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
现将《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珠海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出发,以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制,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通过监管工作的网格化、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提高监督效能,努力建设适应依法行政和社会经济秩序发展需要的职业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实施目标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有机整合现有卫生监管人力、物力资源,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新型监管模式,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职业卫生执法监管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卫生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整体跨越式发展。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粤卫党[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党﹝2011﹞47号)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11〕68号)、《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一系列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三公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为着力点,落实民主决策,深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增强“三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三个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自觉性,贯彻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院务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凝聚力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医患之间的信任和谐,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切实把党务、政务、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交给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三公开”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领导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运行,制度真正执行,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有效性。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现将《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附件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珠海经济的发展,对重大项目卫生计生服务形成依法许可、有效监管、优质服务、快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关于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医政科、法监科、疾控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有关卫生计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二、服务对象本方案所指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上级和相关部门交办、督办的重点项目,以及其它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项目。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1.对负责重大项目的单位,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免费寄发一套卫生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主动告知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指导其准备申报资料。
2.对重大项目申请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按照依法依规、高效快捷的原则,实行以下制度:(1)全程跟踪制。
由接办窗口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全程跟踪服务。
(2)联审会办制。
对上级部门办理或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大项目,主动联系上级或相关部门,实行联审会办制度。
(3)快速办结制。
对重大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加快办结,一般应比规定办理时限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办结。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珠卫[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11〕131号)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现将《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
根据《珠海市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全面开展以“加速作风转变,给力幸福珠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为珠海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主旋律,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服务医务人员的理念,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机关形象转变加速、机关执行力提升加速、机关服务效能提升加速、机关服务举措创新加速、机关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加速,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使机关作风建设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着力转变机关作风。
1.切实树立为民意识。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导向,切实转变职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忠诚履行机关职责,用优良服务实现机关使命,在为民服务中体现机关作为,以人民满意赢得机关地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珠府办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9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0日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为目标,到2022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医疗卫生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驻珠医疗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珠海市“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促进本系统本单位及时改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珠海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珠海市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工委副书记、各副局长组成,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各区卫生局负责人、市直(驻珠)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统筹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第一综合处置组:设在局医政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三)第二综合处置组:设在工委办、人事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人事纠纷等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责任到位。
机关各科室、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各自职能认真处置各种渠道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拓宽信访渠道。
启用委局机关群众接访室,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信访有关事宜。
开通12320卫生咨询热线,健全局长信箱、书记信箱、网上投诉、12345市民热线等来信来访渠道。
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群众接访室或医患纠纷处置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处置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珠卫计〔2017〕275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护理学会: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1.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国卫办医发〔2017〕18号3.粤卫函〔2017〕963号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12日附件1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珠海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为本。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
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
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现将《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珠海市卫生局2013年12月25日附件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区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放射诊疗许可。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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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
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珠卫办[2009]78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9.0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珠卫办〔2009〕78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机关各科室:
现将《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