围及形式
5.1.4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9.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 费用结算原则。 10.质量保证期。 11.验收标准和方式。 12.结算方式及期限。
13.违约责任和金额。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5.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5.2汽车维修合同的使用
• •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和承修方权利和义务的 保证书。 汽车维修企业一定要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形 式及签订原则,并且按照要求规范地填写,尽可 能使用标准格式。
第五章 汽车维修合同的管理
班级:313432 主讲:李志远
5.1概述
5.1.1(一)汽车维修合同的概念 汽车维修合同是一种规范承修人和托修人双方权益和 行为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和填写必须明人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就是“承揽方”按照“定做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 定的工作,“定做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 给予约定报酬的协议。
5.1.2汽车维修合同的特征
• 汽车维修合同: • • 是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明确承修、托修双方设定、 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所发 生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所要求的。同时签订汽车维修合 同是承修、托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条件,意思表示不一致, 合同不能成立。在合同关系中承修、托修双方当事人的地 位是独立的、平等的、有偿的、互利的。

5.1.3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
• 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 • • • 1.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2.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汽车维修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5.1.4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修、托修双方名称。 2.签订日期及地点。 3.合同编号。 4.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号、 底盘号。 5.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6.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7.维修类别及项目。 8.预计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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