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质量责任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化工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工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工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化工行业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化工产品的特殊性,其质量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确保化工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我们制定了本化工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方针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2. 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产品质量,我们设立了质量管理部门,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整体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计划制定、质量监控、质量培训等。

3. 质量目标我们的质量目标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不合格品率;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4. 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我们采用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控制、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不良品处理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不良品,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

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不良品不进入市场,保证出货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6. 客户满意度调查我们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我们产品质量的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同时,也可以从客户反馈中获取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质量培训1.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我们会进行系统的质量培训。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标准、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使新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初步了解。

2. 岗位培训根据员工的岗位,我们进行相关的质量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产品质量控制、不良品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3. 定期培训为保持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学习热情,我们定期组织质量培训。

邀请行业专家、研究院所等进行讲座,分享最新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经验,推动全体员工不断学习和创新。

四、质量监控与改进1. 质量监控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

化工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化工品质量管理制度;2. 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3. 负责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4. 负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整改和报废;5. 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第六条原材料采购:1. 采购部门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2.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3. 采购的原材料应进行入库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生产过程:1. 生产部门应根据产品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3.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关键工艺参数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产品检验: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定期存档;3. 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四章销售环节质量管理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客户了解产品性能和质量。

第十条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

第十一条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出库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

第五章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化工品,确保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六章不合格品管理第十五条对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存放,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化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丰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顾客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丰源公司生产的甲醛产品及甲醇原料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产品质量:产品满足规定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一般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内容。

产品质量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

第四条产品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公司经理对本公司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规和公司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要从设计、工艺规定、操作条件、技改技措上保证产品质量。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在组织装置的建设、检修、维修和改造中,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条件;采购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安全和环保为现场工作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环境。

第九条销售公司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广泛收集顾客意见。

第十条财务处实施质量成本管理。

第十一条必须加强技术业务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认真遵守操作条件和工艺参数,搞好工序控制,生产出优质产品;同时还需保证生产、贮存、转输和装卸环节中的产品质量。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机构1、生产运行处是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工作;负责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产品质量检测部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为生产提供服务支持的检验机构。

(1)在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生产部门安排下,行使产品质量的检验职能;(2)负责公司入厂化工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质量判定和把关工作。

化工企业质量考核细则

化工企业质量考核细则

化工企业质量考核细则第一篇:化工企业质量考核细则化工企业质量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

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

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3)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4)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

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3)轻微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对我厂声誉有影响的。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

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化工产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安全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原材料与生产过程管理第七条原材料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八条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合格原材料不得入库。

第九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严格控制生产参数,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产品检验与质量追溯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产品检验应采用科学、公正、准确的方法,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

第十三条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证储存条件适宜。

第十五条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产品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损坏、污染。

第十七条建立运输记录,确保运输过程可追溯。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八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第七章员工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化工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预防不合格产品的产生,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工生产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2. 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防止不合格产品产生。

3.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化工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2. 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分析、处理和改进。

3.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处理。

4.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

第六条生产部门职责:1. 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 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4. 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控制第七条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执行。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审查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九条进货验收:1. 验收人员应核对采购订单、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对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检测和化学成分分析。

3. 验收合格后,填写《原材料验收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第十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第五章产品检验与控制第十四条产品检验分为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第十五条进货检验:1. 检验人员应核对采购订单、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对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检测和化学成分分析。

3. 验收合格后,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并存档。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05•【文号】•【施行日期】1987.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化学矿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7年12月5日化工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根据《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化学矿生产企业用以指导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其实施情况可作为评选优质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及评选质量管理奖等的考核依据。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为了保证化学矿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矿长领导下设置独立的专职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第四条监督机构既承担化学矿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检验业务,又负责监督企业的出矿产品质量。

第五条化学矿实行矿、车间(工区)、班组三级检验制度,建立自检、互检、抽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网。

监验机构可以设置若干检验室(小组)负责具体检验业务。

第六条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和监督检验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大中型企业可配备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干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对他们的任免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对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对现有检验人员应抓紧组织培训,要抽调年富力强、有文化、有经验的同志充实检验队伍。

企业的主要质检人员的文化、专业水平经过技术培训后要达到中专以上。

检验人员经化学矿监测中心或各省化工厅(局)组织技术认证之后,发给操作合格证。

无证人员不能出具检验报告单。

检验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全体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

化工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工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工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化工行业是一项关系到人类生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产业,化工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化工产品的质量安全,化工行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如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不合格品率等,并确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等。

2.组织结构和职责: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质量管理流程:制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包装和运输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4.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质量检验的标准和方法、质量监测的频率和范围等,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问题处理和改进措施:建立问题处理和改进的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质量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6.培训和教育:建立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二、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1.质量管理责任落实: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制度宣贯: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宣贯,使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执行与监督: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并进行管理评审,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持续改进:根据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效果,可以采用以下指标进行评估:1.不合格品率:通过统计不合格品的数量和比例,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 产品用户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必须按合同条款、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验 收产品,在产品保证期内,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产品,要及时退货或依法要 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户对购进的化工产品,必须进行妥善的维护保养和存储。以便 不降低产品的实用、安全等质量特性。用户必须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化工产品, 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它事故,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二章 化工产品生产者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与国外合资企业〕的经理、厂长, 必须对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对本单位生产的化工产品质量是 否适应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和用户要求,负主要责任,个体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化 工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所有化工企业,必须从市场调查、科研、设计、原材料进厂、试制生 产、成品检验、包装运输、出售、甚至售后的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 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全厂各个部门所有职工都要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经销者应具备满足经销化工产品所要求的仓储条件,以保证经销的 产品不降低质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经销者负责。
第十九条 经销者对所经销的化工产品进行分装、拆整零售时,必须保证不降 低产品质量。否则,必须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二十条经销者应熟悉所经销的化工产品的实用特性、安全特性等产品质量 基本知识,按与生产者签定的合同规定,对储运质量验收,及时把不合格产品退回 生产者或储运者,或处理对用户的三包,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 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经销企业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承担产品 质量责任。
第五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测中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 进行监督,维护用户的利益。
第六条 化工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单、优质标志、 认证标志等,都是产品质量的一种承诺,应当和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相一致。
(二)具备包装的产品,每件包装上必须附有产品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 格或型号、生产批号、日期、失效时间、生产厂家、使用商标、毛重和实际重量,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优质产品必须有标志。
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还必须有许可证的批准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时 间。
(三)对于易碎、防潮、不准倒置、有毒、易燃、易爆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 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符合产品特 性和安全要求的包装。有明显的储运注意标志。
化工严品质量责任实施细则
【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化工产品生产者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产品储运者的质量责任
第四章产品经销者的质量责任
第五章产品用户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 化工主管部门的质量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的监测
第八章产品质量责任的争议处理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精神,为分清化工产 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 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产品承储、承运、装卸交接制度。产品交付用户时,要和 用户共同对产品的储运服务质量进行交接验收,明确质量责任。由于储运装卸措施 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储、承运、装卸者负赔偿责任。由于委托储运者没有 提出明确要求而可能造成的储运事故,由委托者承担责任。
第四章产品经销者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经销者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 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第三章产品储运者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化工产品多数具有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特点,储运者必须认 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保证相应的仓储、运输和装卸条件。
第十五条 储运者应对承储、承运和装卸的化工产品质量负责,防止降低产品 质量。在储运装卸过程中,必须按产品特性和包装上规定的要求,保证储运装卸质 量。
第二条 化工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化工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规 定以及技术标准或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化工产品应有的实用、寿命可靠、安全、经
济等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 任。
第三条 化工标准化部门负责制定化工产品的国家和专业(部)标准。国家标准 应不低于国际标准水平,国家和专业标准可以分等分级。企业要制定高于国家或专 业标准的内控标准,并执行物价部门按标准等级实行按质论价的规定。
对于用户自备的包装,生产厂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查、维修和处 理,并对其负责。生产厂家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
第十二条 在产品保证期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要求时,如属生产者的责 任,则由生产老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赔经济损失。
产品通过经销者出售时,必须和经销者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信息反馈方式。 第十三条 达不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处理品”,经 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降价销售,在产品和包装上必须标出显著的“处理品” 字样。
第七条 所有化工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第二章第十三条的情况除外);(,)不合格的 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没 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准弄虚作 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不得用搭配手段推销产品。
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 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所有化工产品生产者,都应力求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 产品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满足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提高社会综合经济 效益。
第十一条 出厂的化工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主要化学组成、性质、失效时 间、新执行的技术标准编号、用途、储运注意事项、一般用法、生产厂家等,对于 直接供消费的有毒、易爆、易燃化工产品,应该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