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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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4月25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12月30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3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2021年11月12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可转债资金监管协议书

可转债资金监管协议书

可转债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乙方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募集的资金进行监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金监管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防止资金挪用或滥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管资金范围乙方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甲方通过发行可转债所募集的全部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孳息。

第三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划入该账户。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资金转出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监管期限监管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甲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监管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监管职责1. 乙方负责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约定。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XX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XX号)核准,XXXX年XX月XX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XX,发行价格为XX元【单位】,募集资金总额XXX,XXX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募集资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XXX会师报字[XXXX]第XXXX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如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XX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债券监管账户协议书范本

债券监管账户协议书范本

债券监管账户协议书范本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发行债券资格的公司,现双方就乙方发行债券所涉及的资金监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确保乙方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发行债券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本金、利息、溢价等。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设立2.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用于存放债券募集资金。

2.2 监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监管要求。

第三条资金的存入3.1 乙方应将债券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资金的使用4.1 乙方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应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资金用途。

4.2 乙方使用资金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和用途。

4.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乙方审核结果。

第五条监管责任5.1 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资金使用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5.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监管账户的资金状况,并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甲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乙方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任何一方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方转债协议书

三方转债协议书

甲方(发行人): _______________乙方(转股期债券持有人): _______________丙方(受托管理人): 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满足资金需求,经甲方董事会决议,发行一定数量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债”)。

2. 乙方愿意购买甲方发行的转债,并享有转债的相关权利。

3. 为保障甲乙双方及丙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丙方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本协议涉及的转债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具体发行数量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1.2 转债的发行期限为______年,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1.3 转债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转债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按期收取转债利息;(2)在转债转股期内选择按约定条件将转债转换为甲方发行的普通股;(3)在转债到期时选择按面值赎回转债;(4)根据甲方公告,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2.2 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转债本金和利息;(2)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转债;(3)不得进行其他损害甲方和其他转债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转股条件3.1 转股期自转债发行之日起______个月后开始,至转债到期日前______个月结束。

3.2 乙方可在转股期内,根据甲方公告,按约定条件将转债转换为甲方发行的普通股。

3.3 转股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甲方确定,并在转债发行时公告。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丙方作为受托管理人,负责转债的登记、托管、兑付、转股等事务。

4.2 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转债相关事务。

4.3 丙方不得泄露转债持有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如未按约定支付转债利息或本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金额的______%。

5.2 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转债本金和利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金额的______%。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体1. 募集资金发起方(以下简称“发起方”)。

2. 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方”)。

3. 监管方(银行或其他具备监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方”)。

二、募集资金目的及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__________,发起方需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募集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

发起方需明确募集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监管措施及要求1. 监管方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发起方需定期向监管方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

3. 监管方有权对发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起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4. 若发现发起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监管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追索资金等。

五、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发起方的权利与义务:(1)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性;(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3)接受监管方的监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 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募集资金;(2)监督发起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管;(2)定期检查发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3)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违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密条款本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及履行过程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篇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方):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出资方):投资者或相关投资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银行鉴于甲方拟通过合法途径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乙方有意为此次募集资金提供资金支持,丙方同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作,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过丙方的监管职能,实现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合规使用。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承诺甲方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仅限于协议约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设、运营等。

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债务、投资其他项目等。

三、监管账户设立及资金存放1. 各方共同指定丙方作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并在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募集资金指示及本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金用途计划及划款指令。

3. 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变动情况进行监管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资金从监管账户划出。

四、资金监管流程与要求1. 甲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金使用计划后,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同意该笔资金的划转。

如乙方同意,应当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

3. 丙方在收到乙方的划款指令后,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查。

如符合本协议约定,丙方应当及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如不符合约定,丙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并暂停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4. 甲方应当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及风险控制措施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经乙方和丙方同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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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唐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8 关于签订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2007]45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五年。

募集资金于2007年12月20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余额29.537亿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冶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三家银行共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甲方)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与上述三家银行(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冶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归还冷轧及带钢表面涂镀层工程项目贷款及超薄带钢深加工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贷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钢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仅用于公司南区煤气系统增容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仅用于公司南区高炉煤气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盖建飞、郝志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8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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