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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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

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

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篇一: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XX-01-20 10:53:07) 转载标签:分类:典当杂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律师本律师在《第三人提供当物典当的法律效力问题》一文中已明确界定典当的本质为抵(质)押借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个尚待明确的问题即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即典当成立或有效的前提,如果其不成立或者无效将影响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亦或者其从属于典当关系中借款合同关系,其效力如何对于借款关系的效力没有影响(即抵(质)押法律关系的成立、效力并不影响借款合同关系,抵(质)押仅仅是借款合同的从属性合同)?该问题是典当业一直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典当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直没有定论。

本文拟就该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多的法律人关注此问题,并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

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这种观点坚持典当法律关系产生、有效必须存在过有效的抵(质)押法律关系。

至于在典当法律关系成立后抵(质)押法律关系的变动与否(如典当物灭失等情形),不影响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法律关系从属于借款合同关系的,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典当法律关系中借款合同的效力,即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无效。

二、实践中对本问题的处理方式。

1、抵(质)押法律关系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要件,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典当法律关系不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持此种观点的人民法院较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典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的,其性质属于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贷款”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和孳息,孳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023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标准合同效力的认定

2023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标准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摘要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方式。

本文将探讨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并分析合同有效性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

引言在金融行业中,典当业务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借款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典当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涉及到抵押物的定价、借款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条款。

因此,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对于典当行和借款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借款合同。

因此,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具备合同效力。

然而,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1. 相对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应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8周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

因此,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履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履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比如,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利息不能超过法定年利率的四倍。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应该在合法范围之内。

3. 合同明确表示借款意愿借款合同必须明确表示典当行和借款人双方的借款意愿,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加以表达。

为了进一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建议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典当行和借款人的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

二、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在实际操作中,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也经常受到争议。

将从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的借贷关系未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不适用贷款利息法定利率以外的借贷利率的约定,合同效力不受限制,即使借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限制,合同仍然有效。

典当与小额贷款的区别

典当与小额贷款的区别

典当与小额贷款的区别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注,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全国大多省份开始试点实施,并批准成立了很多小贷公司。

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无疑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合法、合规渠道,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业务范围限制,也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缺少充裕的资金来源。

典当行作为既有历史渊源又带着市场经济特色的新型行业,随着国家商务部对典当行业的发展规划,呈逐年增长态势的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亮丽的风景线。

由于典当行经营范围、操作流程等,基本类似小额贷款公司,身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典当企业,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

同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说,根据自身的需求,判别二者的异同,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显得更为重要。

现将二者的异同分析如下:一资本构成不同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较多,较大的城市,一般的小贷公司注册资金一般在1亿元左右,规模较大的注册资金在2亿元或以上占的比例不大。

典当行注册资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典当行一般注册在1000万元或1500万元的较多,也有设立分支机构较多,规模较大,注册资金在亿元的,但占的比例不大。

小贷公司和典当行,都不允许吸收存款。

增加资本的方式,只能是增加注册资本或通过商业银行贷款。

小贷公司一般按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50%获得贷款额度,典当行一般按注册资金或净资产的100%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二客户群体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按其当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建设服务,因此,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经营者或企业。

典当行的服务对象。

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

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贷款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

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典当行业中的短期借款与典当的区别与利弊

典当行业中的短期借款与典当的区别与利弊

典当行业中的短期借款与典当的区别与利弊典当行业是一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为人们提供资金周转、解决临时资金需求的问题。

而典当行业中的短期借款和典当这两种方式在应对金融需求上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利弊。

本文将深入探讨典当行业中短期借款和典当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的利弊。

一、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一种短期资金借入的方式,它与典当相比,较为方便快捷。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只需通过签署合同和提供一定的抵押品,即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

短期借款的利弊如下:1. 利:快速获得资金。

短期借款通常无需经过复杂的程序和鉴定,借款人可以较快地获得所需的资金。

2. 利:灵活的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灵活的还款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

3. 弊:高额的利息和费用。

由于短期借款的风险较高和借款时间较短,因此通常会伴随着相对较高的利息和费用。

4. 弊: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偿还借款,可能会面临丧失抵押品的风险。

二、典当典当是指将个人财产(通常是珠宝、艺术品等有价值的物品)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合同期满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取回财产的一种金融服务。

与短期借款相比,典当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劣势。

1. 利:利用资产实现资金周转。

借助典当,人们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财产获得所需的资金,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2. 利:相对较低的利息和费用。

典当行通常会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和期限比较低的利率来收取利息和费用。

3. 弊:可能丧失物品所有权。

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偿还借款,典当行有权将抵押品出售以偿还债务,借款人可能面临丧失物品所有权的风险。

4. 弊:可能存在估价不准确的风险。

典当行根据自身经验和判断对抵押品进行估价,存在一定的评估风险,可能导致财产价值被低估。

总结:短期借款和典当是典当行业中常见的资金借入方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利弊。

短期借款快速方便,但利息和费用较高,同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典当可以利用财产实现资金周转,相对较低的利息和费用,但可能丧失物品所有权,并存在估价不准确的风险。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来取得借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典当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对于典当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排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典当合同中,法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

本文将就典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典当合同的成立典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其成立需要满足要件:1.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典当合同的成立需要典当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都表达了愿意达成典当合同的意思。

2. 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典当人和借款人作为当事人,在缔结典当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定金和抵押物的提供在典当合同中,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定金和抵押物作为典当的条件。

定金是借款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钱款,而抵押物则是要典当的财产。

三、典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典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在合同中所享有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 典当人的权利和义务典当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定金和抵押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和处分权利。

在典当合同中,典当人还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定金。

2.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权取得借款,同时也承担保证借款本息的义务。

在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并保证提供的抵押物不受损坏或丧失,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典当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典当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行为,典当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的赔偿责任。

四、典当合同的法律保护典当合同在法律层面享有一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典当合同的合法性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典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如典当合同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典当行也会遇到处理绝当品清远典当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典当行也会遇到处理绝当品清远典当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典当行也会遇到处理绝当品清远典当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清远雄志企业成雄志简要: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在典当业务实践中,存在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没把利息和综合费分开,导致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上限,会导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现象发生,因此,我们业务操作中一定要慎重对待。

典当行也会遇到处理绝当品后当户只能偿还本金,无能力偿还息费的现象,这种情况是有偿行为的特例,不能视同为无偿行为。

(一)典当与民间借贷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典当业务是典当行与当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典当借款合同、典当抵质押合同、办理了有关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开具了当票而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间借贷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出现的有些典当行的信用贷款,即只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没有办理抵质押手续、没有开具当票的行为,在法院审判的案例中往往都会作为民间借贷而判决,即只支持返还本金和支付借款期间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

但无论是典当还是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但典当行的信用贷款行为是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

(二)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典当业务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还在于是否开具了当票,同时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当票以外进行约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的条件相对宽松,只要内容合法就受法律保护。

典当行业中的房产典当与银行贷款对比

典当行业中的房产典当与银行贷款对比

典当行业中的房产典当与银行贷款对比在现代社会中,房产典当和银行贷款是常见的借贷方式。

典当行业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行业,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抵押贷款的选择。

与此同时,银行贷款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服务,也备受人们青睐。

本文将对典当行业中的房产典当与银行贷款进行对比,探讨其异同点和适用场景。

1.贷款方式房产典当是典当行业中的一种常见贷款方式,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典当行借款。

银行贷款则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信用背书。

2.利率和费用房产典当的利率通常较高,因为典当行业的资金成本较高,也需要考虑抵押品的安全保障。

同时,典当行还会收取一定的典当费用作为服务费。

而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因为银行拥有更为稳定和廉价的资金来源。

3.申请流程和要求房产典当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借款人只需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经过评估后即可完成借款。

银行贷款的申请流程则相对复杂,需要提供借款人的个人资料、财务证明、担保等一系列文件,并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批程序。

4.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房产典当通常是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在数月到一年之间。

还款方式灵活,可以一次性归还或分期还款。

而银行贷款则可以有较长的期限,例如数年或数十年。

还款方式通常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金额固定。

5.风险和权益保障房产典当的风险相对较高,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典当行有权处置抵押物。

借款人同时存在丢失抵押物的风险。

而银行贷款的风险相对较低,银行有完善的追偿机制,并且借款人的房产并不用于贷款过程中的实际交易。

6.适用场景房产典当适用于短期急需资金的情况,例如经营周转、紧急救急等情况。

它相对较为灵活,手续简单,适合需要快速解决资金问题的人群。

而银行贷款适用于购房、创业、投资等需要大额长期资金支持的情况。

银行贷款具有更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适合需求较为稳定的借款人。

综上所述,典当行业中的房产典当和银行贷款在贷款方式、利率和费用、申请流程和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风险和权益保障以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引言在典当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确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本文将讨论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协议,经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将财产关系调整为依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在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是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合同目的合法、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将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合同法》之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1. 典当法根据《典当法》,借款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并应详细记录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进行签章确认。

借款合同如符合这些法律规定,将具有法律效力。

2. 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举例例一:甲方(典当行)与乙方(借款人)在书面形式下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并经双方签章确认。

该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典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例二:甲方(典当行)与乙方(借款人)口头约定借款事宜,但并无书面合同记录,也未进行签章确认。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该口头约定无法认定为有效的借款合同。

结论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律要求(如合同法、典当法等)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效力有效。

同时,如果借款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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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篇一:典当借款协议
合同履行地:北京
[]年[房]字典第[]号
典当借款协议
当户(甲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典当行(乙方):北京市乾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长江西路184号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向乙方以房产抵押典当借
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典当借款当金为人民币(丫元),典当借款时间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典当期间当金的月综合费用率为:、月利息率为:。

典当期届满前三日内甲方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
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二条、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或逾期办理续当手续的,乙方按每月当金的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当金的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
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条、甲方抵押典当借款的当金用于,甲方承诺不挪作它用。

第四条、甲方以提供抵押。

抵押期间及未还清乙方款项之前甲方不得挂失、变更房屋产权,不得变卖、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不得变更、转让、出让公司股份权,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无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如因产权纠纷和法律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
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
强制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见第号当票和[]年[房]字典第
[]号《房地产抵押合同》。

如需要作补充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若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司法或行政机关确认无效后,甲方
篇二: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兴典当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号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
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川)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土地
面积为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性质为:)作为当物抵押
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
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为:万元。

(当物

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
的%出典人于每月的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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