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2024年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2024年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2024-XXXX-XXXX-XXXX协议书内容甲方(借款人):XXX农村信用社乙方(放贷方):XXX村(社)企业丙方(保证方):XXX农民合作社丁方(见证人):XXX公证处鉴于甲方为某农村信用社的一家农民合作社,乙方为一家村(社)企业,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支持,为甲方发展农村经济项目提供资金帮助。
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并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甲、乙、丙、丁四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金额和用途1.1甲方要求贷款金额为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 元整),贷款用途为农村经济发展项目。
1.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并将贷款款项以现金/转账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2.1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乙方同意按照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利息,并于每年定期支付贷款利息。
2.2甲方同意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还款,根据借款期限制定还款计划。
2.3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每年还款日期和方式。
第三条担保责任3.1丙方作为本协议的保证方,保证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2丙方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财产担保,具体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3.3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并要求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
第四条提前还款和逾期还款4.1甲方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前还款,并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4.2如甲方逾期未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则需要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在乙方发出催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性还款。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丁方进行仲裁。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如需续签或修改,双方应在到期前3个月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农村信用社贷款标准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贷款协议书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农村信用社名称](简称“甲方”)与[借款人姓名](简称“乙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贷款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
二、贷款金额及利率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贷款金额](下简称“本金”),具体数额以贷款发放时为准。
2.贷款利率为[利率],计算方式为[计算方式]。
乙方应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以确保贷款偿还的安全性。
三、贷款用途乙方应明确贷款的用途,保证将贷款用于[具体用途],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为[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借款资金及时归还。
五、还款方式1.乙方须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
还款计划将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提供。
2.乙方可以通过还款方式进行还款:–现金支付:乙方可亲自前往甲方指定的还款地点,以现金形式支付还款。
–银行转账: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还款金额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还款延迟与罚息1.若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罚息:–逾期第1天至第30天,罚息按照未偿还金额的1%计算;–逾期第31天至第60天,罚息按照未偿还金额的2%计算;–逾期超过60天,罚息按照未偿还金额的3%计算。
2.在逾期期间,甲方有权采取措施:–通知乙方予以催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争议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协议书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请双方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协议内容,如有疑问,可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甲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方”)乙方:社团(以下简称“借方”)鉴于,借方因开展经济活动需要资金支持,经批准成立社团,并向贷方申请贷款,贷方予以同意。
本协议由乙方与甲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明确权利义务,约束双方行为。
第一条贷款金额 1.1 根据借方申请,贷方向借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借款期为_______个月。
1.2 贷款金额从借方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计算。
第二条还款方式 2.1 借方应在借款期届满之日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2.2 借方应每月按期还款,还款期为自借款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开始,以每个月为还款单位,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比例为_______。
如借方逾期还款,则按逾期天数和逾期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2.3 若借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无法按期还款,则应及时通知贷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贷方应充分考虑借方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条担保方式 3.1 借方应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价值应不低于贷款总额的120%。
3.2 借方违约时,贷方有权依法对抵押物实行先行处置权。
3.3 借方还款完毕后,贷款担保物全部归还借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敏感信息。
4.2 在上述情形下,如有因泄密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或社会责任均由泄密一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 5.1 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贷方有权采取追偿措施。
5.2 应借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而造成贷方损失的,借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解释、效力等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摘要:“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贷款社团采用贷款合(即合)按照商定期限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人面借款人不得改变合确定借款用途,月日止x农信社贷(005)借款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牵头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因扩生产营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社团申请短期流动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愿签订贷款合条定义和释合除非法律规定和合条另有约定合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释“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贷款社团采用贷款合(即合)按照商定期限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组织3 “牵头社”指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责贷款管理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信用社“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合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比例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格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合合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真实、完整、准确3 合签订前无重济纠纷诉讼发生履行合要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5按照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金和利息6 合约定结息日或还日前牵头社开立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利息或金并授权牵头社约定结息日或还日从帐户主动划收三条贷款金额、用途和期限3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人民币万元贷款根据“愿认贷协商确定”原则各贷款人承诺金额如下贷款人承诺金额xx县x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b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3 合项下贷款用途贷款人面借款人不得改变合确定借款用途33 合项下贷款期限共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 贷款期限借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准35 借据是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事项如与合不致以合准四条利率和利息合项下贷款利率确定月息‰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每月0日借款到期利随清3 合履行如遇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合项下借款贷款人无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五条贷款发放5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承诺贷款金额和5条约定发放贷款5 成员社合生效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53 贷款发放各成员社应根据合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5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款项应合生效日次日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六条借款人权利和义6 按合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6 贷款人面不得提前归还借款;63 按合约定清偿合项下借款金及利息;6 觉接受贷款人对合项下借款使用情况调、了及监督;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营和财情况调、了及监督并有义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损益表、产债表等报表;66 对贷款审程所提供材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责;67 发生歇业、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应事件发生5日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息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催收函或催收件签收应3日将回执寄出;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营、合并、兼并、合、分立、减、股权变动、重产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行动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贷款人面否则清偿全部债前不得进行上述行;60 变更住所、通讯地、营业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有关事项变更7日面通知贷款人;6 如发生对其正常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合项下还款义产生重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涉及重济纠纷、破产、财状况恶化等应立即面通知贷款人七条贷款人权利和义7 要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全部;7 依合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合约定借款人应偿付借款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7 依合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除外;75 对借款人提供有关其债、财、生产、营等方面及情况保密但合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八条还款8 借款人应按照合约定及足额偿还借款金和利息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继续担保面见社团会议定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签订展期协议合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合继续执行83 贷款息收回由牵头社按照合约定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8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对归还部分牵头社应按照合约定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85 贷款逾期和按照合约定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向借款人收取九条提前还款9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社团会议定可以提前还款对提前偿还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9 借款人社团会议定提前还款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金并归还93 贷款人借款人提前归还合项下借款贷款人有权依照合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十条担保0 合项下贷款金、利息清偿和可能发生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签订编x农信社贷保(005)社团贷款担保合0 牵头社认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约定足以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定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担保;但新担保合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依然有效十条违约责任合生效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履行合所约定义任何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所约定义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按合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贷款人有权按合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3 贷款人按合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按合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贷款人到期不偿还合项下借款金及利息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贷款人开立所有帐户金行使抵销权对逾期借款按合条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5 借款人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除合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按合条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00%6 对逾期或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从逾期或按合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息止对不能按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出现5、6所列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8 借款人有下列行应收到贷款人通知3日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部分或者全部贷款8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产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8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营、财活动监督;83 贷款人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让或处分其产重要部分;8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85 贷款人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营、合并、兼并、合、分立、减、股权变动、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营业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投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87 涉及重济纠纷或财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9 借款人能按照合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月(含)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月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十二条费用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社团贷款所发生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十三条牵头社权利和义3 根据贷款管理规制规定行完成合约定贷款项目评估审;3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担保手续;33 对审定发放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3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利息和归还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归还成员社;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37 指定专人责社团贷款具体事;38 监督、检借款人履行合情况;39 必要向贷款人通报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随通报;30 根据合规定和社团会议定采取相应行动;3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有关社团贷款其他事项十四条成员社权利和义各成员社履行合程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各成员社是对借款人项目、业、财状况独立调和分析基础上主定订立合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合约定行使贷款人权利其行对各成员社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牵头社行使合规定各项权利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借款人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十五条社团会议5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成员社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5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社团会议才能召开;53 社团会议根据要召开不受和地限制;5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重事项作出议并由牵头社责采取措施;55 社团会议通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致通十六条合生效、变更、除与让6 合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并加盖公日起成立合和附属合保证合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日起生效6 合项下借款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日终止63 合生效除合已有约定外任何方都不得擅变更或提前除合如确变更或除合应双方协商致并达成面协议面协议达成前合继续执行6 合变更、除不影响各方要赔偿损失权利;合除不影响合规定争议条款65 借款人让其合项下权利、义必须贷款人致并重新确认担保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合生效前合依然有效66 贷款人让其合项下权利义应及通牵头社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十七条争议7 借款人和贷款人履行合程发生争议应当通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方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各贷款人履行合程发生争议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十八条其他事项8 对合尽事宜合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合附件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8 合签订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合社备案83 合正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合社备案份借款人(盖)法定代表人(签)贷款人(牵头社)(盖)法定代表人(签)贷款人(成员社)(盖)法定代表人(签)贷款人(成员社)(盖)法定代表人(签)贷款人(成员社)(盖)法定代表人(签)贷款人(成员社)(盖)法定代表人(签)年月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相关热词协议社团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借贷合约三篇

农村信用社借贷合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1.本借款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还清。
第四条借款利率1.本借款合同年利率为____%。
2.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还款方式1.甲方应按月度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2.甲方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甲方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担保方式1.本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2.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加收____%的罚息。
3.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借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借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农村信用社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服务接受方):乙方(服务方):农村信用社鉴于甲方需要乙方特定的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如下服务:1.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3.服务数量:________________4.服务质量: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服务费用与支付1.乙方向甲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乙方:(贷款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鉴于甲方需要资金用于其社团发展和经营活动等目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贷款金额和用途1.1 甲、乙双方同意,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1.2 贷款用途为甲方社团的发展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设备、支付员工工资、开展宣传等。
第二条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2.1 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2 还款方式为:(选择一项)(1)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甲方按照每月固定的还款金额进行偿还,包括本金和利息;(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第三条利率和还款计划3.1 贷款利率为____%每年。
3.2 还款计划:(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包括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等)第四条提前还款4.1 甲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甲方应首先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4.2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需按照逾期未还金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日应还款金额的____%计算。
5.2 若甲方严重违约或无力还款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索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无法擅自解除或改变协议的内容。
双方如需变更协议的内容,需经书面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6.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机构):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农村信用社名称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社团名称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农村信用社,具备向社团提供贷款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社团组织,有意向向甲方申请贷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贷款金额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1.2 贷款用途为乙方开展社团活动、项目实施、设备购置等相关经费支持。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期限2.1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
2.2 贷款期限为X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和期限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2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即每月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
3.3 还款期限为X年,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担保方式4.1 乙方应提供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的房产作为贷款担保物。
4.2 如乙方逾期未归还贷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处置担保物以偿还贷款。
第五条贷款发放和管理5.1 贷款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使用证明和财务报表。
5.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财务、技术等信息均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2 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的X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如乙方逾期未归还贷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协议解除8.1 在贷款期限届满并且乙方按时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信用社银行社团贷款协议书

信用社(银行)社团贷款协议书x农信社贷字(xxx年)第1号借款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牵头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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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x农信社贷字(2005)第1号借款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牵头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贷款人承诺金额xx县xa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b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c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d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xx县xe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x农信社贷保字(2005)第1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