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3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地开展,提升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意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保护生态环境,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安全管理1、安全责任1.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处理等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及时消除隐患等。
1.3 全体员工有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遵从的责任,并积极向上级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
2、安全教育与培训2.1 公司在职员工应参加企业安全培训,并确保培训活动覆盖全员,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等。
2.2 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公司应定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
3、安全操作规程3.1 公司应根据不同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岗位人员阅读和执行。
3.2 全体员工应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违规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均应按企业规定予以处理。
3.3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认识到安全隐患存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的发生。
4、安全设施与设备4.1 公司应根据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4.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记录。
4.3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参加维护保养培训,掌握相应的使用技能和方法。
5、安全防范措施5.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制度,包括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5.2 全体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安全、环境和社区的防护工作。
安全环保职责 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政策,保障员工、公司财产及环境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公司制定了《安全环保职责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环保职责一、公司安全环保职责的确定1.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
2. 公司CEO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具有最终责任。
3.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公司的专职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环保政策、职责和措施,并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公司员工的安全环保职责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 每位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负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
3. 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及时报告,参与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一、安全环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等。
2. 公司要定期对安全环保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安全环保培训制度1.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演练等内容。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培训,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三、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1. 公司应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公司要建立安全环保考核机制,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保证安全环保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环保工作措施一、实施安全生产1. 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司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二、加强环境保护1. 公司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和排放物的监控和治理。
2. 公司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心。
三、应急预案和演练1. 公司要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国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家安全环保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国家安全环保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环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设立国家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全国国家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国家安全环保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八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环保工作,履行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安全环保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环保执法监督。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确保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环保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环保大局。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环保各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 负责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检查;3. 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事故调查和处理;4. 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5.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1. 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2. 配合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检查;3. 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保标准;2. 加强对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的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要求;3. 及时反馈产品质量和环保问题,协助解决。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负责招聘具备安全环保意识和能力的员工;2.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3.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操作失误;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环保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 定期进行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4. 建立环保档案,定期进行环保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制度: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3. 及时报告、处理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环保责任体系第五条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公司级责任:(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级责任:(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环保目标实现。
(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三)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第八条岗位级责任:(一)各岗位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二)各岗位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环保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各岗位员工应接受安全环保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环保技能。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环境保护管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开展环境绿化,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提高生产环境的安全性,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职责和权利1. 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员工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要接受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安全设备: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服、安全帽等,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良好状态。
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调查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组织受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职责和权利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督环保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员工要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遵守环保管理制度,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1. 废物管理:定期清理废物,分类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节能降耗: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合理使用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3. 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四、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环境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开展环境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 整理事故处理经验,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
以上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5篇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5篇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1.车间安全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
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的生产设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企业相关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在保证员工安全和企业生产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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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奖惩管理。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实施、监督及考核,考核依据如下:
(一) 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二) 公司《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事故责任,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事故处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
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实现清
洁生产。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
者,对在安全环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教育培训不到位、措施不力、生产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者、管理失职、渎职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等,要遵照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
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
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违纪、安全事故及环保事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及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实行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必须有事实依据,并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事故分类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责,视同“三违”和习惯性违章:
(一) 未经过安全培训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管理人员;
(二)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巡检(操作)设备者、特种作业未按要求执行者、不遵守现场安全
制度,进入作业场所不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环保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下轻伤,或班组能力所能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或1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较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部门能力所能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或
2万以上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1人重伤,或调集公司所有部门能处置的环
境污染事件,或10万以上5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或调集周边企业及政
府参与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或5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章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工作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公司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对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对防止安全事故、环保事件及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班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100.00元至2000.00元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环保工作中、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
年终被评为优秀部门和个人的;
(二)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
提高了工序操作安全的可靠性。
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三) 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中,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第六章处罚
第十七条“三违”及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一) 安全环保员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及监督不力的,处罚款100.00元并通报批评;
(二) 部门主要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对公司下发的文件、制度不及时培训(培训弄虚作假)、
贯彻、落实的,处罚主要负责人、班组负责人200.00元,并通报批评;
(三) “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根据违章性质分别处罚款50.00至200.00元并通报批评;
(四) 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未整改又不制订安全措
施的、本部门不能解决又不提出申报的部门,直接予以责任部门负责人200.00元处
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罚:
(一) 一般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00至500.00元;给予责任
班组负责人批评处理并处罚款200.00至500.00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
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
(二) 较大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学习并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0至15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并处罚款500.00至1500.00元;
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理;
(三) 重大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1500.00至3000.00元;给予
责任班组负责人降级或免职处理并处罚款1500.00至3000.00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降
级处理并处罚款1500.00至3000.00元;公司安全环保员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500.00
至3000.00元;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重大事故,按特别重大事故处理。
(四) 特别重大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3000.00至50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负责人免职处理并处罚款3000.00至5000.00元;公司安全环保员
免职处理并处罚款3000.00至5000.00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降级或免职处理并扣除当
月工资60%;分管安全副总降级或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60%。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一)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四)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五)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六) 凡阻止、干扰、刁难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而造成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的;
(二)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三)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
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四) 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协商决定酌情减、免处罚。
(协
商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未涉及到,但影响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隐患,安全部门及行政部门有权提出处罚建议,报总
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涉及的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9年03月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