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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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巡检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干部夜班巡回检查制度
1、干部夜班值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确定巡回检查岗位,并考核巡回检查执行情况。
2、值班干部均要以公司领导者的身份参加跟班生产,确保全年干部值班不间断,每班应对公司生产岗位进行巡检。
3、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责承有关车间、班组、个人迅速排除,发生事故时协同立即组织抢救、抢修和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报告,不得拖延时间,使事故漫延,造成严重后果。
4、值班干部有权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协同紧急停车、调动人员,有权检查、督促各岗位的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制止乱动设备、器材等不良行为,事故应急状态下,有权决定一切资源。
5、值班干部记录内容应具体详细,至少应包括生产安全状况、设备运转及安全情况、治安保卫情况、卫生情况、违章违纪情况、生产异常情况、事故隐患及处理等。
五、节假日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1、节假日生产值班(主要职能部室及其他生产必须的值班)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并对值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对节假日生产值班人员要进行公示,明确其通讯联系方式和责任。
六、职能部室巡回检查制度
1、职能部室巡回检查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2、安全科、设备科、机电科、环保科、仪表科、仓库必须每周到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回检查一次,并到所在岗位签到。
3、巡回检查内容应根据公司《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职责》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
4、以上职能部室应制定其内部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七、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制度
1、车间负责人及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工艺、设备)按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表》应至少每天两次到班组(工段)巡回检查,并填写好《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表》。
2、班组巡回检查
2.1检查形式
2.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其岗位负责的区域内,根据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设备维护的要求按巡回检查路线,实行定时、定点、定内容的检查,巡回检查路线应上墙管理。
2.1.2在变更设备工艺、原材料、变动生产负荷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等情况下,还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或增加对重点部位的抽查。
2.1.3带班长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小时/次。
2.2检查内容
2.2.1各项条件的执行和变化情况。
2.2.2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的工作状态,以及脏、松、缺、锈、漏、堵、冻等异常情况。
2.2.3各种不安全因素。
2.2.4厂房、建筑物的门、窗、环境。
2.3检查方法
2.3.1巡回检查中采用“看、听、查、摸、闻”的方法,做到严、细、认真,不走过场,应该看到的要看到,应该摸到的要摸到,应该听到的要听到,应该闻到的要闻到。
2.3.2根据岗位生产要求,由车间规定巡回间隔期,要按时巡回检查,并填写班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表》。
2.3.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班长、工段长或车间主任。
八、装置部位巡回检查
1、巡检员职责
1.1熟悉和掌握装置部位的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并熟练操作。
1.2加强责任心,敬业爱岗、严格落实公司巡查时间,各车间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做到万无一失。
1.3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中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严密监视。
2、车间巡检的要求
2.1时间规定
2.1.1表1巡检时间,
对醚化釡装置要求操作工每1小时巡检一次;工段长、班长每2小时巡检一次
对其他装置巡检时间:
操作工按下列要求实施:
白班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
夜班为:20:00、22:00、0:00、2:00、4:00、6:00
即每2小时巡检一次。
班长按下列要求实施:
白班:9:00、13:00、17:00
夜班:21:00、1:00、5:00
2.1.2表2、表3要求操作工巡检时间,白班为:8:00、12:00、16:00
夜班为:20:00、0:00、4:00 2.1.3工段长巡检时间,白班:7:00、11:00、15:00
夜班:19:00、23:00、3:00
2.1.4班长巡检时间,白班:9:00、13:00、17:00
夜班:21:00、1:00、5:00
2.2巡检人员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车间拥有多台同种设备并设多名操作工时,每班可由工段长指定一名主操为当班巡检人员。
2.3各车间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当无此种设备时,可在备注栏填写无;情况栏内容较多时,可在背面详细记录。
九、处罚标准
1、干部值班、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巡回检查一次未签到又未说明情况的,罚款10元/项。
2、职能部室未建立内部巡回检查制度,未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的,罚款20元/项。
3、车间负责人及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工艺、设备)未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的,罚款20元/项。
4、班组巡回检查不按时巡回检查而又未说明情况的,罚款5元/项。
5、班组巡回检查未填写《安全检查表》交班的,罚款10元/次。
6、各巡检人员按表所列内容自上而下定点、定线、定时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凡有违反者,每违反一次扣5元。
7、各综合管理部门未对上述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考核的,罚其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