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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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蜜蜂授粉技术推广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快蜜蜂授粉技术推广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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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 蜜蜂授粉技术推广 促进 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意见
农 牧 发 [0 0 5号 21 ]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及计 划单 列 市农 业 ( 牧 、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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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市 场 需 求 、 进 农 民增 收 、 高 农 作 物产 量 和 促 提 维 护生态 平衡 做 了重要 贡献 。但我 国养 蜂业 可持 续 发 展 的 根 基 还 不 稳 固 ,标 准 化 规 模 生 产 水 平 不 高 , 织 化 程 度 很 低 , 些 蜂 农 的合 法 权 益 得 不 到 组 一 保障 , 特别 是 蜜蜂 授 粉 促进 农 作 物增 产 观 念 还 没有
按 照一 个 家庭 蜂 场 饲养 l0群蜂 , 常年 份 每 群蜂 O 正 纯 收人 30元 计 算 ,每户 养 蜂 年收 益 可 达 3万 元 , 0
局 , 龙江 农垦 总局 :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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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苏农提复〔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答复苏农提复〔2018〕44号刘嘉委员:您提出的《重视蜂业发展促进生态平衡》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蜜蜂是人类健康之友,农业增产之翼;蜂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蜜蜂产品是健身益体的天然食品。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发展养蜂业,引导其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据统计,2017年我省蜂群总数约24万群,蜂蜜年产量保持在6000吨左右,蜂王浆年产量约100吨。

一是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

2010年以来我委共安排600万元资金,扶持建设了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射阳县庆缘康蜂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及南京市老山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嘉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天使蜂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项目,使企业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加工链条逐步延伸,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2016年以来省蜂协积极主动为蜂农和企业申请购买蜂机具养蜂车、起浆机、摇蜜机、风箱等农机补贴37.8万元。

二是加大技术示范推广,提高蜜蜂科学养殖水平。

依托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组织专家教授深入场户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养蜂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切实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全面提高蜜蜂养殖技术水平,增加养殖效益。

三是建立中蜂保护区,加大蜜蜂遗传资源保护。

2015年我省将中蜂(中华蜜蜂)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按照《江苏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了省级中蜂(中华蜜蜂)保护区。

并在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安排资金,扶持保护区建设,加强中蜂生存环境及中蜂资源保护,禁止意蜂等外来蜂种进入保护区内饲养,对蜂农进行物化或资金补贴,提高蜂农养殖积极性,保存中蜂的遗传基因及品种特征特性,防止中蜂濒危或灭绝,保持我国中蜂品种的多样性。

中国养蜂业国内支持政策

中国养蜂业国内支持政策
保护生态环境
养蜂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独特作用。通过政策引导 ,可以促进养蜂业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生 态效益的统一。
增加农民收入
养蜂业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政策支持可以引导农民扩 大养蜂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农 村脱贫致富。
政策支持的现状
财政投入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为养蜂 业提供资金支持。如补贴、贷款 、奖励等措施,以调动农民和企
科技研发
政府支持养蜂业的科技研发,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加工设备,以提高整个产业的科技水平。
04
政策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养蜂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养蜂业 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
加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养蜂业 的领导,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 责任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03
政策支持措施
财政政策
补贴政策
政府对养蜂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增加对蜜蜂的养 殖和生产。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蜜蜂养殖和蜂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减轻其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金融政策
贷款支持
政府提供低息贷款或贷款担保,以帮助养蜂业者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其扩大规 模和更新设备。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蜂业,推动养蜂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
05
政策影响展望
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01
02
03
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支持有助于推动养蜂 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
拓展市场渠道
政策支持可以促进市场拓 展和营销渠道建设,帮助 养蜂业扩大市场份额。
提升产业形象
政策支持可以推动养蜂业 品牌建设和形象提升,提 高消费者对产业的认知度 和信任度。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蜂行为,保护蜂业发展,保障养蜂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养蜂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守科学养蜂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提高养蜂技术水平,推广绿色养蜂。

第四条养蜂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养蜂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危害公众健康。

第五条养蜂从业者应当持有合格的养蜂相关证书,按照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养蜂从业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蜂场地选址,保证养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养蜂从业者应当建立健全养蜂管理制度,包括蜂箱管理、疾病防治、蜜蜂采集、养蜂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守行业自律,不得损害他人正当权益。

第二章养蜂场地管理第九条养蜂场地应当选择在无污染源、植物资源丰富的区域,保证蜜源充足。

第十条养蜂场地应当远离工业废气、噪音等污染源,保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养蜂场地应当有良好的水源,供给蜜蜂饮水使用。

第十二条养蜂场地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外来动物侵入或者其他不良因素对蜜蜂群的伤害。

第十三条养蜂场地应当保持整洁,避免杂草丛生,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第三章养蜂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养蜂从业者应当选用质量合格的蜂箱和其他养蜂设施,保证蜜蜂的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养蜂设施应当检查、清洁和修整,保持良好状态,防止病虫害的滋生。

第十六条养蜂设施应当定期维护,检查蜂箱的蜜源及蜂害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养蜂技术管理第十七条养蜂从业者应当掌握科学养蜂技术,提高蜜蜂养殖能力和群体的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养蜂从业者应当建立养蜂档案,记录蜂群的数量、品种、繁殖情况、蜜源等信息。

第十九条养蜂从业者应当定期对蜜蜂群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蜜蜂疾病,防止蜜蜂病害传播。

第二十条养蜂从业者应当合理调控养蜂密度,防止蜜蜂资源过度利用和群体竞争。

第二十一条养蜂从业者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了解养蜂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技术,持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农业部出台《意见》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

农业部出台《意见》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

毒现象的发生 .Ⅱ 力大蜜蜂授粉技术的宣传。《 意见》 还对 : 更多 的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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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米小豆粥 : 薏米 2 g 赤小豆 3 g 大米 1O , 0, 1, )  ̄ g 将薏米 、 ) 赤小豆用冷水浸泡 2 , h 大米洗净, 入适量的水 , 加 同煮成粥 此粥具有 健 脾渗湿 、 清热消暑的功 效, 用于长夏体倦 困重、 适 食欲不振者

政 策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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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 求 , 强 化 蜜 蜂 授 粉 的 科 学 研 究 , 持 开 : 内购买新增 品种 , 意 要 要 支 市) 按销售价格的 1%给予财政补 贴。 3 i 展 授 粉 蜜 蜂 饲 养管 理 技 术 、 种 培 育 、 虫 害 防 治 、 粉 : 蜂 病 授 新增 品种实施期限 , 与各地家 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 l
作物授粉增 产的配套技术得到普及 , 形成一批专业化 的 天津 、 内蒙 古、 浙江 、 甘肃新增 品种 为抽 油烟 机 , 上海 、 湖 授粉蜂场 , 初步实 现蜜蜂授粉产业 化 ; 生产方式 转变取 南 、 建 、 夏 、 疆 为 燃 气 灶 , 北 、 西 、 苏 、 徽 、 福 宁 新 河 山 江 安 得显著进展 , 规模化养蜂场( ) 户 和专业 合作组织饲养 比 江 西 、 山东 、 南 、 西 、 河 陕 湖北 、 南 为 电动 自行 车 , 林 、 云 吉 ; 重南 目前的 4 %提高到 7 %, 0 0 生产设施化和蜂产品质量 黑龙江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为电饭 煲 , 广西 、 青海 、 西 安 全水平大幅提 高 , 产业化 加快发展 , 养蜂 业可持续 发 藏 为电压力锅 , 辽宁 、 贵州为 D D影碟机 。 V

养蜂国家管理规定(3篇)

养蜂国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蜂活动,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蜂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养蜂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养殖、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养蜂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蜂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养蜂生产管理第五条养蜂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养蜂知识和技能;(二)有适宜的养蜂场地;(三)有必要的养蜂设施设备;(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养蜂者应当依法办理养蜂登记手续,取得养蜂许可证。

第七条养蜂者应当建立健全养蜂生产档案,详细记录蜂群繁殖、饲养、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八条养蜂者应当使用合格的蜂种,严禁使用转基因蜂种。

第九条养蜂者应当合理利用蜂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植被和水源。

第十条养蜂者应当遵守蜂群饲养管理规范,合理调整蜂群密度,防止蜂群过度拥挤。

第十一条养蜂者应当定期对蜂群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第十二条养蜂者应当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蜂产品管理第十三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蜂产品加工技术;(二)有必要的加工设施设备;(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蜂产品生产许可手续,取得蜂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使用合格的蜂种和饲料,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第十七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蜂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

第十八条蜂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蜂场管理第十九条蜂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养蜂的区域。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1日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三章治理与综合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达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畜禽养殖户,是指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下,常年生猪存栏量十头以上或者家禽二百五十只以上,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其他畜禽养殖量以折算成猪当量确定养殖规模。

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恶臭气体、畜禽尸体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二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二篇)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蜂管理,保障养蜂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蜜蜂繁殖和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养蜂业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养蜂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持有合法的养蜂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蜂场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五条养蜂场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蜜蜂饲养、繁殖和产品加工等工作。

第六条养蜂场应定期进行养蜂设备和产品的检验,确保养蜂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养蜂场应遵守国家蜜蜂繁育和产品加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养蜂设施管理第八条养蜂场应设有固定的蜜蜂饲养区和繁殖区,确保不同群体蜜蜂的分离。

第九条蜜蜂饲养区应具有充足的花草资源,提供优质的蜂蜜来源。

第十条蜜蜂饲养区应具备防护措施,防止蜜蜂逃逸或受到外界干扰。

第十一条外界人员进入蜜蜂饲养区,应穿戴防护装备,避免蜜蜂叮咬和攻击。

第十二条养蜂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老化和破损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章蜜蜂繁殖管理第十三条养蜂场应确保蜜蜂充足的营养供应,提高繁殖的成功率和产量。

第十四条养蜂场应定期对蜜蜂进行疾病和寄生虫的检查和防治。

第十五条养蜂场应注意蜜蜂群体的数量和合理的扩繁计划,避免过度饲养和过度扩大。

第十六条蜜蜂繁殖过程中,应遵循天然繁殖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繁殖的成功率。

第十七条临近其他蜜蜂场的养蜂场,应加强疾病防控和交流,共同维护养蜂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蜜蜂产品管理第十八条养蜂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蜂蜜的收获、提取、过滤和存储等工艺。

第十九条养蜂场应定期对蜂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蜂蜜的品质和食用安全。

第二十条养蜂场应配备合格的包装设备和材料,确保蜂蜜产品的包装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养蜂场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蜂场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诈手段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二十三条养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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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贯彻落实《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苏农办牧[2010]5号各市农委: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就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转变养蜂业生产方式,加强对养蜂业的管理,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等做出了指导意见。

现将农业部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蜂业生产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提高养蜂认识,做好引导宣传养蜂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链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发展养蜂业,不仅能够提供大量营养丰富、滋补保健的蜂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体健康,而且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尽管江苏蜂群数量少,增长空间不大,但产业经营具有一定基础,蜂产品加工与销售市场很大,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各事要进一步提高养蜂业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按照《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把蜂业生产作为畜牧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各市要高度重视养蜂和蜜蜂授粉工作,通过下发文件、组织学习、媒体宣传、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养蜂及蜜蜂授粉的作用与意义。

要通过培训,提高涉蜂主管部门与蜂农、养蜂授粉户、种植业主的认识水平,强化蜜蜂授粉产业化意识。

要组织技术推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关专家加强对蜂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要探索建立蜜蜂授粉中介服务机构,为种植业主提供授粉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加强生产管理,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推广规模化、养强群、生产成熟蜜的先进技术,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成熟蜜、标准化、蜂王浆生产示范蜂场或基地,积极引导养蜂者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建立养蜂日记,健全养殖档案。

积极推广定地结合转地放蜂,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和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合理科学利用放蜂场,为转地放蜂者生产服务工作,确保养蜂生产顺利进行。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产品安全各地要把促进养蜂业生产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行业监管。

要强化蜜蜂疫病防控和用药管理,规范兽药使用,严禁在蜜蜂巢础生产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鼓励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加强蜂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质量可追溯性体系,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保障蜂产品质量。

要加强与种植业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药,严防农药伤花和杀害蜜蜂,做好花前预防,花期坚决杜绝施药,必须用药时要确保提前通知附近养蜂人。

要根据农产品区域特色和规模化种养情况制定养蜂业发展规划,参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因地制宜,研究落实鼓励家庭养蜂,种植保护蜜源植物和蜂业保险、蜂病防治等补助措施。

要指导和培育养蜂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开展饲养管理技术培训、进行产销衔接、维护蜂农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蜂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引进推广科研新成果,自主研发新蜂产品,提高附加值,提高养蜂业的经济效益。

,近期,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普查和调研活动,摸清本辖区内养蜂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蜂农、蜂群、蜂产品产量和产值等,做好基本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实施意见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蜂群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

养蜂业发展对于满足蜂产品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我国养蜂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还不稳固,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很低,一些蜂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蜜蜂授粉促进农作物增产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养蜂对农作物增产应有的功效远未发挥,与世界养蜂业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养蜂业发展方式,着力强化蜜蜂授粉的产业功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综合效益,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养蜂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养蜂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链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发展养蜂业,不仅能够提供大量营养丰富、滋补保健的蜂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养蜂业是促进农作物增产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利用蜜蜂授粉可使水稻增产5%,棉花增产12%,油菜增产18%,部分果蔬作物产量成倍增长,同时还能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并将大幅减少化学坐果激素的使用。

蜜蜂授粉是一项很好的农业增产提质措施,每年我国蜜蜂授粉促进农作物增产产值超过500亿元。

按蜜蜂为水果、设施蔬菜授粉率提高到30%测算,全国新增经济效益可达160多亿元,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的潜力很大。

(二)发展养蜂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2008年全国蜂群数量820万群,蜂蜜产量超过40万吨,养蜂业总产值达40多亿元。

发展养蜂不与种植业争地、争肥、争水,也不与养殖业争饲料,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用工省、无污染、回报率高的特点,按照一个家庭蜂场饲养100群蜂,正常年份每群蜂纯收入300元计算,每户养蜂年收益可达3万元,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充分挖掘养蜂业的自身优势,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有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发展养蜂业是满足蜂产品市场需求的重要保障。

2008年全国人均蜂产品消费量仅0.3公斤,部分城市居民和大多数农村居民基本上还没有消费蜂产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蜂产品保健功效认识的不断加深,蜂产品消费量将持续增长,对蜂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推动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生产监管力度,才能稳步增加蜂产品产量,丰富蜂产品花色品种,提升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消费需求。

(四)发展养蜂业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蜜蜂授粉对于保护植物的多样性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世界上已知有16万种由昆虫授粉的显花植物,其中依靠蜜蜂授粉的占85%。

蜜蜂授粉能够帮助植物顺利繁育,增加种籽数量和活力,从而修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自然界中野生授粉昆虫数量大量减少,蜜蜂授粉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二、明确促进养蜂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养蜂生产和推进农作物授粉并举,加快推动蜜蜂授粉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扶持,着力改善养蜂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转变养蜂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养蜂业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和产业化建设,稳步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养蜂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发展养蜂生产和促进农业增产、保护生态的良性互动,强化养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的功能。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行业发展的指导与管理,健全相关法规与标准,营造养蜂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质量至上,推广先进适用饲养技术,严格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落实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养蜂数量达到1000万群,全国蜂产品产量达到50万吨;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的配套技术得到普及,形成一批专业化的授粉蜂场,初步实现蜜蜂授粉产业化;生产方式转变取得显著进展,规模化养蜂场(户)和专业合作组织饲养比重由目前的不足40%提高到70%,生产设施化和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产业化加快发展,养蜂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普及推广蜜蜂授粉促进农作物增产技术(一)强化蜜蜂授粉的科学研究。

支持开展授粉蜜蜂饲养管理技术、蜂种培育、病虫害防治、授粉机具等方面的研究。

加大蜜蜂授粉的生态效应评价和对农作物增产的机理研究力度,挖掘对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产潜力。

(二)大力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

选择油菜、棉花、苹果、向日葵、草莓、西瓜、柑橘、枣等蜜蜂授粉增产提质作用明显的农作物品种,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加强蜜蜂授粉技术的集成与示范,在蜜蜂授粉主要区域,将蜜蜂授粉技术列入农技推广示范的主推技术,加快普及应用步伐。

建设一批蜜蜂授粉示范基地,普及授粉蜜蜂饲养技术,探索建立蜜蜂有偿授粉机制。

(三)加快普及绿色植保技术。

制定并实施农作物花期农药使用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蜜蜂农药中毒现象的发生。

在蜜蜂放养区域特别是授粉关键季节,改进传统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方式,尽量避免花期喷施农药,加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安全用药等绿色植保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通过对农药的减量替代和使用控制,减轻其对蜜蜂的伤害。

(四)加大蜜蜂授粉技术的宣传。

大力宣传蜜蜂授粉对农作物增产和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大力宣传各地推行蜜蜂授粉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使蜜蜂授粉技术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社会所认同,营造推广蜜蜂授粉技术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推动蜂产品生产健康发展(一)优化养蜂业区域布局。

要根据区域蜜源植物、蜜蜂饲养、蜂产品加工等条件,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蜂业发展区域。

东中部地区要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立一批蜂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优质蜂产品出口生产基地。

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蜜源植物丰富的区位优势,增加蜜蜂饲养数量,提高规模化水平,发展特色蜂产品。

(二)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

通过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加大蜜蜂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蜜蜂育种中心和一批蜜蜂资源场、种蜂场、基因库,满足蜜蜂资源保护以及生产发展的需要。

保护和利用好中华蜜蜂资源,严格蜜蜂资源进出口管理。

加强省级以上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的管理,禁止外来蜂场进入放蜂。

加快蜂种种质监督检验测试站建设,强化种蜂质量检测能力。

建设蜜蜂良种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分析、发布全国优良蜂种信息,鼓励推广优良种蜂。

(三)转变养蜂生产方式。

制定推广蜜蜂饲养管理相关标准,积极推广规模化、养强群,生产成熟蜜的先进技术。

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成熟蜜、蜂王浆等优质蜂产品的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养蜂日志,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行定地结合小转地放蜂。

引导转地放蜂蜂场科学利用蜜源场地,蜂场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大养蜂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对基地、蜂农合作社、大型养蜂场生产人员的培训。

(四)做好蜜蜂疫病防控。

强化蜜蜂疫病防控工作,做到种蜂无主要疫病,从源头上提高蜜蜂健康水平。

研制推广一批安全有效、低残留的抗菌类蜂用兽药。

进一步加强蜂用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

严禁在蜜蜂巢础生产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研究推广蜂病现场快速诊断技术,提高蜜蜂疾病的诊断准确率。

规范蜜蜂检疫行为。

强化蜂场日常卫生和蜂群保健,加强蜜蜂蜂螨、白垩病、孢子虫病等危害严重疫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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