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主要零部件修复与报废的规定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设备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天车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一、钢丝绳的报废标准1、钢丝绳每捻距断丝根数达12根(6*19)、22根(6*37)时应报废。
2、钢丝绳的钢丝径向锈蚀或磨损达原直径的40%时应报废。
3、吊运金属液体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4、钢丝绳直径磨损量达公称直径的7%时应报废。
5、钢丝绳绳股折断、绳芯损坏,压扁弯折打结以及受到电击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1、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到厚尺寸的3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时,应该报废心轴。
三、制动器的报废标准1、制动器(1)有裂纹。
(2)制动带厚度磨损运行机构1/2,起升机构1/3时应报废。
(3)制动带表面烧损或炭化时应报废。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小轴或轴孔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直径5%。
2、制动轮(1)制动轮有裂纹;(2)起升机构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运行机构50%应报废。
(3)轮面凹凸不平达1.5mm。
四、滑轮的报废标准1、有裂纹、破口2、轮槽不均匀磨损3毫米。
3、轮/槽的壁厚磨损达原厚度的20% 。
4、滑轮绳槽底部的直径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
5、滑轮有损害钢丝绳的其他缺陷。
五、卷筒的报废标准1、有裂纹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报废。
六、齿轮联轴器的报废标准1、有裂纹。
2、断齿3、齿厚磨损达原厚度的15%起升机构、20%运行机构时应报废。
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起重机械报废相关规定

(4)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4 钢丝绳报废
按照GB/T 5972《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有关规定执行。
5 滑轮报废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6 卷筒报废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7 制动器报废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当更换或制动器报废: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4)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5)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6)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到原驱动行程20%以上时;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到1.5 mm时。
9 车轮报废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2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要求及报废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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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吊具 吊具属于专用取物装置,一般分为杠杆夹钳、偏心夹钳和他动 夹钳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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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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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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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是用来支撑起重机和载荷,并在轨道上使起重机往复 运行的装置。起重机常用轨道有:起重机专用轨、铁道轨、方 钢三种。流动式起重机移动时使用橡皮轮胎或履带。 1.车轮 车轮按轮缘形式分:双轮缘、单轮缘、无轮缘三种。轮缘 的作用是导向和防止车体脱轨。大车车轮采用双轮缘,小车车 轮采用单轮缘。适当增加轮缘高度,可减少轮缘磨损。 车轮按踏面形式可分为:圆柱形、圆锥形、鼓形轮三种。 在钢轨上行走的起重机均采用前两种踏面形式,鼓形踏面车轮 只用于在工字梁下翼缘上运行的电动葫芦上。 车轮主要损伤的形式是磨损、硬化层压碎和点蚀。 车轮的材料一般采用ZG340-640 2.车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车轮的踏面、轮缘和轮辅发现裂纹时,应更换车轮。 (2)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时,或轮缘弯曲变形达 原厚度的20%时,车轮应报废。 (3)在使用过程中,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c㎡,深度大 于3mm时,允许修理,否则应报废。踏面厚度损失达原厚度的 15%时,车轮报废。 (4)装配后的车轮组,车轮基准端面摆幅不得大于0.1mm,轮 缘及轮径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3mm,装配后的车轮组,应用手灵 活第转动。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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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和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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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滑轮 滑轮,按其运动的方式可分为定滑轮和动滑轮两类。滑轮 与滑轮轴、轴承、滑轮罩及其他零件构成换轮组。滑轮组分为 定滑轮组和动滑轮组。 滑轮通常用铸铁或铸钢浇铸后加工而成,较大的滑轮采用 焊接滑轮,也可以用铝合金或尼龙材料制作滑轮。 起重机用滑轮组按构造形式可分为单联滑轮组和双联滑轮 组。 滑轮组的安全技术要求: (1)滑轮组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滑轮侧向摆动不得超过滑轮 名义尺寸的千分之一; (2)滑轮罩及其他零部件不得妨碍钢丝绳运行,应有防止钢丝 绳跳出轮槽的防护装置。 (3)滑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有裂纹或轮缘破损;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时;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 轮槽底部直径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 (4)滑轮轮槽表面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制度

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制度一、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工程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零部件因老化、磨损等原因而需要更换,这些报废的零部件如果随意丢弃或处理不当,将会给环境带来污染并且浪费不少的资源。
2. 意义建立零部件报废回收制度,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通过合理的回收和处理,可以降低环境污染,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虽然也有一定程度的零部件回收工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统一的回收标准和体系,导致回收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不高。
2. 部分企业和单位对零部件回收重视不够,缺乏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
3. 报废零部件处理方式单一,缺乏专业的回收渠道和处理机制。
三、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的制度建议基于以上现状分析,建议建立以下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制度:1. 建立统一的回收标准和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回收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零部件回收的管理和监督。
2. 完善政策法规: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为零部件回收提供法律保障,推动零部件回收工作的开展。
3. 建立回收体系:建立健全的零部件回收网络,明确回收渠道和机构,为零部件回收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4. 推广宣传:加强对零部件回收意义和方法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零部件回收工作的开展。
5. 加强技术支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零部件回收的效率和质量,推动零部件回收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四、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报废回收的具体措施1. 建立报废零部件登记台账:每辆工程机械车辆在报废时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台账,包括报废原因、报废时间、零部件名称和数量等信息。
2. 制定回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零部件回收计划,确定回收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回收的流程和目标。
3. 拓展回收渠道:寻找更多的回收渠道,建立与专业回收机构的合作关系,拓宽零部件回收的渠道和途径。
起重机械重要部件检查报废标准课件

第一节 取物装置
• 抓斗
• 按驱动方式可分为机械式抓斗和液压式抓斗 两大类。
• 机械式抓斗:抓斗在工作中,具有斗的升降 和开闭两种动作。
• 1.起升机构和开闭机构合并时称为单绳抓斗 • 2.起升机构和开闭机构分开设置时称双绳抓
斗。
• 抓斗一般由两个颚板、一个下横梁、四个支 撑杆和一个上横梁组成。
• 双绳抓斗它由两个独立的卷筒分别驱动开闭 绳和支持绳来完成张斗、下降、闭斗和提升 等四个动作。
• 8)、缺陷: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 • 9)、缺陷:内部绳股突出 • 10)、处理:立即报废 • 11)、缺陷:局部直径变大 • 12)、缺陷:局部压扁 • 13)、缺陷:纽结
• 将吊钩升到上限位,擦净钢丝绳油 污检查是否有断丝及磨损情况
第三节 制动器装置
• 块式制动器:由制动瓦块、制动臂、制动轮和松闸器组成。
地脚螺丝紧固无松动
第五节 减速装置和联轴器
• 减速器报废情况:
• 1.齿轮有裂纹和断齿;
• 2.壳件严重变形、死纹、 且无修复价值时;
• 3.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 面30%或深度达原厚的 10%时;
• 4.起升机构第一级啮合 齿轮磨损达齿厚的10%, 合级达原齿厚的20%时 等。
第五节 减速装置和联轴器
第四节 滑轮、卷筒
滑轮的检查及报废
滑轮一般1~2个月检查 一次。
滑轮的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
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
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
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 直径的50%; (5)其它损伤钢丝绳的 缺陷。
轮槽,不均匀磨损 达到3mm报废
轮槽壁厚,
各类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1.表面裂纹;
2.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
6067.1
冶金 桥
片式吊钩
1.表面裂纹;
2.吊钩的危险断面及钩颈处有塑性变形,或每一钩片侧腔形的弯曲半径小 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设计尺寸的5%;
4.钩片之间间隙大于1.5mm,或铆钉、柱销松动,无法修复时;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144
架桥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26469
滑轮
桥门式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144
车轮
桥门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4.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5.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达0.1mm时。
6067.1
塔机
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26469
制动 器
桥门式
驱动装置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打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
桥式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桥式起重机常用零部件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报废标准1.表层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超过原直径的40%应报废,不到40%时可按折减系数报废2.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的应报废。
3.整股断裂或绳芯被挤出的应报废。
4.表面出现肉眼可见的麻点、麻面时应报废。
5.超载使用的或变形的钢丝绳应报废。
6.热损坏的钢丝绳应报废。
7.直径减小量达到原直径的7%时应报废。
吊钩的报废标准1.表面有裂纹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4.扭转弯曲变形超过10%时5.危险断面和颈部发生塑性变形时6.板钩的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7.板钩的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抱废心轴滑轮的报废标准1.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量达到元厚度的20%。
2.滑轮绳槽底部的径向磨损量超过原钢丝绳直径的50%或不均匀磨损超过3。
3.铸铁滑轮发现比较严重的裂纹4.滑轮轮缘严重磨损。
卷筒的报废标准1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即可报废。
2.检查卷筒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超出这个标准即应报废。
3、当气孔和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不超过5处可以不必要补焊继续使用。
制动轮制动器的报废标准1、制动轮表面抓痕深度或径向磨损量达1.5MM时应重新车制并经过热处理。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40%时即可报废。
运行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有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60%时即可报废。
2、制动轮表面有裂纹或缺陷时即可报废。
3、制动器上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断裂及裂纹时应报废,更换新弹簧。
4、.制动瓦衬垫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更换时,固定用的铆钉应采用铜或铝铆钉,其头部应埋入制动衬垫厚度的一半以上。
5、制动器各销轴或孔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5%时,应更换或重新钻孔,再配销轴。
如果孔径磨损过大,销轴孔可采用电焊补平后,再重新钻孔,配销轴。
其轴与孔的配合公差为H9/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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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的修复与报废规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维修工作中所涉及的起重机械零部件的修理与报废。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机。
2.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金属结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相应报废及更换措施:a)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b)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c)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d)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困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e)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f)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使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应报废;g)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h)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散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i)一般桥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可能导致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中的下绕度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应更换。
j)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3.吊钩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扭转变形超过10°;d)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e)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f)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g)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h)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4.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使用由下列各项标准判定:——断丝的性质和数量;——绳端断丝;——断丝的局部聚焦;——断丝的增加率;——绳股断裂;——绳径减小,包括从绳芯损坏所致的情况;——弹性降低;——外部和内部磨损;——外部和内部锈蚀;——变形;——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引起的损坏;——永久伸长率;4.1 断丝性质和数量钢丝线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谷部断丝及绳端断丝,当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钢丝绳应考虑报废。
出现绳端断丝时,为了继续使用,若剩余的长度足够,应将钢丝绳截短(截去绳端断丝部位)再造终端。
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及其报废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钢制滑轮上使用的单层股钢丝绳和平行捻密实钢丝绳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的可见断比数如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焦,则钢丝绳应报废。
如断丝聚焦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1或表2列出的最大值少,钢丝绳也应予以报废。
表2 在阻旋转钢丝绳中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的可见断丝数4.2断丝增加率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铜线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会出现断丝,而且断丝数会随时间的失衡逐渐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为确定断丝的增加率,应定期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数,以此为据用以推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4.3绳股断裂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予以报废:a)绳股断裂;b)绳径因绳芯损坏而减小;c)外部磨损;d)弹性降低;e)内外部出现腐蚀;f)变形(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芯或绳股挤出/扭曲、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局部压扁、扭结、弯折);g)受热或电弧引起的损坏。
5.滑轮金属铸造的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滑轮绳槽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25%;e)其他损坏钢丝绳的缺陷;f)滑轮芯轴磨损超过3%应予以更换6.卷筒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7.制动器制动器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 m~2mm;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e)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f)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8.车轮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d)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e)运行速度低于50m/min的大小车轮,圆度误差达1mm,运行速度大于50m/min的车轮,圆度误差达0.5mm。
9.制动轮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c)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d)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b、c的规定。
10.传动齿轮传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裂纹;b)断齿;c)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d)齿厚的磨损量达到表3所列的数值时;e)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重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量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的50%;表3 齿轮齿厚的允许磨损量11.齿轮联轴器齿轮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4所列数值时。
表4 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12.冶金起重机相关技术要求规定12.1 使用性能12.1.1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被起吊的钢水包及钢水的质量总和。
12.1.2 第一副起升机构的吊钩作为与主钩配合以倾倒钢水、钢渣及单独起吊物品之用。
12.1.3 宜采用4 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当1根或对角线上1根钢丝绳断裂后仍能将重物放到地面上。
12. 2 主要零部件12.2.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2.2.1.1 棘爪数不少于4个,棘轮齿数不少于20个。
12.2.1.2 棘轮及其固定轴的材料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其表面硬度不低于45HRC。
12.2.2 起重横梁12.2.2.1 起重横梁下翼缘板下应设有隔热装置。
两端缠绕钢丝绳的动滑轮应有防护罩。
12.2.2.2 起重横梁装有称量装置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应设有可靠的隔热装置。
12.2.3 主钩吊具应采用叠片式板钩,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12.2.3.1 钩片的材料应不低于Q235–C钢,或16Mn钢。
12.2.3.2 钩片材料的轧制方向应与钩长方向一致。
12.2.3.3 钩片叠起连接后,其间隙应不大于0.5mm,紧固后不得松动。
12.2.3.4 钩口处应设有防磨保护鞍座。
12.2.4 应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并应符合GB/T 14407 中的有关规定。
12.3 装配12.3.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棘轮和棘爪安装后,应能灵活转动。
棘爪应紧贴在棘轮齿上,棘爪固定轴应锁紧。
12.3.2 叠片式吊钩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2.1 钩距L 的极限偏差见表5表512.3.2.2 两钩口的工作面应保持水平,其相对高低差应不大于2L/1000,且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12.4 安全、卫生12.4.1 主起升机构应有两套驱动系统,当其中一套驱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系统应能保证在额定起重量下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12.4.2 起升机构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切断电动机电源。
对起升高度大于20m 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器,除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外,还应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圈数在不计固定钢丝绳圈数的情况下,至少再保留2圈12.4.3 起重机装有称量装置时,应在司机室内和主梁适当部位设有明显的显示装置。
采用的测力及电气元件应能防潮,抗干扰。
在静态下,称量系统误差不大于表6规定。
表612.4.4 铸锭用铸造起重机宜有铸锭对准仪。
12.5 试验12.5.1 起重机的目测检查按JB/T 7688.1—1995中4.1规定。
12.5.2 合格试验试验时应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除验证JB/T 7688.1—1995中4.2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验证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的协调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12.5.3 起重机的静载能力试验按JB/T 7688.1—1995 中4.3 规定。
12.6 检验规则按JB/T 7688.1—1995中第5 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