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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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中,专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可以给予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利。

然而,有些专利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创新性或者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用于废除不合法或无效的专利。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无效宣告程序是指对专利权进行废止或宣告无效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人都有权申请宣告其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促进技术创新。

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主体资格: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由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的人申请。

2.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在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申请。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递交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2.审查: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专利法律要求的评估。

3.公告:一旦申请通过审查,相关机构将公告无效宣告事项,通知专利权持有人以及任何可能受相关裁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听证会:有时,为了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争议,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的陈述和辩护。

5.裁决:最终,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裁决。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1.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技术特点、专利法的规定等。

2.申请人应该尽量避免无效宣告程序的滥用,确保对专利权的质疑是真实有效的。

3.专利权持有人应该及时对无效宣告程序作出有效应对,提供充分的辩护材料和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无效宣告程序是确保专利权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无效宣告的基本条件与适用范围申请无效宣告是指当某项权利被他人主张时,他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认为该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使该项权利被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并非是简单的撤销专利权利,而是一种对专利权力范围的认定和确定过程。

在此,本文将重点论述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一、权利不明确或囊括广泛当一项专利权利要求明确度不够,即权利被表述的清晰度不足,不能使专业人士准确理解该项权利所保护的范围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此外,若权利范围过于广泛,达到不适当的程度,使得与专利技术有关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无法合理开展其创新活动时,也可以申请无效。

二、权利不新颖或显而易见在申请无效宣告时,权利被主张的范围应与现有技术相比较。

如果所主张的专利权利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为他人所公开或已在领域内公知,并具有排除技术外行人的能力,那么该权利可被视为不新颖,此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外,如果该权利的技术内容显而易见,以至于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领域内可轻易地得出该项技术内容,也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三、权利不可实施或禁止宣告专利权利要求应该是可实施的,即能够被技术人员所实施并能够达到其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如果权利要求被认为是不能被实施的,或者要求被解释为与其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表述的技术效果之间没有合理的技术联系,那么权利可被视为不可实施,从而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外,对某些特定领域、特定程序或特定技术进行无效宣告的法律条款,也允许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进行申请。

四、权利主张范围超过申请范围专利权利应当以申请文件所公开的内容为准。

当权利主张范围超过了申请文件所公开的范围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时,权利要求与申请文件之间的技术联系与逻辑关系无法确定,权利主张范围需要外推或引申,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总结:可以申请无效宣告的情况包括权利不明确或囊括太广、权利不新颖或显而易见、权利不可实施或禁止申请、权利主张范围超过申请范围等。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b. 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d. 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发明3000/RMB 实用新型1500/RMB 外观设计1500/RMBb.代理费发明专利25000/RMB起实用新型20000/RMB起外观专利15000/RMB起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

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

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专利代理人太痛苦了,你有没有想过?说出来大家可能不信,我是一名专利代理人,在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了五年。

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诉讼案件和无效宣告,有时候还要跟无效程序和复审阶段的无效宣告审查官打交道,有时还会被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要被扣钱。

在这里也不想多说了,就直接说几个故事吧!一、无效程序最近,我代理了一个专利权被无效的案件。

这个案件的审查意见,主要是因为该专利申请之前有过在先申请、明显不合理驳回、在审的复审申请人等多个理由,但是无效申请人只有一个。

所以无效申请人决定先将该专利给撤销掉。

我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一般都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审查员之间协商解决,所以我并不担心。

但是当我把这个案子提交给了复审部之后,发现审查官们也都挺好说话的,而且他们没有直接判我们先撤销再提交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问题。

这让我感觉很不爽!二、复审程序1、专利无效宣告:如果在宣告该专利无效之后,再去复审,会不会还是无效的结果?如果复审还是无效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再去诉讼;但是专利代理人需要注意这一点的。

2、无效宣告请求:一般情况下都是驳回申请人的。

3、补正意见:在进行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意见时,申请人可能还会提供其他意见。

4、最终裁决:最后的结果还不确定,需要看复审委员会是否还做出了最终裁决。

三、专利代理师看到这个标题,大家是不是也和我一样觉得很痛苦?当然,还有很多的痛苦都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我们只能尽可能地去接受这种痛苦。

我也很想知道各位发明专利代理人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又会有怎样的困难需要面对呢?你也可以在留言区告诉我啊!四、写在最后虽然这些都是故事,但不能否认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

在经历过那么多事情之后,我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了。

如果有时间的话,大家一定要好好地学习专利申请知识,把这些知识好好地消化。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多做专利代理人,认真负责地把专利申请的工作做好。

我是一名资深专利代理人,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或者对本文有什么疑问,欢迎私信留言!。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案例五
某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引 发争议。针对该案例,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尽可能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创新性和实用 性,同时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 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 议来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案例六
某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发广泛争议。针对 该案例,建议专利权人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要充分举 证和有效辩护,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外观 设计的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 和解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宣告请求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在复审程序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提出并受理,复审程序可能会被中止,等待无效宣 告程序的结果。
无效宣告结果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如果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复审程序将终止,因为该专利已失去保护;如果无 效宣告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
04 复审与无效宣告实践案例 分析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
要点一
案例三
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被维持驳回决定。该案 例失败的原因在于申请人未能充分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导致审查员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教 训是,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 用性和创新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文件 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其请求,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无效宣告申请条件与范围
申请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请求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需要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等。
申请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但需要符合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可以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导读: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一、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内容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

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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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五)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八)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九)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二、意义
专利权无效宣告一般意义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

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

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意义
我国发明专利在授权前经过实质审查,无效宣告程序只是对其专利性的有一次检验;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不同,授权前未经实质审查,故无效宣告程序。

有着特殊的监督作用。

(一)某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事实状态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经授权,法律保护非常明确—权利人有权指控他人侵权。

但是法律状态明确,不等于稳定,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情况。

1.有些实用新型完全具备了发明专利的条件,只不过出于审批时间、费用考虑,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2.有些申请事实上满足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要求,即使出现无效宣告请求,也经得起考验。

3.有些申请不符合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只是由于申请人盲目自信,或信息不灵,从而申请并获得了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4.有些申请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一申请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并申请并获得了专利。

例如为了宣传,为了投资人股,为了占领市场等。

以上3、4情况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法律状态与事实状态存在矛盾,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会利用专利无效宣告这个法律武器。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特殊作用
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引起的,实际上是第一次实质审查。

其保证以上3、4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使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要求,得到贯彻。

实践中遇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有的人认为知识产权局审查错了,或认为根本不审查。

实际上,请求专利无效正式实质审查开始,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正常审批、监督过程的组成部分。

从全过程来看,对强化的初步审查之后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有人称之为“推定有效”。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

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

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

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

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

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

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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