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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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铜政办函〔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和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标准,丰富公开内容(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一级编制一级目录,一级做好一级公开”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及省级部门工作指南,8月底前,做好原2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完善、查漏补缺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要对照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要加强指导下辖乡镇(街道)对26个领域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与发布工作。

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强政务公开线上平台标准化建设。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保障政务信息质量。

区县政府要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情况,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查询。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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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拓展“跨域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线下“跨域通办”窗口和线上“跨域通办”服务专区,全面推进事项“跨省 通办”“全省市通办二2024年底前,在“县域通办”基础上,全面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2025年底前,实现 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在“XX”平台汇聚并 扩大应用领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 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同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 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网信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 理并规范运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高频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高频常用 电子证照“XX”平台移动端展示查询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务服务“就近办”。依托“0A+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大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群 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 、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 关部门单位)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

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

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

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

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晋建办函〔2020〕874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
通知
晋建办函〔2020〕874号各市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要求,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pdf。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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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为贯彻落实《X务X办X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2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XX〕22号)等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融入市级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显著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对照上级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

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编制目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1.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

利用好政府网站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严格按照《XX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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