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
2015贵州省选调生招考公告和简章

2015贵州省选调生招考公告和简章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考试招1000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精神,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1、基层党政机关800人。
2、基层法院100人。
3、基层检察院10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5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38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65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招考864名;市级机关招考159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49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6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5年3月10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col/col2/)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2015年3月12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川省公务员2015年录用公告

四川省公务员2015年录用公告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015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2015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2015年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yIupo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公务员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名额2015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60名,其中:党政类26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法院、检察院类100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
计划从2013年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调240名,其中:党政类220名,法院、检察院类20名。
根据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生源分布情况,在选拔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名额给予适当倾斜。
应届博士研究生侧重选拔财政金融、外经贸易、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
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空编中解决。
博士选调生的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要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范围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打“☆”号的12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届毕业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5届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公开遴选1、报名范围:(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2015年山西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职位1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
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2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汉语言与文秘类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职位3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汉语言与文秘类、历史学类
2015年山西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2015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山西省2015年度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
序号
招考单位
拟录用数
招考职位
各职位录用数
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5
职位1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参照管理)
3
职位1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汉语言与文秘类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省直工委所属单位
职位2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3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教育学类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
省委老干部局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职位2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010年下半年各设区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附件4
2010年下半年各设区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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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行政机关、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科: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度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录用计划的要求(一)录用计划主要包括: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
《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见附件1)用于填报录用计划的基本情况,《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见附件2)用于填报招考职位的招考条件。
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以2014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二)三明市直机关录用计划都应用于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录用计划总数的10%要设置为专门职位(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将于2015年规定时间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为主。
专门职位要放宽招考条件,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一般不作限制或按照大类进行设置。
(四)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降分倾斜,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部分乡镇职位可面向本县考生招考,但不超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并放宽考生的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
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面向本设区市考生招考等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适用范围及招考条件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
(五)制定录用计划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以利于当年统筹军转安置、人员调配、公开遴选等工作。
其中:各地新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2014年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其申报2015年录用计划将视情暂缓审批。
(六)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涉及更名或机构、职能调整的,须经批准重新确认、审批后方可申报录用计划。
申报录用计划时必须按审批的参公单位全称进行申报。
二、设置招考条件的要求招考条件是录用计划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在制定录用计划时,应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提出的报考资格条件应当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得提出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出现“量身定做、因人设岗”等问题。
对应《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中的相关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表头部分的“填报单位(盖章)”栏,请填写并加盖招录机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栏请填写招录机关(单位)填报联系人姓名、手机及单位固定电话。
(二)机关代码。
由我局统一编写,各县(市、区)、市直各招录机关(单位)不必填写。
(三)机关名称。
请填写机关(单位)名称。
机关(单位)名称要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根据批准确认的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请另外说明;市直机关直属或派出机构的招考职位,应在机关名称后注明具体的机构名称(如:××分局、××支队等)。
(四)机关层级。
请对应“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分别填写。
(五)“所属系统”及“系统代码”。
行政机关-03,参照管理事业单位-09,公安系统-10。
(六)地区。
请填写“三明”。
(七)职位代码。
请对应“01、02、0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
(八)职位名称。
请填写招考职位的全称,尽可能具体到工作的所、队、科、处,以及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如:××科(处、室、股)科员。
人民警察的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的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上述职位请在招考职位的“××科(处、室、股)科员”之后加注“(××职位,如:法医职位)”。
(九)职位简介。
请对职位进行简单描述,如“基层一线执法”、“从事综合文字工作”;也可对职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说明,如“夜班值勤”、“水上作业”等。
(十)职位所在县区码。
由我局统一编写,各招录机关不必填写。
(十一)招考人数。
请对应“1、2、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
招考条件一样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
每个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一般不多于5人。
(十二)考试类别。
请对应“A类、B类”分别填写。
按A、B类要求设置招考职位类别,报考A类职位的需参加《申论》科目考试。
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必须设置为A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可以设置为B类。
三明市直机关(不含直属或派出机构)原则上职位类别统一设置为A类。
(十三)学历类别。
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
(十四)专业条件。
根据职位实际,专业条件可以填写“不限”。
如需要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可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进行设置。
专业条件要尽量宽,原则上按“类”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需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设置多个相近或相关专业。
不得设置专门针对某一高校或某类高校特定专业的专业条件。
招收研究生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得对原所学本科或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进行另外限制。
(十五)学历条件。
请对应“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分别填写。
三明市直机关一般应设置“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可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一般不设置“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报送相关说明材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专门职位要合理设置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不得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
(十六)学位条件。
请对应“不限、学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或以上学位、博士学位”分别填写。
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一律不设置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学士”;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硕士”;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博士”。
学位条件可以不设置,设置学位条件的,要求学位必须是招考专业所对应的学位。
(十七)性别条件。
请对应“不限、男、女”分别填写。
公安系统按有关政策规定可对性别进行专门限制,但女性考生可报考的职位不应低于职位总数的10%;其他招考职位一般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
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如野外、井下作业或高山台站条件艰苦等),或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需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要书面申请并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十八)年龄条件。
请对应“25、28、30、35”分别填写。
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的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年龄限制按上限掌握,如:30周岁,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十九)民族条件。
请对应“不限、少数民族”分别填写。
除少数民族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职位可以对民族进行限制以外,其他职位均不对民族进行限制;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录用少数民族考生。
(二十)政治面貌。
请对应“不限、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无党派”分别填写。
如要求政治面貌设置为“中共党员”的,必须是干部人事、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保密机要等工作的相关岗位,并且必须在职位名称中加以体现。
(二十一)工作经历。
请对应“不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分别填写。
招录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工作经历设置为“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并不得设置特定工作经历;三明市直机关的直属或派出机构,市直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不得设置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二十二)招考范围。
请对应“本县、本设区市、本省、全国”分别填写。
一般面向本省进行招考;鼓励市直机关面向全国招考;招考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一律面向全国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部分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面向“本县”招考;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需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由市公务员局确认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本省、本设区市及本县的具体界定范围,将在实施方案及招考公告中明确。
(二十三)备注内容。
“备注”栏可填写政策说明、提醒事项以及其它招考条件等内容。
⒈职位不得设置与所需专业无关的会计、外语、计算机等级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与所需专业有关的上述条件,需要设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得设置如发表文章、有驾驶证、会方言、文体特长等技能性条件或服役、留学等特殊经历条件。
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其中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它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不得设置除特殊体检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身体条件。
⒊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招考职位,统一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招考职位因留人难、涉及紧缺专业等原因,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以上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县级及以下职位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职位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录用后由县级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⒋需另外组织专业考试的职位,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