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 五个严禁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第一篇: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三、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四、不准收受和索取业务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回扣。
五、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的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让亲朋好友在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经营或承包工程和摊点。
八、不准借审批检查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
2020年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1-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 法律法规-2-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17个不准”: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11-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重申和制定以下五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
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黄石市公安局“十不准”》一、不准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
对违反者不得隐瞒,不查不报,降格处理。
二、不准违反接处警有关规定。
不得有警不接,接警不出,出警不处,处警不公。
三、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私立收费项目和标准,自制收费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不准执法创收,为钱办案。
严禁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
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求援。
五、不准公权私用,谋取私利。
严禁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人,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
六、不准违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
不得公车私用,开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扣押车、特权车。
不得非公务需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和公娱场所门前。
七、不准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不得在执法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八、不准违反文明规范执法有关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虐待在押人员;不得未经审批跨警种、跨辖区办案,粗暴检查行业场所,随意扰民。
九、不准违反窗口服务有关规定。
不得缺岗、脱岗、串岗,对办事群众“冷、硬、横、推”,伤害群众感情;不得违规办理证照。
“四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及“五不许”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注意”
要求及“五不许”
“四大纪律”指: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注意”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
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消费卡。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五、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准包养情妇、利益输送、利益共同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八、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公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十、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密切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已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
1、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3、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4、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5、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廉政建设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
2、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3、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
4、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
1、坚决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
2、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4、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