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合集下载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是英国历史上一部重要的社会立法,对于改变英国的贫困救济制度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出台标志着英国社会救济制度进入了现代化的轨道,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阶级矛盾和国家治理的需求。

本文将从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三个方面对该法律进行介绍。

一、背景伊丽莎白济贫法于1601年通过,得名于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该法律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在16世纪的英国,封建制度逐渐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矛盾加剧,贫困现象日益突出。

大量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陷入贫困,无法维持生计。

传统的慈善救济制度也出现了种种弊端,无法满足社会救济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和改善救济制度,保障社会的基本稳定。

二、主要内容伊丽莎白济贫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负担救济的责任。

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救济贫困的责任由地方政府负担,即由当地教区通过救济院、救济院长和执法官等机构对贫困者进行救济。

2. 对贫困者的分类。

伊丽莎白济贫法将贫困者分为“有权得救济者”和“无权得救济者”两类,有权得救济者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无法找到工作的劳动者等,而无权得救济者主要包括可就业者和行为不检的乞丐等。

3. 强制劳动。

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对于无法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强制劳动的方式来给予救济,从而减轻救济的负担。

4. 控制慈善机构。

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对于慈善机构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慈善救济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以上内容构成了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基本框架,为当时英国贫困救济制度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三、历史意义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出台在当时英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出台标志着英国贫困救济制度进入了现代化的阶段,打破了传统的慈善救济制度模式,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的救济体系,为后来英国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的历史考察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的历史考察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的历史考察都铎王朝是英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持续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自1485年亨利七世登基到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去世。

在这段时期内,英国经历了许多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革,其中包括对济贫法的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对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进行历史考察,探讨其背后的历史背景、制定的目的和具体内容,以及对当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历史背景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农业社会向商业和工业社会转型,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贫困和失业。

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最终成为了无业游民或者贫困者。

英国在都铎王朝时期的经济也经历了一些困难。

由于战争和政治动荡的影响,国家财政出现了赤字,导致了通货膨胀和社会不稳定。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了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开始思考如何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于是,济贫法便应运而生。

二、制定的目的都铎王朝时期的济贫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减轻贫困者的生活压力,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失业和社会不稳定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通过制定济贫法,政府希望能够推动失业者就业,减轻贫困者的生活负担,同时也防范社会动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济贫法的制定也是为了彰显政府的权威和责任。

在当时的英国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政府需要通过一些实质性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性,从而赢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通过制定济贫法,政府试图向社会传递出自己的善意和责任心,从而增强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威。

三、具体内容济贫法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失业者的救助措施,二是对贫困者的生活保障。

对于失业者,政府通常会提供一些就业援助,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贫困者,政府通常会提供一些生活保障,例如粮食和住所,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英国济贫法阶段及背景

英国济贫法阶段及背景

英国济贫法是在回应哪些问题时产生并发展的,其时代背景是什么?英国是近代历史上最先发展起来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近代流民问题并为此制定法令的国家。

一、伊丽莎白济贫法(1601)背景:都铎王朝后期,英国是从封建时代转变为资本主义时代的过渡时期,由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向以工业为主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是以农村经济关系的变革来展现的,农业革命、价格革命、宗教改革、商业扩张、对外战争、饥荒和歉收等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开始引发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威胁,贫困问题急剧恶化,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农业革命(圈地运动)一一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四处流动;工业处于萌芽阶段,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一一庞大的贫困失业大军,一一流民问题、贫困问题、犯罪问题,威胁统治阶级的安全(2)价格革命(长时期的通货膨胀:农产品、食品、工业品价格上涨)一一原因:农业歉收、圈地运动、人口增长一一雇主减少雇工人数,压低雇佣价格,绝大多数的工人再次流落街头,持续贫困化(3)宗教改革一一解散修道院一一原来由教会承担的各种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消失——加剧下层群体贫困化;引发社会动荡——原来由教会承担的救济责任向政府转移(4)对外战争——英法战争(玫瑰战争)——经济衰败,民不聊生,加剧贫困社会对贫穷观念的转变:中世纪基督教提倡爱上帝、爱邻人,贫穷不是下等人,穷人才是圣徒一一16世纪:受理性思潮的影响,社会普遍认为,贫穷是可耻的,贫穷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是犯罪、疾病、痕疫的万恶之源,贫穷是由人们的懒惰造成的。

内容:伊丽莎白济贫法对前几个世纪流传下来的法令做了一个系统的整理,并以确定的形式颁布的法令。

前几个世纪比较重要的法令主要有以下几个:1349年法令:不准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救济1388年法令:①限制人员流动(那些想要逃离原来生活的百户区的仆人们,或者想要到其他地区服务和居住的人,他们都要有一封国家的许可信,上面注明他们旅行的目的以及回来的时间,并由“百户区中的好人”按时给他们签名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的行走。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英国历史上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它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该法律的背景和历史意义两个方面来探讨《伊丽莎白济贫法》。

一、社会背景1.1 经济状况16世纪的英国处于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规模扩大,商业和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

在这一时期,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渐解体,新的阶层开始形成,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1.2 社会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兴起,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谋生,但城市的工作机会有限,导致失业和贫困问题日益严重;由于工作条件恶劣,疾病流行,城市的居民也面临着生活困难。

这些问题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1.3 济贫制度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济贫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当时的济贫制度并不完善,大多是由教会和私人慈善机构负责,贫困者得到的帮助有限,面临着食品短缺和住房困难。

如何建立一个更为健全的济贫制度成为了当时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历史意义2.1 筑立了现代济贫制度《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现代济贫制度的建立。

该法律规定了贫困者的权利和救助条款,确立了政府对济贫问题的责任,为后来的社会福利制度奠定了基础。

2.2 促进了社会秩序和稳定《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实施填补了社会遗产制度的空白,使得失业和贫困者得到了更多的援助,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3 影响了后世的社会政策《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对后世的社会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借鉴,成为了世界范围内对待贫困问题的范本。

2.4 打破了封建社会的束缚《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实施,标志着英国的封建社会开始向现代社会过渡。

它打破了封建领主的专制权威,向贫困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帮助,极大地改变了当时社会的格局。

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

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

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1601)(Poor Law)1、背景英国的产业革命(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最早,社会对贫困问题的威胁的感受也最深,其济贫事业也最发达。

英国原来是由教会办理济贫事务的。

但到了16世纪,贫民数量迅速增长,教会财力已不堪重负,于是改由政府接办。

伊丽莎白1女皇登基执政后,针对贫困问题,曾颁布了各种济贫法案,其中以1601年的法案(Poor Law,史称旧济贫法)最为完备,也最为有名。

该法案正式承认政府对济贫负有责任,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与救济工作方法,成为各国现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开端。

2、内容(教材29页)3、影响:(意义):教材30页【重点内容】⑴开创了国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济贫的责任,并直接参与了社会救助活动的组织工作。

《济贫法》的实施,要求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帮助对象,这需要专人和专门的工作方法进行,由此,现代社会工作的雏形形成。

而且济贫法为社会工作的诞生创设了一个合法性前提,使社会工作专业的诞生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⑵政府首次以立法的方式对全国的贫民实施生活救济制度,首次以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助人自助的观念,这既是一个救助原则又是一个救助理念。

⑶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来说,最重要的作用还在于她确定由专人从事济贫救助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将救助人员的专门化视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开端。

⑷所实施的院外救济也是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一种基本形式。

⑸《济贫法》的特点是实施分类救助,分别对有工作能力、无工作能力、无依儿童给予不同安排,社会工作的类型化方式由此提出。

(补充教材)总之济贫法对现代社会工作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4、缺陷:【重点内容】1、可能养成贫民的依赖心理;2、对贫民的自尊心注意不足;3、干涉了贫民谋生的自由。

立法、法案(英国)政策(德国)服务措施(英美)社会安全制度(德、英、美)。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是英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旨在解决贫困问题并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该法律于16世纪末由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成为英国社会政策的重要里程碑。

在这之前,贫困问题一直是英国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当时的社会环境。

16世纪末,英国正经历着人口爆炸和农业危机,导致了大量人口失业和贫困。

政府意识到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防止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出台成为了必然选择。

该法律的背景介绍中还包括了当时社会的阶级分化和贫困现象,以及政府对贫困问题的态度和政策动向。

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制定的背景,为后续对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动力。

1.2 目的伊丽莎白济贫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英国面临的穷困问题。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贫困问题日益加剧,社会秩序岌岌可危。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订旨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贫困救济机制,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防止社会动荡和罪恶行为的蔓延。

通过该法案,政府希望能够有效管理和调节贫困人口,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伊丽莎白济贫法也是为了提升穷人的社会地位,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不再受到歧视和剥削。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包容和和谐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2. 正文2.1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定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是英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社会立法,旨在解决贫困问题并规范慈善救济措施。

该法律的制定可追溯到16世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时期,具体旨在解决当时社会面临的贫困问题和失业问题。

伊丽莎白一世认识到贫困问题不仅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威胁,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来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需求。

英国济贫法阶段及背景

英国济贫法阶段及背景

英国济贫法是在回应哪些问题时产生并发展的,其时代背景是什么?英国是近代历史上最先发展起来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近代流民问题并为此制定法令的国家。

一、伊丽莎白济贫法(1601)背景:都铎王朝后期,英国是从封建时代转变为资本主义时代的过渡时期,由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向以工业为主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是以农村经济关系的变革来展现的,农业革命、价格革命、宗教改革、商业扩张、对外战争、饥荒和歉收等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开始引发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威胁,贫困问题急剧恶化,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农业革命(圈地运动)——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四处流动;工业处于萌芽阶段,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庞大的贫困失业大军,——流民问题、贫困问题、犯罪问题,威胁统治阶级的安全(2)价格革命(长时期的通货膨胀:农产品、食品、工业品价格上涨)——原因:农业歉收、圈地运动、人口增长——雇主减少雇工人数,压低雇佣价格,绝大多数的工人再次流落街头,持续贫困化(3)宗教改革——解散修道院——原来由教会承担的各种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消失——加剧下层群体贫困化;引发社会动荡——原来由教会承担的救济责任向政府转移(4)对外战争——英法战争(玫瑰战争)——经济衰败,民不聊生,加剧贫困社会对贫穷观念的转变:中世纪基督教提倡爱上帝、爱邻人,贫穷不是下等人,穷人才是圣徒——16世纪:受理性思潮的影响,社会普遍认为,贫穷是可耻的,贫穷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是犯罪、疾病、痕疫的万恶之源,贫穷是由人们的懒惰造成的。

内容:伊丽莎白济贫法对前几个世纪流传下来的法令做了一个系统的整理,并以确定的形式颁布的法令。

前几个世纪比较重要的法令主要有以下几个:1349年法令:不准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救济1388年法令:①限制人员流动(那些想要逃离原来生活的百户区的仆人们,或者想要到其他地区服务和居住的人,他们都要有一封国家的许可信,上面注明他们旅行的目的以及回来的时间,并由“百户区中的好人”按时给他们签名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的行走。

从唯物史观视角下看社会立法——以《伊丽莎白济贫法》为例

从唯物史观视角下看社会立法——以《伊丽莎白济贫法》为例

从唯物史观视角下看社会立法——以《伊丽莎白济贫法》为例作者:范丽君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5期范丽君天津师范大学 300387【摘要】英国早在16世纪就有了针对贫穷、流浪等问题的社会立法,1601年汇集为《伊丽莎白济贫法》,相比已经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济贫法案,在法案汇编之前各个阶层为法案的颁布所积累的物质生产实践经验更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择其历史长河中的这一重要转折点,在唯物史观视角下着重探讨现实的人对该时期的社会立法形成的重要作用,以期加深对现代英国的认识,并给其他国家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唯物史观伊丽莎白济贫法社会救济社会立法福利国家是通过社会立法来实现的。

社会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帮助较贫困的社会集团获得某种生存保障。

[1]纵观英国福利国家建立的历史轨迹,早在16世纪英国就有了针对贫困人口和流浪问题的社会立法。

最早的成文立法可以追溯到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Poor Law),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在伊丽莎白济贫法案的基础上分别在1495年和1531年颁布相关法令进行补充和完善。

1796年斯皮纳姆兰法的颁布以家内救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工业革命后,英国使用机器大规模生产方式代替家庭手工业生产,单纯以家内救济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式的需要。

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福利国家制度的出现逐渐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通过社会立法的例子,我们能得出社会变化的最根本动力就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样的结论,立法条款的变更只不过是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用法律形式呈现出来。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转变,但令人困惑的是如果再进一步追寻:是什么力量能够推动社会基本矛盾向前发展呢?庞卓恒教授在其著作《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中提出了问题并作出了解答:人本身,或者说,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本身,是推动生产力以及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最终动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及其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
作者:魏威
来源:《商情》2020年第14期
【摘要】通过解析1601年英国议会制订《济贫法》的历史背景,分析该法律对于奠定济贫立法原则基础的历史地位及其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 英格兰议会; 贫困救济
1601年英格兰制订颁布了《济贫法》,因立法时间系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统治时期,故称《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它是英格兰订立的第一部专门适用于救济贫困国民的法律,也是世界第一部同类法律。

作为英格兰第一部重要的济贫法,它不仅是这一类法律制度的开端,而且为世界同类法律制度确定了基本原则,所以被称为世界最早的社会保障法。

其实英国从十五世紀开始就颁布济贫法令。

历史学家把1601年《济贫法》及以前颁布的济贫法令统称为“旧济贫法”。

在旧济贫法下,救济采用两种方式:院内救济(indoor relief)和院外救济(outdoor relief),包括直接给穷人钱,食物、衣服。

因为修建救济院的费用较高,所以院外救济是主要的救济方式。

16世纪以前英国社会救济贫困多是通过教会、修道院、教会医院和同业行会进行,这些都属于民间或宗教性质的救济活动。

国家/政府并没有将救济视为自己的职责,相反,还视贫困者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定因素,法律常常将某些贫困者视为惩处的对象。

由于大规模的圈地运动,16世纪时英格兰社会出现大量流民。

流民分为正在找工作的与无论如何也不愿工作的,前者被称为“值得同情的穷人”(deserving poor),后者被称为“不值得同情的穷人”(undeserving poor)。

除圈地运动外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流民,社会上大量穷人无家可归,无地可种。

面对如此严重的贫困流民问题,民间和宗教救济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政府在16世纪前并没有承担起救济穷人的责任,反而往往采用一些镇压手段。

十六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英格兰社会充满了不稳定因素,由于贵金属的流入,食品价格飞涨,1593-1602年的小麦以及干酪等十二种食品的物价指数比十六世纪初上涨了近5倍。

同时,对外战争又使得英格兰制成品的销路颇受打击,失业人口大增,贫民问题更加严重。

议会于1597-1598年提出了一项济贫法案并获得通过,该法令规定:普遍征收济贫税;教会监护下的贫困儿童都要学习一门技艺,女童学习至21岁为止,男童学习至24岁为止;教区的救济机构交由教会执事和教会监督办理;因残疾而不能劳动的人,通过种种办法予以赡养;有劳动能力的人,则帮助其找到工作。

但同时,针对“不值得同情的人”政府可依法鞭打流民和建立惩戒所。

这项法令原本是作为一种试验而制订的,原定试行三年,但在1601年,政府把该法所有要点纳入一项新的法令中,随后又将施行时间延长,形成《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区别于1834年“新济贫法”),同时还颁布有《牧区济贫税法》(Parish Poor Rate)。

法令中把贫民分为三种:一、强壮有力而不愿工作的;二、因老弱残疾而不能工作的;三、因不幸而找不到工作的。

第一种贫民不能得到任何救济,他们要接受强制劳动,拒绝工作的人会被关在惩戒所,受到刑罚甚至处死。

第二种贫民可以得到救济。

对于第三种人,法令规定济贫官有帮助其找到工作的义务。

对于贫民的子弟,要教授他们工作的技能。

法令规定,贫民监理官必须取得两位或两位以上法官的同意,设法为他们认为不能保护和供养自己子女的人,以及那些已婚或未婚的没有生活手段、无法以平常职业来维持生计的人安排工作。

同时,监理官们要向该教区的每个居民和每个土地所有者,每星期或按一定期限,以课税的方式征集一定数量(数额由监理官核定)的亚麻、苎麻、毛绒、铁和其他必需品及材料,以救济贫民。

在各教区强制征收固定的济贫税作为救济贫民基金的主要来源,不依法纳税的人要受刑罚。

《伊丽莎白济贫法》体现了教区救济的基本概念,负责救济工作的是济贫监察官和治安法官。

当时教区规模并不大,济贫监察官(overseer of poor)认识每一个住在教区的人,清楚谁应该被救济,谁不值得救济,因此那些游手好闲的流浪汉不能申请救济,只能去工作。

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

任何有财产的人都要交济贫税。

法律把贫困人口分为两类,即值得救济的穷人(deserving poor)和不值得救济的穷人(undeserving poor),因此救济办法也因人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的,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人家寄养,成长到一定年龄后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

这一法律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让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儿、孤寡老人和身体残疾的人‘得到救济或赡养;为有劳动能力者提供一份工作,使其能够以此谋生。

这部法律不同于其他都铎时期的法律,它不再主要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更多采取规劝的方式,并且从该法律开始,济贫税的征收从自愿转变为义务性质。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自罗马以来政府采取措施对穷人进行救济的第一次努力,政府意识到国家有义务对贫困人口进行救济,这在当时是极其富有远见的举措。

由于《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尽管在十六世纪90年代、十七世纪20年代西欧发生饥荒,但英国并没有像同时期的法国那样发生大规模的严重社会暴乱。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实施,缓解了贫富矛盾,使得英国社会在近代早期一直比较稳定,除了1642年内战,没有发生大的动乱。

《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推动了英格兰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化发展,其立法理念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完善,成为世界各国社会救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而英国立法机构在长期实践中不断作出调整,在此后近四个世纪之中,陆续订立《济贫法Poor Law》(1772年)、《济贫法Poor Law》(1795年)、《失业工人法Unemployed Workman Act》(1905年)、《养老金法Old age pensions》(1908年)、《健康保险法National Insurance Act》(1911年),至
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国民救助法National Assistance Act》,英国公民得以享有全面的社会福利,它标志着英国开始进入现代福利国家时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