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安排与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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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是国际贸易中两种不同的贸易安排方式。

多边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代表,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谈判、协商和制度建设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

区域贸易安排则是一种由一些国家或地区自愿组成的贸易安排机制,通过有限范围内的贸易协定来推动贸易便利化和经济一体化。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有着密切的关系。

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对保护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起着重要作用。

区域贸易安排则是基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上,加强了贸易便利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区域贸易安排可以通过推动贸易便利化、税费减免和投资促进等具体措施来增加成员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一些区域贸易安排还可以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一些创新和试验的机会,促进全球贸易规则的更新和发展。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冲突和挑战。

区域贸易安排可能会导致经济集团化和贸易壁垒的形成,从而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普适性和全球一体化的推动力。

由于区域贸易安排是由一些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可能会导致一些非成员国或地区的利益受损,进而引发一些贸易纠纷和争端。

由于区域贸易安排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与多边贸易体制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和相互冲突,使国际贸易体系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管理。

在未来,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将继续并行发展。

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将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协商和谈判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

区域贸易安排在某些地区和国家可能会继续兴起,由于其可以更快速、有效地推动贸易和经济合作,满足成员国的特定需求。

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还需要克服一些挑战和问题。

需要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以确保二者之间的一体性和互补性。

区域贸易协定(RTA)与WTO关系之探讨

区域贸易协定(RTA)与WTO关系之探讨

区域贸易协定(RTA)与WTO关系之探讨作者:曾莉王月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12期【摘要】鉴于区域经济一体化(RTA)与多边贸易体制(WTO)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本文对RTA与WTO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RTA与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其宗旨和目标上具有兼容性;WTO对RTA的规制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主导地位,并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中;RTA与WTO将依然并行发展,并趋向多边一体化。

【关键词】国际贸易体制;金融危机区域贸易协定(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RTA)已成为世界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1世纪以来,区域贸易更是有增无减。

截止今日,已生效的RTA已达225个。

[1]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一定程度上承认区域集团,并开始适当调和并监控区域集团的发展,形成一种区域贸易协定(RTA)对WTO既有冲击又与WTO相协调的状况。

一、RTA与WTO之间的关系RTA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两者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性是由两者本身各自的特点决定的,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自身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必然与倡导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性、开放性等基本精神存在差异,这样,就使矛盾与冲突的存在成为可能。

为更好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必要对多边贸易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进行完善。

二、对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构成严重挑战RTA的迅猛发展,对多边贸易制度正造成史无前例的冲击。

最惠国待遇是GATT/WTO最根本的原则。

该原则在多边贸易制度中的地位在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中得到反复确认,已经成为WTO规则的基石。

1、RTA对WTO的冲击RTA优惠与WTO最惠国待遇的冲突RTA给区内成员带来了很大利益,对区内成员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从本质上讲,RTA给予区内成员间的更为优惠的贸易待遇,实际上是对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侵蚀。

浅析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挑战——兼谈对多哈回合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浅析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挑战——兼谈对多哈回合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的国家热衷 于与不 同经济 发展水平 及不 同地域 的 国家 开 展区域 贸易 自由化谈判并签订区域 贸易协定 。 区域贸易协
定 引起 了该协定 项下 的各 成员 国相互 间 的贸易量 的突飞
猛进 的增长 。 区域 贸易协定虽然与 WT O体制 的宗 旨相 同, 对 WF O体制有促进作用 ,但是发展 中国家特别发达 国家 是逐渐将贸易的视线 由 WT O向区域贸易协定转移 ,这 也
是 VT eO多哈 回合 新一轮谈 判于 2 0 0 8年 7月份失败 的原 因之一 , O作为 多边贸 易体制被 边缘化 的趋 势也 日益 WT
明显。
“ 关税 同盟或 其 临时协 定对 第三 国的关 税 和其他 贸易 规 章, 大体上不得 高于或严于未建立 同盟或 临时协定 时各 组 成领土所实施的关税 和贸易规 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 问题 在于这里的“ 高于或严 于” 不 怎么解 释? 就保障措施的实施 来说 , 如果在关 税 同盟成 立之后 , 该关 税 同盟 以同盟 的名
自由贸易区建立时 中国就提 出了“ 新安全概念 ” 即实行 多 , 极 世界和 多边 主义 以代 替美 国倡 导多 年 的单边 主义 , 甚 至, 自由贸易 区的建立有 助于加强政 治联盟 , 其是与邻 尤 邦 的政治合作。
其次 , 出于经 济利益 的需要 , 国已建立 的 自由贸易 各
中, 因对该限制 条件无法 做 出准 确的解释 , 多协定 的成 很
员国当然会 钻法律的空 白, 致使《 障措施 协议》 保 的统一 实
施 成 为 理想 。
( )区域 贸 易协定下的争端解 决机 制对 WTO 下的 二 争端解决机 制的挑 战
区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对非协定成员 国产 生了歧 视 , 包

区域贸易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的冲突及应对

区域贸易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的冲突及应对

冲 突时发 生 了交 叉重 复 , 从 而 在不 同体 制之 下 , 对 于相 同的解 决 机 制是 否 背离 相 同 的义 务 , 就 涉 及 到不 一 致 解 释或 不一 致裁 决 。 _ 4 关 于这 一点 可 以通过 在 RT As与 WTO 争端 机构 间建 立信 息互 换机 制 , 同时在 一定 程
( R T As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 管 辖 权 冲 突 也 日益 突 出 , 亟 需 一 种 行 之 有 效 的 措 施 来 加 以 解 决 。通 过 对 R T As与 WTO 管
辖权) 中突 的分 析 与对 比 , 发 现 在 国 内难 以找 到 有 效 的 方 法 进 行 解 决 。 而 对 R T As的 “ 择地 行诉” 加 以 直 接 规 制 是 可
二、 对 R TAs 与 W TO 管 辖 权 冲 突 的分 析
( 一) wT O 争 端解 决机 制的 管辖权
处 理 案件 时首 先要确 定 管辖范 围 , 而解决 争端 首先 要 确定 争 端 的性 质 。如果 一 个 成 员方 的利 益 受 到减 损, 那 受 到 损 害 的成 员 方 可 以去 WTO 寻 求 解决 的措 施 。遵 守—— 补 偿一 t i o n —r e t a l i a t i o n ) 已成 为 WTO争端 解决 机制 的基 本模 式 。 1 . 对 于平 等主 体之 间 的争端 。WTO并 不 解 决 企业 之 间 的争 端 , 如 果 是 国家 之 间 的争 议 通 常 可 以提 交 国际法 院去处 理 。而 WTO 争 端解 决 机 制 主要 针 对 的是 成 员 方 的政 策 与 W T O 协议 是 否 有 出 入 , 这 即是 wT0争 端解 决机 制 的管辖 范 围 。 2 . 关 于不 平等 主体 间 的争端 。《 关 于争 端解 决规 则 与程 序 的谅 解 》 ( Ds U) 规定 , 面对 争 议 双方 应 正 面地 解决 。获 得有 效 的解决 办法 是争 端解 决 的 目标 , 需 要 双方 的认 可且 与 WT O 协 议 相 符合 。另 一方 面 , WTO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国际贸易中的两种不同的合作模式。

多边贸易体制是指基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多边机制进行的贸易合作,而区域贸易安排是指地区内多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安排。

本文将从关系和前景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互为补充。

多边贸易体制注重公平、开放和非歧视性原则,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贸易规则和合作机制。

而区域贸易安排则更加注重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和地缘政治因素,通过特定的协议和机制,推动区域内的经贸合作。

两者的不同特点和目标使其在贸易合作中发挥着互补作用。

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安排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靠的全球框架,而区域贸易安排则有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而在前景方面,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在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规则面临着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压力。

一些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待遇,这给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运行带来了一定挑战。

多边贸易体制的优势和价值仍然不可替代,各国应该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改革。

在区域贸易安排方面,近年来,亚太地区的区域贸易安排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

这些区域贸易安排在促进地区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区域贸易安排的前景也更加广阔。

区域贸易安排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协调各国利益、推动协议的落地实施等。

通过不断加强合作和协商,各国可以共同克服这些挑战,推动区域贸易安排的进一步发展。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国际贸易中的两种不同的合作模式。

两者在关系和前景方面互为补充。

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各国的努力,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都有望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多边贸易体制指的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牵头的全球经济贸易规则体系,而区域贸易安排是指一些地区内国家或地区间达成的贸易协定。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前景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多边贸易体制强调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规则和协调,目的是让全球贸易更加公平、透明和有序。

而区域贸易安排则更侧重于特定地区内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合作,通过减少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方式来加强地区内的经济联系。

区域贸易安排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矛盾。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区域贸易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地位。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地区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可能会优先考虑本地区的利益,而忽视多边贸易体制的整体利益。

这可能会导致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失效和削弱,从而影响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性。

那么,未来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之间的关系和前景如何呢?应重视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全球贸易规则和协调,避免地区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削弱和挑战。

保持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有序,是维护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

需要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协调和合作。

各地区贸易协定和地区贸易组织应该积极配合多边贸易体制,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加强贸易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和协调,为各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需要加强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与地区贸易协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求。

特别要对WTO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解决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WTO与区域贸易协定

WTO与区域贸易协定
争端解决机制
WTO具有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专 家组、上诉机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成员间的 贸易争端。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基础
1 2
区域贸易协定(RTA)法
RTA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协定、共 同市场协定等,具有明确的法律形式和规则。
优惠贸易安排
RTA成员间通过取消或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提供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优惠安排。
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多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挑战,削弱 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WTO与区域贸易协定的互动关系
互补性
WTO与区域贸易协定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具有互补性,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推 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竞争性
WTO与区域贸易协定在制定和实施贸易规则方面可能存在竞争性,二者需要在规则制 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协调,避免冲突和矛盾。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成员国之间 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 商业法规,并对外实行 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
共同市场(Com性 商业法规,并允许劳动 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 自由流动。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成员国之间 实现商品、服务、资本 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并 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 包括货币、财政、社会 等政策。
构建全球贸易治理新格局
推动WTO与区域贸易协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构建以多边贸易 体制为核心、区域贸易协定为补充的全球贸易治理新格局。
THANKS
区域贸易协定的历史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 的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 展,区域贸易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大量 涌现。
同时,区域贸易协定也呈现出跨区域 、跨领域的特点,如跨大西洋贸易和 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跨太 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

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与前景分析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国际贸易规则的两种不同形式,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多边贸易体制是指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导的全球范围内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体系。

其核心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成员国平等参与,并遵守相同的规则和承诺。

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区域贸易安排是指由一些国家或地区自主组建的贸易协定。

这些协定的成员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彼此之间的贸易壁垒,以促进贸易和经济合作。

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是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参与国或地区相互之间具有地理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有着密切的关系。

区域贸易安排可以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和扩展。

由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性和参与国的众多利益冲突,区域贸易安排可以在地区范围内更加迅速地达成一致,并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

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欧盟就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形成的区域贸易合作机制。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可以相互促进和提升。

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安排提供了共同的规则和框架,使其在国际贸易中更加可预测和稳定。

区域贸易安排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也可以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和优化提供参考。

由于WTO谈判进展缓慢,一些国家和地区选择加强区域贸易安排,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都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多边贸易体制将面临改革和调整的挑战。

由于全球经济的变化和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多边贸易体制需要通过改革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解决贸易争端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合作。

区域贸易安排将进一步深化和扩大。

随着地区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区域贸易安排将在更多领域和更多成员国之间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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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与WTO区域贸易安排(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RTA)是一些国家或实体间的优惠贸易安排。

“区域”(regional)是一个地理概念,即这种安排常常是在地理相邻者之间进行的。

但RTA的现代发展已经超出了地域的限制。

现在人们使用这个概念,是针对“普遍”(universal)或“多边”(multilateral)贸易安排而言的,即相对于多边贸易安排而言,单个RTA的成员数量较少。

历史上最早的RTA,应当说自国家有贸易政策起就有了:几个国家之间相互给予优惠而不给予他国。

19世纪,德、奥、英帝国的一些国家之间签订条约,成立了关税联盟(customs unions)。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RTA有所增加,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57年),拉美自由贸易区(LAFTA,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1960年)等等纷纷成立。

但这些RTA在实现起发展经济的目标方面,并不十分成功。

RTA的大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快了建立单一市场的步伐,最终了成立了欧洲联盟(EU);美国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向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向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宣布成立。

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某种RTA.RTA有多种,从单纯的关税优惠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从贸易安排的水平看,可以分为5类: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s)、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s)、共同市场( mon market)和经济联盟( economic unions)。

优惠贸易安排是给予一些贸易伙伴部分优惠,属于最为松散的一种RTA.这包括单向安排,例如普惠制安排,也包括互惠安排。

当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之间彼此取消了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成员如果取消了它们之间所有的贸易障碍,并且对外设立了共同的贸易障碍,就是关税同盟。

如果这种安排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交换,而且要求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便形成了共同市场。

再进一步,就是经济联盟,连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和货币都是统一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现有RTA并非都是名副其实的。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协定都提到了自由贸易区,但其成员并没有设想取消彼此之间的所有内部障碍。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实施贸易和生产要素一体化计划之前,很早就使用了“共同市场”一词。

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甚至连自由贸易区都不是。

RTA蓬勃发展的经济学原因,是人们认为这种安排可以提高经济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从消费角度看,可以在区域内促进竞争;从生产角度看,规模经济能够提高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效率;区域自由化还能在世界范围内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区域市场的扩大能够增加内部和外部市场的整体需求。

发展中国家进行这种安排,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但从RTA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近些年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出,欧盟的领先,美国的追赶,发展中国家的跟进,大家唯恐别人建立的大市场排斥自己的产品,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是各国争先恐后建立RTA的重要政治原因。

[11]实践中,RTA在促进贸易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有人统计,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之间的贸易比以前增加了5成。

但同时,很多人批评说,RTA 导致了成员的出口转向非成员国家,对非成员国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对于RTA的影响,始终存在者“创造贸易”(trade creation)和“转移贸易”(trade diversion)之争。

[12]另外一个广泛的争论是,对于多边贸易体制,RTA是垫脚石(building blocks)还是绊脚石(building blocks)。

主张RTA对多边贸易体制有积极作用的人认为,区域一体化将促进全球一体化,因为区域一体化比较容易实现,在一体化方面先行一步,为全球一体化打好基础。

还有人认为,区域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国内改革,并且成员们团结起来,可以增加多边谈判的力量。

但主张RTA对多边贸易体制有消极作用的人则认为,区域集团形成后,将更趋向于内部保护,阻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13]从这种争论可以看出,区域安排和多边体制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多边体制如何对区域安排进行规范,以确保实现增加贸易自由的初衷。

本文主要讨论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这方面的规定和有关进展。

[14]一、 RTA的主要内容如前文所述,RTA根据经济一体化程序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各种类型协议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RTA协议的内容取决于成员国选择的自由化领域。

作为基本要求,自由贸易区协议要包括削减和取消关税和限制贸易法规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逐步取消贸易壁垒的时间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等。

关税同盟协议则还要包括对外实施统一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内容。

此外,成员还可选择在投资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更深层次上实施一体化。

甚至有些成员还增加了关于环保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多数RTA仍以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为核心内容。

WTO区域贸易委员会1996年制订了WTO成员通报RTA指导格式,多数WTO成员均依此参考格式提供相关信息。

[15]从提供的信息看,通常货物贸易领域的RTA协定包括贸易条款和一般性条款。

其中贸易条款通常包括:进口限制(包括关税及费用、数量限制、适用于关税同盟的共同对外关税等)、出口限制、原产地规则、技术标准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补贴问题、特定部门条款。

一般性条款主要包括加入、例外与保留、争端解决程序、与其它贸易协定的关系、组织机构等内容。

二、 GATT和WTO有关RTA的规则WTO的重要原则之一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即一成员给予来自或运往另一成员的任何产品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它成员。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是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但在一种情况下,WTO规则允许成员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即通过RTA,给予一部分成员更优惠的贸易待遇。

根据WTO秘书处的统计,截止20XX年3月(从GATT形成时起算),WTO成员共通报250个RTA,其中168个目前有效。

在目前有效的RTA中,自由贸易区占72%,关税同盟占9%.[16]WTO有关RTA的现有规则包括:GATT第24条及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授权条款和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经济一体化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

其中GATT第24条是RTA规则的起源和核心。

(一)GATT第24条主要内容和纪律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已有了多边贸易体制,大家在最惠国的基础上谈判削减贸易壁垒,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何还允许成员签订区域性的优惠协定。

在最惠国待遇原则被纳入GATT多边贸易纪律的同时,二战后的欧洲正致力于一体化进程,美国等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虽然将一定程度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但政治意义重大[17].因此,在GATT形成之初,即包括了第24条有关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则。

第24条第4款明确要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便利有关领域之间的贸易,而不对其它成员与这些领域之间的贸易提高障碍。

要实现RTA创造贸易的目标,RTA在便利成员领土之间贸易的同时,不应增加与非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

[18]这是RTA合理存在的前提条件。

为此,第24条第5款明确规定,在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包括订立临时协定时,不得对非成员贸易实施更高的关税和更严格的其它贸易法规;临时协定的时间长度应合理,并且有最终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时间表。

要真正实现便利RTA成员之间贸易的目标,而非变相限制非成员的贸易,RTA成员必须在内部贸易方面取消关税和其它限制性贸易法规。

为此,第24条第8款明确规定,对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领土之间的产自该领土的绝大多数贸易,应取消关税和其它限制性贸易法规。

在这些实体规则之外,第24条第7款还规定了程序性义务:决定加入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应立即通知缔约方全体并提供必要信息,以便在多边场合对RTA与多边规则的一致性进行审议。

(二)关于解释GATT1994第24条的谅解为了澄清审议RTA的标准和程序,提高透明度,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关于解释GATT1994第24条的谅解》,要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必须满足第24条第5-8款的规定,对第24条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解释。

主要包括:1、根据第24条第5款(a)项评估一关税同盟形成前后适用关税和其它贸易法规的总体影响范围时(general incidence of the duties and other regulations of merce),应根据加权平均(实施)关税税率和实征的关税全面评估;为全面难以量化的其它贸易法规的影响范围时,可能审议单项措施、法规、所涉产品及受影响的贸易流量。

2、第24条第5款(c)项所指的“合理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年。

3、如果形成关税同盟的成员拟提高约束关税,应按GATT第28条规定的程序与非关税同盟成员进行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4、由一工作组对按第24条第7款(a)项通报的RTA进行审议,并就审议结果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货物贸易理事会可向各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5、对于实施GATT1994第24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项,可援引争端解决程序。

(三)授权条款—《1979年关于特殊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全面参与的决定》授权条款允许GATT缔约国(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更优惠的待遇,允许欠发达国家之间达成相互削减和取消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的区域性或全球贸易安排。

如此形成的RTA也就是前文提及的优惠贸易安排。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GATS第5条与GATT第24条相似,规定成员签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的目的应是便利参加方之间的贸易,与签订协定之前的适用水平相比,对于该协定外的成员,不得提高相应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内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

此外,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必须涵盖大部分服务部门;在该协定生效时或在一合理时限的基础上,在参加方之间通过取消现有歧视性措施和/或禁止新的或更多的歧视性措施,不实行或取消国民待遇意义上的绝大部分歧视。

三、多边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多边审议目前对RTA的监督主要通过WTO成员对RTA的多边审议进行。

1996年WTO 总理事会决定成立RTA委员会(CRTA),审议成员通报的RTA.例如,按GATT第24条签订的RTA向货物贸易理事会(CTG)通报,CTG再将协定转至CRTA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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