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

支付结算的纪律
主要依据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票据 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1997年 12月12日开始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 对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银行的结算纪律
对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1、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 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 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 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转账支票的会计核算
1、出票人和持票人在同一行开户的核 算 银行对支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做会计分录: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款—持票人户
2、出票人、持票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核算。 持票人开户银行的会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备用金 贷:**存款—持票人户 出票人开户行的会计处理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备用金 如属于空头支票,出票行应对出票人处以罚金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款收入户
7、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 金矛盾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 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9、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 办理空头汇款 10、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 票据款项
案例
成都市华美公司2006年12月1日在成都市建 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用于办理支付结算业 务,2007年3月1日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业务,货物已发出,单据已交银行,对方单 位为绵阳市百货大楼,开户银行为绵阳市农 业银行,绵阳市农业银行收到成都市建设银 行转来的相应单据后,将其转交给绵阳市百 货大楼,并通知其付款,绵阳市百货大楼以 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票据被退回,绵 阳市农业银行考虑到长期合作关系,并未对 绵阳市百货大楼做出处罚。华美公司委托绵 阳市农业银行强行扣款,被农业银行拒绝。 2007年4月1日,华美公司改名美好公司, 并未办理银行印鉴更改。2007年5月1日,
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的主体为:银行、单位、个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支付结算:广义的包括现金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票据结算)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支付结算及中间业务

(2)兑付行和出票行为同一行处的行为
出票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本票和进账单后,审核确属本行签发,办 理转账
借:开出本票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持票入户(或现金)
银行本票退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 (1)本票人申请人请求退票的处理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出票 行应经审核无误后办理
银行汇票的核算
银行汇票的出票 出票行接到付款人的汇票申请后,经审核,办理现金或转账付款手续 借:现金或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汇款入户 贷:汇出汇款 银行办妥转账或收妥现金后,签发银行汇票 兑付行付款的处理 持票人在兑付行开户 兑付行:接到收款人交来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及两联进账单后,经审
支票
支票的概念和分类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可以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可以支现和转账
支票使用的主要规定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各种款项的结算 一律记名,无金额起点限制 有一定的付款期,提示付款期10天 签发人必须在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对于签发的空头支票
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可处以票面金额5% 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 金额的2%作为赔偿金。
本票
银行本票定义、特点和分类 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单位、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的结算,可用本票办理,其特点是款随
付款期从汇票到期日起10日起。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应将汇票退
款人开户行转交收款人,同时,银行对付款人处以票面金 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承兑行可 根据承兑合同规定,对付款人强行扣款,对尚未扣回的承 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支付结算概述

(二) 支付结算的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6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 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当事人对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有支配权,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④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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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 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所谓“伪造”
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 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如伪造 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 保证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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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 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第9条规定,单位,个人和银 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 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和结算凭证 的填写也提出了基本要求,例如,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和签发日期、收 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支付结算方式可 以分为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其中,票据结算方式使用的支付工具有汇 票、本票和支票;非票据结算方式使用的支付工具有现金、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银行卡、国内信用证和电子支付。
银行会计-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概述

银行会计-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概述一、引言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银行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目前,随着电子支付的兴起,支付结算业务发展迅猛,给银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概念、核算程序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概念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客户在完成资金、证券和有价证券等支付交易后,通过银行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的活动。
它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最后一环,也是核心的金融活动之一。
三、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程序1. 收集支付结算业务数据:包括客户的支付交易信息、付款指令等。
2. 核对支付交易信息:核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支付金额、账户信息等无误。
3. 录入支付交易数据:根据客户提交的支付指令,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交易编号。
4. 资金清算:根据支付结算业务数据,将客户支出的资金从客户账户划出,同时将收入的资金划入客户账户。
5. 生成结算凭证:根据核对的支付交易信息,生成结算凭证,以备会计核算使用。
6. 会计核算:根据生成的结算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借贷记账、凭证审核等。
7. 编制支付结算业务报表: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支付结算业务报表,包括资金流向分析报表、支付结算业务利润表等。
8. 复核支付结算业务报表:对编制好的支付结算业务报表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9. 提交报表及凭证:将支付结算业务报表和相关凭证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
四、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1. 支付结算业务的资金划拨会计处理:根据资金划拨的业务,将相应的借方金额划入客户账户,对应贷方则取决于划入的目标账户类型,可以是其他客户账户,也可以是银行自身的账户。
2. 支付结算业务的利息收入会计处理:根据支付结算业务的利息计算规则,计算出相应的利息金额,并将其借记到银行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到其他存款人账户科目。
3. 支付结算业务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根据支付结算业务的手续费计算规则,计算出相应的手续费金额,并将其借记到银行手续费收入科目,贷记到其他存款人账户科目。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方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
这些构成了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
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的得到快速发展。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支付结算原则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如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循的准则。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__ 。
A挖补票据金额B覆盖票据到期日C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D假冒票据签章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
2.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A金额B付款人名称C 收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故本题答案为B。
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___ 。
A零叁月零贰拾日B零叁月贰拾日C 叁月零贰拾日D 叁月贰拾日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 的,应在其前加“壹”。
3月20日,应写成“叁月零贰拾日”,故本题答案为Co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 o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填写要求。
根据规定,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睿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睿智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 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2. 定义支付结算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交易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
一方面,支付是人们用现金或电子货币支付商品或服务的过程;另一方面,结算是指卖方收到货款并完成交付,或买方支付货款并获得商品所有权的过程。
3. 发展历程支付结算业务起源于古代货币交换活动,最早是以实物货币形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随着货币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现金支付和结算逐渐成为主流。
然而,现金支付和结算存在安全、便捷性等问题,促进了电子支付的发展。
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人们逐渐采用信用卡、银行卡、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推动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
4. 主要参与方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银行、支付机构、商家、消费者等。
- 银行:作为支付中介机构,银行通过建立支付系统和提供支付账户等服务,为持卡人、商户和其他参与方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 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是指非银行机构,通过与银行进行合作或利用自有的支付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 商家:商家通过与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接受消费者的支付并完成结算,得到所售商品的货款。
- 消费者:消费者是支付结算的发起方和最终接受方,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完成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5. 服务内容支付结算业务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支付、清算和结算。
支付是指消费者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将货款转账给商家或支付机构;清算是指支付机构和银行在交易完成后进行的支付数据处理和资金结算;结算是指商家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将所收到的货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
6. 技术创新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方式得以广泛应用,并在支付安全、支付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同时,移动互联网和手机智能化的普及,也带动了手机支付的快速发展。
支付结算业务还涉及到支付网关、支付终端、支付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7. 发展趋势支付结算业务在未来将呈现以下趋势:- 移动支付将继续快速发展,手机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将成为主流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