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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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个⼈独资企业,即为个⼈出资经营、归个⼈所有和控制、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名股东(⾃然⼈或法⼈)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1、⼀⼈有限公司是法⼈企业,个⼈独资企业是⾮企业法⼈
2、⼀⼈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独资企业⽆出资额规定
3、⼀⼈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独资企业负⽆限责任(个⼈财产)
4、⼀⼈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板分红要缴纳个⼈所得税,个⼈独资企业只缴纳个⼈所得税。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一、公司名称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外文或中外文相结合。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括号内应注明注册地。

注释: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其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责任。

公司名称必须明确表明公司类型,在后面必须加上“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注:公司注册地址要说明确切的地址,不能使用电话号码或邮政信箱等,地址应为实际存在的地点。

三、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开展商务、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服务。

(二)开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新闻出版等信息服务业务。

(三)提供展览、展示、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服务。

(四)定制、代理、销售装置、家具、饰品、高档礼品、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等。

(五)提供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

(六)投资、经营实业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注释: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是公司经商的基础和依据。

四、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投资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出资人与公司为两个主体,出资人享有有限责任,即其只承担出资额度的责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及分配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出资人(人名或公司名称)缴纳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一)出资方式:(注明出资方式)(二)股权比例:(注明股权比例)(三)利润分配:(注明利润分配方案)注释:注册资本是指一家公司在注册时注入的资本金,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出资人可采取货币出资方式、实物出资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等。

股权比例是指出资人在公司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可根据资金大小、劳动时间等要素决定。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获得的纯利润在股东间的分配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区别

公司名称区别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方面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
为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个体户区别在于:
自然人出资公司:
一、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二、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
三、在税务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方可申请17%税
四、注册资本必需一资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
五、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里委派监事人、、、(这样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
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是“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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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
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决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监事,其成员人。

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

聘任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方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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