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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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特性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特性

一、蓄电池浮充特性1、浮充电压蓄电池的浮充电流应满足补偿电池自放电电流及维持氧循环的需要。

铅酸电池的浮充电压可按下经验公式确定:浮充电压=开路电压+极化电压=(电解液比重+0.85)V+(0.10±0.02)V 。

例如,双登公司GFM 型阀控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为1.30g/cm 3,即开路电压为2.15V ,故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可取2.25 V ±0.02V (25℃)。

2、端电压的偏差阀控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偏差有两种:一种是静置状态的电压偏差,即开路电压的偏差,这种偏差应不超过20mV ;二是动态偏差,即浮充状态偏差,这个偏差值在浮充运行投入初期较大,运行2~3个月后会逐渐减少。

这是由于运行初期氧循环复合状态尚不稳定,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氧循环复合状态将日趋稳定,端电压偏差逐渐减少。

所以,浮充运行状态的端电压偏差值要大于静置状态。

按照通信电源系统维护规程要求,在浮充状态下,各单体电池电压与平均电压的偏差不应大于50mV 。

当平均浮充电压变化时,偏差值也在变化。

平均浮充电压越高,偏差增大,反之偏差减小,但不成比例。

此外,电池的剩余容量与浮充运行状态电池端电压的高低无直接关系。

如果仅根据电池浮充端电压的高低,简单地认定电池端电压高的剩余容量大,端电压低的剩余容量就小,这是没有道理的。

3、浮充电流浮充电流I f 的值应满足补偿电池的自放电电流I s 和氧复合电流I r ,因此:I f ≥I s +I r 。

阀控密封式铅酸电池其自放电率是很小的,所以相应浮充电流值也很低。

一般要求蓄电池在其80%额定容量下一昼夜自放电率不大于0.2%。

即使按1%计算,则蓄电池的自放电电流在规定温度下(20℃或25℃),I s =(C 10/24)×(1/100)=0.00042C 10A ,按单位安时I s =0.42mA/Ah 计算。

再考虑到氧循环复合的需要,浮充电流取I f =1mA/Ah 已能满足要求。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基本规定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基本规定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基本规定3.0.1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3.0.2 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元件应无损坏。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5℃~35℃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

蓄电池从出厂之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3.0.5 蓄电池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6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 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 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的有关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4.1 安装4.1.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1 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光伏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023标准

光伏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023标准

光伏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光伏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所指光伏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为超细玻璃纤维密封铅蓄电池(AGM式蓄电池)和胶体密封铅蓄电池(GEL式蓄电池)(以下统称为蓄电池)。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系统,包括独立光伏系统、光伏-市电互补系统、光风互补系统以及其他形式存在的光伏互补系统用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22473—2008储能用铅酸蓄电池GB/T23754铅酸蓄电池槽GB/T28535铅酸蓄电池隔板HG/T2692蓄电池用硫酸JB/T2599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方法JB/T10052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JB/T10053铅酸蓄电池用水JB/T11340.1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安全阀第1部分:安全阀NB/T42139光伏系统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900.41、GB/T22473.1及NB/T4213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标记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应符合NB/T42139和JB/T2599的规定,具体见图1。

图1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示例:6个单体蓄电池串联,额定容量位100Ah的光伏系统用阀控式胶体蓄电池,表示为:6-PV-FJ-100。

5运行环境蓄电池运行环境应满足表1要求。

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QSS-J-001-2000

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QSS-J-001-2000

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Q/SS-J-001-20001. 适用范围:2 术语的定义3种类4 性能5 结构6 外观7 尺寸8 试验9 检查10 产品命名11 标记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无需补水的小型密封铅蓄电池(以下称蓄电池)。

(1)本标准引用的标准如下:JIS B 7307 自动记录气压表JISC B 7411 玻璃棒状温度计(全浸入式)JIS B 7505 弹性金属管式压力表JIS B 7507 卡尺JIS C 0010 环境试验方法--电气电子通则JIS C 1102 指针式电气仪表JIS C 2809 扁平连接端子JIS K 1321 硫酸JIS R 3505 玻璃体积计2 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如下:IEC 1056-1 Portable lead-acid cells and batteries (Value regulated types) 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Methods of test IEC 1056-1 便携式铅酸蓄电池(阀控式)The first part: (Commonly requirement, function character, test way) 2 术语的定义本标准中采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1)小型密封铅蓄电池装有安全阀并具有能通过阴极吸收方式控制蓄电池内部产生气体,具有无需补水机能,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使用也不漏液的25AH(1)以下的铅酸蓄电池。

注(1)1AH=3.6kc。

(2)阴极吸收式正极板产生的氧气被负极板反映吸收,负极板作为化学放电状态来控制氧气产生的方式。

(3)额定电压用于表示蓄电池电压的标准电压。

(4)额定容量(20小时率)在规定的温度、放电电流及放电终止电压的条件下,蓄电池从完全充电状态下放出的电量(A.h)。

(5)容量(20小时率)用20小时率放电电流乘以放电终止电压时间之积,或用20小时率电流放电到 终止电压时的电量(A.h)。

(技术规范标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标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河南省电力公司二○○六年八月目次1.总则2.技术要求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2.2环境条件2.3工程条件2.4蓄电池基本技术参数2.5技术性能要求3.设备规范4.供货范围5.技术服务5.1项目管理5.2技术文件5.3现场服务6.买方工作7.工作安排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8.1备品备件8.2专用工具9.质量保证和试验9.1 设备性能保证9.2 试验10.包装、运输和储存附录:蓄电池各种曲线1 总则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网变电所直流系统中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技术要求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GB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2900.11-1988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YD/T99-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IEC896-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2.2 环境条件2.2.1 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温度:45 ℃最低温度:-10 ℃2.2.2 环境相对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90 %2.2.3 海拔高度:<1000 m2.2.4 地震烈度:7 度2.3 工程条件2.3.1 直流系统概况1. 直流系统电压220V2. 蓄电池组数1组3.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4. 蓄电池容量Ah5. 每组蓄电池个数只(104只、35只、19只)6. 蓄电池运行方式浮充电2.3.2 安装方式:上架,放置在蓄电池室内2.4 蓄电池基本技术参数2.4.1 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4.2 单只电池额定电压V ( 2V、6 V 、12 V)2.4.3 单只电池浮充电电压V ( 2.23-2.27V、6.69-6.81V、13.38-13.62V )2.4.4 单只电池均衡充电电压V ( 2.30-2.40V 、6.90-7.20V、13.80-14.40V)2.4.5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3 mA/Ah2.4.6 10h放电容量Ah2.5 技术性能要求2.5.1 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技术规范书-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V)

技术规范书-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V)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传输中心机房工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V)技术规范书目录1. 概述. (88)1.1 定义. (88)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 规范. (89)2. 主要技术要求. (90)2.1 工况分类.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2 ★投标产品基本要求. (90)2.3 物理性能 .......................... . 902.4 机械性能 .......................... . 912.5 重量及原料. (91)2.6 电气性能 .......................... . 922.7 标志、包装要求. (94)2.8 节能环保 .......................... . 953. 技术服务要求. (95)3.1 设备检验 .......................... . 953.2 工程服务 .......................... . 983.3 设备验收 .......................... . 1003.4 保修服务 .......................... . 1013.5 保修期延长服务. (106)3.6 技术培训 .......................... . 1063.7 其它服务要求. (107)4. 技术建议书. (107)5. 附件. (107)1 概述1.1 定义1.1.1 本规范书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2V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提供给蓄电池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技术应答和报价书之用。

1.1.2 投标人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 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 即: 首先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 、“理解”等词语。

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技术规范

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技术规范

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检验技术规范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产品分类及外形尺寸4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及外形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草坪灯、电蚊拍、手电筒、头灯、探照灯、玩具和便携式灯具等市场用铅酸蓄电池。

容量范围指4000mAh 及以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 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1227 精密压力表GB/T 19639.2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产品分类(GB/T 19639.2-2007,IEC 61056-2:2002,MOD JB/T 9461 动槽水银气压表技术条件 QB 702 滴定管 QB 700 量筒3产品分类及外形尺寸3.1 代号 3.1.1 C 5---5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 mAh 3.1.2 I 5---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C/5(A )。

3.1.3 C e ---5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Ah 。

3.1.4 R--- 蓄电池容量保持能力(%。

3.1.5 蓄电池外形尺寸按 5.4条检验,外形尺寸偏差土 0.5mm 。

3.2型号编制产品类型及特征代号确定为汉语拼音缩写“WF ”。

5小时率额定容量的数值,单位为 mAh ;特征代号,阀控式; 类型代号,微型串联单体蓄电池数,n=2,3,4,5( 一个单体不标注)。

1范围n W F 800示例:四个串联单体的5小时率额定容量为800mAh的小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表示为4WI800。

4要求4.1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且标志清楚。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最新国标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最新国标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的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

本文件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道路车用、牵引用等其它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99.2-XXXX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3754铅酸蓄电池槽GB/T 28535铅酸蓄电池隔板GB/T 32504民用铅酸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厂标明的安时电量。

用2小时率(以下用2hr 表示)容量C 2(Ah)表示。

3.2实际容量actual capacity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用Ca(Ah)表示。

3.32hr 电流2hour-rate current表示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大小。

其数值为C 2/2;用I 2(A)表示。

3.4容量保存率capacity conservation rate在规定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贮存后的容量保存性能。

用R (%)表示。

3.5不同温度容量capacity at different temperature在不同温度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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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通讯设备和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等额定容量在40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用蓄电池。

2 引用标准GB/T5781-200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JB/T2599-1993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JB3076-1999 铅酸蓄电池槽JB/-1998 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GB/T1227-1986 精密压力表JB/T9461-1999 动槽水银气压表技术条件GB/T12805-1991 实验室玻璃仪器滴定管3 符号C20 — 20小时率额定容量(Ah);Ce — 20小时率实际容量(Ah);I20 — 20小时率放电电流(A), 电流值为C20/20(A);R—蓄电池自放电容量损失百分数,%。

4 产品分类与命名蓄电池的型号按JB/T2599的方法编制。

5 技术要求蓄电池的工作环境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电池结构一般结构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安全阀等组成。

蓄电池槽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或与用户商定。

蓄电池隔板蓄电池隔板应符合JB/T 标准要求。

端子蓄电池端子应能够用接插件或螺栓和螺母连接,使用的螺栓应符合GB/T5781标准规定。

蓄电池尺寸及允差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中尺寸的要求,外型尺寸允差为±2mm。

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裂痕、明显变形及污迹,且标志应清晰。

容量蓄电池20小时率额定容量C20应符合表1中容量的要求。

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实际容量Ce在第三次或之前的试验应不低于。

27min率放电蓄电池按条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27min。

最大放电电流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过放电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

过充电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限压阀要求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安全阀应能在1~60kPa的压力范围内可靠的开闭阀。

安全性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自放电蓄电池按条试验时,三个月容量损失百分数R不得超过15%。

耐振动性蓄电池按条试验时,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

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自由跌落蓄电池按条试验时,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寿命充放循环寿命蓄电池按条试验时,充放循环寿命应不低于200次。

涓流充电寿命蓄电池按条试验时,涓流充电寿命不得低于一年。

6 试验方法测量仪器电气测量仪表量程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电压测量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Ω/V。

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温度测量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

气压测量测量气压用的仪表应符合JB/T9461标准的规定。

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发、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的准确度。

尺寸测试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

压力测量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不低于GB/T1227标准中级准确度的规定。

容积测量测量容积的量筒或滴定管应符合GB/T12805标准的规定。

6.2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进行。

恒流充电a、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2I20 -4I20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后,再充入-电量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b、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2I20 -4I20电流充电,充入电量达到放出电量的110%-150%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改进的恒压充电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20电流充16时或当充电电流稳定3h不变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20h率容量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静止5-24h,然后以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e。

27min率放电试验蓄电池经条试验,且符合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5-24h,然后以20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5-24h,然后按下列条件分别连续放电:a、以40I20电流放电5min;b、以300I20电流放电5s。

检查蓄电池导电部位是否熔断,外观是否正常。

注:引线式端子最大放电电流性能可与用户商定。

过放电试验蓄电池经条试验,且符合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温度中,以放电初期电流为20I20±10%的定阻抗连续放电21d。

然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20电流充电24h。

按条进行试验。

过充电试验蓄电池经条试验,且符合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2I20电流连续充电48h,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按条进行试验。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环境中,以2I20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电流的第25h起开始收集气体5h,气体收集装置(如图1)按公式(1)和(2)计算密封反应效率。

(1)式中: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所放出的气体,ml/Ah;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kPa;t—滴定管的环境温度,℃;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V′—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ml;n—单体蓄电池数。

(2)式中: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ml。

限压阀试验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对每一单体蓄电池逐渐充入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减少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安全性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4I20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自放电试验蓄电池经条试验,且符合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蓄电池再按条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e。

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静置3个月。

蓄电池静置3个月后,不经再充电立即按条试验,得到静置后容量Ce′。

按公式(3)计算容量损失百分数R。

(3)耐振动性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到振动台上。

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振幅为2mm的垂直(或水平)振动1h。

振动试验结束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自由跌落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将蓄电池从250mm高处,底部朝下,自由落到厚度为10mm以上的平滑红松木板上,如此跌落2次。

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寿命试验蓄电池经条试验,且符合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5I20电流放电2h,随即以2I20电流充电6h,组成一次充放循环。

在蓄电池的第25、50、75……次充放循环时,以5I20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时终止,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条试验。

按条和条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并再经25次充放循环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容量小于的充放循环不计入充放循环寿命次数。

涓流充电寿命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40-45℃的环境中进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流不得大于4I20。

蓄电池每隔2个月,以5I20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时终止,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条进行试验。

按条和条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并经2个月的再次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试验程序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2,按本试验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

7 检验规则检验分类、试验项目、检验数量和试验周期见表3抽样规则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的代表产品进行。

判定规则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只蓄电池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需加倍抽检,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b、产品型号或规格;c、制造日期;d、商标e、极性符号。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b、产品标准编号;c、每箱的净重及毛重;d、标明防潮、向上、轻放、码垛等文字和符号。

包装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a、装箱单(指多只包装);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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