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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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谨代表申请单位名称,向贵部门提出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的申请。

此次申请旨在充分利用闲置的国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单位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一、申请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单位部分国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将这些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国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申请出租出借的国资资产包括具体资产名称,其详细信息如下:1、资产位置:位于具体地址。

2、资产面积:共计具体面积平方米。

3、资产类型:如房产、土地、设备等。

4、资产现状: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三、出租出借目的1、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出租出借,使闲置的国资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增加经济收益:为单位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缓解单位的财务压力,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社会经济: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设备,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四、出租出借方案1、出租出借期限:建议出租出借期限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或收回。

2、租金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资产价值,拟定租金为具体金额元/月或年。

租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收取。

3、用途限制:明确承租方或借用方对资产的使用用途,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4、维护管理:在出租出借期间,我单位将承担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同时,承租方或借用方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产,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1、风险评估(1)市场风险:可能存在租金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租出借收益。

(2)信用风险:承租方或借用方可能出现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况。

(3)法律风险:在出租出借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纠纷、法律合规等问题。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因此制定了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您好!我谨代表申请单位名称,向贵部门提出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的申请。

此次申请旨在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一、申请背景申请单位名称作为一家单位性质单位,一直致力于主要业务和职责。

在日常运营中,我们发现部分国资资产存在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资产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为单位增加一定的经济收益,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评估,认为将部分国资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是一种可行且有益的方式。

二、拟出租出借资产的基本情况1、资产名称及数量本次拟出租出借的国资资产包括具体资产名称 1、具体资产名称 2等,共计X项。

2、资产状况这些资产目前的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

其中,具体资产名称 1的购置时间为购置时间 1,原值为原值1,已使用年限为已使用年限 1;具体资产名称 2的购置时间为购置时间 2,原值为原值 2,已使用年限为已使用年限2……3、资产位置上述资产位于详细地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三、出租出借的目的和用途1、出租目的通过出租部分国资资产,我们希望能够引入优质的承租方,充分发挥资产的潜在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租金收入也将为单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服务质量等。

2、出借目的对于部分暂时闲置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国资资产,我们希望通过出借的方式,帮助其他单位解决临时性的困难,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3、用途承租方将主要用于具体用途 1、具体用途 2等合法经营活动。

出借资产将用于出借方的具体用途,且使用期限明确,不会对资产造成损害。

四、出租出借的期限1、出租期限我们建议出租期限为X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这样既能保证承租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经营规划和投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资产使用的稳定性。

2、出借期限出借期限为X个月,以满足出借方的临时需求,并确保资产能够按时归还。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资产协议出租申请书范本

国有资产协议出租申请书范本

国有资产协议出租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位于XX市XX区XX路的国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协议出租事宜,向贵部门提交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1. 标的资产位于XX市XX区XX路,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

2.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甲方拟将标的资产出租。

二、出租方案1. 出租用途:乙方租赁标的资产后,只能用于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XX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XX元,租金按年支付。

4.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6个月和第12个月。

5. 押金:乙方需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XX万元,租赁期满后,如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

6. 维修责任:标的资产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乙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7. 保险:乙方需为租赁的标的资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X单位2.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3. 联系人:XXX4. 联系电话:XXX5. 电子邮箱:XXX四、申请单位承诺1. 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单位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 申请单位承诺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归还标的资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敬请XXX部门审批,如有需要,甲方愿意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特此申请。

甲方:(盖章)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新土政法字〔2000〕0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作为承租人,按其隶属关系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权限,对土地租赁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国有土地可以实行租赁:(一)除依法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二)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改变用途等情形和划拨目录以外的原有划拨建设用地;(三)开发利用国有荒地,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行租赁的其他情形。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并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程序进行。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应当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或长期租赁。

用于修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土地或者其他需要短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进行地上建(构)筑物建设后需要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

具体租赁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城市规划要求,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南政〔2008〕地178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闽北经济开发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1#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1、出让地块位置及面积。

出让地块位于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5工业园区5号台地,面积4211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面积按规划部门最终提供的规划用地面积为准),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2、出让地块用途及使用年限。

出让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3、出让地块现状。

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4、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

(1)项目准入条件:金属制品业;投资总额≥5180万元;(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30%—4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高于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3)、用地内建、构筑物后退42米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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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申请须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7条、第45条
(二)出租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④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三)办理程序
出租咨询[申请人]→登记告知[国土部门]→权属调查、面积测量[国土部门]→地价评估[申请人、中介机构]→汇集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出租[申请人]→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查[国土部门]→核发他项权利证书[国土部门]→缴费[申请人]→返申请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四)审查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书;
2、出租登记申请书和审批表;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执照、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5、出租合同;
6、经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责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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