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本文将以我国为例,介绍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法是关于食品安全的根本法律,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均有详细规定,定义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并设立了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机构,确保法律的执行与安全的实施。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对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该条例细化了对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标识要求,并增加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

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颁发和认证机构的职责,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管理流程。

四、《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指标的参考依据,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减少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食品卫生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残留农药限量、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五、《食品安全抽检规程》食品安全抽检规程是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该规程规定了食品抽检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求,详细说明了食品抽检的抽样方法和检测指标,保证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六、《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是指对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进行可追溯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的一种管理方式。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要求,包括企业自愿和政府监督相结合、信息公开透明等,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求已不能够适应当 食品卫生法》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 的和谐稳定。 的和谐稳定。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食品卫生法》 实施十四年来,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该部法律 对促进和规范我国食品的卫生质量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 要的作用。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年 国务院颁发了《 品卫生管理条例》 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3年7月1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年 月 日 会议通过的《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开始实施以后, (试行)》开始实施以后,国家又陆续制订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工作不衔接, 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第 承担责任。(第6条)
日本: 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 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法》 美《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管理的立法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John 品法( law), ),即 品法(the first English food law),即 面包法( Bread) 面包法(the Assize of Bread),以禁止面 包搀假( bread)。 包搀假(Adulteration of bread)。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 1906年颁布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Food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 and Drugs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Meat Act)。当时, )。当时 Inspection Act)。当时,美国就存在较严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即滥用化学物质增加食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相关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颁布的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法律。

该法旨在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维护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法涵盖了食品生产、销售、流通、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2. 食品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食品和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

食品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旨在加强食品和药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用于进一步明确和详细规定食品安全法的内容。

该条例包括了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4.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7年发布的一项规定。

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使用标准、检验监测等具体要求。

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一项规定。

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发布的一项规定。

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抽检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具体细则。

7.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处理办法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处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发布的一项规定。

该办法旨在规范对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及时解决投诉,维护公众权益。

该办法规定了投诉受理的程序、调查处理的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 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

本文档将为您阐述202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2. 法律法规2.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2.2 部门规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管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2-2013):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经营管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要求。

3. 其他要求3.1 食品生产许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食品。

3.2 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品。

3.3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以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3.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4. 结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法律快车提醒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什么是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

由于个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分散以及法律概念规定的阙如,理论上与实务中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就没有统一的定义。

三、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
1.详细规定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大部分职责都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XXX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XXX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X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XXX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本色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增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增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呼吁)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范本一(正式风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控制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三、食品经营环节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处罚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特产品标志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四、食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检查工作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监测方案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抽检检验规范》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控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行评估办法》五、食品进出口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原产地检验办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导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系统操作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状态。

2. 食品生产许可:指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合法许可证书。

3. 食品添加剂:指用于改善食品质量和保护食品安全的物质。

4. 食品流通许可:指食品流通企业获得的合法许可证书。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1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规范。

1.2 食品安全的管理原则:公开、透明、科学、法治、安全。

1.3 食品安全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1.4 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

1.5 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处罚追责、公开曝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志和标签、包装规范等。

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3年)》3.1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目标:实现食品全程可追溯、全民学食品安全和全面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3.2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风险监测等。

3.3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实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1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抽检、召回、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执行: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施条例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数据。

简要注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法,对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食品安全的管理原则:公开、透明、科学、法治、安全,是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第九条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d 第十五条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

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第十七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

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

第十八条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三)生产场所迁址的;(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见附件1)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

第四十四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