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危化品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危化品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危化品危害告知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除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还可能中毒。

2.黄磷的外观与性状(无色至黄色蜡状固体),(有蒜臭味),在暗处发淡绿色磷光。误食黄磷( 0.1 )g能致人死亡。

3、黄磷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大电流)等特性。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来调节温湿度。

5.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置换)(吹扫)、(清洗)。

6.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

7.装运易燃、易爆物,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8.化工生产中,为了(防火防爆),宜将生产设备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中。

9.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三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障)外,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对于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5、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吸入、食入、皮肤吸收)三种。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面(A)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2.浓硫酸属于(B)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3.下面(A)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

C.丙酮

4.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A)。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5.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A)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6.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C)。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8.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B)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9.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C)做法是错误的。

A.报警

B.进行交通管制

C.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1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B)。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11.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B)。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C.用干净手帕擦拭

12.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A)。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1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车顶灯和车尾部必须悬挂的标志的文字是(B)。

A.注意安全

B.危险品

C.保持车距

1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 B)制度。

A.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D.主管;

15、生产、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A)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D.五;

16、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外部;

1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8.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C),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19.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B)

A 500米

B l000米

C 2000米

D l500米

2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安全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

2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A. 防止和减少

B. 控制

C. 预防

D. 降低

2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 A )。

A. 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B. 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C. 行政法律规范,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

D. 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各种安全生产规章

2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 B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A. 所有工作

B.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C. 工厂和矿山企业

D. 所有人员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次,其中第四十二条中的“( A )”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A.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B. 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C.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D.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25、以下选项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的是( C )。

A.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6、《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 A )。

A. 2002年11月1日

B. 2002年10月1日

C. 2002年12月31日

D. 2003年1月1日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 A )依法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安全监管部门

C、公安局

28、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因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B )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三年

B、五年

C、二年

29、绝缘手套长度至少超过手腕( B )cm。

A.5 B.10 C.20 n 30

30、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 B )。

A. 停产整顿

B.关闭

C. 停业整顿

D. 安装防护设施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2.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5.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必须收集起来送到专门的单位集中处理)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经审查批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同样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7.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剧毒物品的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排)风措施。)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不需要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

9.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10.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

1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之间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对于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1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问答题(共25分)

1.危险化学品分为哪8类?名称是什么?(2分)

答: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然液体、易然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方法?(2分)

答: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人工呼吸,并要熟悉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 请叙述一下一氧化碳中毒的健康危害和急救措施。(5分)

答: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昏、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达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中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椎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高于50%。部分患者意识障碍恢复后,约经2~60天得“假愈期”,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外体系损害为主。

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4、黄磷喷溅到人身上或眼睛里的应急措施有哪些?(4分)

答: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立即涂抹2%~3%硝酸银灭磷火。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5、从业人员的权利是什么?(5分)

答:(1)待遇权,有权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2)建议权,有权了解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5)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6、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是指哪三级?(2分)

答: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7、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什么?(6分)

答:(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第一节概念和分类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除感染性物品和杂类以外,其他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下面分八类简单介绍。 第二节爆炸品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

编号:SM-ZD-30231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3.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危化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教育计划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 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 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第四条公司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厂、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 学时。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分厂安全制度、生产现场环境、生产作业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 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班组、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教育主管人员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教育主管人员会同分厂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86-32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知识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3.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

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无论是对自己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889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angerous Chemicals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由车间负责组织接触易制毒化学品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对内部岗位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后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对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

训。 第五条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参加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学习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A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及其意义; C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D化学品安全押运程序和注意事项; E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F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G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参数。 2、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 3、职工安全态度教育; 4、上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相关的文件。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合同提出管理要求。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管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4、《刑法修正案(六)》 (1)将刑法第l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将刑法第l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危化品安全培训文件

第一套 1、运输有毒。易燃和易腐蚀物料的机泵,在解体检修之前必须将泵体内残液放净对 2、扑救有毒气体火灾时要戴防护面具,且站在下风口错 3、可燃气体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所产生的爆炸属于化学爆炸对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对 5、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空间外部负责联络工作。对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错

7、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对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对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缘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 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操纵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 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对 10、事故发生后,危险区域人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在医护人员到达时,要听从医 护人员的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法,以达到减少人员伤亡的目的。对 11、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能够参加。错 12、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错 13、单位要依照需要,没有必要引进、采纳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错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定规范了***************安全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 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3、1 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3、1、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厂长、副厂长的安全教育公司行政部和安健环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当地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考核发证。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级和各车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

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教育及培训知识 一、危化品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分为哪几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抗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3、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和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危险性: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致使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5、易燃气体的特性: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氢气、甲烷、乙炔等。 6、有毒气体的特性:此类气体吸入后能引起人畜中毒,甚至死亡。如一氧化碳、氯气等。 7、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闪点:在规定条件下,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闪点越低,表示该液体越容易燃烧。 (2、低闪点液体: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汽油、乙醚、丙酮等。 (3、中闪点液体:闪点在-18℃-23℃之间的液体。如苯、甲苯、乙醇等。 (4、高闪点液体:闪点在23℃-61℃之间的液体。如丁醇、氯苯等。 8、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9、自燃物品:指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10、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钾、钠等。 11、有毒品:指进入肌体后,累计达一定量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12、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对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1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简单的表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资料。 14、燃烧与爆炸的三要素:燃烧和爆炸本质都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化反应。区别在于氧化速度不同。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是燃烧和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统称三要素。 15、燃烧的类型:闪燃、自燃、点燃。 16、闪燃的特点:闪燃是可燃性液体的特征之一,各种液体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汽存在,对同一种液体温度越高,蒸汽浓度越大。液体表面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气体,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如火焰或炙热物体靠近此液体表面,即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预示着火警的先兆。 二、危化品的管理 危化品的管理应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内存放总量20L的瓶装易燃液体。对于一般试剂,如元机盐,应存放有序地放在试剂柜内,可按元素周期系类族,或按酸、碱、盐、氧化物等分类存放。存放试剂时,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某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化学试剂必须分类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试剂分成下面几类,分别存放。 (1)易燃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闪点在-4℃以下者有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闪点在25℃以下的有甲醇、乙醇等。 这类试剂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存放温度为一4~4℃。闪点在25℃以下的试剂,存放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 (2) 强腐蚀类指对人体皮肤、黏膜、眼、呼吸道和物品等有极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蒸气〉,如发烟硫酸、硫酸、发烟硝酸、盐酸、五氧化二磷、氢氧化钠、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完整版

2014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目录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特征 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4、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概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原则 7、考试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里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4.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概况 1)各部门/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及状态

2)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据3)国家监管

5、危险化学品(以醋酸乙烯为例)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知识。 2)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换气,通风系

统和设备应为防爆型的。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化学品(易燃或有毒)的检测报警仪、声光报警器、视频监控装置并导入DCS系统,DCS系统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设置独立于DCS控制系统外的安全联锁系统。 4)穿戴防静电作业服,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和口罩,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戴橡胶耐酸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安全帽。 5)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关键参数设置温度、压力、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防止发生自聚反应。 6)生产装置设置放空系统,自动联锁保护装置,装置内所有带压设备及管道设安全阀及备阀,装置内关键转动设备设有备台,生产仪表按所处区域的防爆等级选用防爆型号。 7)主要设备的裙座均设置防火层,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均进行隔热保温,加热炉设置阻火器及长明灯,安装防爆门,并设置灭火蒸汽管。设立应急氮气装置直送各工序,保证事故状态下的氮气使用。 8)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9)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设置接地装置,并采用增湿作业方法导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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