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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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名词解释

依法治国的名词解释

依法治国的名词解释依法治国,是一种以法律统治的政治理念,主张国家公权力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行使,在日常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中,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准则,由宫廷、官府、法院、文书构成的官方机构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以实现法治化和法治社会的统治。

依法治国,要求在政府、社会、企业、民间等活动中,都要遵守宪法、法律及集体制度和社会风俗,推行法治。

法律是统治一个国家的基本依据,使国家的秩序和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是发展、稳定、富裕的基础,也是政府给社会带来安定的保证。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权力要以法律为基础,使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及责任得以公平、合理的确定、保护和实现,国家实行法治,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是国家实行政治变革、社会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以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任务,它要求国家将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将恪尽职守作为收缩国家实力、增强政治纪律以及增强国家统一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以法律和政策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自由,反对以暴力的方式搞政治斗争,有效抑制利用暴力行为混乱、破坏政治秩序。

依法治国,还要求实行行政效率,全面发展政府、官员和公民的自我责任,使政府在司法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审判和司法救助等系统,使政府的统治和行政管理服务民众的发展、改善民生。

同时,要推行行政程序法制,形成力量均衡的关系,发挥政府的职能和它的一系列法律职责,形成公正的行政社会。

最后,要求政府恪守宪法,以法律为基础,完善宪法和法律,推行科学完善的制度,落实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使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发达。

做为一个国家,要发展和强大,要实现安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依法治国是不可忽视的,它是国家发展的法律基础,必须牢牢把握,勇于改革,为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种政治理念,它以法律为依据,完善宪法、法律、行政制度,尊重公民权利等,以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履行官方职责,这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坚定信念,也是促进民众幸福的终极宗旨。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 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 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 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 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学 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 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决不照搬外国法 治理念和模式。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 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 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 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 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的重要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1
2
3
规范全面依法治 国为全面深化改 革提供制度
全面依法治国 是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内在 要求
全面依法治 国与全面从严 治党辩证统一
CONTENTS
1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
03

依法治国(共43张PPT)pptx

依法治国(共43张PPT)pptx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 权力滥用。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 法。
加强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
01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02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03 。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2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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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依法治国核心要素
科学立法
立法先行
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 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 推动作用。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 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 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高立法质量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 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 到人民拥护。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 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实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保证国家的各项事务和社会生活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凭借权力或地位的差异对待不同的人。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在行政工作中必须依法行事,不能任意扩大行政权力,不能违法乱纪。

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国家执政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部门在执政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政,不能违法乱纪,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滥用职权。

只有在依法执政的前提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安定有序。

第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柱。

法治精神包括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公平正义等内容。

只有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国家才能实现法治化、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的目标。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第七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依法治国的涵义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二、依法治国内容(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四)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五)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六)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的意义和措施

依法治国的意义和措施

依法治国的意义和措施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中国我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够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目标,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并加强了宪法宣传教育和全民参与意识。

一、立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我国不断完善立法体系,在宪法、刑事、民事等领域进行立改废定,并加强对特定领域的专门立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基本大纲,在保障公民权益、规范领导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等专门立法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执法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我国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等措施,加强了对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了公平正义。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为公民提供了维权渠道。

此外,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我国还加强了执法监督和信息化建设。

三、司法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我国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权独立和审判公正性保障机制建设等措施,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同时,在普及宪政教育、推动普及民主意识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此外,在涉及重大改革和发展问题上,我国还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行政复议机构改革。

四、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开展宪政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宪法宣传教育和国家治理理论研究,为全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鼓励公民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履行公民义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五、全民参与全民参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我国通过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措施,积极推动基层自治和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认识依法治国

认识依法治国

一、什么是依法治国? 什么是依法治国? 1、含义: 含义: (1)依法治国的领导者 (1)依法治国的领导者 依法治国的 (2)依法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主体 (3)依法治国的依据 依法治国的依据 (4)依法治国的本质 依法治国的本质
P76最后一段+P77 P76最后一段+P77 第一段 最后一段
▲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的本质
• 奇奇为重庆市某校初二年级学生,今年14岁,很 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老师伤透了脑筋。 2003年1月,班主任老师先后两次就“要不要奇 奇继续留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 决,给奇奇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 到该校读书了。
假如你是奇奇, 将如何对待班主任老师的处理方式? 假如你是奇奇,你将如何对待班主任老师的处理方式? 通过适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①自我反省; ②通过适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 自我反省; 与班主任交流,告诉他其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与班主任交流,告诉他其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其停止行为或赔礼道歉;若不行, 要求其停止行为或赔礼道歉;若不行,向家长或校领导反 请求他们的帮助。 映,请求他们的帮助。
启示
有同学说: 我又不违法犯罪, 有同学说:“我又不违法犯罪,没 有必要学习法律知识。 有必要学习法律知识。”你认可这 个观点吗? 个观点吗?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1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1)学法 。( 懂法,有利于公民增强法治观念, 懂法,有利于公民增强法治观念,远 离违法犯罪。( 。(2 学法懂法, 离违法犯罪。(2)学法懂法,也有 利于公民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利于公民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 规范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 活动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的含义简答题

依法治国的含义简答题

依法治国的含义简答题摘要:一、依法治国的概念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三、依法治国的意义四、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成果五、民众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与责任正文:一、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依据法律进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一种治理理念和方式。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律是社会治理的依据和保障,以及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三、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其次,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障人民权益。

再次,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它是维护国家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四、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成果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例如,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民众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与责任民众在依法治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是法治的实施者。

民众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和维护法律,遵守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民众还应当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推动法治进程。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支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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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表1 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时间事件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有一句著名的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这一“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论起点,直接催生了大规模的“立法潮”。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982年新宪法的通过,为新时期的中国法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后多年,《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构筑起了中国法治的框架,使改革开放逐渐“有法可依”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在这次大会中,“法制”换成了“法治”。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02年党的十六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被当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

2011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法治”的作用被再次重新定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

2014就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来看,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间点,前后分为两大时期来了解建国以来的法治历程。

一、第一时期:依法治国提出之前从1949年新中国初创开始,一位诗人赞美道:“时间开始了”。

在除旧布新的洪流中,旧中国的一套被彻底否定了,《六法全书》和旧中国的司法体制被彻底打倒、否定,人员分流、改造,在当时的背景下,《婚姻法》率先出台,1951年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解决了人民生活和维护政权的迫切需要,到了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初创,有很多领域的法律还是空白。

接下来从1957年开始,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左”的失误导致轻视法制思想的流行,人民法院工作进入艰难曲折时期。

1966年“文革”爆发,在“砸烂公、检、法”口号下,司法工作日渐艰难,至1969年,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被下放湖北农场劳动,只留下8名办案人员,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没有提出、也不可能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当时的社会现实来说,缺乏健全法制和厉行法治的社会需求。

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

这就在客观上泯灭了法制建设的需求。

这就正如1958年中央政法小组在报告中所说的:“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

”第二,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养成的有事找党委、依靠政策办事的习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和平年代里得以延续。

对此,彭真同志在1984年3月13日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作了极其精辟的论述。

他指出:“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

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那时,只能靠政策。

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一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

”“建国以后,我们有了全国性的政权,情况不同了,不讲法制怎么行?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一要有法可依,二要依法办事。

”“但是,应该承认,长时期内我们对法制建设有时抓得紧,有时放松了,甚至丢掉了。

”的确,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左右时间里,我们不但没能完成“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的过渡和转变,反而是“人治”占了上风。

第三,从历史根据上来看,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是浓厚的封建特权和个人的独断专行,而缺乏的是民主法制传统。

这就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这一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没有完全消除,并在事实上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障碍。

第四,党的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过分强调阶级专政,以阶级斗争为纲,搞阶级斗争扩大化,过于推崇、迷信群众运动,以致出现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惨剧,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

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

刘少奇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这表明,党的高级领导人已开始看轻、甚至否定法制的作用,党在指导思想上不再注重法制建设。

因此,在改革开放以前,各种条件决定了我们党和国家不可能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当然更不可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正是因为这一阶段我国的法治不健全,因此出现好多冤案惨案,以下为特殊的例子: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本市呼和浩特市卷烟厂的工人,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奸杀,当时是呼格吉勒图第一个发现了被害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随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但无果,随后公安开始将怀疑对象对准了第一个发现了被害女子的呼格吉勒图。

因为他作为一名男子发现女厕所的被害女子是很蹊跷的,于是将呼格吉勒图带进了公安局,此后,在疑似刑讯逼供下,认定了呼格吉勒图就是这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

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验笔录。

检方指控:1996年4月9日20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到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公共厕所后偷窥并进入女厕所,并将25岁的女青年杨某进行强奸并将其杀害。

短暂的休庭合意之后,法官当庭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罪”属实,判处死刑。

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原则下,判决仅仅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直到2005年10月23日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而被捕,在交代曾经犯罪记录的过程时,曾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呼格吉勒图案的详细经过。

由于赵志红对呼格吉勒图案中强奸杀人过程可以准确描述,并事后经过中国公安部专家多种手段的调查,经测谎认定其证言的可信度达98%以上,证实其确实是该起案件真正凶手。

因此,呼格吉勒图并非“4•9女尸案”的凶手,而该案也属于冤假错案。

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了“4•9女尸案”的后续和经过,指出真正凶手应为赵志红,而非呼格吉勒图。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递出一份写在卫生纸上的“偿命申请书”,再次重申在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凶手是他本人而非呼格吉勒图,并希望可以偿命。

该份文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和震动。

2007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同时,因需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死刑执行被延期,被关押在呼和浩特的看守所中。

2009年5月29日,长期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向媒体表示,呼格吉勒图绝非“4•9女尸案”的真正凶手。

如此,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枉的,并且被冤杀。

福建寿宁:徐国泰“诽谤”案在福建省寿宁县,有一个名叫徐国泰的人,他被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关押了283 天,取保候审长达9 年多,为了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赔偿,现在他还在苦苦奔波……徐国泰,现年58岁,是一个有20多年党龄、40多年工龄的基层干部,被捕前是寿宁县爱委会办副主任,在这个小小的山区县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可许多人却认为他是“傻瓜”,做事太“四角”。

例如,一位县委副书记向他要一根公家的塑料管,他说这是公物,一口拒绝。

类似的事还有许多,渐渐地徐国泰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

1987年3 月25日,这些人“报仇”的机会终于来了。

某人写了一封匿名信给县广播站,信中说:你站游某(化名)同11人搞流氓活动,她是专门卖淫的土婊。

匿名信后面还特地加注一笔:抄送游的丈夫李某(在公安部门任副科长)。

不知通过什么渠道,在这封匿名信尚未发出时,被徐国泰“得罪”过的杨某知道了信的内容,他在游某面前挑拨说:“这封匿名信肯定是徐国泰写的。

”与此同时,组织上又收到两封匿名信,其中一封署名“一部分学生”的匿名信说,一位姓郭的女老师是“破鞋”。

同年4 月19日,寿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事。

县公安局政保科初步认定匿名信是徐国泰写的。

厄运,便这样降落在徐国泰头上!专案组人员撬开徐国泰办公室的抽屉,不管是私人往来信件还是公文,一律送到宁德地区公安处进行鉴定。

1987年6 月15日,公安处吕某作出结论:“匿名信均是徐国泰书写的。

”专案组有人建议送福建省公安厅鉴定。

省公安厅于5 月25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文字的“某些特征不符,故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

以我们的意见,这类案件又牵涉到我们内部工作人员,在弄清事实后,最好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更为妥当。

”然而,寿宁县分管此案的有关领导并没有采纳省公安厅的鉴定意见,反而于6 月27日将徐逮捕。

徐国泰不服,要求复检。

8 月6 日,省公安厅经仔细鉴定,作出结论:“诽谤信不是徐国泰书写。

”在这种明确的结论下,寿宁县公安局只好将徐国泰释放。

本来,这场莫须有的案件应该到此结束,可不知为什么,吕某独自一人于1987年11月11日远赴北京,带着不是徐国泰的笔迹,要公安部进行鉴定。

由于吕某采取移花接木的办法,导致了公安部门月18日的文检结论是匿名信系“徐国泰一人所写”。

1988年1 月17日中国刑警学院和1988年3 月12日公安部的复检,结论“都是徐国泰亲笔所写”。

据此,寿宁县政法委并公、检、法三长一致认为,徐国泰已构成诽谤罪,应逮捕法办。

于是,1988年7 月9 日,县检察院再次决定逮捕徐国泰。

1988年8 月下旬的一天,徐国泰和妻子来到公安部信访办。

在倾听了他的叙述并看了有关材料后,信访办的同志话锋一转:“本来你是对的,可你为什么扬言要炸公安局,还打公安人员呢?”徐国泰惊讶地问:“哪有这回事?”信访办的同志告诉他:“那边来电话了,我们只好按法律程序办,先把你收容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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