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人员行为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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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所有规章制度

救助站所有规章制度

救助站所有规章制度为了确保救助站的正常运转,维护救助对象的权益,保障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所有在救助站工作和接受救助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

**一、入住流程**1.1 救助对象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救助站。

1.2 入住前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1.3 入住救助站后,需接受面试和身体检查,以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计划。

**二、居住管理**2.1 住宿时间:救助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居住在救助站,不得擅自外出或逾期返回。

2.2 作息时间:按救助站规定的作息时间生活,不得在夜间喧哗或扰乱秩序。

2.3 个人卫生:保持卫生习惯,定期清洁住宿区域,维护整洁环境。

**三、饮食安排**3.1 救助站提供统一的饮食安排,救助对象需按时就餐,不得浪费食物。

3.2 特殊饮食需求:如有特殊饮食需求,需提前告知救助站,协商解决。

**四、救助内容**4.1 教育培训:救助对象需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就业能力。

4.2 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处理心理问题和压力。

4.3 医疗保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定期体检和健康指导,维护身体健康。

**五、纪律要求**5.1 遵守救助站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有不良行为。

5.2 不得擅自离开救助站,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权益保障**6.1 救助对象享有基本人权,不得受到歧视或虐待,有权利申诉和维护自身权益。

6.2 救助对象需密切配合救助站工作人员,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环境。

**七、处罚措施**7.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救助对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措施。

7.2 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救助资格,需自行离开救助站,或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其他规定**8.1 暂不列明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和救助站管理规定执行。

8.2 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和评估救助对象的状况,保证救助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救助站实体化管理制度范本

救助站实体化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救助站管理,提高救助服务质量,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救助站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保护,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第三条救助站实行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工作有序、高效、规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救助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生活照料区、医疗服务区、心理咨询区、教育培训区等部门。

第五条站长职责:1. 主持救助站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救助政策;2. 负责救助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3.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2. 参与救助站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救助站文书、档案、财务等行政事务;2. 负责救助站内部信息沟通和对外联络;3. 负责救助站内部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第八条生活照料区职责:1. 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包括饮食、住宿、洗浴等;2. 监督受助人员遵守救助站规章制度;3. 定期开展生活照料区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

第九条医疗服务区职责:1. 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2. 配合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进行健康检查;3. 负责受助人员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心理咨询区职责:1. 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2. 开展心理辅导,提高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3.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区职责:1. 为受助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2. 开展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教育培训;3. 帮助受助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救助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受助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管理,不得违反救助站规章制度;2. 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3. 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救助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救助对象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救助站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救助站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救助对象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救助站的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凡居住在救助站内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人人遵守。

第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站的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救助站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救助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站长:1.负责救助站的整体工作,制定重要决策和规章制度;2.组织、协调、监督全面工作;3.承担其他与站务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副站长:1.协助站长工作;2.负责救助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2.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3.协助站长和副站长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第七条救助站设有接待部、保洁部、后勤部、心理咨询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接待部:1.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记录;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二)保洁部:1.负责救助站的清洁卫生;2.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三)后勤部:1.负责救助站的后勤保障工作;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心理咨询部:1.负责救助对象的心理咨询工作;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第八条救助站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救助站的整体工作。

第三章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救助站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一)日常管理制度:1.救助站的日常管理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确保站内安全和秩序;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民主决策,听取大家意见,形成共识;4.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救助站救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救助站救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助站救助人员安全管理,保障救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救助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救助站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救助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救助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救助站站长是救助站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救助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及临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共同维护救助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入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助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食品安全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救助站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

2. 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救助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助管理站工作,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是指依法设立的机构,负责提供救助服务,保障困境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的任务是依法开展救助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困境群体的帮助和救助。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的规章制度是救助服务的重要依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站长负责起草,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七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修改由站长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各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救助服务流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接到救助请求后,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决策。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包括提供物资、提供资金等。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做到救助对象一人一档,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对象跟踪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和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定期举办救助服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救助管理流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制度,包括救助对象的登记、评估、分析等。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监督制度,推动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第四章救助服务质量检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定期开展救助服务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救助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救助站人员管理制度

救助站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救助站人员的管理,提高救助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救助站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保安人员等。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标准: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热爱救助工作,有责任心和同情心;- 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医疗护理或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培训要求:新入职人员需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岗前培训,包括救助政策、工作流程、服务技巧、心理健康知识等。

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

四、工作职责1. 管理人员:- 负责救助站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救助计划,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登记、安置和遣返工作。

2. 社会工作者:- 提供心理咨询、生活照料、就业指导等服务;- 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促进其回归社会;- 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流浪乞讨人员的背景和需求。

3. 医护人员:-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体健康;-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健康意识。

4. 保安人员:- 维护救助站内部秩序,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 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救助工作;- 做好救助站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工作纪律1. 救助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救助政策;2. 不得泄露流浪乞讨人员的个人信息;3. 不得接受流浪乞讨人员的财物;4. 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不得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歧视、侮辱或虐待。

六、考核与奖惩1. 考核:救助站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救助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救助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受救助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1. 救助站设立一个站长,负责站内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救助站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接待部、执勤部、医疗部、心理部、社工部等。

3. 救助站设立专门的安保小组,负责站内安全和秩序维护。

第三章受救助者权益1. 每位受救助者有权利得到适当的医疗、心理咨询和社会帮助。

2. 每位受救助者有权力保护自己的隐私,站内人员需保密受救助者的信息。

3. 每位受救助者有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

第四章管理制度1. 接待部门负责受救助者的登记和安置,确保受救助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2. 执勤部门负责巡视站内安全和秩序,确保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 医疗部门负责受救助者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和治疗。

4. 心理部门负责受救助者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受救助者缓解压力和调整心态。

5. 社工部门负责受救助者的社会帮助,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6. 安保小组负责站内安全,制定安保预案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工作流程1. 受救助者到达救助站后,需接受接待部门的登记和安置。

2. 受救助者需按照站内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和治疗。

3. 受救助者需遵守站内秩序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站内规定。

4. 受救助者有权利向站长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和建议,站内人员需及时处理。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规定的受救助者,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待遇、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规者,可报警处理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第七章终结流程1. 受救助者获得康复或满足条件后,可申请离开救助站。

2. 离开救助站前需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接和离职手续。

结语本规章制度是我站的基本管理准则,希望每位站内人员和受救助者遵守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救助站的秩序和安全。

祝愿每位受救助者早日康复融入社会,再次为社会作出贡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第二章接待服务第一节求助接待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第六条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楼院门外醒目位置。

第九条求助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条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一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安机关护送来站的被拐卖受害人实施救助。

第二节安检登记第十二条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接受安全检查。

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求助人员应当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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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23/T87—2016
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用语要求、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

2仪容仪表、文明用语要求
2.1工作人员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洁。

2.2女性工作人员不化浓妆,男性工作人员不蓄长发、蓄长须,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穿短裤、拖鞋上班。

2.3安保人员和咨询点工作人员应着统一的救助管理工作制服。

2.4工作人员与救助人员交谈时应文明礼貌。

2.5注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周到、办事认真负责、说话文明用语、行为端庄大方,禁止打架、骂人、讲脏话、粗话等不文明现象。

3工作纪律要求
3.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

3.2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不擅自脱岗、串岗。

3.3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或进行娱乐活动。

3.4不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

3.5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炒股、玩游戏等。

3.6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
a)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b)不准体罚、打骂、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其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c)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财物;
d)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e)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f)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g)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h)不准调戏妇女。

3.7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8廉洁自律、开拓创新,树立救助工作者的良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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