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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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西城博司,邮政编码:31001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展望、王荣、潘子强、金黎艳、李菱、黄辉、陶士英、吴韬、史楷岐、余泽浩、雷正皓、邹舟、庄和妙、张文欣、汪啸、徐旭峰、王飞本导则主要审查人:罗安程、李军、梅荣武、廖敏、许明海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系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___、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___、市___、___、市水务集团等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

镇政府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应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设施、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户型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应及时向村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

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应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更新工作台账和管理平台,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四条 XX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宜居办)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

各镇应建立3至5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计划。

第六条各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在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员。

各村应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懂技术的设施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间歇性运行。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镇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第三章管理工作基本制度第八条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应每月检查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管理情况,及时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农村污水运维指导手册|官方版

农村污水运维指导手册|官方版

农村污水运维指导手册|官方版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诊断与处理运维期间常见问题,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行,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运行维护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常见问题的诊断与处理。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常见问题的诊断与处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

1、提升泵站常见问题与处理1. 提升泵站常见问题(1)提升泵进出口堵塞;(2)提升泵反转;(3)提升泵密封圈老化或者连接软管脱落漏水;(4)电压过高或过低导致水泵无法正常工作;(5)电器元件故障导致水泵无法正常工作;(6)提升泵安装不规范存在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等问题;(7)提升泵电缆线保护圈破损漏电。

2. 问题处理(1) 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提升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如发现电缆线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在吊起提升泵前必须对其进行断电停运处理,随后通过手链或拉绳将提升泵提出池外,移动时应注意保护电缆线和连接管道。

检修完成后,再放至池中正确位置。

(2) 长期不用的提升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3) 定期巡检,通过水泵运行声音判断运行正常与否,如不正常,则应先断电停运,再检查故障原因。

(4) 若发现提升泵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则必须重新安装。

(5) 提升泵进出口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保持畅通。

(6) 提升泵停止运行后应在5 分钟后开启,避免电机烧坏。

(7) 每次在检修提升泵时,应先对其进行断电停运处理,随后通过手链或拉绳将提升泵提出池外,移动时应注意保护电缆线和连接管道。

检修完成后,再放至池中正确位置。

(8) 安装完成后应通电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反转需要重新接电。

2、预处理单元常见问题及处理1、预处理单元常见问题格栅井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破损、渗漏;(2)井中无格栅、格栅间距偏大、粗细格栅装反;(3)井内杂物、浮渣多,井底有积淤问题。

调节池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池体破损、渗漏;(2)池内污水溢流;(3)提升泵故障;(4)池底污泥淤积;(5)池内浮渣问题;(6)液位计故障等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8 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1.1 本导则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以及安全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安全管理及其操作。

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的技术依据。

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安全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DB33/97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86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 号)3 术语和定义3.1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炊事、洗衣、洗澡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生物滤池Biofilter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包括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生物滤池、滴滤池3种类型。

2.0.2 生物滤料filler material生物滤池中滤料可为微生物固着栖息、繁殖生长提供载体,并对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污染物质具有物理截留过滤和吸附作用。

2.0.3 反冲洗时间backwash time滤料层反冲洗所经历的时间,单位min。

2.0.4 反冲洗强度backwash rate反冲洗水或反冲洗空气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滤料层的流量,一般以L/(m2·s)为单位。

2.0.5 有效容积effective volume生物滤池中滤料所占的容积。

2.0.6 有机负荷organic loading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单位时间内能接受的化学需氧量,一般以kg COD/(m3·d)为单位。

2.0.7 水力负荷hydraulic loading处理装置每平方米面积单位时间所能接受的污水水量,一般以m3/(m2·d)为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Guideline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Biofilters 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维护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8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日常养护,巡查,维修等。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参编单位: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英能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郁强强、刘锐、王云龙、盛晓琳、宋小燕、许枫、施君源、史楷岐、郭正主要审查人:叶红玉王志荣梁志伟孔令为徐超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日常养护 (4)5巡查 (5)6维修 (7)7 规范性引用文件 (8)8 本导则用词说明 (9)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生物滤池Biofilter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运维评价要求也变得更高。

本文将讨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实施标准化运维评价。

标准化运维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农民安全用水农村地区经常使用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

如果农村生活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危及到农民的安全用水。

而标准化运维评价可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降低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从而保证农民的安全用水。

保护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未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中存在大量的有机物和营养素。

如果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导致水体中藻类和藻类引起的毒素增生,对水生生物、水生植物的生长、繁殖和存活造成严重影响。

标准化运维评价可以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标准化运维评价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大量的污泥和废水资源。

这些资源可以部分用于农村庭院营造、生态种植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道德和社会责任标准化运维评价的实施也是一种道德和社会责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个公民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保障机制建设这一步,可以有效解决污水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经济等压力问题。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的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首先要建立一个评价标准体系。

评价标准体系应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环节的标准。

标准建设的起点是审查相关文件和研究原数据,保证评价的科学、公正、客观。

机制的建立标准的建立仅仅是一方面,标准运作的机制是另外一个关键点。

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的机制,包括制定对相应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评估问卷调查、制定奖项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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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Guideline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nstructed wetlands for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7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日常养护,巡查,维修,废弃物处置和尾水排放。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天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滕头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起草人:盛晓琳刘锐许明海王付超何起利郁强强宋小燕张宏斌史楷岐郭正邓铭庭许枫施君源方乾勇朱国平章燃灵韦星任主要审查人:叶红玉王志荣梁志伟孔令为徐超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日常养护 (5)5 巡查 (6)6维修 (9)7 废弃物处置和尾水排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有效发挥其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维服务机构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与功能,人为建造的用于污水处理的设施。

根据水流形态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两种基本形式。

2.0.2 表面流人工湿地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水面在基质表面以上,污水从池体的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和基质表面的微生物、基质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2.0.3 潜流人工湿地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水面在基质表面以下,污水从池体的进水端水平或垂直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和基质表面的微生物、基质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潜流人工湿地根据水流过基质的方向分为水平潜流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2.0.4 基质subtrate提供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生长并对污染物起过滤、吸附、吸收等作用的填充材料,包括砂、砾石、沸石、石灰石、页岩、塑料、陶瓷等材料。

2.0.5 水力表面负荷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每平方米人工湿地每天所能接纳的污水量,单位为m3/(m2﹒d)。

3 基本规定3.0.1 运维服务机构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运维工作制度,并有效执行。

3.0.2 运维服务机构在接收运维前,应仔细核实工艺设计参数,检查人工湿地池体质量、植物生长、湿地进出水、湿地基质过水和进出水指标达标等情况。

3.0.3 人工湿地运维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巡查、维修。

1日常养护的内容主要包括植物收割、湿地池内杂物清理、湿地植物除虫、填料表面壅水痕迹清洗、湿地进出水管反冲洗、池体内和出水液位高度测量等。

日常养护发现需维修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日常养护周期宜每月不少于两次。

2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湿地进出水检测评价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调整湿地运行参数;湿地堵塞问题排查,能解决的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检查进水管道布水孔和布水堰槽堰口等是否存在堵塞、污泥淤积布水不均等情况;湿地相关辅助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等情况。

巡查周期宜1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两次。

3 维修是对日常养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主要包括池体附属井口盖板、附属井防坠网、水管(渠)、阀件、湿地内设备的维修、更换等。

3.0.4 运维服务机构应对运维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运维人员应考核合格后上岗。

1日常养护人员一般为2人,具备植物收割和除虫、填料清洗、泵和风机养护、书写等能力;2巡查人员不宜少于2人,具有填料清洗、现场检测工具的使用、湿地运行效果的分析和诊断、书写等能力;3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实施。

3.0.5 运维服务机构应配备满足运维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设备等。

1 日常养护需携带镰刀、刷子、水位测量尺或管、天然驱虫剂等工具,养护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2巡查除需携带高压水枪、铁锹、铁耙、水质的现场检测相关试剂包和检测仪器等工具,布水管、出水井内管件、阀件等易坏易耗材料,巡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3.0.6 运维人员应做好运维台账记录与管理工作,台账内容应能清晰反映人工湿地运行状况。

纸质版维护记录保存时间不宜低于三年;电子版维护记录应永久保存。

3.0.7 水质检测1人工湿地出水直接排放的,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的规定对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

2对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检测数据应做好记录,数据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

3.0.8 问题报告机制1运维人员日常养护和巡查时发现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修复,并填写进维护记录表中。

2运维人员日常养护和巡查时发现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运维服务机构报告。

运维服务机构接到问题报告后,应按问题类别及时处置,由运维服务机构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填写进维护记录表中;需上报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做好问题整改配合工作。

3.0.9 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停用、改造或报废应符合相关规定。

3.0.10 运维服务机构应制定恶劣天气下人工湿地漫水、植物突发性病虫害或死亡、湿地停床整修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演。

3.0.11 本导则未明确的人工湿地相关工艺技术参数及运维要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和省相关规定及要求。

4日常养护4.1湿地主体4.1.1 应定期对人工湿地进出水管(渠)进行清洗或清理,防止堵塞,并及时对上报的布水管(渠)的污泥淤积、堵塞等进行清理和疏通。

4.1.2 应对上报的人工湿地基质表面存在的积泥、植物残体、杂草和其他异物进行清理。

4.1.3 应对上报的人工湿地基质表面过度生长的生物膜等壅水痕迹进行清除,避免影响巡查人员下次巡查时对问题的判断。

4.1.4 不得在潜流型人工湿地基质表面覆土。

4.2湿地植物4.2.1 宜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手段及时控制人工湿地植物的病虫害,避免使用除草剂或杀虫剂等。

4.2.2 视植物的生长周期和生长状况,及时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和收割。

收割后的植物应妥善处置,冬季收割植物可放于潜流型人工湿地表面用于保温,但春季来临前必须移去。

4.3 冬季运行4.3.1 当温度低于4°C时,应做好人工湿地的保温措施。

潜流型人工湿地可采用在表面覆盖隔离物等措施来保温,春季来临前必须去除表面覆盖隔离物。

4.3.2 当人工湿地低温运行时,应强化预处理,减轻人工湿地系统的污染负荷及水力表面负荷。

4.4 相关设备4.4.1 人工湿地存在回流水泵和增加风机时,应定期对水泵和风机进行保养。

1水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检修,备用泵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

当环境低于0°C时,及时放掉泵壳内的存水;2定期检查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及有过滤装置,应根据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

5 巡查5.0.1巡查人员应逐一检查人工湿地的池体、进出水系统、基质、植物、设备及附属井口等,不得遗漏。

5.0.2 巡查人员应根据进出水水质及时调整人工湿地运行条件,现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5.1湿地主体5.1.1检查人工湿地池体和防渗材料等是否存在漏渗、开裂或破损等异常情况。

5.1.2检查人工湿地各单元过水管(渠)和阀件等是否存在渗漏、损坏或位移等异常情况。

5.1.3 检查潜流人工湿地布水是否均匀。

5.1.4 检查人工湿地进出水井是否存在积泥或破损等情况。

5.1.5 检查人工湿地池体附属井口盖板是否牢固和安全。

5.1.6 检查表面流和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池内与出水液位高程差,判断池内是否存在堵塞。

5.1.7 检查人工湿地表面是否有壅水情况,当存在壅水情况时,应检查进出水管(渠)和基质是否堵塞,采取下列措施解决:1由单次进水量过大引起的,宜增加进水次数,减少单次进水量;2由基质层堵塞引起的,宜强化预处理,控制进水中悬浮物浓度,并及时清理基质层表面杂物,需局部更换基质时应上报维修;3由进水管(渠)布水不均引起的,宜及时调整布水的均匀度;4 由出水管(渠)出水不畅引起的,宜及时清理出水管(渠)。

5.2 湿地植物5.2.1 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情况,包括长势不良、枯萎、病虫害、倒伏或死亡等,当出现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分析产生原因,包括病害、干旱、高温、冻害或非自然损伤等。

5.2.2 检查潜流型人工湿地是否存在植物生长不均或长势不均的情况,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进一步检查,判断是否存在短流问题。

5.2.3 在缺苗、死苗区域应及时补种人工湿地植物,种植要求如下:1潜流型人工湿地植物根系不宜携带土壤,栽植后宜及时对池内进行充水,促进植物根系发育。

2现状湿地植物死亡率较高时,应考虑更换湿地植物,在更换植物类型优先考虑本地抗病虫害强、根系发达的草本植物。

5.3 相关设备5.3.1 对于装有流量计的设施,应每月核算一次水力表面负荷,能否满足设计水力表面负荷。

5.3.2每半月检查一次提升泵、风机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4 运行状态5.4.1 根据进出水水质检测结果对人工湿地运行现状进行调节,其中增加或更换部分基质、增加无动力增氧装置、外加动力型曝气系统等措施须上报业主,具体规定如下:1 当出水氨氮超标时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调节:1)表面流人工湿地可通过增加表面曝气系统、种植根系发达的湿地植物、外加生物菌进行调节;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可通过增加或更换部分对氨氮吸附性好的基质、外加动力型曝气系统、根系发达的湿地植物、外加生物菌等方式进行调节。

3)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可通过提高进水频次、增加或部分更换对氨氮吸附性好的基质、增加无动力增氧装置、外加动力型曝气系统、根系发达的湿地植物、外加生物菌等方式进行调节。

2 当出水总氮超标时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调节:1)表面流人工湿地可通过部分出水回流、多点布水、外加生物菌、增加缓释碳源等方式进行调节;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可通过部分出水回流、多点布水、外加生物菌、增加缓释碳源等方式进行调节;3)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可通过提高出水口高度、部分出水回流、外加生物菌、增加缓释碳源等方式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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