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挂牌上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挂牌上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公司设备安装、检维修、调试、清洁等非正常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规范挂牌上锁作业的安全管理流程,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挂牌上锁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管控流程3.1 挂牌上锁定义挂牌上锁是指在对设备进行安装、检维修、调试、清洁等非正常作业时,必须关闭开关(包括电源、气阀、水泵等),对开关进行上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造成伤害。
3.2 挂牌上锁步骤3.2.1 准备当需要对设备进行安装、检维修、调试、清洁等非正常作业时,应由设备所在区域负责人向工业工程部提出申请,并通知公司安环部门,由工业工程部或外部供应商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作业。
在作业开始前,维修人员应与安环部门人员、区域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过程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挂牌上锁的部位,并准备锁具、警示标牌等工具。
3.2.2 告知挂牌上锁作业开始前,应由区域负责人组织,将挂牌上锁相关事项和要求告知设备周边人员及其他可能需要操作设备的相关人员。
3.2.3 关断经维修人员确认可开始作业后,应由区域负责人组织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1/ 5切断设备的电源、气源、水源等动力,并释放相关能量。
维修人员、安环部门人员应协助检查设备动力关断、能量释放是否到位。
3.2.4 挂牌上锁确认设备关断后,应由维修人员对设备能源开关(电源、气源、水源等)进行挂牌上锁,使用锁具锁定开关并悬挂专用警示标牌,区域负责人、安环部门人员应对挂牌上锁情况进行确认。
上锁钥匙应由维修人员本人携带,禁止交予他人,备用钥匙应由工业工程部保存,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取走钥匙。
3.2.5 执行作业挂牌上锁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开始对设备实施作业,区域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设备作业现场进行看护,作业期间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打开能源开关锁或取下标签。
3.2.6 检查恢复作业完毕后,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在恢复现场、确认安全后,维修人员可拆卸锁具、警示标牌,解除挂牌上锁。
安委会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委会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查处工作,规范安委会挂牌督办行为,提高事故查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委会挂牌督办是指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措施,以确保事故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委会挂牌督办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挂牌督办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安委会可以对其进行挂牌督办:(一)造成人员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事故;(三)社会影响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故;(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
第五条安委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挂牌督办,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和复杂程度,确定挂牌督办的事故等级。
三、挂牌督办程序第六条安委会决定对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明确督办事项和要求。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安委会的要求,定期报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第八条安委会应当加强对挂牌督办事故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协调解决事故查处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向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安委会应当及时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并根据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
第十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安委会的要求,对事故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挂牌督办解除第十一条事故查处工作完成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向安委会提交事故查处工作总结报告,申请解除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安委会应当对事故查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事故查处工作已经完成的,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挂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挂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督促分(子)公司、项目部积极落实隐患整改,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施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由于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级:1、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职责(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下设检查组,负责安全生产挂牌检查考核,及时为被检项目进行挂牌。
(二)被挂牌项目应当按照检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被挂牌项目所属单位生产经理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隐患整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审核隐患整改反馈资料。
(四)安全负责人协助生产经理对隐患整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办。
三、挂牌等级标准安全生产挂牌共分为“安全生产项目”牌、“安全生产警示项目”牌、“安全生产重点督办项目”牌三级,分别以绿色、黄色、红色代表。
(一)安全生产项目(绿牌项目):能满足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系列丛书—施工管理篇》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但经过整改后通过复验的项目。
(二)安全生产警示项目(黄牌项目):不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系列丛书—施工管理篇》要求,未能做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检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
(三)安全生产重点督办项目(红牌项目):严重不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系列丛书—施工管理篇》要求,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有较大差距;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快速进展,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节奏也随之加快,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随之应运而生。
这个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正常运转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其核心在于对企业部门的信息呈现和安全确认,如今已成为每一个企业家必需了解和重视的紧要规定。
二、定义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即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信息、安全确认,确保内外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权和安全权的制度。
三、制度要求1. 确定挂牌内容企业须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挂牌内容。
2. 统一挂牌标识企业挂牌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统一挂牌标识,标识要清楚可见,易于识别,加强安全管理。
3. 明确挂牌位置企业挂牌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选择工作场所中明显位置,让内外人员简单看到,并避开挂牌的遮挡和破损。
4. 确定安全确认事项企业在安全确认时应特别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适时向企业管理方面做出反馈。
5. 强化安全隐患报告假如企业发觉安全隐患,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实行措施,保障人员不受危及。
6. 确保内外人员知情权和安全权企业应切实履行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保证内外人员的知情权和安全权,同时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企业长期稳定进展。
四、制度的实施1. 培训员工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的培训,使员工对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充分了解,并且知道如何履行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2. 加强督导和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针对性的订立措施,防范可能会存在的安全隐患。
3. 配置安全设施企业应依据自身情况配置安全设施,并保养维护,保障生产经营安全。
五、结语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充分落实。
企业的持续进展、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都是离不开这项制度的。
检查检修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检查/检修挂牌安全确认制度编号:HSK-JS-04版本:A/0编制:蔡小军受控状态:2013年6月25日发布2013年7月1日实施苏州现代海斯克钢材有限公司发布□手册□程序■作业文件文件类型□操作指导书□检验指导书□工艺指导书□控制计划□FMEA □流程图□其他:更改史版本发起日期发起人更改内容A/0 2013-7-1 蔡小军首次发行会签栏及分发对象/份数部门签字日期份数部门签字日期份数生产部营业部管理部编制:蔡小军审核:批准:签发:一、总则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查/检修均实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
2、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认真执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后方能检修,否则不准检修,其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任何人不准代挂代取。
3、如果同一设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班组同时检修,必须分别办理挂牌登记手续。
4、凡控制台操作按钮、电源开关、液压装置、介质阀门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准启动该设备,否则无论是否出现后果,都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重大险肇事故责任处理。
如必须启动设备,首先要同正在检修作业的人员联系,待双方检修人员经过现场共同确认摘牌登记后,岗位人员方可启动该设备。
5、在检修作业完成后由挂牌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立即取回检修牌。
6、维检天车各岗位必须留人值守,负责挂、摘牌登记工作,不得空岗。
二、检修挂牌登记确认制度(一)、执行“两挂、两登记、两确认”,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前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
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到配电室、空压房说明检修项目和所停止运行的设备后(根据检修过程中能够危机人身安全的所有设备),双方人员先进行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压缩空气阀门,并经确认无误后,在相关主控开关或阀门上挂牌,然后双方再进行登记签字,挂牌时停几处电源、液压泵、介质阀门,就需挂几个检修牌,达到“一钮(开关、阀门)一牌”。
安全工作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工作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挂牌督办,是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者场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或者场所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工作挂牌督办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挂牌督办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挂牌督办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挂牌督办:(一)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四)其他需要进行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六条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单位或者场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单位或者场所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或者场所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七条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或者隐患消除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或者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章挂牌督办的实施第八条进行挂牌督办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单位或者场所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督办内容、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等。
第九条单位或者场所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挂牌督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单位或者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可以随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销号决定。
五、处安委会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有关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安委会设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
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七、辖区各水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处安委会报告安全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处安委会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九、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挂牌是指在某个公开的场合或平台上公示某种信息或交易意愿,如挂牌出售房屋或挂牌招聘工作。
挂牌通常需要一定的安全确认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安全确认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实名认证:要求挂牌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并进行验证。
这样可以避免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
2. 信用认证:挂牌者可以根据其信用记录、资质证书等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信用水平和可靠性。
3. 审核机制:对挂牌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合法。
审核人员可以对挂牌者进行核实或要求补充材料。
4. 反馈和投诉机制:挂牌平台可以设立投诉渠道,接收用户的反馈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这样可以提高挂牌信息的质量和安全性。
5. 第三方担保:挂牌平台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交易进行担保,确保交易的安全完成。
总之,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相辅相成,挂牌平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确认机制,以保障挂牌信息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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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和安全确认制度
一、总则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
1)、检修牌均由厂统一发放,作业区统一编号,编号到人。
如丢失经声明后可另行补发,如发现伪造者,将按重大违章处理,对丢失者按一般违章处理。
2)、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认真执行“挂牌登记确认制度”后方能检修,否则不准检修,其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任何人不准代挂代取。
3)、如果同一设备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班组同时检修,必须分别办理挂牌登记手续。
4)、凡主控室设备状态板上的状态牌翻为“有人工作严禁合闸”及电源开关、液压装置、介质阀门、操作按钮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准启动该设备,否则无论是否出现后果,都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重大险肇事故责任处理。
如必须启动设备,首先要同正在检修作业的人员联系,待双方检修人员经过现场共同确认摘牌登记后,岗位人员方可启动该设备。
5)、在检修作业完成后由挂牌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立即取回检修牌(因检修周期长挂牌人不能亲自取回检修牌的,必须由作业长出具签字手续可以派人代摘牌),不得影响正常试车及生产,否则检修单位承担相应的考核。
6)、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必须建立设备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1),被检修的设备操作岗位(含天车驾驶室)必须建立操作岗位检修挂牌登记本(格式见附表2),各岗位必须留人值守,负责挂、摘牌登记工作,不得空岗。
2、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度”,生产岗位必须建立“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格式见附表3),经各相关人员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试车。
3、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生产作业区负责人的“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二、检修挂牌登记确认制度(一)、执行“两挂、两登记、两确认”,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高压液压管路)和介质设施(煤气、高温高压水、高
温高压蒸汽等)前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到相关单位(自动化、维检液压站、维检介质维修管工班组、维检天车电工班组)说明检修项目和所停止运行的设备后(根据检修过程中能够危机人身安全的所有设备),双方人员先进行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并经确认无误后,在相关主控开关或阀门上挂牌,然后双方再进行登记签字,挂牌时停几处电源、液压泵、介质阀门,就需挂几个检修牌,达到“一钮(开关、阀门)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