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词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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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doc具体内容如下: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首先,感谢法庭和各位法官的聆听。
我代表当事人在此就离婚纠纷进行陈述和辩护。
一、本案情况概述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为张某,被告为李某,双方于2010年结婚,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提出离婚诉讼。
现在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
在此,我们提出如下主张:二、双方财产分割1.房产问题原告要求被告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归还给原告,但是双方目前尚未贷款还清,故需在房产权归属问题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2.存款问题双方结婚时,原告对外宣称赠予被告3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被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因此,应当将存款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3.汽车问题汽车是李某在离婚前所购买的,原告提出分期还款问题,现已清还车贷。
因此,汽车也应当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公正的财产分配。
三、孩子抚养问题由于原告长期在外,李某相对更有抚养孩子的时间。
但是,李某工作较忙,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
因此,我们建议由原告抚养孩子,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四、本案结论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本案应当做出如下裁决:1.将房产权归原告所有,清偿贷款由双方分摊。
2.将存款、汽车等财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孩子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以上为本案的全部观点和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注释如下:1.原告:指申请离婚的一方。
2.被告:指应诉的一方。
3.财产分割:指根据婚姻法规定,将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共有的财物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4.房产权:指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中的一种,指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支配和处分权的权利。
5.存款:指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储的一种货币工具。
6.汽车:指运载人或者货物的四轮汽车。
7.孩子抚养问题:指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离婚代理词范文

离婚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是XXX,代表申请离婚的当事人XXX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我将就离婚的原因及相关事宜向法庭做出说明,望法庭审理并给予支持。
我代理的当事人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X年X个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生育了X个子女。
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XXX对当事人X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被告XXX经常对当事人XXX进行言语侮辱、身体伤害,导致当事人XXX心理受到严重创伤,无法再忍受被告XXX的暴力行为。
当事人XXX曾多次劝告被告XXX改正,但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因此,当事人XXX无法再与被告XXX共同生活。
其次,被告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不负责任。
被告XXX经常无故外出,不顾家庭生活,导致家庭生活陷入混乱。
当事人XXX曾多次与被告XXX沟通,希望被告XXX能够关注家庭生活,然而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导致婚姻关系彻底破裂。
最后,被告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教育不负责任。
被告XXX经常忽略子女的成长教育,对子女进行粗暴对待,导致子女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当事人XXX曾多次与被告XXX协商,希望被告XXX能够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然而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再维持。
综上所述,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
因此,当事人XXX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望法庭审理并给予支持。
在此,我代理的当事人XXX请求法庭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请求法庭判决被告XXX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支持,判决公正。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xxxxx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指派我担当原告的代理人,今日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现发表以下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离婚恳求,但被告辩论不同意离婚。
这就成为本案的争吵焦点。
我认为,无论依据事实,还是依照法律规定,甚至是结合人伦道德观念,本案都应当判决离婚。
详细理由是:一、被告确实存在生理疾病,而且该病是婚前就患有的,这应当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对此,不仅可以从风湿热或风湿性结节病的病理学方面找到理论依据,而且也可以从原告和被告的结婚时间及被告患病时间上作出判定。
因为被告的病情说明:结婚一个半月到达这种程度是不行能的。
所以,被告所谓婚后感冒及房屋潮湿引起的说法明显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
当然,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打算,从心理上对被告产生怨恨也是可以理解的。
客观地说,被告在婚前没有照实告知应当是有必须责任的,假如实事求是地告知了原告,或许就不会草率地结婚,或者作其它处理,事情也就不会闹到这种地步了。
这一点正是本案当事人产生冲突进而发生感情危机的根本缘由。
二、被告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制止结婚的重大疾病,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假设干详细看法》第一条规定,即: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缘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正如被告所说:该病不能生气和劳累,应留意养分和休息。
病理学告知我们,该病能够反复发作,禁忌妊娠。
换句话说,生育带来的危急性随时可能发生,那么能否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能不能治愈,原告没有证据,被告也没有依据,连专家也不敢下结论。
事实上,治愈率并没有科学数据,我们参加审理本案的非专业人员更不能妄加判定了。
对于此类状况,司法说明采纳了模糊概念,即“难以治愈”。
至于如何定位难与不难,不得而知。
本案中,被告辩论说短暂不能进展性生活,事实上须要治愈才可能过性生活。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代理律师。
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就像在生活这场游戏里,我们只是想让游戏规则变得清晰和公正。
我得跟您聊聊这两口子的事儿。
我的当事人,那可是抱着对婚姻生活满满的憧憬走进这段婚姻的。
就像每个怀揣着美好梦想的人,觉得自己找到了那个可以相伴一生的人。
当时啊,那是满心满眼都是未来的幸福小日子。
可这日子过着过着就变味了。
被告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责任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飘得无影无踪。
家里的大事小事,基本都是我当事人一个人在扛着。
您说这婚姻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可这变成了我当事人一个人的独角戏啊。
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开公司,结果一个人啥都不干,就等着分红,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就说经济方面吧。
家庭的开销、孩子的花费,大部分都压在了我当事人柔弱的肩膀上。
被告呢,就跟个没事人似的,既不努力赚钱,也不关心钱花到哪儿去了。
这就像两个人一起划船,一个人拼命划,另一个人在船上睡大觉,船能走得顺吗?再说说对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吧。
被告就像是一个住在旅馆里的客人,只是偶尔露个面。
孩子的成长他没怎么参与,我当事人忙里忙外的时候,连个搭把手的人都没有。
家庭需要的是两个人相互扶持,互相温暖,而不是这样的冷漠对待。
还有啊,这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基本为零。
我的当事人试图跟被告沟通,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可被告就跟一堵墙似的,油盐不进。
两个人在一起,连句贴心的话都没有,这还能叫夫妻吗?这就像两个陌生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各过各的,这种生活让我的当事人感到无比的压抑和痛苦。
法官大人,我当事人实在是没办法了才选择离婚这条路的。
她就像被困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找不到出口,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脱自己。
她对这段婚姻已经尽力了,就像一个努力想要救活一棵快要枯死的树的园丁,但是这棵树的根已经烂了,怎么浇水施肥都没用了。
在财产分割方面呢,我当事人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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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更多免费优质文档尽在gong zhong hao:创文优课精选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知道。
现按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颁发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知道,草率成婚,婚后没有成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两方在没有深入知道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成婚,感情基础脆弱。
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两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
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问。
这充分说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知道的,成婚非常草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知道,草率成婚,婚后未成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鉴于本案原、被告两方的感情基础很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孩子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钱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负责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两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两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
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
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
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丈夫的负责,这让原告非常失望,原告与被告在无数次的争吵中已经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与其这样继续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利的,虽然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明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两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需基于两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两方感情尚未破裂。
《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两方的痛苦。
如果只有两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两方共同所生育的女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xx于20XX年11月22日出生,现在还不足满两周岁,原告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
而被告无正当职业,如果跟被告一起生活,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生女xx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
四、被告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
被告主张的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两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沟通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两方婚前缺乏知道,草率成婚,婚后未成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两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
请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xxx20xx年x月xx日离婚纠纷代理词(被告)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受被告xxx的委托,我担任被告x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对事实的知道、调查,又参加了法庭审理和举证质证,现按照法律和事实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法庭采纳:一、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如下:原告据以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原告在起诉状以及在法庭辩说中提出“自2003年1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时至今日,两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来说明“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企图适用《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无其他证据支持其离婚请求。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在这里本代理人着重强调第二点,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
在本案中原被告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是因为被告生病,需要“经常性地到台州医院门诊复查”致使“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这有(yyyy)临民一初字第jj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的事实)这不难看出原告提出离婚的用意,无非是想遗弃被告。
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一:被告骶骨巨细胞瘤术后局部感染住院从某年某月某日到同年某月某日共101天时间,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生病期间寄钱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经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二: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住院做右肾切除手术期间,同样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期间寄钱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经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三:被告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求助xx镇妇联出面解决。
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问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钱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本色上原告是在逃避法律义务即不履行夫妻之间彼此扶养义务(因现任xx镇妇联主席xxx因病假无法出具证明)。
以上三项事实均能证明原告有遗弃被告的主观故意和不作为事实,原告分居目的无非是想用合法的手段掩盖不法的目的,即想通过离婚的手段来逃避履行夫妻之间的彼此扶养义务。
原告的不法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二、被告因生病所花的一切费用,以及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因原告不履行夫妻彼此扶养义务造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有据理由如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罗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两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中最高院具体意见第1点和第3点规定,所以被告的41856.58元的医疗费和四年来的生活费用30000元(其实平均每月只有625元这对一个身体不健康需治疗的人来说又算得了什么。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本应由两方共同负责,但从各自的实际负责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和按照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被告既无经济来源,因患病还需按期复查暂无劳动能力再加上生活困难,无力负责夫妻共同债务,但原告是木工属技术工,平均每日85元,每月2550元,每年30600元的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还有24838元的纯收入,完全有能力负责全部夫妻共同债务。
(2006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三、原告是否构成遗弃,回答是必然的在这四年来的时间里,原告对被告不闻不问的,也不给被告生活费的不作为行为,甚至在被告生病期间,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问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钱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的恶败行为,原告已构成遗弃。
何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配偶不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就是遗弃情形之一。
原告的不作为,不履行夫妻之间彼此扶养义务的不作为,致使被告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以及情节恶劣,显然原告已经触犯刑法,理应追究刑事负责,虽然被告念及多年夫妻感情,没有控告原告,但仍然保留追究原告刑事负责的权利。
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按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受害方,有权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四、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0元和提供住房。
被告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0元和提供住房。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罗:(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两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被告无庸置疑属于生活困难一方,要求原告给予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五、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的条件下,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以及《民事政策意见》第22条的规定第2款“两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庇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被告因生病丧失生育能力、再婚确有困难和带养女儿作为精神依托等因素,以及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女儿由被告抚养的有不利事实,所以被告抚养女儿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如下建议:一、原告同意全部负责10万余元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二、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按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三、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0元和提供住房。
四、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以上意见,谨请法庭考虑!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xxx20xx年x月xx日离婚纠纷代理词(二审)审判长、审判员:我受上诉人李xx的委托,担任李xx诉曹xx离婚纠纷案件二审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今天的庭审颁发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婚姻基础,婚后未成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