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申报材料
居住证、户口办理须知

如何入户一、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且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材料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学历在教育部学信(htp:/ /ww. chsi.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p/ .c)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办理出生入户1、国内出生婴儿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5)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2、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
博士后进站户口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模板】

博士后进站户口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1、博士后落户条件:1)博士后已经办理好入站和报到手续;2)档案已经到校;3)如果是在职人员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必须有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关系的证明。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所需材料:1)《**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手填);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填);3)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个人页,户口本信息须与当前户籍登记信息一致,如户口本超过2年以上,建议更换新户口本);4)身份证复印件;5)博士后进站材料(进站备案表、申请表第一页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页);6)档案接收证明(人事档案室开具)3、由博管办持上述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落户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具以下证明材料:1)《***年度迁户确认单》;2)《**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进站落户流程1、博士后进站落户须持以下材料:(1)《 ***年度迁户确认单》;(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博管办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进站备案表》(5)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干2、请博士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办理落户(1)本市应届毕业学生户口迁入:持以上材料至长风新村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2)外省市户口迁入:①持以上材料至长风新村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②持《户口准迁证》至本人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迁移证》至长风新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注意事项(1)上述所有纸质材料,请博士后本人留存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除公安部门收缴的材料,其余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随身携带。
(2)落户手续办理好后,可申请更换新身份证;同时,请派出所开具办理社保或申请公租房用的户籍证明(须注明何时从何地落户上海)(3)长风新村派出所:**市**区怒江路131弄100号。
上海居转户申报材料规范(典训网)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报材料1、单位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必须单位人事交材料,申请人交材料的,不予受理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填写时需注意:表格必须网上填写,不支持手工填写表格表格网上注册填写后打印,在第2页上单位加盖公章、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在第四页表格打印后需粘一张一寸的照片(必须和网上上传的是同一版本),表格填写时遇到数字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填,缴纳社会情况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发累计时间是指: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月份,可以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后填写,小城镇保险缴费累计时间是指:缴纳小城镇保险涉及月份,同样也可以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后填写累计缴费年月;综合保险缴费累计时间可以不填写。
若以职称申报居转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栏中必须填写上相应的资格证书。
表格中房地产权证编号必须填写房产证上面完整编号,如:沪房地松字2010第000000号。
表格中户口迁出地地址必须按照户口本上实际户籍地址填写,迁出派出所按户口本上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地地址按照房产证上地址填写,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申请人简历中简历必须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校填起,后教育经历也需填写,居转户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居转户工作经历与居住证申报工作经历一致,不一致不予办理;表格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是指获得盖有颁发省市人民政府章的个人证书,在此处填写;表格中“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是指没有职称,但是以连续3年缴纳的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2倍来申报的人员,填写转户前连续3年的社保基数;表格中“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每年纳税额”该处不用填写;表格中“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也不用填写;表格中“配偶情况”请如实填写,“配偶是否同时随迁”处只有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才可办理随迁,其他情况请填写“否”;表格中“子女情况”请如实填写,“是否随迁”处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后无法办理随迁、子女已在沪这2种情况请填写“否”,子女户口迁出地址请按照子女户口本上面户籍地址填写,迁出地派出所也请按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形式填写;最后“申报单位意见”请单位主管用黑色水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一、出生登记(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
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2)弃婴《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特殊情形。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大专落户成都高新区办理流程

大专落户成都高新区办理流程1、前提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2、准备材料(1)入户申请表可以在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下载,也可以到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2)毕业证书提供本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集体户,需要提供本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注明单位集体户地址)。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提供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办理流程(1)网上预约(可选)为了节省现场办理时间,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或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预约办理。
进入预约系统后,选择“居住登记申报”或“户籍业务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时间和地点(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
(2)现场办理1)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成都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
将材料提交给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审核环节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工作人员将材料流转进行进一步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大概的等待时间。
天津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新版)

天津新⽣⼉户⼝办理流程(新版)对于天津新⽣⼉户⼝办理流程(新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时间:新⽣⼉出⽣⼀年内⼆、所需材料:新⽣婴⼉出⽣后⼀年内,由⽗、母或监护⼈凭婴⼉《出⽣医学证明、准⽣证、⽗或母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办理。
出⽣超过⼀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登记:由⽗、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出⽣医学证明、⽗、母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持补发的《出⽣医学证明申报户⼝登记三、如何办理:天津新⽣⼉办理户⼝的流程:⾸先要准备好⽗母的⾝份证、户⼝本、结婚证、出⽣医学证明、准⽣证。
想上到谁的户⼝上就拿着谁的户⼝本,两个⼈的⾝份证,或者是你的⾝份证和结婚证,出⽣证明去户⼝所在区的户籍办,当时就能办理。
四、温馨提⽰:准⽣证被街道回收时⼀定复印两张,其中⼀张给⼩孩办理保险⽤。
然后再凭着医学出⽣证明、计划⽣育证书、⽗母结婚证、户⼝本、⾝份证到区户籍管理中⼼办理户⼝。
五、出⽣超⼀年1、出⽣超过⼀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登记:由⽗、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出⽣医学证明、⽗、母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持补发的《出⽣医学证明申报户⼝登记。
1996年1⽉1⽇以前出⽣的,提供出⽣医院签发的《出⽣诊断证明和原始出⽣记录复印件、⽗母居民户⼝簿、居民⾝份证、申请。
1996年1⽉1⽇以后出⽣的,提供母亲户⼝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章的《出⽣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效)、⽗母的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和申请。
2、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登记:提交《出⽣医学证明、本⼈及⽗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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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申请,和户籍迁移流程及材料

新生儿出生入户(派出所直接办理)简单来说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3、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4、孩子出生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简单来说需用的资料1、准迁证明2、入户申请书3、身份证4、结婚迁入的需要提供结婚证5、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住房证明或者产权证明6、因工作或者上学迁移户口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拟生育第一胎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全家户口本;女方免冠一寸近照;怀孕证明材料(母子保健手册)。
若女方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1、身份证。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莱州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莱州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30日内,由新生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户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户口簿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以及计生办出具的新生儿落户通报单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户口变动证明6、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3、其他说明:复印件为A4纸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5元死亡注销居民死亡,在葬前由户主或死者亲属到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申报户口注销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持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2、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户口变动证明3、死者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免费购商品房申请迁入莱州市以外居民凡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及土地使用证明,已经入住,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可申请迁入落户。
申请户口准迁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户口迁入申请表》2、拟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村居委会出具户口变动证明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提交镇街计生办出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限16-49岁妇女)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其他说明:复印件为A4纸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大中专毕业生迁入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应及时将户口按规定落至工作地或家庭居住地派出所。
申报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迁移证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户口变动证明5、户口簿6、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我市单位的,需另行提供《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7、镇街计生办出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限16-49岁妇女)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其他说明:复印件为A4纸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5元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军人退役后应及时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申报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6、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户口变动证明7、镇街计生办出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限16-49岁妇女)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其他说明:复印件为A4纸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5元迁出注销申请户口的迁出注销时,由户主或本人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4、因大中专招生申请迁出的,提供入学通知书5、因服兵役注销户口的,提供《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6、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7、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户口变动证明8、镇街计生办出具育龄妇女交接证明(16-49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2、其他说明:复印件为A4纸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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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申报材料为了提高户籍管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规范全县户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民若干措施》等户口管理政策法规,结合谷城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出生类a(一)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所需申报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留存副页);2、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5、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如果没有给予处罚,根据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
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实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的规定,可以先办理落户登记,然后将名单通知当地计生部门,由他们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非婚生育入户非婚生育的婴儿享有其它婴儿同样的权利,派出所应凭有关部门证明准予落户。
所需申报材料:1、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留存副页);3、婴儿母亲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婴儿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5、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6、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三)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和弃婴落户县级上以民政部门确认的负责监护、抚养孤儿、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其主管民政局提供的《关于为×××福利院设立集体户口的函》,核准为其立集体户口。
1、孤儿落户孤儿应当按规定先在父亲或母亲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户口,然后按规定迁移、变动。
所需申报材料:(1)《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入户申报表》原件(留存复印件);(2)《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孤儿入院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件);(3)孤儿父母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4)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2、弃婴落户所需申报材料:(1)《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入户申报表》原件(留存复印件);(2)《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件);(3)《捡拾弃婴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件);(4)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四)国内收养婴儿入户:年满30周岁以上公民依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收养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所需申报材料: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指定医院诊断患不孕(育)症的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确无子女的证明;4、指定医院诊断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5、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入户证明;6、《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或《收养证》原件(留存复印件);7、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8、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9、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其中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死亡类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所需申报材料:1、《死亡医学证明》;2、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死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办理注销登记后,收缴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变更、更正类(一)登记项目更正更正的户口登记项目是指因抄写、录入错误造成的项目差错。
1、出生日期更正所需申报材料:(1)本人(年满18周岁)或父母的书面申请;(2)原始依据(身份证、户口簿、常表)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4)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5)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6)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2、其它项目更正(出生日期除外的登记项目)所需申报材料:(1)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4)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二)登记项目变更公民因结婚、离婚、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一般项目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口性质除外的登记项目)所需申报材料:(1)本人(年满18周岁)或户主的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结婚证、离婚证、毕业证等相应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4)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主要项目(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变更所需申报材料:(1)姓名变更:①本人(年满18周岁)或父母、收养人(未满18周岁)要求更改姓名的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②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③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④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⑤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2)变更性别:①本人的书面申请;②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③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④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⑤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⑥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3)变更民族:①本人(年满18周岁)或父母、收养人(未满18周岁)的书面申请;②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复;③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④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⑤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⑥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4)变更籍贯:①书面申请;②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证明;③原始依据或相关证明材料;④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⑤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⑥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办理变更、更正登记后,收缴原始证簿,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
四、补录类(一)漏登补录所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漏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凭证或责任区民警对申请补登户口情况的调查询问笔录;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5、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二)失踪寻回恢复:所需申报材料:1、户主的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原注销户口根据和本人申报材料;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5、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五、迁移类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
(一)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类1、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落户在居住地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一定标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子女中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在当地申报入户。
所需申报材料:(1)迁移户口的申请;(2)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4)申请人和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1)土地使用证;(2)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二手房:(1)已经办完过户手续的房产证;(2)转让合同(协议);(3)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4)房产交易中介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收据。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1)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2)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1)单位证明;(2)收取房屋租金的发票或有关凭证。
2、大中专(含技校)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所需申报材料:(1)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4)户口迁移证;(5)居民身份证。
3、就读期间被开除、退学学生落户:所需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2)学校证明;(3)入学前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4)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5)由派出所按入学前户口性质入户。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类1、工作调动、招工、招干落户: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业技能)、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学历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常住地申报落户。
所需申报材料:(1)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2)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3)荣誉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4)科研成果奖奖状原件(留存复印件)或奖章;(5)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6)录(聘)用人员和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7)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2、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学历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常住地申报居民户口。
所需申报材料:(1)复员、转业证件;(2)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3)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4)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的,本人可在当地落户。
所需申报材料:(1)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4)户口迁移证;(5)劳动部门颁发的《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6)接受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投资兴办实业人员落户有合法的经营证照,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和2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落户。
所需申报材料:(1)投资人迁移户口的申请;(2)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原件(留存复印件);(5)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6)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7)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材料;(8)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