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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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 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这些废物包括用于医疗诊断、治疗和研究的放射性物质、设备和药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废固体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妥善管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包括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放射性废物分类和标识:将放射性废物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别,并对其进行标识,以便区分和管理不同类型的废物。

2. 废物收集和储存: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收集和储存设施,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贮存,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避免泄漏。

3. 废物运输:规定放射性废物的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和运输文件等,以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废物处理:规定医疗机构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如固化、焚烧、回收和封存等,以减少放射性污染和环境风险。

5. 辐射安全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和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性废物的危险性,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废物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中,医用放射性废物是很特殊的一种。

它有着极强的辐射性和毒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加强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管理制度内容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定义医用放射性废物是指在医疗、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放射性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用于医学影像学、肿瘤治疗等的放射性药物和同位素标记物•防护材料、放射性源、散裂物等产生的辐射废物•医学实验室、病理学、生物学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料、仪器、器械等管理原则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最小化废物产生量: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减少医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安全性优先:确保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辐射控制和隔离,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保证经济性:合理使用和处理医用放射性废物,降低管理成本。

管理程序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废物的分类、标记和包装:对产生的医用放射性废物按照其性质和辐射水平进行分类,标明标志,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包装。

2.废物的运输和存储: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废物包装完好且没有辐射泄漏;废物应当存储在指定的地点,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3.废物的处置: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并确保废物的辐射性和毒性得到控制和降低。

责任分工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责任分工应当明确:1.产生单位:负责废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等管理工作,并将废物交由负责的中转站或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2.中转站:负责接收、运输、存储等管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地进行辐射防护。

3.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负责废物的处置、监测、记录等管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汇报。

监督检查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涉及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放射科医疗废物主要指生物体内或外因接受辐射介质而产生的医疗废物。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点,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不能和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

二、医疗废物处理方式放射科医疗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贮存、转运和处置。

贮存阶段需要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转运阶段需要选择合格的运输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将废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处置阶段需要选择可靠、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放射性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为了规范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规范废物产生流程,确保放射科医疗废物按时分类、包装和贮存。

2. 废物处置管理:确定放射科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选择可靠的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处置。

3. 废物监测管理:建立放射科医疗废物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

4. 废物培训管理:对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5. 废物记录管理:建立废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地控制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过程,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高度重视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放射性物品使用科室应当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

(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三)放射性废物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放射性废物应按规定放置相应衰减时间后方可转运。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对新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2.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药品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求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4.辨明并切断有害因素,防止事故蔓延,封闭现场,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5.对受照人员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

更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

6.若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此外可用吸附剂或沉淀剂使核素难于吸收。

若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7.对体内放射性核素进行尽早促排,常用促排药有EDTA、DTPA、TTHA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一切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包括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废物处置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置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废物分类与管理第五条医用放射性废物应按照放射性核素的性质分为不同类别,包括高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和低放射性废物。

第六条医用放射性废物应实行集中收集、专人负责、密闭包装、封存,确保不泄漏、不散发、不外泄。

第七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第八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贮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定,并建立相应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章废物处置第九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最佳处置方法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包括封存、隔离、固化、再利用、转运等。

第十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将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一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置工作的评估和审核,确保废物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废物监管与责任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放射性废物监管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废物处置和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放射性废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因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____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____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____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____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____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____%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放射废物的管理,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用放射废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安全和环保。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综合医院、诊所、诊疗中心等所有产生医用放射废物的医疗机构。

三、放射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用放射废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含放射性核素的医疗废物;另一类是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1. 含放射性核素的医疗废物包括:机体内放射性标记剂、不经再处理的机体外放射性进入患者体外的废物、诊断用放射性同位素剂等。

2. 放射性核素的废物包括: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药剂残留物、放射性同位素源的废料、辐射源废物等。

四、放射废物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用放射废物的监控和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医用放射废物的产生。

2. 分类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用放射废物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对医用放射废物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3. 储存原则: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标准的医用放射废物贮存室,分别贮存不同类型的医用放射废物,避免交叉污染。

4. 处理原则:医用放射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处理过程安全、有效。

五、放射废物的监测和控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产生的医用放射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产生量符合规定标准,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医用放射废物的泄漏和污染。

六、放射废物的处理方法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用放射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医用放射废物的分装和贮存:医疗机构应对医用放射废物进行分装、包装和贮存,确保医用放射废物在处理过程中不泄漏和污染。

2. 安全处置:医用放射废物应交由具有合格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采取革除、掺和、同位素矫正、分配等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危害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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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 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 废物收集
(1) 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
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 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
(1) 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 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 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 废物处理
(1) 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 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 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 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
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 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 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四、气载废物的管理
1. 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 X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

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五、废物管理制度
1. 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

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 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 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 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 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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