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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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修改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因其模式统一、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企业商务往来中被广泛地使用,如保险合同、航空或旅客运输合同等。

但由于格式合同提供者一方可以把不公平条款强加于对方当事人,如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而常常引发法律纠纷,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格式条款会被认定无效?下面让小编来为您具体解答吧:1、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比如,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的,需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的3%的违约金。

这样的条款就是房产中介公司加重买受人一方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

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某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

比如,在格式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就属于此类无效的格式条款。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4、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条款无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格式合同也是合同中的一种,因此,格式条款如果具备《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则格式条款无效。

浅析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制

浅析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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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论 坛
浅析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制
浅 析 旅 游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及 其 规 制
辛 树 雄 ( 西 省旅 游 学校 陕 陕 西 西安 707 ) 10 5
【 要】 旅游合 同作为明确旅游活动 中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重要依据 , 了社会 各界的广泛 关注 。根据现 行有关法律及旅游行政规 摘 引起
三 、 游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的表 现 形 式 旅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在实践 中的表现 方式不尽 相同 , 的记 载于合 有
同书中 , 这是一般意义上 的格式条款 , 的则并不 在合 同书 中规定 , 有 而 声明、 店堂告示等。正是由于格 式条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 商人们起草合 同时参考 、 并可 对它进 行修 是记载于其它的文件 中。如通知、 使得 其在许多 情形下并不 能让旅游 者一看便知 改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定型化合 同则是 缔约 一方当事人 款在形式上的多样性 , 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具有 确定内容 的合 同格式 , 无关紧要 的具体 道其为合同条款 , 除 所以在 实践中必须注意分析和甄别。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第 4条规定 “ 经营者不 得以格式合 同、 细节外 , 对方一般不得加以改变 , 只能 。 或者接受、 或者拒绝 , 而不得对 声明 、 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 不合理的规 定, 或者 其条件或条款进 行谈判。2 L 由此可见 , 施米托夫的这种 分类 与迪普洛克 通知 、
格式条款合同关系最大 的特点是它改变了合 同法上 所说 的合同自
由原则 , 可能发生格式条款提供 者利 用制定条款 机会来规 定有利于 自 若收费必须按规 定明码标价 , 并在醒 目位置 标明 , 消费者明 悉, 让 且收 己的条款 , 片面保护自己的利益 , 结果就会损 害对方 的利益 , 用预 其 利 费要适当。 先单方面规定的不公平条款 , 自己一方获得不当利益 。为此 , 使 合同法 争议的关键在于旅游者和餐饮企业双方对谢绝顾客 自带酒水在法 理论更多的是从消极角度 研究格式 条款的存在 , 或者说更 注重揭示这 律上的性质各有其不同的看法 。旅游 者认为 , 谢绝 自带酒 水的规 定是 种条 款的弊端并注意对其加以限制。例如 , 我国《 合同法》 3 条第 1 第 9 格式条款 , 是无效的 ; 而餐饮企业则认为其无非是一种餐饮业 自我保护 款规 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 的行规而已。有关法律与行规的管辖与服从问题 , 法理学早有 定论 , 笔 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 , 并采 取合 理的方 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 者不作赘述。本文对 旅游合 同格 式条款 的概念 及其规 制作 以简要 的 除或者限制其 责任的条款 , 按照对方 的要求 , 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第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先给你们说个例子哈,就像你去买个手机,那合同里写着“手机售出一概不退”,这合理吗?哇塞,这不是霸王条款嘛!
咱说有个服装店,在他们家办了会员卡,结果合同里有一条写着“本店有权随时更改会员卡使用规则”。

就好像你正走在路上,好好的突然有人告诉你路不能走了一样,这多让人憋屈呀!凭啥呀?消费者的权益在哪呢?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嘛,就得罚!
还有啊,一些房产合同里写着“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哎呀呀,这房子可是老百姓花大价钱买的,出了问题还不管,合适吗?这就好比你买了个面包,店家说坏了也不负责,那谁能接受呀!
再比如租车的时候,合同写着“车辆任何损坏都由租客承担全部费用”。

可万一车子本身就有问题呢?这不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了吗?这不公平!
这些例子是不是都很气人?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就是在损害咱消费者的利益呀!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让那些违规的商家受到处罚。

合同应该是
公平公正的,是保护双方权益的,而不是让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

不能让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横行霸道呀!我们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公平。

所以呀,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就得严惩不贷!让他们知道,消费者可不是好欺负的!。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解析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解析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解析更多旅游相关的研究报告从天津相关部门获悉,在游客和旅行社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时,有时会出现合同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天津市旅游局质检所为游客做出解释.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游客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般都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推行的示范版本,其中格式条款的内容基本一致,而旅行社往往会根据旅游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这类在格式条款之外的约定即为非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旅游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一般常见内容包括:对单人游客住宿是拼房还是补交单房差的约定、对旅游过程中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的补充说明、对游客个人原因退团需承担费用的约定等.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提醒,非格式条款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不见得完全对等,即不是绝对的“公平”,这是因为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的应该是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导致最终结果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单纯的结果公平很可能会干扰、扭曲基于市场供求的作用所形成的双方的对待给付关系,从而造成对价值规律的否决.单纯追求结果公平虽注重了对结果公平的保证,但却忽视了对交易过程、交易秩序公平的维护,人为地排除风险,不利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培育,违背了市场经济的风险固有属性,故只追求合同结果公平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活动本身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游客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出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非格式条款相对于格式条款是更加醒目的,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非格式条款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但在合同签订以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由于非格式条款本身具备对抗格式条款的属性,因此,即使非格式条款不是绝对的“公平”,在合同签订之后也不可违反.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无论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而,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除了注意格式条款的约定,更应该关注非格式条款的约定.。

论霸王条款范文

论霸王条款范文

论霸王条款一、定义和识别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通常用于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消费者若不接受则无法签订合同。

识别霸王条款需关注以下几点:1. 格式化条款:霸王条款多以格式化的形式出现,经营者不对条款进行说明,消费者也很难与之协商。

2. 明显不公:霸王条款往往明显偏袒经营者一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3. 限制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会以各种方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解约权、索赔权等。

二、法律责任霸王条款因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存在领域霸王条款存在于多个领域,如旅游、保险、电信等,尤其在网购领域中较为常见。

四、立法情况目前,我国对于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公平性有要求,可据此判断霸王条款的合法性。

五、识别和预防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发现霸王条款及时提出质疑。

同时,可选择信誉良好的经营者或采用集体谈判等方式争取权益。

六、法律风险若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无法维权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应谨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法律困境。

七、案例分析例如某健身房合同中规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显然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身房退卡或解决纠纷。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霸王条款问题,消费者应积极了解自身权益,采取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霸王条款行为。

九、监管措施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合同格式,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此外,还应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综上所述,霸王条款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问题。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霸王条款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公平格式合同5篇

不公平格式合同5篇

不公平格式合同5篇篇1不公平格式合同审查与修改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团队)鉴于甲方存在一份格式合同,可能存在不公平条款,为维护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不公平格式合同进行审查与修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审查与修改事项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详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对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审查与修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平衡等。

二、审查与修改期限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的审查与修改工作。

三、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行业惯例和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

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法律服务费用明细表》。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以及审查与修改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成果交付乙方完成审查与修改后,应将修改后的合同草案以书面形式交付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后XX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对格式合同的审查与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如因乙方的审查与修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审查与修改工作,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格式合同的审查与修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试论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消除

试论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消除
基本 的能力。首先 , 正确认识 自 我。要认清 自我价值 , 把握 自己的优 势 大大增强事业的成就感和 魅力感。 与不足 , 测自己倦怠的征兆,了解 自己的主观情绪是否影响了 自己的 预 生理 和心理变化 , 有无做好应激的积极准备。有了积极 的自我认识 , 才
能正视应激情境的客观存在 ;才能勇于面对各种现象、准确地对待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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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善 良好 的师生关系。首先 ,辅导员要强化 自身知识结构 ,多 l 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 、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 的先进性理论 ,真正做 到
“ 学高为人 师、德高为人表、身正为人范” 。以自己 良好的人格去感染学
环境 中的一切人和事 , 有针 对性地对 自己进行心 理控制并尽量与周围环 生 , 自身做 人的尊严去激励学生,以饱满的教育热情、 以 高超的教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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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格式合同具有潜在的不公平性 、由于格式合 同的使 用者在经 场机制的健全 、 营者 自觉遵守法律、愿意承担社会义务等因素。 经 基于

济地位 上 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 具有对该行业格式合 同条款制定的垄断
内在固有的认知元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适应心理 。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 改变我们原来的认知要素 , 就必 然会产生激烈的矛盾 突, 中 而引起我们 参考文献: 【 1 ]陈道 华. 校辅 导员职业倦怠的成 因及对策・ 思想教育研 究, 高 …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摘要]在实践中,虽然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控制。

本文从旅游格式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弊端,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旅游;格式合同;规制途径近年来,随着旅游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内需的重要产业地位的确定,旅游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均有了超常规的发展,尤其是旅行社已经突破了一万家大关。

但是,在骄人业绩之下,也出现了一些足以阻碍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不规范行为和因素,尤其是在旅行社的经营中问题比较多,而现有旅游格式合同制度的不完善无疑是一个重要诱因。

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对格式化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一、旅游格式合同产生原因现实生活中,特定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临时订立一个旅游合同的现象并不普遍、也不典型,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事先单方面拟定好的格式合同。

旅游消费者如果同意此合同内容则签约,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行游览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如果不同意此合同内容则不能享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

这种现象在旅游旺季时(例如黄金周假日)尤为突出,在市场淡季或某些情形下旅游消费者可以获得与旅游经营者磋商合同内容的更大主动性,增加相应补充条款。

随着旅游合同适用范围的日益扩大。

快速简捷且低缔约成本的旅游合同订立程序成为旅游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

因此,促使旅游合同格式化的主要原因有:1.当事人双方需要事先明确各自责任范围。

旅游服务本身是一种无样品、无试用方法、无库存的无形产品,旅游过程中亦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

现行旅游格式合同由熟悉旅游业特点和相关法律的专家学者起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颁布,这些专家学者能够较详尽地预见格式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在合同中对责任范围及风险的分配作出相应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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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该合同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修改建议:规定消费者在旅游中,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甲方(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二、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第4 项规定: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北京密云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向消费者做出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修改建议:将该条款改为“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仍不能弥补甲方(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穴北京神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雪点评:此条款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

该条款规定,由于经营者的故意或过失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只有在对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经营者)才承担责任。

按照公平原则,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经营者)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修改建议:将该合同条款改为“甲方(经营者)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北京神舟国旅集团)点评:此条款为违法、不公平条款。

该条款的不公平之处是条款中设定的“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的条件,及甲方所保留的“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

甲方对合同行程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修改建议:取消此不公平、违法条款。

五、“甲方(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包含机、车、船票损失费,定房损失费,通讯联络费和保险费的损失)”。

(北京春畅旅行社)点评:该条款规定如果甲方(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因组团人数不够而单方取消团队计划,只“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

这一格式合同条款只是将消费者已付费用退还,对于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于因不可抗力取消团队计划,消费者不要求赔偿。

但是,对由于是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修改建议:修改此条款:“甲方(旅行社)如果取消团队计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够组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取消计划的,消费者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 因组团人数不够而取消计划的,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包含机、车、船票损失费,定房损失费,通讯联络费和保险费的损失)。

六、“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北京欢乐之旅旅行社)点评:该条款是经营者有意设置免责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该条款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时应当通知消费者,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那么,如果经营者在履行通知行为后,就可以对自己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免责吗?该条款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主要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为自己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规定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可归类为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变更的行为。

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

修改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同时支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穴北京神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雪点评: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

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

而是旅行社组织不当造成的。

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消费者补交房差,在低于出团前约定的住房标准条件下安排住宿,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应退还房间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修改建议:取消该格式合同条款中不公平内容,重新制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条款。

八、“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但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

(北京迁茂旅行社)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属于违法显失公平的条款。

第一、“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这一条件即明确无法出行的原因为旅行社所致。

在这一前提下,经营者还要求变更合同主要的日期及价格条款。

并要求按照“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

的条款履行合同,明显违背了《合同法》中公平、平等原则。

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第二、条款中“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由于旅行社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营者仅退还消费者的团费及实际发生费用,实际上是在减轻自身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修改建议:将此合同条款改为“合同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部团费,并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需变更出团日期的,旅游者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团。

消费者退团的,经营者应退还其所交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北京云麓旅行社有限公司)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游客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合同法》中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显失公平。

因此,该合同条款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修改建议:将此条款改为“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十、“?眼甲方退团?演甲方(消费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经营者)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旅游开始前5 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 ?眼乙方?穴经营者?雪取消?演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旅游开始前 5 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异地交通客票费用后余额的10%”。

(北京华堂旅行社)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公平条款。

一是消费者违约时需支付经营者已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而经营者违约则只支付违约金。

二是为消费者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为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经营者)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百分数。

而为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金额是全部费用扣除交通客票费用后余额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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