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填写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等;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支付计划;4、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5、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6、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工作;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会,做好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支付;3、严格履行建设方安全管理程序,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中止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手续;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并签署整改意见;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使用;7、按规定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审核签字;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3、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4、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根据工程实际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企业审批;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参加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会,并审批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组织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要求;对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结果;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到岗情况;5、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监理职责;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8、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3、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5、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6、督促、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及专家论证实施情况;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抽查的具体情况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六、监督措施1、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停工整改;2、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3、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仍不到位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4、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必须进行复查,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仍不到位的,对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人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依法给予强制断电停工;对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6、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7、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应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应向社会公开;七、监督组织情况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三)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以及设
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情况;
(四)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五)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 组织处理以及上报主管部门情况; (六)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和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 情况; (七)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八)监理日记、监理档案是否真实、完整; (九)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十)其他影响工程监理质量的行为。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 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 (二)检测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测内容、方法规范情况; (四)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试验样品,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五)检测试验数据、结论及报告签发情况;
(一)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 用功能方面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 质量行为情况;
(三)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巡查是指在一定时间通过巡视随机进行的工程质量检 查活动。 抽查是指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应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 政执法为基本特征,推行差别化管理。监督机构可遵循差别
4
(二)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的内容;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第九条 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 工许可证情况; (二)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三)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配备 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四)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情况; (六)其他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行为。 第十条 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抽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和有关重要部 位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二)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签发情况; (三)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 技术交底情况; (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五)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

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监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要建立健全的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本文将就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确立了政府的监理职责,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等。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内蒙古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基本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内蒙古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划分,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以上法律文件为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具体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主体:内蒙古地区的监理主体包括政府监理部门、监理机构和独立监理师。
政府监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监理机构和独立监理师则负责具体的监理和检查任务。
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监理方案和监理计划,监理员负责实地检查和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监理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监督和检测工作。
3.监理管理机构:监理管理机构是内蒙古地区监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和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向监理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知乎专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作者:文章写手摘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和规范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导则,并分享本人的观点和理解。
【导言】1.1 引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个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提供便捷的交通、安全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工程质量问题的挑战,如建筑质量缺陷、工程延期和安全隐患。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第一部分】2.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2.1.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1.2 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2.1.3 施工技术与管理要求2.1.4 质量验收与评估2.1.5 质量监督与检查【第二部分】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3.1.1 系统规划与设计标准3.1.2 材料选用与施工工艺标准3.1.3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3.1.4 工程验收与质量监测3.1.5 设施运营与维护管理【总结与回顾】4.1 标准化导则的重要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这些导则提供了统一的管理和评估依据,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并为工程验收和运营提供支持。
4.2 我对标准化导则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或指南,更是一种管理理念和文化。
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贯彻落实标准化导则的要求,才能够真正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4.3 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试验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分级管理职责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未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情况;(三)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签发日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填写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等);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项目技术职称证号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封闭围挡两栏一报淋浴室大门、标志场地硬化娱乐室门卫室办公用房医务室五牌一图工人宿舍厕所安全标志食堂垃圾站车辆冲洗茶炉室节能采暖设施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机具配备计划机具设备名称数量(台)型号规格备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支付计划;4、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5、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6、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工作;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会,做好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支付;3、严格履行建设方安全管理程序,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中止(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手续;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并签署整改意见;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使用;7、按规定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审核签字;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3、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4、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根据工程实际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企业审批;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参加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会,并审批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组织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要求;对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结果;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到岗情况;5、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监理职责;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8、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3、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5、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6、督促、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及专家论证实施情况;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保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时不组织施工,按规定需论证而未经论证的不组织施工;严格按方案实施;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督部门及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做好整改、复查、回复工作;4、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组织进场前查验;需复试的应按规定抽样复试;5、认真履行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岗;6、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督登记号: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工程名称监督计划编制人______________建筑安全监督站一、工程基本情况五、监督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针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点、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结合监督工作要求,确定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为:次。
分别安排在下列施工阶段进行: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第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阶段......根据抽查的具体情况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六、监督措施1、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