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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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运合同范本

最新客运合同范本

最新客运合同范本甲方(承运人):【公司全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 乙方(旅客):【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旅客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旅客联系电话】。

第二条客运服务内容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从【起点】至【终点】的客运服务。

2. 客运服务的具体时间、班次、车辆信息等详见附件《客运服务计划》。

第三条客运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支付的客运服务费用总计为【总费用】元,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客运服务费用清单》。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客运服务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必要的旅行文件。

2. 甲方有义务确保提供安全、准时的客运服务,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并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客运服务。

2. 乙方应按时到达约定的乘车地点,并遵守甲方的乘车规定。

3. 乙方不得携带违禁品上车,并对其行李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提供约定的客运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应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2.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费用或未按时乘车,甲方有权扣除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运服务无法进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签订日期】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 客运服务计划2. 客运服务费用清单(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客运运输合同(精选3篇)

客运运输合同(精选3篇)

客运运输合同(精选3篇)客运运输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______万元的;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风险保证金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客运车承包经营合同5篇

客运车承包经营合同5篇

客运车承包经营合同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并有意将其发包给乙方进行经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客运车辆进行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车辆1. 甲方将其所有的客运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发包给乙方经营。

2. 乙方应确保承包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及修理。

二、承包期限1.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承包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

三、经营内容1. 乙方需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客运经营。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路线、班次、票价等,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包括基础承包费、利润分享等,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____%的滞纳金。

五、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2. 甲方应提供合法的客运车辆,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负责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3. 乙方应保证车辆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信誉,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擅自改变经营路线、班次、票价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用,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1. 甲方:指具有合法客运业务资格的承运人,负责为乙方提供客运服务。

2. 乙方:指自愿选择甲方提供客运服务的旅客。

二、合同内容1. 客运服务(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客运服务。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客运线路、班次、时间和票价乘坐甲方提供的客运车辆。

2. 费用及支付(1)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票价支付客运费用。

(2)乙方支付客运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客运服务。

3. 乘车规定(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乘车。

(2)乙方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酒、乱扔垃圾,不得损害车辆设施。

(3)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 服务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优质、安全的客运服务。

(2)甲方应保证车辆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抵达目的地后合同自然终止。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客运服务,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抵达目的地,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客运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名词解释:1. 承运人:指具备合法客运业务资格,为旅客提供客运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民法典客运合同5篇

民法典客运合同5篇

民法典客运合同5篇篇1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承运乙方客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法的客运服务,确保旅客安全、舒适出行。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理的客运费用,并遵守乘车规定。

二、客运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出租车、包车等。

2. 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旅客安全出行。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接送服务,确保旅客准时出行。

4. 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良好的乘车环境、司机礼貌用语等。

三、客运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客运费用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2. 乙方可以采用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支付客运费用。

3. 如乙方需要发票,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按照约定收取客运费用;(2)对超载、超员等违规行为进行拒绝或要求改正;(3)对违反乘车规定的旅客进行劝导和制止。

2. 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运服务;(2)确保旅客安全出行;(3)对旅客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积极响应和处理。

3. 乙方权利:(1)按照约定享受客运服务;(2)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投诉。

4.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客运费用;(2)遵守乘车规定,不携带危险品等违禁品;(3)配合司机和乘务人员的工作。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运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客运费用或违反乘车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客运协议书5篇

客运协议书5篇

客运协议书5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乘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客运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客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客运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客运服务,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班车、包车、接送机等。

2. 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3. 甲方应按时出发,准时到达,确保乙方按时到达目的地。

4. 甲方应提供文明、礼貌、热情的服务,满足乙方的合理需求。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客运服务。

(2)收取服务费用。

(3)对车辆及驾驶员拥有管理权。

(4)对乙方在车辆内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享受客运服务。

(2)遵守乘车规定,文明乘车。

(3)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有监督权。

(4)支付服务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3. 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用,如有逾期,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客运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可以解除协议。

3. 一方有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包车客运合同书(简洁版)

包车客运合同书(简洁版)

包车客运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巴客车壹辆。

车牌号为,座位数为座。

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用车时间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包车价元。

包车路线从到往返,途径。

费用元,先付定金1000 元。

其余费用回程后结清。

2、甲方提供车辆必须保足承运人旅客责任险,每座事故责任赔付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保证乙方在用车期间的安全。

若发生交通事故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进行赔偿。

3、在行驶中车辆发生抛锚,一时无法修复,则有甲方尽快调换相应车辆,乙方协助工作。

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路况原因延误时间除外。

4、乙方应严格按车辆核定座位数乘车,在用车期间应听从甲方司乘人员的指挥,共同搞好营运途中的安全工作。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民法典客运合同8篇

民法典客运合同8篇

民法典客运合同8篇篇1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承运乙方客运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客运服务。

2. 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并遵守甲方的服务规则和要求。

二、承运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安全、准时、便捷的客运服务。

2. 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旅客的乘车安全。

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出发和到达。

4.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驾驶员,确保驾驶安全。

5.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协助乙方调整行程。

三、旅客义务1.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信息。

2. 乙方应按时到达约定的上车地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乘坐车辆。

3. 乙方应遵守乘车规则,不携带违禁品上车。

4. 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5.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运输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运输费用。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客运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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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9791
客运合同
XX年9月3日5时许,浙江省江山市碗窑乡周某驾驶大货车从浙江省常山县驶往江苏省昆山市,途经320国道一施工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桐乡市沈某驾驶的警用桑塔纳巡逻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警车翻车。

周某在左驾方向过程中,又与江苏省海安县缪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正面相撞。

此次事故造成三车严重受损,海安车承运人缪某(即驾驶员)及车内乘客纪某、吴某三人受伤,系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纪某被送往浙江省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髋臼骨折、髋关节半脱位、颔面挫裂伤。

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遵医嘱带骨牵引回当地医院进一步诊治。

法医学鉴定后认为,纪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

后经核实,纪某在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75084.5元
事故经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认定前
述浙江省江山市的周某驾驶车辆中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路面观察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且车辆超过限速行驶、严重超载货物,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苏省海安县承运人缪某及其乘客纪某等在该起事故中均无责任。

XX年8月21日,乘客纪某从浙江省桐乡市交警大队只取得赔偿款15000元。

XX 年9月1日,纪某向缪某发出电报,要求承运人缪某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XX年9月10日,纪某通过电信部门查询得知,所发电报系缪某之妻杨某签收。

此后未有结果。

XX年9月18日,纪某就损害赔偿事宜最终未能与浙江江山肇事者周某达成调解协议,桐乡市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XX年5月8日,纪某选择客运合同纠纷,以承运人缪某为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原告纪某诉称,我在乘坐被告缪某客车过程中受伤,缪某应依据合同向我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缪某向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计113964.02元。

被告缪某辩称,在本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认定我无责
任,原告选择我做被告显然没有道理;况且从事故发生至今已远远超过1年,原告按照客运合同纠纷提起的是损害赔偿之诉,就时效而言,法院也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被告缪某同意原告纪某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并承诺将纪某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起,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约履行。

作为承运人的缪某负有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纪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法定义务。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乘客可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进行诉讼。

本案原告纪某选择了违约之诉,就应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尽管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确认缪某对事故无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客运合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故不能因此免除其违约责任。

即只要承运人未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不管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客运合同之诉的时效为2年,且时效计算期内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断重新起算,本案纪某发电报向缪某主张权利的行为已
导致时效中断,故原告的起诉并不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所辩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信。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缪某(承运人)赔偿原告纪某(乘客)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60084.5元。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以及选择违约之诉后的归责原则、时效问题等。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民事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规范竞合,即因同一民事行为被数个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

一旦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民法上的民事责任竞合,就表现为民事请求权的竞合。

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竞合是比较常见一种竞合形式,即一个侵权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两者共同
之处显而易见,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制裁性,在主要构成要件上二者也基本相同。

但我们应当看到,二者在诉讼管辖、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赔偿范围、举证责任、时效、归责原则、免责责任等方面差别较大。

从本案情况出发,这里谈3点不同:1、赔偿范围不同。

侵权之诉中,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违约之诉中,损害赔偿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归责原则不同。

对侵权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过错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约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无过错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以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便当事人没有过错,只要法定条件具备时,也要承担责任,这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中就很明确。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有关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其中并未将过错列
入违约的构成要件中。

这样规定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欧洲合同原则》、《国外商事合同通则》以及英美法系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都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

3、诉讼时效在一定情况下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届满,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行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

在国外,处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禁止当事人自行选择。

合同当事人不得因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但合同无效的除外。

二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采取有限选择原则。

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如败诉后不得以另一个请求再诉。

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规定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

如提出侵权之诉后因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后,还可以违约再提出诉讼;而且在诉讼中也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这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案不再理原则,可以认定我国处理竞合采取的是有限选择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请求,一旦败诉后不得以另一请求再诉。

因此,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对自己更为有利,就显得十分重要。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侵权之诉尽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当事人如在事故发生满1年而不满2年时选择侵权之诉将会招致败诉;况且,受害人还要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此时如选择违约之诉,尽管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却能保住胜诉权,并且受害人无须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就应从这一角度认定事实裁决案件。

关于无过错的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该法第302条规定:“承
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前面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其无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免责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违约之诉的时效一般为2年,且在一定情形下可发生中断情形。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案原告纪某于XX年9月1日通过发电报形式向被告缪某提出了要求,此时距事故发生尚不足2年,应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原告纪某于XX年5月8日起诉时,距XX年9月2日(时效重新起算日)亦不到2年,故本案原告的起诉并不超过时效。

综上所述,本案客运合同承运人缪某未按约定将乘客纪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尽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由于客运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
年,且有法定中断情形,故原告纪某的起诉并不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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