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要点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课件

强化培训和教育: 对煤矿工作人员 进行防治水知识 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煤矿 防治水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 程和责任人,确 保在发生水害事 故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进行处置。
加强技术研发和 创新:鼓励和支 持煤矿企业加强 技术研发和创新, 推广先进的防治 水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防治水 工作的效率和安 全性。
建立完善的防 治水机构和制 度
定期进行水文 地质勘探和调 查
制定详细的防 治水方案和措 施
严格控制开采 深度和范围
加强井下排水 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
建立应急预案, 确保在发生水 害时能够及时 采取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措施
强化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制定详细的防治水计划和方 案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制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的关系:阐述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之间的关系, 强调防治水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与监督:介绍煤 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方法和监督检查机 制,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煤矿防治水规定难点释义
难点一: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
难点二:防治技术要求高
煤矿防治水规定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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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
定期进行防治水工作检查和 评估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章节副标题
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概述:对煤矿防治水规定 的基本概念、目的和意义进行介绍。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总 则、组织管理、技术要求、监督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

第九十六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 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 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 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 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 20临21/6现/8 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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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地面水体、
松散含水层和基岩含水层(体)下
采煤的规定。
为了保护地面水体和保障生产安全,在河流、湖泊、 水库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煤,应该按照《建筑物、水体、 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和本规定附录 三计算应该留设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同时应该考 虑地面水体管理部门的要求。
孔)。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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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本章共7条(第102-108条),主要内容 1.地面水体、松散含水层和基岩含水层下采煤 2.水体下采煤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和审批 3.水体下采煤防隔水煤(岩)柱变更和审批 4.水体下采煤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5.防隔水煤(岩)柱尺寸设计 6.临近水体下采掘工作的规定 7.水体下采煤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及试采总结报告
探放水钻孔终孔孔径规定一般不得大于75mm, 主要是从探放水现场的围岩稳定性方面考虑的,这 样,探放水钻孔的开孔孔径也能得到控制,终孔对 围岩的破坏性小,即使遇到不可预测的高压水及其 他危险情况,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井下现场空间有限,施工不便,为了提高效率 和降低成本,对井下钻孔在设计时要考虑一孔多用, 如探查构造、煤层或兼作堵水、疏水之用等。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 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 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 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 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 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 水工作体系。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 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 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 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 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类别
复杂
极复杂
为岩溶含水层、厚层砂 为岩溶含水层、老空水
砾石含水层、老空水、 、地表水,其补给条件
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 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
,补给水源充沛
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1.0<q≤5.0
q>5.0
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矿井涌水量/ 正常Q1 (m3·h-1) 最大Q2 突水量Q3/(m3·h-1)
第十四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 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 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原第十三条。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为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1000万元以上,发生事故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必须在恢复生产 前重新确定。原为首次发生300m³/h以上突水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突水事故,原为一年之内重新划分,时间拖得太长,必须及时划分, 并根据重新划分的类型,配备设备人员等,如果类型为复杂以上的, 无防水闸门的还得建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否则不能恢复生产。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科学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突出水害致灾因素的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条件的
精细探查、事故隐患的超前治理、水害防范措施 的主动有效,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能力。
4.细则的六个特征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将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撤离放在首位。如暴雨洪 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探放 老空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突(透、 溃)水征兆时、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等多条款强 调危险时刻紧急撤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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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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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 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 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比 如,针对“三专两探一撤”,各类煤矿要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什么水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物探、钻探),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相互补充、相互 验证;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 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法律权力。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 时间。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 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 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的 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
前
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另一方面,《煤矿防治 水规定》中有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条款规定束缚了技术创新和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
水害在煤矿开采中常常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生产,还可能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针对煤矿的防治水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了解煤矿水害的成因1.1 自然水源的影响在很多煤矿的周围,往往会有一些自然水源,比如河流、湖泊、地下水。
这些水源在降雨或融雪时,水位上升,可能会渗透到煤矿内部。
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这些水源就会对煤矿的开采带来威胁,甚至引发水灾。
1.2 人为因素的作用除了自然因素,人为活动也常常是水害的原因。
比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水的平衡,导致水流的改变。
另外,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排水设施,积水就容易在矿井内部形成,对矿工的作业环境造成影响。
二、防治水的具体措施2.1 加强监测和预警要想有效防治水害,最重要的就是提前做好监测和预警。
通过安装各种水位监测仪器,实时掌握矿井周围水源的变化,及时发出警报。
这样可以让矿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撤离和防范。
2.2 完善排水系统煤矿的排水系统要设计得合理而有效。
除了要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畅通性外,还要考虑在矿井深处设置一些应急排水措施。
一旦发生积水,可以迅速将水抽排出去,降低水害带来的风险。
2.3 加强人员培训煤矿的防治水工作不仅依赖于设备和设施,更需要有素质过硬的人员来执行。
因此,定期对矿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水害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这不仅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也能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落实细则的重要性3.1 法规的支撑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防治水的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细则不仅为矿井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指引。
只有遵循这些法规,才能在日常生产中将水害的风险降到最低。
3.2 社会责任的体现煤矿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做好防治水的工作,不仅是保护矿工的安全,更是对社会、对环境负责。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井下探放水 矿井防治水技术
地表水防治 顶板水防治 底板水防治 老空水防治 水体下采煤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水闸门与防水闸墙 注浆堵水 井下排水系统
第四条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原第四条。
第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 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第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 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 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 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 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 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 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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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 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 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不同的水文地 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第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 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 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 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 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 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四条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 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原第四条。
第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 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 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 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 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 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 掘活动。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 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时间。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 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 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 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 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原第三条。增加2015年邢台全国煤矿水害防治现场会提出的 煤矿水害防治新的理念。
例如,焦煤九里山矿14采区采用底板注浆加固及改造技术, 而15、16采区采用疏水降压技术进行水害防治,15081工作面由于是 放顶煤开采,采取的防治水措施是对物探低阻区及含水层破碎带注 浆加固。
第八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 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 行采掘活动。
原第五条。增加原第十条基础上修改内容,原第十条为水文 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现改为所 有矿井。实际上水文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也会发生水害,必要的 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是必须储备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 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 应急处置制度等。 原第六条基础上增加部分制度,这是对防治水 方面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煤矿防治水细则》
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开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北京组织召开《煤矿防治水规定》修改工作
启动会,之后专家组立即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桂来
保局长在启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体研究了修订工作的技术方
案,明确了各章节修订人员。11月底完长要求参考《冲击地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汇总于12月初成稿。并与2018年3月全国征求意见,再次修改
后定稿。
2018年6月4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颁布,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细则
规程>规定>细则
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前言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升全国 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出 台距今已有9年时间,很多内容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需要进行完善。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邢 台全国煤矿水害防治现场会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更新, 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 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 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
原第八条。原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现改为“应当进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更具体。在第三章中矿井水文地质补充 勘探对各种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均有具体的补充勘探要求。增加“水 害隐患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内容,“未查明”“未消除” 两选一,要么是查明了无水害隐患,要么是查明了有水害隐患,则 必须消除此水害隐患才能生产。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露天煤矿防治水 水害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及实施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 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 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原第一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井下探放水 矿井防治水技术
地表水防治 顶板水防治 底板水防治 老空水防治 水体下采煤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水闸门与防水闸墙 注浆堵水 井下排水系统
第二条 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 细则。 原第二条。删除了原“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 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 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 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本次修订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水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 熟技术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新规定。今天我们通过 对新、老规定对比,了解新规定的改进内容和原因。
《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哪些改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 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