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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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

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

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力为市民社会建立秩序。

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倘若不受约束,必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因而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权,需要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证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监督和管理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等等。

第四,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黑格尔认为,一方面,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的实体,其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最后目的,而国家则是以结合本身,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之一,而在这一理论中,他提出了唯物史观,这一观点对当代社会的启发具有深远的意义。

唯物史观强调了历史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这一观点不仅对历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启发作用。

本文将从理论本身和当代社会的角度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进行简析,旨在探讨其对当代社会的启发作用。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规律的一个重要总结。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

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生产关系则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的矛盾也会愈发突显,从而导致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这一观点对于历史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为人们深刻地认识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唯物史观对当代社会的启发在于,我们可以借鉴其理论,深刻地认识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当代社会同样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虽然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一基本矛盾却依然存在。

通过对唯物史观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当代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为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提供理论指导。

唯物史观对当代社会的启发在于,我们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历史发展规律,为当代社会的改革和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不同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当代社会的改革和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当代社会发展的规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唯物史观对当代社会的启发在于,它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制度和体系。

在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而生产关系的矛盾也愈发显现。

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努力推动社会制度和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万方数据
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一什么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

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

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

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

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

“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

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

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和批判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和批判
的批 判性 继承 .
黑格 尔虽 然批 判 了洛克 、 德 斯 鸠 等人 的 孟 非 历史 的和抽 象 的社 会 政 治哲 学 的基 础 , 是 但 他 却走入 了另一 个误 区—— 将历史 的发 展归 于
会生产力的发展 , 社会的利益开始分化 , 私人利 益 逐 步 出现 并 发展 成 为 阶级利 益 , 阶级 利 益 而 总是 以特殊 的私人 利益 与普遍 的公共 利益 的分 离 和对立 作 为 自己的存在 形式 的 。这 种分离 和 对 立 则进 一 步促 使 市 民社 会从 国家 中分 离 , 并 使 它们 在现象 上表 现为两 种相互 独立 的存在 。 同时 , 马克思 通 过对 社会 利 益 体 系 分 化 的 分析( 即社 会 利益 体 系分 化 为私 人 利益 与 公共 利 益两 大对 立 的体 系 ) 认 为 社 会 中 的每 一 个 , 独 立 的人 也 就都 担 当着 双 重角 色 , 既是 市 民 他 社 会 的成 员 , 也是政 治 国家 的成 员 。因此 , 克 马 思 这样说 : 在 政治 国家真 正 发达 的地 方 , 不 “ 人 仅 在思 想 中 , 意识 中 , 且 在现 实 中 , 生 活 在 而 在 中 , 过着 双重 生 活—— 天 国 的 生活 和 尘世 的 都 生活 。前一种 是 政 治共 同体 中 的生 活 , 在这 个 共 同体 中 , 把 自己看作社 会存 在物 ; 一种是 人 后 市 民社会 中的生活 , 在这个 社会 中, 作为私 人 人 进 行 活动 , 别 人 看 作 工 具 , 自己也 降 为 工 把 把 具 , 为外力 随意 摆 布 的玩物 。 马克 思 通 过 成 ” 对 黑格 尔有关 市 民社会理论 的继 承与批 判最终 得 出了这样 的 结论 : 在 过 去 一 切 历 史 阶段 上 “ 受 生 产力 所 制 约 , 同时 也制 约 生产 力 的交 往形 式, 就是 市 民社 会 。 J 市 民社 会 包 括 各个 个 ” ‘ ‘ 人 在 生产 力 发 展 的一 定 阶段 上 的一 切 物质 交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
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的观点。

这是他早期对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倡导对民众保护以及社会
改革的理念。

《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是他倡导共同财富分配机制
的重要作品。

马克思在该著作中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是他创立的社会理论:“市民社
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状况取决于其民众的社
会结构。

马克思通过对德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分析,认为德国近代史
上发生的大多数政治、经济问题可以归因于当时德国公民社会不发达,缺乏公民权利和社会进步。

在马克思看来,唯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才能够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他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他主张政府应该采取
改革措施,加强公民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全面的公民社
会中,国家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和繁荣。

总之,1843年马克思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至今仍是
关于国家政治分析与改革的基石。

他强调公民参与与发展,多年来一
直是重要的社会观念之一。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之一,该理论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揭示了当代社会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并为当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对当代社会也有较强的启发作用。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政治、法律、哲学等上层建筑则是在经济基础下的产物。

这一观点对当代社会有着深刻的启发。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活动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全球化加剧了经济活动的竞争和合作,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科技进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加快,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涌现,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还强调了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存在,并认为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变革的动力。

在马克思的观点中,市民社会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阶级对立。

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和无产者之间的矛盾最终会引发阶级斗争,从而推动社会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的方向发展。

在当代社会,虽然阶级矛盾的形式有所变化,但阶级对立依然存在。

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使得社会的阶级矛盾更加明显。

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价值观的碰撞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当代社会的阶级矛盾、社会冲突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还强调了个人自由和解放的重要性。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个体依赖于工资收入和雇佣关系,容易被压迫和剥削。

马克思主张通过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解放。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自由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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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一)historisch的应有之义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考证版(MEGA)的新版还是旧版(Marx Engelshistorisch-kritische Gesamtausgabe)都应该是模仿康德全集的书名。

在文献学上,historisch 是指将著作按照写作顺序来排列。

但是,作为实际问题,我们却很难将论文、资料和书信按照它们的撰写顺序来排列。

我曾按年份整理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政治活动以及其他理论家和党派的活动,做了一个“马克思恩格斯年表”。

在做这些准备工作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些副产品。

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始于1845年11月,就是在那之前的10月17日,马克思还想带领全家移居美国,并将这一申请提交给了自己的出生地特里尔市的市长。

后来马克思放弃了移居美国的念头,立即开始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

1.《穆勒评注》的地位对我们而言,historisch读解方法的决定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马克思的写作顺序。

以《巴黎手稿》为例,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第一手稿》之后,并没有马上写作《第二手稿》,而是写了《经济学笔记》,特别是《穆勒评注》。

关于这一问题,我后来才知道中国过去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补卷的方式,即将《穆勒评注》置于《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来研究的。

但是,如果将《穆勒评注》放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会夸大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这让我又一次认识到了historisch的重要性。

只要将“交往和分工的外化=异化”,只要将“交往异化”这一点置于中间,广松涉先生的“马克思的异化论是从个体出发的主客二元论是与唯物主义无缘的”论断就会失去论据,变成空中楼阁。

异化并不直接导致剥削,它说到底是人与自然之间,进一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代谢逻辑。

这是《穆勒评注》中的“交往”概念所告诉我们的。

《第一手稿》中“劳动者越劳动就越贫穷”虽然是对资本主义体制的强有力的控诉,但它也让许多人陶醉,从而失去判断力。

总之,只有弄清楚“交往异化”这一微观逻辑,才能弄清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世界交往”那一超宏观逻辑的意义,从而弄清楚马克思广阔的历史视野。

2.印度通信中的亚细亚土地所有我们再举一个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例子。

马克思通过具体资料来详细讨论这一问题是在给《纽约每日评论》报写的“印度通信”中。

这些通信实际上是分两次,而在这两次印度通信中,马克思对印度社会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1853年的第一次通信中,马克思的印度观是“全土王有说”。

但是,如果仔细阅读这次通信,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的文字实际上是从詹姆斯·穆勒的《英属印度史》一书的70页前后的叙述而来的。

但是,马克思好像只是引用了穆勒《英属印度史》第1卷70页前后的部分,而没有去读该书后面的部分。

如果他读到第265页,他会发现,穆勒坦白自己之所以提倡“全土王有说”,只是因为“不那样说,就无法说明谁是所有者”,这是一种略显不负责任的消极结论。

因为,穆勒混淆了租税和地租。

总之,马克思在第一次印度通信中的认识,即“在亚细亚,专制君主是唯一的所有者”只是他“仓促做出的判断”。

然而,在大约四年后的第二次通信中,马克思正确地反映了其后英国关于印度研究的进展。

人们发现,印度国土面积广阔,各地的土地所有制不尽相同,整个印度绝不可能都是一无所有的农奴。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全土王有说”的另一个论据是中国,而当时马克思对“中国农民也是彻底的土地私有者”的议会报告未加任何评论就予以了介绍。

《资本家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一节,这一节与撰写第二次印度通信的时间完全重合。

而《资本家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的“亚细亚的总体奴隶制”等一系列论述早已超越了第一次通信中的“全土王有说”,因此,这些论述不可能成为教义体系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强有力的根据。

如果采取historisch的态度,就不可能得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总体的奴隶制”这一简单的图式,即使后来在马克思那里出现过一两个偏离这一主旨的例子。

(二)kritisch的应有之义在文献学或者书志学中,“Kritik”一词是指“对一个个单词的拼法及其位置的确认”之义。

梁赞诺夫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和阿多拉茨基的旧MEGA,用马克思夫人的话说,都是终生在判读“像苍蝇足迹的字”的专家们汗水的结晶。

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尽力以kritisch的态度将他们判读出来的词句的意思一句一句地解读出来。

我以为,这才是对他们这些判读专家的尊重。

1.bürgerlich无论是谁,只要采取kritisch的态度就必然会遭遇对马克思原词的翻译问题。

如果有谁通读《资本论》原文,一定会感到恐惧。

如果本国语的翻译出色,那么读译本无疑是最合理的选择。

关于翻译的例子有很多,但最为典型且在数量上占压倒性地位的恐怕莫过于bürgerlich 一词。

因此,尽管举哪一处bürgerlich我还颇有些犹豫,在这里还是举一个译词差异明显的例子,即日文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

我对译文稍作修改:“在1844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

显然,此处德语的英语原型是civil society或者它的法语用词。

此处的翻译还是“市民社会”。

但在后面对bürgerlich一词的“译者注”中写道:“在后面,我们将该词大多译为…布尔乔亚‟”。

但实际上并不是“大多”,而是“全部”。

“布尔乔亚经济学”、“布尔乔亚财富”这些说法勉强还说得过去,但是“同劳动的古代形式和中世纪形式相对立的布尔乔亚劳动”①这句译文又如何理解呢?布尔乔亚显然是不可能劳动的。

再举一例:“在布尔乔亚的失乐园(paradise lost)里,人们还没有以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高利贷者等身份互相对立,而是以简单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的身份互相对立”②。

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还未出现以前,商品交换者们就被翻译成了“布尔乔亚”。

原文是Bürgertum,而这毫无疑问是还没有特权化的普通的商品交换者们。

若翻译,只能译成“市民层”。

即使现在我们还不能马上做到,但是如果将bürgerlich按其原意自动地翻译成“市民的”,让读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思考,这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可以设想,经过暂时的混乱,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马克思像。

2.Gesellschaft和Gemeinschaft日语和汉语不同,为了强调某些外语词汇,有时会使用平假名,或者在日语文字旁边加上小字体的片假名。

我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日文版中使用了这种片假名,尤其是不厌其烦地使用了“ゲゼルシャフト”(Gesellschaft)和“ゲマイソシャフト”(Gemeinschaft)这两个词。

即使是日本的读者,对我的这一做法也不是很赞同。

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当需要进行严密的叙述时,如果将马克思的原词Gesellschaft翻译成“社会”,马上就会产生误解。

因为,每位读者都有自己的“社会观”,都会将自己所解释的“社会”与该词重合起来。

日语中有“ムラ社会”一词,但这并不是农村村落之意。

在这次发生的福岛核电站重大事故中,很多媒体都使用了东京电力内部“核能村”一词。

在电力公司中,核能部门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

由于大学工学部电机专业出身的人也不懂核电,结果学核物理的人聚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特殊势力,学法律出身的社长等也没有发言权。

这种集团才叫“ムラ”。

整个公司是Gesellschaft,但其中的“核电部门”却是Gemeinschaft,他们共有特殊的存在感,拒绝外部的干涉。

这是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现在这一认识正得到深化。

“ムラ”(农村)是Gemeinschaft,而非Gesellschaft。

因此,“ムラ社会”一词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但一说“ムラ社会”,日本人还都能准确地理解并做出反应:“啊,是它呀”,在这样的日本,要想准确地传达马克思的思想还真是一件难事。

对等的人格首先要以人之间的接触和交流(Beziehung)为前提,以物(Sache)为中介结成对等的交往关系(Verhltnis)。

“verhalten”有“揣摩”之意,双方彼此进行“估价”。

这才是此处的“Gesellschaft”之意。

因此,如果将Gemeinwesen翻译成时常包含Gemeinschaft之意的暧昧的“社会”一词,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解。

因此,我不惜借滕尼斯之力,用片假名来表示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别。

尽管很麻烦,但实属无奈。

为不使中国读者产生混乱,韩立新先生在我的著作汉译本《译者解说》的最后,对汉语中大多被翻译成“共同体”的三个原词Gemeinde、Gemeinwesen、Gemeinschaft做了细致的说明。

在一般情况下,Gesellschaft虽然相当于中国读者也很熟悉的“社会”一词,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③还是以原词表示为好。

另外,相当于英语“舞会”的德文词是“タンッゲゼルシャフト”(Tanzgesellschaft),相当于“交际舞”的德文词是“ゲゼルシャフッタンッ”(Gesellschaftstanz),我很高兴韩先生明知中国读者看不懂仍采取了片假名来表达。

因为,中国读者在遭遇这些不熟悉的文字时,一定会感到有些别扭,同时也肯定会推测说:“瞧!很多日本人不也是不知道德语Gesellschaft一词的真正含义吗?”Gesellschaft与英语的party同格。

所谓的Gesellschaft并不是存在于眼前的东西,而是这样一种自由的组织体,即有意识地组织并参于其中,获得享受和合作感觉,有时甚至为了赚钱等达到目标就解散。

而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这样一些数不过来的临时party;或者是指NPO、NGO等有持续性的市民活动;此外还可以指那些不断运动的整体性的集合体。

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有意识地使用Gesellschaft时,这种组织体即使没有“市民的”这一形容词,其实也是“市民的”。

如果从范畴的高度来对这些市民活动进行总括的话,它就是“分工和交换的体系”,而绝不是只有利己心的“商业社会”。

人在这里确认了自己属于“类存在”。

3.Kapitalismus由于受到帕索夫的误导,我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中写下了这样一句,即《资本论》中没有使用“资本主义”一词。

但是,“果真如此吗?”未解开这一疑问,我曾从《资本论》的第一行开始查阅原文。

查第1卷时有几次想中途放弃。

但是,我不断鞭策着自己,终于读完了第1卷,就在进入第2卷打算“放弃这一毫无意义的工作”的时候,终于发现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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