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购发票作为商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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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83]财税增字第4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83]财税增字第4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正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987年7月30日〔83〕财税增字第41号)
最近,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布了经综(1987)353号《关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供销社、物资系统能独立核算的再生资源企业,用回收的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也可以适当给予减征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

各地在执行这条规定时,应当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即:企业用回收的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定期减税照顾,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把减税权限层层下放。

特此通知。

——结束——。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问题。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在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不高,粗放型经济增长时,重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资源短缺,制约着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和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利用”的循环流程,以实现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再生资源行业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着密切关系。

构筑好再生资源发展模式,不仅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也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原生资源称为第一资源,再生资源称为第二资源,再生资源是相对原生资源而言,俗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如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等。

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再生资源,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1.4万吨标煤,减少6万至10万吨垃圾处理量;每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炼钢8500吨,节约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煤,少产生1.2万吨废渣;每利用1万吨废纸,可生产纸8000吨,节约木材3万立方米,节能1.2万吨标煤,节水100万立方米,少排放废水90万立方米,节电600万千瓦时。

再生资源有三大优点:一、它是宝贵的有用资源;二、由于上游产品的更新和淘汰,它又是不断增长的资源;三、利用再生资源可以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生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废弃物排放。

因此它是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的资源。

【税会实务】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开票的问题

【税会实务】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开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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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开票的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现销售一批废旧物资给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问:税务机关有否规定应开具何种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第二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

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之规定,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无论是否需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均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销售废旧物资给不需抵扣的单位或个人时也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如销售非废旧物资需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也必须通过一机多票税控系统开具。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 -回复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 -回复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回复什么是废旧物资处置发票?废旧物资处置发票是指针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的发票。

在废旧物资回收和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越来越重视,而废旧物资处置发票就是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处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而设立的一种商业凭证。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开具主体通常是废旧物资处置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设备,能够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拆解、分离和再利用,从而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同时也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和数量,明确说明所处理的废旧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其次是单位价格,即单价,用于核算处理费用;再次是金额,即总价,是单价和数量的积算;此外,还需要包括废旧物资来源、去向等信息,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和审核。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开具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废旧物资处置企业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拆解和分离;其次,企业根据所处理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工作量,计算出相应的费用;然后,企业将费用以发票的形式开具给废旧物资的来源方或相关单位;最后,来源方或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付款,并作为凭证进行管理。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开具对于废旧物资处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票的开具可以为废旧物资处置企业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其次,发票的开具可以作为企业间交易的凭证,方便纳税和管理;再次,发票的开具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行业进行跟踪和监督,防止和打击非法操作。

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使用也对于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发票的使用可以促使废旧物资来源方和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发票的使用可以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范和质量;最后,发票的使用可以促进废旧物资处置企业的发展,将废旧物资处置行业发展成为环保和经济双赢的产业。

再生资源企业会计制度

再生资源企业会计制度

再生资源企业会计制度概述:再生资源企业是指以废弃物、废料等再生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企业。

由于再生资源企业的特殊性,其会计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管理、经营和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一、会计制度的概要再生资源企业的会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核算基础:再生资源企业应按照公允计价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即以再生资源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

2.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再生资源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灵活设置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损益等科目。

3. 会计期间和报表:一般采用年度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中期报表。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4. 会计政策和估计:再生资源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

5.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再生资源企业应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二、会计核算原则再生资源企业应遵循以下会计核算原则: 1. 公允计价原则:再生资源企业应根据再生资源的市场价值进行会计核算,以反映资源的实际价值,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 成本原则:再生资源企业应按照产生费用的实际成本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费用的准确计提和分配。

3. 实物原则:再生资源企业应按照实物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实物和货币的一致性,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4. 独立性原则:再生资源企业应保持独立性,财务信息不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干涉,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会计科目设置再生资源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科目设置: 1. 资产类科目:包括再生资源存货、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股东权益、资本公积、利润分配等。

4. 成本类科目: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再生资源企业解决缺少进项问题,可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企业解决缺少进项问题,可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企业解决缺少进项问题,可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再生资源企业缺少进项,税负高,四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一是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国内回收的85%,这些回收者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但产废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第二,再生资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3%,加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需承担高达15%乃至更高的税负(除增值税以外,还包括一些地方附加税)。

因此,再生资源行业急需要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减少税收压力。

第三,目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做大地方财政。

对再生资源行业有核定优惠政策。

如有些开发区规定区内再生资源类注册公司,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高达90%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税也享受80%的税收奖励。

最后,提醒再生资源企业,地方给了优惠政策,也一定要遵守税法、不违反税法,企业依法依规纳税,(1508663)合法享受政策。

千万不要走虚开这条路。

千万不要,否则后果很(0556梁)严重。

最近国内出了不少这方面问题。

企业税收筹划详情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2009-119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2009-119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19号发文日期:2009-9-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各地的反映,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财税[2008]157号第四条第(一)款“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是指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规定的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发生的应收账款,应在纳税人按照银发[1997]393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清算后方可计入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按照银发[1997]393号文件规定取得的预收货款,应在销售实现后方可计入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之间发生的互抵货款,不应计入通过金融机构计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

纳税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是否不低于80%的要求,应按纳税人退税申请办理时限(按月、按季等)进行核定。

二、财税[2008]157号文件所称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操作时按照2008年底以前税务机关批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执行,但必须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三、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自备案当月1日起享受退税政策。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2009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再生资源收购凭证、扣税凭证或销售发票,除符合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明购进或销售的再生资源的具体种类(从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8类之中选择填写),否则不得享受退税。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

再生资源回收40号文解读心得问题1:回收企业简易征收是怎样的一种计税方式?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合上述政策规定,回收企业如何纳税可以有以下选择:1.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有两种选择:(1)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且2022年的征收率为1%(待正式文件确认),但开专票也只能开税率为征收率的专票;(2)可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需到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然后在计税方法上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开具13%税率的专票,同时也要按13%税率计提销项税,但可抵扣进项税;一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只能开税率为3%的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未按规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开具13%税率的专票,同时也要按13%税率计提销项税,但可抵扣进项税;一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只能开税率为3%的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此外,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非公立年,而是滚动12个月。

滚动期间一旦超过500万,则将触发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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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购发票作为商事凭证
问:我是一家再生资源企业,主要从事废铁、废纸箱等物品的经营。

从09年起,收购发票不再抵扣税款,那么,我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作为所得税的合法商事凭证?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成本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因此,再生资源企业不可以再使用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收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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