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纺织企业,包括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化纤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责任人;(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三)对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二)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纺织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进入本企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严格控制事故发生,确保零死亡、零重伤、零火灾、零中毒、零交通事故、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第五条年轻工伤事故率必须控制在1%以内。
第六条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第七条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一)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一)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纺织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纺织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纺织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具体职责。
第十条各级责任人应定期对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完整、真实,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实行逐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第十八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安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纺织厂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纺织行业,是指在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纺织设备或从事纺织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全面加强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从严抓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六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组织实施;(二)组织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现场、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五)组织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六)督促、检查和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二)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和协调;(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统计资料;(五)负责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评估等工作;(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反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五)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反馈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产品质量,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各部门及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2.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零伤害。
3. 无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
4. 年轻工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质量管理目标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 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不合格品率。
3. 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 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
3. 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实施产品质量层层把关。
4. 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处罚1.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纺织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六、消防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职业卫生管理1.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3.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八、应急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纺织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教育培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五)事故报告与处理;(六)消防安全管理;(七)职业健康管理;(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立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纺织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纺织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全员参与。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纺织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纪律,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员工是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一位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授予相关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纺织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人力资源,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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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一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生产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人人注重安全。
第三条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圆满和超额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时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看书报、闲谈和私自换班,更不准将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女员工应留短发或将长发卷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系围巾和赤脚上班。
三、不准酒后上班或当班睡觉,上班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将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带进生产车间,当班不准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章指挥。
五、对各种机电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全部穿戴整齐,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制度。
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乱搬,以免碰伤或触电。
六、在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无指令信号,任何人不得合闸。
七、配电室、油库、材料库、原料库、成品库等要害部门,闲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各种压力容器、车辆、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九、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消防规范化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装位置显眼,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十、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时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如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以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工作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
二、一切操作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才准上岗操作。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转动的部位。
四、必须钻研技术,熟悉自己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原理。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五、检修机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验收,不准使用。
六、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等安全设施。
七、电气设备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不准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工具洗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八、加强用火管理,禁火区严禁吸烟。
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十、对生产有害于人体的液体、气体、灰尘等必须隔离生产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管理制度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计划。
二、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和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确定各项措施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由财务部对此经费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到位。
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公司审批计划,保证供应。
第六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应设立一名值班员负责安全,每天佩戴标志值班,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的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罩、装置、设施,对发现不安全因素的隐患要立即报告处理。
3、检查员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使用不当者立即纠正。
4、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1、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章操作、危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工作,情况严重者,报告公司严肃处理。
2、对当班发现的隐患需查明情况,如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3、有权制止长头发、系围巾、高跟鞋、拖鞋人员进入车间。
第九条各类事故的管理制度一、各类事故的定义: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反工艺指标和岗位操作规程,指挥有误,造成原料半成品、产品报废、影响了减产或停车事故。
2、生产质量事故:凡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
3、交通运输事故:凡是违反交通管理、事业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碰车、伤人、伤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者。
4、生产设备事故: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损坏,直接造成损失或停产。
5、火灾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凡是发生了起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化学性、物理性爆炸事件,使财产遭受损失或停产、伤亡的。
7、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危险因素,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使人的某种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8、人为故意损坏事故:心怀不满或故意泄愤,人为对物体或物资实施破坏或损毁者。
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掌握发生的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10、未遂事故:凡是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彻底等因素,已够上事故条件,而及时发现抢救,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各类事故发生应负责任1、生产事故,由生技部负责。
2、生产设备事故,由管机械设备、动力的生产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生技部所属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管理车辆的供销部负责。
5、火灾事故,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6、爆炸事故,保卫部负责。
7、人身伤亡事故,由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8、破坏事故,由保卫部负责。
9、自然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各分工管理部门,按事故类别划分责任。
10、各类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反映汇报生技部和保卫部。
三、引起各类事故的原因1、违章操作。
2、维修检查不彻底。
3、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不当。
4、设备配件、工具等不齐或质量不良。
5、检查质量不良。
6、检查计划不周。
7、工作场地通道不畅通。
8、照明不良。
9、劳动组织不合理。
1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
11、对现场工作缺乏了解或指导失误。
12、设计、安装、制造有缺陷。
第十条机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机械工业部颁布的《关于设备管理及设备检查制度》文件精神。
二、生技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设备维修保养教育。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设备检修登记卡。
四、对机械设备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研究防范措施。
五、机械设备改善、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六、各车间、部门所属设备、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各种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十一条卫门制度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人身安全,促进两个精神文明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内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如在厂区不服从指挥,故意肇事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论处。
二、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如带公司财产出厂门者,按照本人认识态度好坏和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除退还外,还必须按照财产折款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三、凡外来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室登记、验证后经门卫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厂,在洽谈业务和会客时不得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如有违反者,给予10至30元罚款的处理。
四、当班的门卫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详细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岗。
五、门卫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教育制度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伤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使干部、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从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凡是新工、代培工、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工人工种交换,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揭露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组织力量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是贯彻执行领导、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发动和依靠员工边学边改。
在整改中做到人员、措施、完成日期三落实。
二、公司、车间、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三级安全检查: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以生技部、保卫部为主,设备、动力、基建等部门参加,每个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2、车间检查,由车间、科室领导参加,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班组检查,由班长组织,组长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专业性检查1、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源、起重等设备、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并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以基建部门为主,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
3、以供销部为主,定期对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物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生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规定制度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度生产、技术、财产计划时,必须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尘、防毒、防腐、防火、防爆、防污染和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保卫部汇总审查,经公司审定后纳入生产、技术、财产计划,并落实措施、人员、实施期限,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