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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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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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因素(如 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导致的疾病。
3
危害因素
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 因素。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
九大类职业病
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 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 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资料
汇报人:XXX 2024-03-21
目录
• 职业病概述 • 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 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 职业健康检查与早期发现 • 个人防护与健康生活
01
职业病概述
何谓职业病?
1 2
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的疾病。
劳动者应该选择健康的食物, 如蔬菜、水果、优质蛋白质等 ,保持营养均衡,增强机体抵 抗力。
劳动者应该避免过度食用高糖 、高脂肪食品,以免对身体健 康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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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细分
尘肺细分
矽肺、石棉肺、煤尘肺、有机粉尘肺 等。
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一氧化碳 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02
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
如铅、汞、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 药等,这些物质可以影响人体的正常 生理功能,导致职业中毒。
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这些粉尘可以引发尘肺病,导致肺 功能受损。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劳动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 惯,如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 勤洗手,下班后更衣、洗澡沐浴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条件或有害的生产因素,容易造成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人因因素等等。

包括但不限于:噪声、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温、有害微生物、有害工业材料等。

第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对企业内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领导机构负有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协调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并健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预算编制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做好职工的身体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安全卫生委员会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载体,负责组织和协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规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粉尘、噪声、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通过技术改造、换代、局部改进、管理创新等手段,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建立有奖惩制度,对认真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和工作中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配合防治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以保护自己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害。

4)健康监护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采取措施防止病情加重。

5)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护意识,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和技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1.坚持良好的卫生惯,包括下班时更衣、勤洗手、勤洗澡沐浴等。

2.增强体质,开展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营养,提高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3.实施安全卫生管理,包括生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通风排毒设施的定期检修,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允许浓度以下,排查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早期发现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应该:1.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车间工作岗位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就业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己是否存在所从事的职业的禁忌症。

劳动者就业后必须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职业病损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学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毒)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4.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勤洗手,下班后更衣、洗澡沐浴等好惯。

同时,健康膳食对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保健膳食可增强机体抵抗力,保护受到毒物损害的靶器官和系统,发挥某些营养的作用。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进行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班前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知识,增强员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临时务工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四)本公司的在岗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五)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四、培训应有计划:
培训时必须制定详实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批准后实施。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防治培训PPT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防治培训PPT
送至医院,同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救治;
职业卫生预防
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预防
• 生产性噪声达到一定强度时成为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突出表现在 对听觉器官和听力损伤上。职业性听力损伤,亦称职业性耳聋或职 业性难听,属法定职业病之一。
• 此外,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 统和消化系统也将产生一定的损害。
职业卫生概况
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物因素 主要是某些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 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职业卫生概况
第二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或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等; 2. 劳动强度过大或作业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3. 长期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长时间单调、重复动作; 4.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等。
碎、研磨、配料、铸造等过程中接触的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 煤尘:这里主要是指煤矿井下开采时,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接触的粉尘,主要是煤
尘和SiO2粉尘,这种混合性粉尘叫做煤矽尘,是对煤矿工人造成明显危害的粉尘, 主要引起煤矽肺。
• 石棉尘:接触石棉作业主要是石棉采矿、纺织、建筑、造船业、刹车板制造和使用
3、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二方面资料,确定: ①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 ②剂量(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 ③接触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职业病发病规律。
第二章节
职业病预防
职业病预防
职业病治疗特点
职业病是一种病因明确、诊断清楚的疾病,在治疗上有如下特点:
• 1、职业病病因明确,为及早去除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疗提供了依据,使能从根本上 治疗疾病。
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4月18日颁布 《职业病目录》,将10类共115中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 包括: 1、尘肺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3、 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7、 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 业性肿瘤8种;10、其它职业病5种。

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控制培训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控制培训内容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有,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伤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普通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者病态状态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为: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 115 种。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

发病人数从上世纪 90 年代初逐年下降, 1997 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

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 71 %,中毒占 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 90%。

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文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种有害物质或特殊工作环境而导致的一类通过职业途径获得的疾病。

职业病的危害不仅会对患病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益,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一、目的与原则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制度的原则包括全员参与、科学教育、循序渐进、灵活多样和持续改进。

二、培训内容1. 职业病知识普及:向员工介绍职业病的定义、分类、病因、症状和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让他们了解职业病的危害以及防范的重要性。

2. 个体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场所提供的个体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防护面具等,以保证其有效防护作用。

3. 工作行为规范:教导员工正确的工作姿势、操作方法、作息时间等,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规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4. 职业病检测与监测:介绍职业病的检测和监测方法,提醒员工按时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问题。

5. 急救知识培训:向员工传授常见职业病急救知识,如一氧化碳中毒、骨质疏松等,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培训方法1. 讲座形式: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到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讲座,向员工普及职业病知识。

2. 线上学习:通过企业内部网络平台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在线学习资源,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主学习。

3. 示范教学:通过实地观摩和操作演示,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施和操作工作,提高防护效果。

四、培训周期与频次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在岗前进行全面的职业病防治培训,确保他们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有所了解。

2. 定期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职业病防治培训,包括更新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掌握最新的防护技能。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从事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因素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对工作者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以下是一份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一、职业病的定义及分类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因素引起的、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以多系统或多器官受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包括尘肺病、铅中毒、噪音性聋等多种类型。

二、职业病的危害与职业因素职业病不仅对患病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导致工作生产效率的下降。

常见的职业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

1. 化学因素:包括有害气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

2. 物理因素:如噪音、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3. 生物因素:包括病原体、寄生虫、有害动植物等。

4. 心理因素:如工作压力、心理创伤等。

三、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预防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职业病体检、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等。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a) 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毒性。

b) 引进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改造,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c) 加强职业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 职业病体检:a) 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早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b) 加强职业病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和趋势。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a) 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好有效,包括通风设备、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b) 配备适合的个体防护装备,提高工人的个人防护意识。

4.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a) 向员工普及职业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b) 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能力。

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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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马边地方矿业有限公司哈罗罗磷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科编制2016 年目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0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10)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2)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7)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原则 (2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煤矿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煤矿与已进、新进矿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煤矿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职防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煤矿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场所职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和权利⑴矿井第一领导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的审批和指导工作⑵矿井专(兼)职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有矿井第一领导人的领导下,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的具体编制和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如实申报,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有权提出和纠正。

3.矿井专(兼)职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矿井范围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老北京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4.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陨灭病危害因素的各类,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5.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将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申报:①采取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以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②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奕当在变更后的日内向原申报30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③采用的原材、材料和辅助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因素发生改变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⑤用人单位的名称应当在改变后的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⑥法定值班表人改变应当在改变后的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⑦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的30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⑧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变更后的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申报。

6.矿井专(兼)职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记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病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三、安全科对整个矿井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煤矿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二、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责任划分1、综合办负责执行本制度;2、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履行本制度。

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发放实物。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综合办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

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统一在供应科领取。

到期更换者向部门领导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向供应科领取。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供应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3、新入厂职工凭人事部门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

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

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

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6、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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