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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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福建能源监管办或福建省政府主 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并非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3。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范本在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上公示,双方 接受并遵守该合同所有约定,以零售市场交易确认单(附件 1)的 签署作为生效依据。
2
见分月计划电量表(附件 2)。
四、电量计量和电费结算 双方交易的计量点、电费结算与支付的约定以《福建省电力 零售市场供电合同》条款为准。
五、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在继续 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规则结算。
偏差 1.售电方保底承担的负偏差 M1=
%,正偏差 M2=
%
考核 (若售电方不承担保底偏差,则 M1=-3%,M2=+3%)。
费用 2.用电方实际用电量正负偏差超过[M1,M2]范围,超出部分偏差考核费用由用电方承担的
承担 比例:负偏差时 N1=
%,正偏差时 N2=
%(负偏差时 N1 不小于 50%,正
零售市场交易确认单(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确认,在按示范合同内容签订交易确定单的基础上,另行
约定的事项如下:
1.

2.

3.

用电方(零售电力用户)(盖章) 售电方(售电公司)(盖章)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6篇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6篇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正规资质、信誉良好的供电企业,乙方为一家需购买电力的用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购售电合同:第一条供电信息1.1 甲方将按照国家电力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并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规定的用电标准使用电力,不得私接他人电力或非法窃电。

第二条供电服务2.1 甲方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服务,如遇紧急情况或供电故障,甲方要积极处理,确保电力供应不受影响。

2.2 乙方如需维修、改造用电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电力价格与结算3.1 电力价格:电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在每月(或每季度、每年)底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按约定支付。

3.2 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支付电力费用,逾期支付者需支付逾期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时双方商议续签或解除合同。

4.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在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未选择续签,本合同自动解除。

6.2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电力主管部门协助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供电及用电的安全和稳定,共同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电力售电合同协议书

电力售电合同协议书

电力售电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电力售电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的资质与能力,乙方需要购买电力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售电方式1.1 甲方采用有功电力计量方式向乙方售电,计量设备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维护。

1.2 乙方按照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费单价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供电范围及用电负荷2.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电力质量符合国家电力标准,电压等级为__________。

2.2 乙方用电负荷为__________千瓦(kW),如有增减,需提前通知甲方。

三、电费结算3.1 乙方每月电费应在收到供电局电费通知单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

3.2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一次用电计量数据,如有异议,乙方有权要求重新计量。

四、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4.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______年。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约定供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供电部分电费的200%。

5.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电费,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支付电费的1%。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用电行为。

7.2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

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政府示范文本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乙方(发电企业):丙方(电网企业):目录第i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三方陈述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直接交易电量第5章直接交易价格第6章电能计量第7章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第8章合同变更和转让第9章合同违约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1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确认单直接交易三方合同本输配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1)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甲方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2)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发电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乙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参与本次交易的机组详见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确认单(附件1,以下简称交易确认单”)。

(3)丙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丙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鉴于: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电网完成购售电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 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修订版的通知》(闽监能市场【2018】20号,以下简称《〈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8】22号,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总体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范本)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目录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交易电量、电价第三章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第四章合同违约、补偿和不可抗力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附件1 定义和解释附件2 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附件3 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附件4 年度双边交易价格表附件5 月度交易价格确认单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县(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方为符合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最大为亿千瓦时。

2、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县(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为符合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且已与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用电户号包括:①②③……。

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包括:1.1.1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1.1.2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1.2甲方的义务包括:1.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乙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1.2.2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售电公司售电合同范本

售电公司售电合同范本

售电公司售电合同范本1. 引言本合同是由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购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电力(以下简称“电力”)而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合同内容2.1 电力供应要求甲方将按照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电力供应服务。

乙方需提供准确的用电量预测,并在合同签署后每月提供用电计量数据,以便甲方进行供应计划调整。

2.2 电力供应量及价格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用电量预测,以便甲方进行供应安排。

甲方将按照每月实际用电量提供电力,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电价进行结算。

2.3 供应安排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用电量需求计划,制定供应安排,并提前通知乙方供应计划调整情况。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供应安排合理安排用电。

2.4 供电质量与稳定性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供电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如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供电中断,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尽快恢复供电,减少乙方的损失。

3. 合同履行3.1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照每月实际用电量及约定的电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乙方需在每月供电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并提供付款凭证给甲方。

3.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

3.3 合同期限及终止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违约金。

4. 其他条款4.1 保密责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于他用。

4.2 纠纷解决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至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4.3 合同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5.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售电合同范本

购售电合同范本

购售电合同范本甲方(售电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电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电力购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是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售电企业,具有电力销售资格。

1.2 乙方是电力用户,具有购电需求。

二、电力购售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电力,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售电力。

2.2 电力购售的起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3 电力购售地点:________________。

2.4 电力购售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三、电力价格3.1 电力价格按照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确定。

3.2 电力价格调整按照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四、电力计量4.1 电力计量装置由甲方负责安装、维护和更换。

4.2 电力计量数据作为电力结算的依据。

五、电力结算5.1 电力结算按照国家电力结算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5.2 电力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结算日为每月的_______日。

5.3 乙方应在结算日后_______日内支付电费。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变化或政策调整,影响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7.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电力,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7.2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零售交易服务合同模板

电力零售交易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售电公司名称)乙方:(电力用户名称)鉴于甲方作为售电公司,拥有在电力市场中购电、售电的权利和能力;乙方作为电力用户,有用电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力零售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电力零售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电力市场中采购乙方所需的电力;- 根据乙方用电需求,提供适合的电力产品和服务;- 确保乙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向乙方提供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及相关咨询。

1.2 乙方同意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力零售交易服务购买电力,并遵守甲方规定的相关交易规则。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延长合同期限。

第三条电力供应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申请的用电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确保乙方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甲方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交易价格4.1 电力交易价格按国家规定和市场交易价格执行。

4.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电力交易价格信息,并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调整。

4.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电力交易价格支付电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支付电费。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电费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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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福建省2018版)
政府示范文本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售电公司):
用电人(零售电力用户):
供电人(电网公司):
用户编号:
本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售电人”),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公司(以下简称用电人”),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选择向本合同中售电人购电的用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公司(以下简称供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网企业或其授权的供电企业
(包
括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售电人与用电人已签订相关购售电合同。

2. 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售电人、用电人和供电人在电力市场售电、用电和供电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 本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以及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适用于供电人、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之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合同三方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
行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

3. 本合同中提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仅适用于现阶段福建省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合同内容予以对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章三方陈述
供电人、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两方陈述如下:
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
业务许可、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并公示生效等,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本合同与《高压供用电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5. 本合同的约束对象为供电人、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参加市场化零售业务的所有交易单元(计量点)。

第三章三方的义务
1. 售电人义务
1.1 一般义务
售电人应与用电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协商确定零售市场交易价格。

1.2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售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1.2.1售电人发现用电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违约用电、窃电、发生重大用电安全事故及人身触电事故。

1.2.2售电人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

1.2.3售电人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1.3配合事项
1.3.1售电人应配合供电人完成相关档案建立。

1.3.2售电人应协助处理电量电费争议,配合供电人向用电人实施催收欠费的相关措施。

1.3.3售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1.4电费连带责任
售电人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用电人拖欠电费的,应对用电人拖欠购电电费承担连带责任。

2. 用电人义务
2.1交付电费
2.1.1用电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及时交付购电电费。

2.1.2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本合同项下用电人承担的交纳购电电费的义务并不发生转移。

2.1.3用电人与售电人终止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用电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结清电费。

2.2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2.2.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

2.2.2用电人拟对受电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用电负荷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受电设施检修安排以及受电设施运行异常。

2.2.3用电人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2.2.4用电人变更售电人或者需要由供电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2.2.5用电人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2.3配合事项
2.3.1用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2.3.2供电人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用电人应提供必要方便,并根据检查需要,向供电人提供相应真实资料。

2.3.3供电人依法依规实施停、限电时,用电人应及时停止、减少或调整用电。

23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
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2.3.5用电人向供电人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按供电人相关规定办理,并事先告知售电人。

3. 供电人义务
3.1供电服务
供电人应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

3.2信息提供与披露
3.2.1供电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信息技露。

3.2.2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3.2.3免费为用电人提供电能表示数、负荷、电量及电费等信息。

3.2.4及时公布电价调整信息。

3.3保底服务
在下列情形下,供电人应为用电人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3.3.1售电人终止经营且用电人未选定新的售电人。

3.3.2售电人无力提供售电服务且用电人未选定新的售电人,供电人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前提下,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供电服务。

3.3.3用电人与售电人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到期且用电人未选定新的售电人。

4. 保密义务
4.1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另二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1.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二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4.1.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4.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二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四章电量、电价与电费
5. 电量
5.1结算依据
供电人向交易中心提供按照相对固定的抄表例日每月抄录电表数据,售电人向交易中心提供
与用电人确认的交易电量、交易电价及偏差考核费用。

交易中心根据双方提供的数据按照交
易规则向供电人与售电人提供结算依据。

5.2用电人更换售电人的电量抄录及结算用电人更换售电人时,用电人应提前告知供电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用电人、供电人与新售电人另行签订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生效日的下一个抄表日,供电人启动特抄流程,按照抄表例日抄录的冻结数据,并由用电人、供电人、本合同售电人、新售电人四方确认。

本抄表周期之前的电量归原售电人,下个抄表周期开始的电量归新售电人。

6. 电价、电费
6.1用户购电价格
用户购电价格由零售市场交易价格(折算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1)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由售电人与用电人在双方签订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中约定。

(2 )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调整,按政府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6.2用户购电电费
6.2.1零售市场交易电费
按售电人与用电人在《购售电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计算。

6.2.2输配电费
(1 )电度电费
按用电人各电压等级、用电分类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输配电度电价标准。

(2 )基本电费
按供电人与用电人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计算。

6.2.3政府性基金
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标准。

6.2.4用电人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费、自发自用电量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6.3售电人市场交易电费
售电人参与批发市场的购电价格为其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成交的市场交易价格;售电人参与零售市场的售电价格为售电人与用电人在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交易规则和售电人购电价格、售电价格、交易电量等交易数据,确定售电人市场交易电费,具体金额以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为准。

7. 电费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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