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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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与表现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初级职称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定。

第九条初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实践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条初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自主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初级职称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初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中级职称评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中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实践。

第十六条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中级职称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四章高级职称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在中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能力、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高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教师发展和教研合作、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一)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二)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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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最新
《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最新》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的最新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意在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教师们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定机制。

根据新政策,小学职称评定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主要从教学成绩、教育科研、教师资格、师德师风等多方面进行评定。

特别是在教学成绩方面,将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而非仅仅着重于学术成绩。

这意味着教师们将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而非仅仅追求分数上的提高。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小学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以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们的教学研究和创新,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鼓励教师们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这一最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有力地推动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

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小学教师们将更加努力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一、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是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评审制度,可以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鼓励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学校的发展。

二、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使教师在专业发展中获得公平待遇。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保障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

(2)科学合理原则:评审标准应符合教育教学实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3)激励导向原则:评审制度应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活动,激发教师的热情和创造力。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1. 基本条件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审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职称评审的资格要求。

2.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学科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评审结果应当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定,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审的标准和要求1. 教学水平评审教师的教学水平是衡量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价教师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并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科研成果。

3. 教育教学成果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材的编写、教学成果的获奖和学生的成绩等。

这些成果反映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贡献和能力。

五、对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的研究1. 问题当前的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科学、评审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评审结果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2. 改进方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是改进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对评审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职称评审的关系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促进规范的总称。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要求1.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

3.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意识和实践能力,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科建设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在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专业研究,能够在实践中进行理论研究和创新。

二、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2.教龄要求:担任小学教师职务满5年。

3.任教评价: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教师备课质量、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师生关系、教育教学效果等。

4.学科素养:评定教师学科素养的重点是教师的学科掌握程度和学科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教师需要提供相关教材编写、学科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5.教育教学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参与或主持的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明等。

6.教育科研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教育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7.学科竞赛、活动指导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指导学生获得的奖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等证明材料。

8.师德师风表现:教师要提供自己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亮点、先进事迹、荣誉证明等。

9.其他评价材料:教师可以提供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教学记录、学生评价等。

三、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2.初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

4.随机巡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随机巡查,验证教师在申报材料中提到的教学实况。

6.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师生的监督和投诉。

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范本

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范本

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范本《小学职称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学职称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坚持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重视教师的岗位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

第四条小学职称评定工作,应当注重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教育改革和学校建设方面的业绩。

第五条小学职称评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六条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教育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应当具体明确,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八条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终审、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第九条申报阶段,教师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业绩材料等申请材料。

第十条资格审查阶段,教师须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第十一条考核阶段,教师将接受专家组的综合评定,包括笔试、面试、教学观摩等环节。

第十二条终审阶段,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三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的教师将进行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第四章职称评定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定管理制度,明确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培训,提高教师的职称评定意识和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职称评定材料的真实、完整和保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评定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细则,由学校根据本规章制定。

第二十条本规章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河南省的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认可,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历、资历方面(1)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教师资格方面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方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1)正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2)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一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二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正常。

2、教学质量(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综合素质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一、评定的目的和原则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工作,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和有效。

二、评定的对象和条件1.评定的对象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高中教师。

2.评定的条件包括:(1)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有连续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3)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三、评定的程序和方法1.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环节。

(1)申报:教师提交个人评定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等。

(2)初评:由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初步筛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

(3)复评:对初评通过的教师进行进一步的评审,包括面试和现场教学等环节,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终评:学校提交评审结果和意见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教师进行最终的评定和认定。

2.评定的方法包括: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

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可以通过观察教师的教学实施过程,听取学生和家长的评价,以及学校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评估等方式进行。

评估教师的教学经验可以通过教师的教龄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

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材编写和科研项目等进行。

四、评定结果的公示和奖励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公示期过后,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的认定依据,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评定成功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职务和荣誉称号等。

五、评定结果的动态管理评定结果为临时性,具有一定的有效期。

教师应在获得职称后继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以维持和提高职称的持有资格。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对于教育教学质量和能力下降的教师,将取消其职称,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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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

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
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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