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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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直发、批转、转发

如何写直发、批转、转发
如何写直发、批转、转发、印发性 通知标题
直发性通知的标题规范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文种
批转性通知的标题格式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批转+下级机关名称+
关于+事由(下级机关原报文的标题)+通 知
转发上级机关来文的通知标题格式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转发+上级机关名称+
关于+事由(上级机关来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题)+通知
转发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格式 (“关于”加在发文机关名称之后)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不相隶属机关名
称+事由(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办 法”)+通知
印发性通知标题格式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关于+印发+事由+通知
转发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格式 (“关于”加在事由之前)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转发+不相隶属机关名
称+关于+事由(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 意见”)+通知
转发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格式 (“关于”加在发文机关名称之后)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不相隶属机关名
称+事由(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标题”办 法”)+通知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行署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

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

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

但在“关于”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

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

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

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

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

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

如《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

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

如《***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1987〕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与王瑞玲同志再探讨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与王瑞玲同志再探讨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
——与王瑞玲同志再探讨
王茂跃
【期刊名称】《档案管理》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第一个“关于”是用来连接事由的,不宜省略,第二个“关于”可以保留,也可以省略.
【总页数】2页(P75-76)
【作者】王茂跃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标题的技术性处理 [J], 黄立成;张淑琴
2.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浅探 [J], 罗霄
3.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兼与王茂跃同志商榷 [J], 王瑞玲
4.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方法新探 [J], 王瑞玲
5.也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J], 王茂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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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作者:王瑞玲来源:《档案管理》2013年第03期摘要: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是可以省略的,因为“关于”不是公文标题所规定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

一般的公文标题之所以有“关于”,是为使语言表达符合语法规范,表达效果更好;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省略“关于”不违反语法规范,所以,为增强表达效果,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是可以省略的。

关于“关于”,当务之急不是应不应该省略,而是应该怎样省略的问题。

关键词:通知标题;关于;省略王茂跃同志在《档案管理》2012年第6期上发表的《也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以下简称“《也谈》”)一文就本人于《档案管理》2012年第4期发表的《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方法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中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关于”发表了不同意见,认为“无论如何,批转、转发、印发之前的‘关于’应当保留,不宜省略”。

本人在研读了《也谈》一文后,感到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故撰写此文兼与王茂跃同志商榷。

1 从标题组成看“关于”可否省略《也谈》一文认为,无论如何,“关于”应当保留,不宜省略。

认为“‘转发’之前的‘关于’必须始终存在,是不能省略的”,并且,根据《新探》一文中所举一例,认为“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这两个‘关于’所处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第一个‘关于’用来联结批转、转发公文标题中的事由,第二个‘关于’用来联结‘事由中的事由’,即被批转、被转发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意为两个“关于”各有各的联结作用,不可以省。

本人认为,《也谈》上述所谓批转、转发性通知标题中“关于”不可省略的这一个理由,恰好为本人《新探》一文中的观点提供一个很好的佐证。

“关于”并非公文标题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只在语言表达上或者说语法上有意义,而不是公文标题结构组成所明确规定的一个部分。

2012年7月1日起生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行署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 (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

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

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

但在“关于”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

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

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

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

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

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

如《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

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

如《***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1987〕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通知类公文写作方法》

《通知类公文写作方法》

《通知类公文写作方法》通知类公文是申论式公文测试考查的另一主要类型。

通知包括会议通知、指示性通知、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任免通知、发布性通知等多种类型。

通知的写作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不同类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写作方法。

1.标题标题由常用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俱全,如《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这种标题使人一目了然。

另一种标题是只有发文事由和文种两要素,如《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正式行文的通知,其标题不能只用“通知”二字。

与其他公文标题相比,通知的标题一般语句长、字数多,特别是发布(印发、颁发)、批转、转发性通知,标题要体现其不同通知的性质,因而标题比较难定,需要认真推敲。

2.正文正文由缘由、内容、要求等部分组成。

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

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

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1)一般事项性通知一般事项性通知的正文,要写清什么事情,如何处理等;任免通知,要写任免与聘任人员的具体职务既可。

有些不涉1及本单位的任免通知,只是知照性,并无执行要求,不需要办理和执行。

(2)指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发文的缘由(或目的)、通知的具体事项和执行要求。

发文原因,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或本单位的领导部门的指示或决定,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发该通知,或因存在什么问题,为达到什么目的,等等,在与通知事项之间常用“现通知如下”、“特作如下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后”等承启语,其后用冒号。

通知事项,是通知的主体部分,一般是分段或分条叙述,因为是要执行或办理的,所以务必要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只有条理清晰,才能使受文对象便于迅速理解和执行。

执行要求,这是通知正文的,一般多是“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其实行”等结束语,但也有些通知的执行要求不用上述结束词语,对于如何执行提得非常具体有力。

【工作技巧】公文标题中“关于”的正确使用

公文标题中“关于”的正确使用公文式标题中为什么要用“关于”,可不可以省略它,这是撰制公文标题要弄清的基本问题。

“关于”对事由中的中心词语起关涉、介绍、提示、隔离的作用,它和事由部分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后,就改变了事由部分词语原有的语法性质。

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不能省略,否则就会造成歧义。

以下面两个标题的语法结构分析为例:××县人民政府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显然,不同的语法结构表达了不同的意思。

前一个标题中,由于未用“关于”,动作行为的主体与发文机关为同一个,这就有悖发文机关本意了,这是不对的。

后一个标题中,用“关于”隔离了发文机关与事由部分的动宾短语,动作行为的主体与发文机关是不一致的,这是对的。

又如:中共××市纪委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挥霍浪费公款的通报中共××市纪委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挥霍浪费公款的通报前一个标题用“关于”隔离了事由中的动作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使表述十分准确。

后一个标题因为未用“关于”,使事由的动作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混为一谈,这就背离原意造成政治歧义了。

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公文式标题中“关于”是必须要的。

只有在转发、发布性通知的标题中,因批转、转发、印发发布有关文件的行为主体与发文机关是一致的,事由前没有“关于”不会造成歧义,因此才可省略掉“关于”。

而且,为了使标题更为简练,“批转、转发、发布”前的“关于”最好省略。

例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不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为好。

转发公文格式范文3篇

转发公文格式范文3篇"转发性公文"的行文形式,是指在被转发的公文前加写一份"转发通知",与被转发的公文合为一体,成为一件新的公文而发出的一种处理公文的方式。

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转发公文格式的范文,仅供参考。

转发公文格式范文写作要求: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

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

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

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

但在"关于" 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 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

如>;>,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

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 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

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

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二是替代法。

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

试论公文标题“三要素”的省略

试论公文标题“三要素”的省略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

如:《XX市人民政府(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

比如:皖发…1992‟2号《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国务院公告》(省略了事由),《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馆问题的报告》(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两要素)。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省去一个要素,在什么情况下可省去两个要素,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省略,三要素必须齐备呢?笔者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和近年学术探讨结果,浅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发文机关的省略下行文和平行文的复函,一般要在标题中标出发文机关,不可省略。

如《中共中央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XX(发文机关)关于XXX(事由)给XX(来文机关)的复函》。

但转发和批转式的通知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

如皖发…1992‟3号《批转省编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撤区并乡后乡镇党政群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1990‟8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有正式版头— 1 —(发文机关标记)的,行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

对此,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发文机关标识的(有正式版头),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

”上行文和平行文的去函,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

但是,如没有正式文头的行文,不可省略发文机关,不然,看完文件后,方才知道是谁行的文,不符合公文“简明”要求。

二、关于事由的省略“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一些非正规的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司法部门所使用的专用公文之外如:司法机关用于公布审判结果的布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等,一般公文的标题都要标出事由(即简明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不可缺少。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方法新探


在行政公 文1个文种 中,通知是 种类 最多 、使用范 围 3 最 广的文种 , 中的一类通 知——批转 、转发 、印发性通 其 知 ,由于其 主要 是被批转 、被 转发 、被 印发 文件的载体 ,
是批 转 、转发 、印发文件 的工 具 ,所 以,是通 知 中比较 独 特 但使用频 次比较高 的一类 。可是 ,在这 一类通知标题 的 写 法上 ,长期 以来 ,由于认识 上的不一致 ,存 在着处置 随
发”性通知 ,其标题 中发 文单 位后 的 “ 于”都要省 ;对 关
此 问题 ,有 一定研究者也 只是凭经验知道 “ 印发”前不省
而 “ 批转 ” 、 “ 转发 ”前 可以省 ;有些则 坚持不省或根本 不知可 以省 ,此类通 知标 题写作上 的这 种不规范现象在较
2 关于 文种名 称
如 上 所 述 ,批 转 、转 发 、 印发 性 通 知标 题 中 的事 由是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 》 ;19年 l月 2 日,国家 99 2 7
质量技 术监督局发布 的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 》 ( BT G /
90- 19 );20年 1 1 74 9 9 0 1 月 日,国务 院办公厅 《 关于实施 ( 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 )涉及 的几个具 体问题 的处
■ 秘 ; 苑 书
批转 、转发 、印发 性通 知规 范化标 题拟 写方法新探
■ 王瑞 玲
摘 要 :在批转 、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写作中,介词 “ 关于 的有无 ,被批转或被转发 、被印发文件的文种名称的去留,被批转或
被转发 、被 印发 文件 的文种名 称的书名 号的使 用 ,是 三个令 人困惑 的问题 。而要解 决这些 问题 ,不 能只停 留于行政公 文标题 写作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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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
作者:王茂跃
来源:《档案管理》2013年第05期
摘要: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第一个“关于”是用来连接事由的,不宜省略,第二个“关于”可以保留,也可以省略。

关键词:公文标题;通知;关于
王瑞玲同志在《档案管理》2012年第4期发表了《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方法新探》一文(以下简称“《新探》”),笔者撰写了《也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一文(载《档案管理》2012年第6期)与之进行探讨。

王瑞玲同志又撰写了《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一文(载《档案管理》2013年第3期,以下简称“《再谈》”)与笔者进行商榷。

笔者以为《再谈》一文给出的主要理由并不充足,对这一问题仍有再探讨的必要。

1 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与事由的关系
《再谈》认为:“‘关于’并非公文标题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只在语言表达上或者说语法上有意义,而不是公文标题结构所明确规定的一个部分。

”理由是2012年7月1日起生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并未明确规定其标题中要有‘关于’两字”。

的确,《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要有“关于”两字,由此看来,公文标题中省略“关于”的理由似乎十分充足。

但令人不解的是,《再谈》又认为,“在一般的公文标题中,‘关于’两字常出现在发文单位名称后,我们也习惯于把‘关于’说成是‘事由’的一部分”、“‘关于’经常出现在事由前,因而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关于’却不属于事由”。

笔者也认同“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因为“关于”是用来连接发文机关和事由的。

但《再谈》强调“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意在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因为‘关于’不属于事由,不属于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才使其省略成为可能。


应当说,《再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自相矛盾的。

《再谈》一面说“关于”不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可以省略,一面又说“在一般的公文标题中又常常有而且必须有‘关于’两字”。

那么,公文标题中的“关于”究竟是可以有,还是可以无,抑或是必须有呢?
《再谈》实际上也已指出:“在一般公文标题中加上‘关于’两字,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关于’虽不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但是一般公文标题的必需;虽无名分,却有作用。

”这依然令人费解。

“关于”既然是公文标题的必需,且有作用,那自然是不可或缺的。

笔者以为,《再谈》对《条例》规定的公文标题组成作了简单的绝对化的理解。

《条例》对公文标题组成只提到了“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这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公文标题中的介词“关于”以及助词“的”的使用属于技术性的问题,《条例》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详尽地予以规定。

张保忠先生对公文标题组成的解释就颇为合理:“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名称三个部分组成,通常称这种完整的公文标题为‘标准式’的公文标题。

”[1]“就通常而论,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要加介词‘关于’,在事由与文种名称之间要加一个助词‘的’。

”[2]
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为何不能省略,栾照钧先生给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没有‘关于’分割,发文机关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消除了发文机关对文种的限制,不仅改变了标题的结构,而且往往容易出现语病,影响公文主要内容的表达。

”[3]如《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国发〔1989〕20号),如果去掉“关于”,就会出现国务院自己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的歧义,实际上,戒严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可以这样说,公文标题中只要有事由,事由前一定要加上介词“关于”。

尽管“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但用《再谈》的话说,“关于”“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这就极好地说明了“关于”与事由之间的关系:有事由必有“关于”。

2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与事由
笔者与《新探》《再谈》的分歧主要在于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能不能省略的问题。

《新探》认为“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发文单位全称后‘关于’省略与否决定于其后面紧跟着的文字中‘关于’是否还要出现,如果还要出现,就应当将其省略;如果不会出现,就可以不省”。

《再谈》则对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从语法结构上进行了分析,认为省略了批转、转发、印发前面的“关于”两字,“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的标题仍是一个符合语法规范的语句”。

以《再谈》举例为例:《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再谈》认为批转前“关于”省略,从语法规范上看没有任何问题。

笔者认为,该公文标题应为:《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保留批转前的“关于”,《再谈》认为语法上也没有问题,只是表达效果不如省略批转前的“关于”好。

不可否认,这类标题中的“关于”是省略还是保留,一直是存有争议的。

如:“批转、转发文件,在‘批转’、‘转发’二字的前面可否加入‘关于’二字?”张保忠、岳海翔的解答是:“不可再加入‘关于’二字。

”[4]《新探》《再谈》实际上也是赞同这一观点的。

多年来,批转、转发、印发二字的前面可否加入“关于”二字,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

从语法上看,无论保留或省略事由前的“关于”,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笔者认为,鉴于批转、转发、印发与被批转、被转发、被印发的公文标题共同构成了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批转、转发、印发之前的“关于”则不宜省略。

3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应当怎样省略
《再谈》认为:“关于‘关于’,当务之急不是应不应该省略,而是应该怎样省略的问题。

”笔者的看法是,即使要省略,也应该对被批转、被转发、被印发的公文标题中的“关于”进行省略。

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供销社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63号),被转发的规范公文标题应该是《安徽省供销社关于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保留转发前的“关于”并对被转发公文标题进行技术处理。

相比较而言,由于“关于”连接的依然是事由,该标题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更符合公文标题的规范。

一种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公文标题中不能出现两个“关于”,为了避免重复,可以省略第一个“关于”。

其实,要是省略的话,最好省略第二个“关于”。

就是全部保留两个“关于”,也没有不妥之处,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4号)。

[5]该公文标题中两个“关于”同时并存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4 结语
对于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新探》《再谈》主张省略第一个“关于”,保留第二个“关于”。

笔者则认为应当保留第一个“关于”,可以省略第二个“关于”,因为第一个“关于”是用以连接事由的,不宜省略。

就是保留两个“关于”也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张保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1.
[2]张保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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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http:///zwgk/2013-02/16/content_2332662.htm.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来稿日期: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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